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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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2
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
申报指南
一、奖励范围
我省经批准设立的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开展普通和成人高等专科教育的本科高校及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在职业教育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申请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
同等条件下,对区域合作、多校合作、校企合作或其他多单位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
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类148项,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为4项、66项、78项。
其中高等职业教育特等奖2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48项;中等职业教育特等奖2项,一等奖26项,二等奖30项。
两类成果统一受理、按限额推荐、分别评审排序。
其中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根据各高校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任教师数等因素确定各高校推荐名额(见附1)。
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根据各地市(含顺德区,下同)学校数量、在校生人数、专任教师数,参考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此前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奖数等因素综合确定推荐名额(见附2)。
由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或个人)联合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可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自行商定后联合向其中一方所在院校或地市提出申请,并由受理院校或地市在限额内统一择优推荐。
涵盖中、高职领域的教学成果项目,根据主持方(人)、成果主要内容或主要创新点等,自行商定参与高职类或中职类成果奖申报。
申报方为其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或个人的,高等职业教育类成果以及省级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申报的成果,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其他的按行政隶属关系向相应地市申报并由地市在限额内统一择优推荐。
三、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被推荐的成果应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培养规律,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和层次特点,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质量
推荐的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
成果应在我省职业院校中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截止时间为推荐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的时间。
特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一般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按照推荐限额和评选条件,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推荐成果。
推荐名单应分别在校内和市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二)材料公示。
推荐单位应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建立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工作专栏,将推荐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面向社会公开。
省教育厅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各推荐单位的工作专栏网址,公示推荐材料。
公示时间1个月。
(三)形式审查。
省教育厅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形式审核,确定通过形式审核的成果名单。
(四)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教学成果开展评审。
根据评审需要,专家评审采取网络评审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定成果建议名单及奖励等次。
(六)审议公示。
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审议确定拟奖励成果并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七)发文公布。
公示后无异议的,省教育厅将正式发文公布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
五、材料要求
(一)推荐公文;
(二)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见附3);
(三)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4);
(四)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见附5);
(五)推荐单位开展校级或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文件(没有的可不报)。
推荐时报送材料
(一)至(四)原件各1份和
(一)至(五)电子版。
电子版要求五种材料各自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推荐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如广州民航**学院推荐公文、广州市教育局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等);材料
(一)、(五)为扫描件,其他为WORD版;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一次报送,压缩文件名为“推荐单位名称+2017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应正式行文推荐。
推荐公文中应明确说明申报、评审、公示及异议处理有关情况。
超过一个以上的推荐成果应排序申报。
(三)各推荐单位应加强网络维护,确保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工作专栏在申报、评审期间可随时访问(不得设置访问密码)。
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无相关佐证材料影响评审,后果自负。
(三)各推荐单位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至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超额申报、逾期申报的不受理。
联系人:
詹宗超,电话:
********。
附:
1.高等职业教育类推荐限额
2.中等职业教育类推荐限额
3.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
4.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5.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
6.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填报说明
附1
高等职业教育类推荐限额
序号
学校(单位)名称
名额
1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1
2
承担普通本科转型试点和高职本科
协同育人改革任务的本科高校
**学院4个
其他每校2个
3
其他举办有专科教育的
普通本科高校、成人高校
每校1个
4
**学院
5
5
**学院
8
6
广东省外语艺术**学院
4
7
**学院
5
8
**学院
5
9
**学院
6
10
**学院
6
11
广东司法警官**学院
1
12
**学院
3
13
**学院
7
14
**学院
1
15
**学院
3
16
**学院
3
17
**学院
4
18
广东科学技术**学院
9
19
广东行政**学院
2
20
**学院
2
21
广东食品药品**学院
4
22
广东文艺**学院
2
23
广州工程技术**学院
3
24
**学院
6
25
**学院
2
26
**学院
10
27
**学院
6
28
**学院
3
29
**学院
3
30
**学院
3
31
**学院
7
32
**学院
5
33
**学院
2
34
**学院
4
35
**学院
4
36
**学院
3
37
**学院
4
38
**学校
4
39
**学院
4
40
**学院
2
41
**学院
3
42
广东理工**学院
3
43
广州城市**学院
4
44
**学院
5
45
**学院
4
46
广东科贸**学院
4
47
广州科技贸易**学院
2
48
**学院
4
49
**学院
4
50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学院
4
51
广东青年**学院
2
52
广东舞蹈戏剧**学院
2
53
**学院
2
54
广东生态工程**学院
1
55
惠州城市**学院
3
56
**学校
1
57
广东茂名健康**学院
1
58
**学校
2
59
**学院
1
60
**学校
1
61
民办南华工商学院(已转公办)
3
62
**学院
2
63
**学院
2
64
**学院
1
65
广东亚视演艺**学院
1
66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6
67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1
68
珠海艺术**学院
1
69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3
70
广州南洋理工**学院
3
71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5
72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3
73
广东工商**学院
5
74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
75
广州华南商贸**学院
1
76
广州华立科技**学院
4
77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3
78
广州松田**学院
1
79
广东文理**学院
4
80
广州城建**学院
7
81
广东南方**学院
3
82
广州华商**学院
3
83
广州华夏**学院
3
84
广州东华**学院
3
85
广东创新科技**学院
4
86
广东信息工程**学院
1
87
广东碧桂园**学院
1
88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
附2
中等职业教育类推荐限额
地区(单位)
名额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1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示范校每校2个,其他每校1个
广州市
15
深圳市
8
珠海市
5
佛山市
8
东莞市
8
中山市
8
江门市
8
汕头市
6
惠州市
7
汕尾市
3
潮州市
4
揭阳市
5
阳江市
4
湛江市
8
茂名市
6
肇庆市
6
云浮市
4
韶关市
6
河源市
6
梅州市
5
清远市
7
顺德区
6
附3
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人姓名
主要完成单位
第一完成人情况
教学成果奖工作专栏网址
1
2
3
…
注:
1.成果如为教材,请在推荐成果名称后加写:
(教材)。
2.第一完成人情况:
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普通教师,其他。
附4
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推荐单位
姓名
工作部门
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附5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
(2017)
成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完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果完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时间年月日
成果所属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码□□□□□
广东省教育厅制
一、成果简介
成
果
曾
获
奖
励
情况
获奖
时间
获奖
种类
获奖
等级
奖金数额
(元)
授奖
部门
成果
起止时间
起始:
年月
完成:
年月
主
题
词
1.成果简介(不超过600个汉字)
2.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及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不超过600个汉字)
3.成果的创新点(不超过600个汉字)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不超过600个汉字)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
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职业院校
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政
职务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现从事工作
及专长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详细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完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
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职业院校
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政
职务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现从事工作
及专长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
编码
详细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完
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四、推荐意见
推
荐
意
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五、附件目录
1.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4.样书(成果为教材时,提供)
5.单位纪检部门对主要完成人的廉政鉴定
附6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
填报说明(2017)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2017)》(以下简称《推荐书》)是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一)成果名称:
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二)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
按《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填写。
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不限人数和单位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推荐时间:
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的时间。
(四)成果所属类别:
按下条成果内容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五)代码:
组成形式为:
abcde,详释如下:
a:
成果属中等职业教育填1,高等职业教育填2。
bc:
成果所属专业类(中职)或专业大类(高职)代码(例:
属中职农林牧渔类的填01,属高职农林牧渔大类的填51),成果属公共基础课程的填00,面向所有专业的填99。
*专业类(大类)代码对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专业代码填写。
d:
成果完成人为一人填1、两人填2、三人填3、四人填4、五人填5,超出5人填0。
e:
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他填0。
二、成果简介
(一)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指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教学奖励(高职类成果包括学校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一)成果起止时间:
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三)主题词:
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四)成果简介:
对成果主题和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字数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
(五)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及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概述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具体指出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
字数一般不超过600个汉字。
(六)成果的创新点:
对成果在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规范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评价、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创新进行归纳与提炼。
字数不超过600个汉字。
(七)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
字数不超过600个汉字。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一)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二)主要贡献:
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一)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2017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
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二)主要贡献:
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
由推荐单位填写。
内容包括:
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附件
(一)成果总结报告
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二)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1.鉴定专家组应由本领域专家7-9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专家组的成员。
2.鉴定意见:
应由鉴定专家组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专家组组长签字。
(三)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四)样书(成果为教材时,提供)。
(五)单位纪检部门对主要完成人的廉政鉴定。
七、其他
(一)《推荐书》及附件格式
1.《推荐书》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
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推荐书》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
用笔填写的,提交电子稿时应将有关文字输入表格,不得采用图片插入等形式。
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表中各栏目均不要另附纸。
3.附件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
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二)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
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三)除文件规定的材料外,不再接受其他材料。
如确有其他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工作专栏上展示,并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四)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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