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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茶税考述
唐代茶税考述
提 要 本文认为:
中国历史上首征茶税是在唐德宗建中年间,其后虽一度停罢,然至贞元九年又复征茶税,并一直延续到唐亡。
税茶是唐政府政治危机、财政匮乏的产物。
在实施中,税率逐渐提高,范围不断扩大。
由于唐政府的横征暴敛,导致了私贩茶叶活动的兴起,尽管唐王廷制定了严酷的刑法,但并没有消除私贩。
关键词 唐代征茶 具体时间 原则变化 私贩兴起
* * *
中国历史上首次开征茶税是在唐代,然而封建史家的记载错漏百出,十分含混。
本文从唐代始征茶税的时间、征茶原则的变化、茶商的私贩活动三个方面加以考述。
一、始征茶税的具体时间
茶税肇于唐代,唐代又起于何时?
其实作为地主政府的横征暴敛,早在天宝末年以后就已出现了。
《通典》卷11《杂税》记载:
自天宝末年,盗贼奔突,克复之后,府库一空;又所在屯师,用度不足。
……其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
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一千以上,皆以分数税之。
自是商旅无利,多失业矣。
既然地方官吏已在交通要道、贸易场所征商税,那么茶叶作为商品的一种,自然也就列入征税范围之中。
可见茶叶征税早在安史之乱时就有了。
不过这种暴征,只是地方官府的行为,尚非唐代中央政府征茶的开始。
唐代中央政府征茶始于何时呢?
史籍记载颇有歧异。
兹略录如下。
《唐会要》卷84《杂税》云: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常平轻重本钱,从之。
赞于是条葵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本钱。
时军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尽,竟莫得充本储积焉。
《旧唐书》卷12《德宗纪》曰:
建中三年九月丁亥,“判度支赵赞上言,请为两都、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等州署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十万贯,收贮斛斗匹段丝麻,候贵则下价出卖,贱则加估收籴,权轻重以利民,从之。
赞乃于诸道津要置吏税商货,每贯税二十文,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
”
《旧唐书》卷49《食货志》称:
四年,度支侍郎赵赞议常平事,竹木茶漆尽税之。
茶之有税,肇于此矣。
《旧唐书》卷49《食货志》载:
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
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
“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
今之国用,须有供储。
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佑,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
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
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
”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
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
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钱拯赡。
上述记载自相矛盾。
其一、唐政府征茶时间到底是德宗建中年间,还是贞元年间?
其二、如果是建中年间,究竟又是哪一年呢?
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知识浅陋,无从考证。
好在建中年间时间不长,仅有4年。
姑且称之为建中元年,或笼统称之为建中年间。
但第一个问题是可以弄清楚的。
对此,《资治通鉴音注》作者胡三省解释说:
“榷茶之说,始于赵赞,至张滂而始行。
”〔1〕清人罗士琳也持这一观点,他认为:
“建中三年,赵赞上言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至贞元九年,初税茶,又从张滂之奏,盖始于赞,行于滂,盐铁既开其利,而计及于他货,亦必至之势也。
”〔2〕两位史家都把税茶说成“至张滂而始行”,是不大妥当的,但他们把税茶分为两个阶段则是可取的。
根据他们的提示,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唐政府正式税茶是在唐德宗建中年间,当时茶与竹木漆同列入课税之中,还不是专为茶而设税的,但不管是同列,还是单列,这毕竟是中国历史上中央政府首次开征茶税。
此次征茶,从历史渊源来说,它是唐政府对地方官府苛捐杂敛的延伸,即征税者由过去的地方官府,而改为中央政府;范围亦由过去的地方征税,而改为全国征税。
从实施时间来看,自建中年间开始,至兴元元年停罢,至多只有四、五年时间。
其间由于爆发“泾原兵变”,当时参加兵变的士兵攻入长安,高呼“不夺尔商户僦质,不税尔间架、除陌矣”,〔3〕公开反对苛捐杂税。
兵变之后,唐政府为平息民愤,被迫于兴元元年下令:
“其所加垫陌钱、税间架、竹、木、茶、漆、榷铁之类,悉宜停罢。
”〔4〕故实施时间不长。
而贞元九年则是唐政府第二次征收茶税,此次是专门为茶而设税的。
以后唐政府不但从未停止过征收茶税,而且征税的原则也有很大的变化。
二、征茶原则的变化
唐政府为什么要征收茶税呢?
无论是建中年间的赵赞,还是贞元年间的张滂,他们的解释似乎完全是为百姓着想的。
美其名曰:
一、“充常平之本”;二、“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
”事实上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就连封建史家也不会相信。
“时军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尽,竟莫得充本储积焉”,“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以钱拯赡”,就是最好的揭露。
翻开中唐以后的历史,可以看到,安史之乱后,地方藩镇割据,兵革连绵不息,沉重的军费支出,统治者的奢侈靡费,庞大的官僚集团供养和贵族的挥霍浪费,已是政府帑藏空虚,财政入不敷出。
于是封建政府杀鸡取卵,多方搜刮,这就是当时征茶的原因。
《新唐书》卷51《食货志》有段记载,是个很好的说明:
自天宝以来,大盗屡起,方镇数叛,兵革之兴,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数,不能节矣。
加以骄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济一时,屡更其制,而经常之法,荡然尽矣。
由是财利之说兴,聚敛之臣进。
盖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
至于盐铁、转运、屯田、和籴、铸钱、括苗、榷利、借商、进奉、献助,无所不为矣。
盖愈烦而愈弊,以至于亡焉。
既然唐王廷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征收茶税的,那么作为一项苛捐杂税,它的征税原则的变化,客观上也就是唐代政治风云的晴雨表了。
按照德宗贞元九年税茶的基本原则,在“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设置税场,“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商人在产地纳税后,即可通行全国。
按什一税率,当年征茶税,“得钱四十万贯”。
但征茶原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在以后的发展中是屡屡变化的。
总的趋势是税率不断提高,范围逐渐扩大。
提高税率的办法,或者是变相多征,诸如穆宗即位之初,即以国用不足为由,对盐、酒、茶等税“每贯除旧垫陌外,量抽五十文”〔5〕的额外加征。
虽然时间不长,但终究是一种加征。
或者是赤裸裸的增加税率,较为重大的有三次。
第一次在穆宗长庆元年,时“两镇用兵,帑藏空虚;禁中起百尺楼,费不可胜计。
盐铁使王播图宠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
”〔6〕此次增茶税将过去的每千钱征收百文,骤然提高到一百五十文,实际增加了百分之五。
第二次在文宗大和九年。
此前唐政府实行茶叶专卖,时王涯判两使,“令百姓移茶树就官场中栽,摘茶叶于官场中造”,“旧有贮积,皆使焚弃”,〔7〕这种破坏生产、垄断产销的恶劣行径,激起人民的极大愤慨。
“甘露之变”王涯被诛后,唐政府根据朝臣令狐楚之请,被迫取消专卖,“复令纳榷加价而已”。
〔8〕此次增加,税率多少,史无明言,但加税却是事实。
第三次加征茶税:
武宗即位,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谓之‘拓地钱’。
〔9〕
通过多次提高税率,唐政府的茶税收入明显提高。
贞元九年,唐政府第二次征收茶税,当年收入为四十万缗,经过近六十年的搜刮,茶税翻了一番。
史书记载:
“开成元年……山泽之利,……举天下不过七万余缗,不能当一县之茶税。
”〔10〕宣宗大中年间,“天下税茶增倍贞元。
”〔11〕按贞元九年复征茶税为四十万缗、那么至大中年间茶税当不下八十万缗。
这八十万缗税,浸透了劳动人民的血汗,也是唐王廷横征暴敛榨取人民的罪证。
税率提高的同时,征税的范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上所述,茶商在产茶现场和茶山要路纳税后,本不必再交税即可通行全国,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商人所过州县皆有重税稍有不逊,即掠夺装载茶叶舟车,使之露积雨中;地方官吏乘火打劫,纷纷置邸店以税茶商,谓之“拓地钱”。
为了说明唐代统治者税中有税,重重征税,再举二例。
“大和七年,御史台奏:
‘伏准大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敕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
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綀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
’”〔12〕“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
‘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
今商量,其杂税并请停绝。
’”〔13〕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官吏的横征暴敛,导致了私贩茶叶活动的兴起。
三、茶商的私贩活动
茶商私贩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逃税漏税来反抗封建政府的暴征。
其行为方式主要有二:
一、少报斤两。
唐代茶商贩运茶叶,根据一定的重量,有固定的形状规格。
税吏只要看到形状规格,不要称秤,即可知道茶叶重量,直接抽税了。
茶商也就利用这个机会来漏税,他们往往在固定形状规格下,加重茶叶斤量,以减少税款。
唐制以十六两为一斤,穆宗年间茶商把十六两一斤改为二十两一斤,武宗时江淮一带甚至以五十两为一斤。
二、私自买卖。
茶商为逃漏税款,或躲过税卡,或买通税官。
武宗时,“兴贩私茶,群党颇众,场铺人吏,皆与连通”,“法虽严,终难行”。
〔14〕甚至组织武装私贩团伙,与官府对抗。
私贩活动的兴起,严重影响了唐王廷的财政收入。
为了保证茶税,唐政府于大中初年采取几项重要措施:
一、厘革地方横税,保证商人的正常往来交易,以达到课利自厚的目的。
二、针对私自买卖的活动,派出“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喻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
〔15〕对少报斤两的,一经查出,加征茶税。
如“江淮茶为大摸,一斤至五十两。
诸道盐铁使于棕每斤增税钱五,谓之‘剩茶钱’,自是斤两恢旧”。
〔16〕三、制定严酷的打击私茶法。
唐王廷规定:
“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
”〔17〕
唐政府虽然采取了上述措施,但却回避了一个重要事实,即私贩活动的兴起,寻根追源乃是加重茶税的结果;而暴敛不止,纵有千条万条法令,终是纸上画饼,不切实际。
因此,法令颁布后,私贩活动并没消除。
何易于,不详何所人及所以进。
为益昌令。
……盐铁官榷取茶利,诏下,所在毋敢隐。
易于视诏书曰:
‘益昌人不征茶且不可活,矧厚赋毒之乎?
’命吏阁诏,吏曰:
‘天子诏何敢拒?
吏坐死,公得免窜邪?
’对曰:
‘吾敢爱一身,移暴于民乎?
亦不使罪尔曹。
’即自焚之。
观察使素贤之,不劾也。
〔18〕
史官记录这段材料的意图,在于褒扬何易于为官清廉,不移暴于民。
然而从中也说明了一个事实,即唐政府的严酷刑法并没有吓倒人民,严酷刑法没有消除私贩,也不可能消除私贩。
考述唐代茶税,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第一、中国历史上封建政府首征茶税是在唐德中建中年间,而贞元九年则是唐政府复征茶税,以后唐政府从未停止征茶。
第二、征收茶税是安吏之乱以后政治衰败,财政危机的产物,它的根本目的就是搜刮榨取人民。
随着唐王廷日趋腐朽,税率越征越重,范围越征越大。
茶税的征收与加重是与唐政府的衰败相一致的。
第三、由于唐政府的苛征暴敛,导致私贩茶叶活动的兴起。
尽管唐王廷制定了严酷的打击私茶法,但并没有消除私贩,也不可能消除私贩。
注释:
〔1〕〔4〕《资治通鉴》卷234唐德宗贞元九年正月条胡注,卷229唐德宗兴元元年正月条。
〔2〕《旧唐书校勘记》卷30《食货志》。
〔3〕《新唐书》卷52《食货志》。
〔5〕《旧唐书》卷16《穆宗纪》。
〔6〕〔8〕〔9〕〔10〕〔11〕〔16〕〔17〕《新唐书》卷54《食货志》。
其中〔9〕所言第三次加征茶税,据《旧唐书》卷18上《武宗纪》,为开成五年十一月。
〔7〕〔12〕〔13〕〔15〕《旧唐书》卷49《食货志》。
〔14〕《册府元龟》卷494《邦计部·山泽门》。
〔18〕《新唐书》卷197《何易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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