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项资金监管问题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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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项资金监管问题的研究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问题的研究
近几年来,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也越来越多,财政部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社保、支农、教育等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效益跟踪反馈,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和加强地方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使专项资金效用的发挥最大化。
一、专项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拨付和管理上缺乏公开透明度。
一些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只有财政和极少数部门知道,真正使用该资金的基层部门和应该享受该资金的群众不知情。
如部分建设工程未实行招标投标制,进行暗箱操作;又如一些涉及广大农民利益的补贴发放未张榜公示标准和受益范围。
二是专项资金分配主体多元化。
现行资金管理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过来,造成一些专项资金在性质上本是相同或相近的,只是由于其资金归属和分配权分属不同部门,列支不同的预算科目,重复补助和使用效率不高问题屡有发生。
如现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难以监督。
从目前统计口径看,地方财政支持“三农”的资金共有18大类,分散在至少14个以上的部门,由于政出多门,分散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
这些部门的支农资金以不同的名目由各个部门独立支配,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政策上缺乏统一规划,不仅造成资金渠道的分散,也造成了资金使用上的浪费。
三是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与监督滞后。
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预算执行中陆续下达的,这就造成在年初预算安排时,无法知道上级补助项目有哪些、补助资金有多少,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也不利于财政监督。
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有的专项资金“专人管理”变为“个人管理”,大额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由个别领导或经办人决定,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管理单位或拨款渠道,失去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有的专项资金未按年初预算及时下达,拨款时间较晚,造成资金和项目的结转,影响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的专项资金分配规模小,且层层再分配,使用分散;有的专项资金被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支出,真正用于利民惠民项目上的资金大为减少。
五是专项资金使用缺乏绩效监督与评价。
目前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法律法规不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追究、追踪问效等方面还没有相应法律规定,没有形成制度化和系统化的监督工作机制,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
许多专项资金在项目预算中,缺乏科学的项目论证,有的还局限于先确定资金、再论证项目的现象;有的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不清。
现行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指标体系不够系统和规范,对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支出绩效量化评价指标和测算模型更是稀缺;有的部门项目管理只管拨款,不问效果,存在专项资金分完用完了事的现象,资金在分配和使用中的无绩效和损失、挪用、贪污与浪费现象时有发生。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危害
上述问题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单位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明知应专款专用却还要挤占、挪用;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项目监督不够到位,财务人员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把关,致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约束力低,执行过程中打折扣;三是部门、单位间存在经费“苦乐不均”现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存在收入与经费挂钩的现象,经费运转相对宽松,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就在“专项资金”上打主意;四是财政预算安排不尽合理,由于财政紧张,在确保人员工资的前提下,部门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偏低,致使有的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五是管理认识错位,少数地方领导对专项资金管理认识错位,惠农意识和法制意识不强,重争取、轻管理,重资金、轻项目,重现实、轻长远。
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对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造成一些弊端和危害:
一是逃避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二是资金使用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心中无数;三是造成专项资金长期闲置,不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容易造成新的违纪行为。
专项资金时间长了就变成单位的“自留地”,什么费用都往里挤;五是资金零星分散造成专项资金的效益性不高。
三、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专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必须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监督力度
在编制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时必须与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符合,明确利民惠民实事的中长期目标、重点方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以及分年度实施的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利民惠民项目三年或五年滚动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办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社会经济效益好的大事实事。
滚动预算要体现对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足够倾斜,要防止将零星散碎的项目打包,以一个大的名称和较多的资金量包装成“大事”,要同时编制大事项目绩效预算,提出明确的年度绩效目标,从源头上控制没有绩效和低绩效的项目,促进实事绩效水平的提高。
对于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发放对象,以及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专项资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操作监督程序
一要合理确定标准。
标准定的太低,群众得不到实惠,产生不了好的效果。
标准定的太高,财力无法承担,不仅造成不同人群之间的攀比,也会损害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在制定政策具体标准时应注意统筹考虑不同政策的协调、地区间收入水平的协调以及各类对象的心理预期。
二要实行专项资金整合使用。
按照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归并,整合使用的原则,将各种专项资金整合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
同一使用方向的预算内、外资金和政府基金统筹安排用于利民惠民办实事项目。
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的同一性质的资金要按项目进行整合,形成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
彻底打破部门内部各单位和某类事项的支出“基数”,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安排“大事”项目。
三要设立省级项目库。
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项目管理体系,保证项目选择的合理性。
项目实行指南定向、联合申报、进库储备、按资金量确定当年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并制定“统一规划,分年实施,滚动管理,强化监督”制度。
省级项目专项资金应实行政策指南发布制度和项目公示制度。
对利民惠民资金分配、投资方向和重点,规定项目经费指标额度和申报方式,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等,实行“阳光政策”,利用相关媒体或基层公共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提高资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基层部门对省级项目投资政策清楚明了,操作便利,接受社会公众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减少项目操作的随意性。
三、完善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一要构建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
财政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主动联系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引导中介机构评价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建立多层次的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二要合理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目标与重点。
加强对财政支出有效性的考评,突出财务合规性,更加注重对专项资金支出效果和社会效益的评价。
重点是关系到和谐社会发展、基础建设、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各项资金,包括社会绩效和经济绩效直观的与国计民生相关的社保、卫生、农业、扶贫、教育科学文化、防汛抗旱等资金。
三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法律法规。
从立法上确立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地位,保证绩效评价成为财政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从法律上树立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权威性,使绩效评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一要明确专项资金工作的重点。
要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项目建设上区别不同地区、不同项目,投向重点是市场调节不了和调节不好及政府投资的公共需要方面。
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农村教育、农业救灾和农村救济等方面。
还要注意确定符合实际的配套及自筹资金规模,以预防因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钓鱼项目和工程”。
二要坚持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依据专项资金支出性质的特点,要改革现行专项资金按条分配、分块管理的办法,根据“分级扶持”的原则,对利民惠民专项支出范围重新进行具体的明确和细化。
以明确各级财政的支农范围和项目,分清各级的责任。
同时,要明确财政与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负责支农资金的统一管理,避免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支农项目的范围、内容上交叉重复;对工程项目具有综合功能的,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拼盘项目,要由财政部门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分解落实,统一安排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足额、限额到位。
从而做到既要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又互相协调和监督,避免重复投资和资金浪费。
五、围绕重点专项资金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的有效机制
一要构建财政部门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利民惠民办实事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与调研,特别是对其中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资金,比如各政府部门掌控的社会保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等敏感性支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工作要注重群众性,地方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地的利民惠民资金运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把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加大处罚的力度,注重严肃性,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
要按季或每半年检查一次资金使用情况,发现不按规定和批准的用途使用、发放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应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完整。
对专项资金管理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管理不力,发生偏差、过错的单位,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
二要强化财政监管成果的应用。
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与党纪政纪处罚力度,做到处罚个人重于处罚单位,使财政监督的成果进入各级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程序、党政纪和法纪惩处程序、干部教育程序。
财政监督要结合“金财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加快与被监督单位的联网,建立利民惠民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协调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监管视角和监管模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信息资料共享和充分利用,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适时监控,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应该介入到事前和事中,财政监督部门应该随时掌握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而不是停留在事后的检查和处理中。
六、实行集中核算报账管理
一要改革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零基和绩效预算。
在专项支出预算编制形式上,改过去按资金用途和支出项目分类编制为按部门、分项目或分工程编制。
在预算编制的方法上,由过去的“基数增长法”,改为“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并举的预算编制方法,以集中有限的支农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投入。
在编制内容上,由过去的预算内、预算外收支分别编制、分别执行,行政、事业经费和基建支出、支农支出分别核定、互不衔接改为综合预算。
在编制时间上,提前到每年度的第三季度编制下年度的预算,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在支农资金的安排上,要根据项目执行的效果、效益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要推进专项资金集中核算报账管理。
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多头审批、重复投资和分散投资,尽力归并支出事项和纳入一个部门管理,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专项资金专户,应注意资金使用上的乱支滥用及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失浪费等问题,有必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从政治、法律等层面建立多重问责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在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责、权、利”,对造成项目资金使用损失和浪费以及资金没能发挥效益的要追究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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