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安全交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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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安全交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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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安全交底表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济南市二环东路高架桥工程第五合同
被交底工班
桥一、桥五、桥十
交底时间
2008-6-12
分项工程
支架及箱梁施工(除预应力施工部分)
交底内容:
一、注意事项
1、吊车必须运转正常,严禁带“病“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模板加固必须牢固,紧扣螺栓要到位,严禁遗漏螺栓;同时加设至少三条钢丝缆风绳,以加强模板的稳固性;
3、振捣器的接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线头浸水;其电缆线严禁猛拉猛拽;
4、支架施工超过3M时需设工作平台,工作平台四周设1M高的防护栏杆,并增设安全网;
5、夜间施工时,灯光必须清晰明亮;
6、配电箱、闸刀盒,发电机必须经有接地保护,并配漏电保护器,专线专用,皆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7、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劳保用品;
8、施工作业前,工班必须再进行交底
二、事故处理措施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项目部建立专门的抢险指挥部,指挥部设立指挥长一名,副指挥长两名,下设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后勤服务组、保卫组等,各组明确职责,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完成抢险工作。
在施工队伍中成立按职工总人数的20%的应急救险队。
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加强抢险教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以对突发事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⑴应急救险队成员定期按预案要求进行救援演练。
⑵项目部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保证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
⑶按比例项目部预留一定资金,作为紧急救援资金,不得占用或挪用。
⑷确定应急救助的主要线路,先保证人员救助,确保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
⑸事后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对紧急预案中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
三、支架及箱梁施工危险作业活动及现场控制措施
1、模板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及控制措施
作业活动
引发事故
现场具体控制措施
模板工程
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
坍塌
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应经设计计算。
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坍塌
支撑系统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模板支架立杆在安装的同时,未加设水平支撑
坍塌
模板支架立杆在安装的同时,应加设水平支撑。
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
高处坠落
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
模板工程安装完毕浇注混凝土前无验收手续
坍塌
模板工程安装完毕浇注混凝土前应经过检查验收。
模板工程拆除未按规定逐次进行,采用大面积撬落方法
坍塌
模板拆除应按规定逐次进行;拆除模板应先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
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
物体打击
模板拆除,拆除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和监护人。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物体打击
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
坍塌
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禁止拆模。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
坍塌
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2、脚手架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及控制措施
作业活动
引发事故
现场具体控制措施
脚手架工程
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坍塌
JGJ128-2000第7.1.1和JGJ130-2001第7.1.1规定按规程和施工组的要求施工
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坍塌
JGJ128-2000第7.1.1和JGJ130-2001第7.1.1规定要求技术交底
非架子工从事脚手架的搭设、拆除
坍塌、高处坠落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靠近外电架空线搭设脚手架,在带电设备附近搭设脚手架
触电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KV1-10KV35-11KV154-220KV330-500KV4681015
新钢管无产品质量合格证,钢管表面不平直光滑,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未涂防锈漆,钢管打孔。
坍塌
JGJ130-2001第8.1.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五项检定
旧钢管锈蚀严重,钢管弯曲变形
坍塌
JGJ130-2001第8.1.2旧钢管的锈蚀深度和弯曲变形超过规范不得使用
扣件无生产许可证;材质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扣件未作防锈处理;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65N.m
坍塌
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抽样检测;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丝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地基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
坍塌
JGJ130-2001第8.2.4规定地基基础项目应符合表8.2.4的要求,表面要坚实平整。
地基无排水措施
坍塌
JGJ130-2001第8.2.4规定地基基础项目应符合表8.2.5的要求,不积水。
未设置底座或垫板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坍塌
JGJ130-2001第8.2.4规定地基基础项目应符合表8.2.6的要求,不晃动、不滑动、不沉降。
未设纵、横向扫地杆或者扫地杆高度大于20cm,
坍塌
JGJ130-2001第6.3.2规定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高度不大于20cm。
立杆、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脚手架底层步距大于2m.
坍塌
JGJ130-2001第6.3.3规定立杆\横杆间距不超过规定,底层步距不大于2m。
脚手架立杆使用塔接(顶层除外)
坍塌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处,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相邻立杆的接头设置在同步内;搭接立杆搭接长度小于1m,扣件少于2个。
坍塌
JGJ130-2001第6.3.5规定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0mm;扣件不小于2个
脚手架未设剪刀撑
坍塌
JGJ130-2001第6.6.1规定应设剪力撑
剪刀撑宽度少于4跨、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小于45°或大于60°
坍塌
JGJ130-2001第6.6.2条1款规定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倾角宜在45°--60°之间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未采用搭接
坍塌
JGJ130-2001第6.6.2条4款规定接长宜采用搭接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或横向斜撑间距大于6跨
坍塌
JGJ130-2001第6.6.3条2款规定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纵向水平杆未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小于3跨
坍塌
JGJ130-2001第6.2.1条1款规定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接头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小于500mm;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大于纵距的1/3
坍塌
JGJ130-2001第6.2.1条2款1)规定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等间距设置旋转扣件少于3个
坍塌
JGJ130-2001第6.2.1条2款2)规定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等间距设置旋转扣件不少于3个
每个主节点处未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端头伸出外力杆大于100mm,伸出里立杆大于500mm,非主节点处的横向不平杆,最大间距大于纵距的1/2
坍塌
JGJ130-2001第6.2.2条1款2款规定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1/2
作业层脚手板未铺满、铺稳,脚手板有探头板
高处坠落
JGJ130-2001第6.2.3条1款规定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第6.2.3条4款规定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撑杆可靠固定
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未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小于100mm
高处坠落
JGJ130-2001第6.2.3条2款规定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不设置上下专用通道,或专用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
JGJ80-91第4.1.9条规定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
脚手架临边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顶层作业平台不设防护栏杆或高度低于1.2m,未设中栏杆;未设置挡脚板或挡脚板高度小于180mm
高处坠落
JGJ130-2001第9.0.6条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JGJ130-2001第7.3.11条作业层应设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米,中栏杆应居中设置;设置挡脚板其高度不应小于180mm
模板支架立杆设置不竖直,2m高度的垂直偏差大于15mm
坍塌
JGJ130-2001第6.8.1条2款规定模板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未按规范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坍塌
JGJ130—2001第7.3.2条规定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遇有六级或六级以上的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未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没有防滑措施,没扫除积雪
高处坠落
JGJ130—2001第9.0.5条规定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在脚手架基础及其临近处进行挖掘工作
坍塌
JGJ130—2001第9.0.5条规定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脚手架高出建筑物遇有雷雨天气
雷击
JGJ130—2001第9.0.11条规定脚手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设置避雷设施
搭拆脚手架人员穿硬底鞋、皮鞋、带钉的鞋操作
高处坠落
JGJ130—2001第9.0.2条规定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穿防滑鞋
拆除脚手架时,地面没设围栏和警戒标志,没派专人看守,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施工作业
物体打击
JGJ130—2001第9.0.12条规定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排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脚手架搭拆时工具、扣件等放置不妥
物体打击
JGJ130—2001第7.4.3条2项规定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码堆存放
搭拆脚手架时高处抛掷物件
物体打击
JGJ130—2001第7.4.3条1款规定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未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挡脚板-栏杆-搁棚-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坍塌
JGJ130—2001第7.4.2条要求拆除脚手架时应按照规定拆除顺序进行
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
坍塌
JGJ130-2001第7.4.2条4款规定当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3、钢筋加工安全检查及控制措施
作业活动
引发事故
现场具体控制措施
钢筋工程
吊运钢筋未捆绑牢固
起重伤害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在高空操作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需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搬运钢筋时附近有架空电线或其他临时电气设备
触电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小于1Kv:
4m;1-10Kv:
6m;35-110Kv:
8m;154-220Kv:
10m;330-500Kv:
15m。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操作人员不熟悉钢筋加工机械的性能和用途
机械伤害
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机械时遇停电,未切断电源;收工时为停机、拉闸、锁好电箱门;电路故障由非专业电工排除,非电工接、拆修电气设备;未停车切断电源即进行检修
机械伤害
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电气装置在使用中的维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电工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电动机械传动齿轮、皮带盘等运转部位,未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机械伤害
机电设备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电动机械未进行接零保护,未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破损
触电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进行;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操作机械加工前未进行空车试运转
机械伤害
操作机械加工前应先进行空车试运转
在高处、深基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未搭设脚手平台,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系安全网
高处坠落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绑扎墩柱钢筋时,站在钢筋网架上或攀爬钢筋网架
高处坠落
钢筋扎伤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钢筋骨架上下
绑扎较大高度墩柱钢筋时,未在钢筋网架上拉好缆风
钢筋架倒塌伤人
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高处起吊钢筋或搬运钢筋时刮碰到人
高处坠落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绑扎和安装钢筋,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
物体打击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
雷雨时露天操作
雷击
雷雨时避免露天操作
卷扬机出绳未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和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导向滑轮使用开口滑轮
钢丝绳脱出伤人
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水平方向成直角
卷扬机的位置不能使操作人员看到全部冷拉场面。
未发现危险导致伤人
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中线距离不得少于5m。
冷拉场地两端地锚以外未设置警戒区,未装设防护挡板及境界标志;非操作人员在冷拉线两端停留,跨越或触动冷拉钢筋;操作人员作业时在距冷拉钢筋2m以内。
钢筋绊人、打伤人、机械伤害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冷拉夹具夹齿、滑轮、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缺陷。
机械伤害,钢筋飞出伤人
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应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
调直机安装不稳,料架料槽与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刀切孔的中心线不一致,不平直
机械伤害
钢筋调直切断机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所调钢筋的直径与调直块及速度不适当(调直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高速进行)
机械伤害
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转动速度。
调直块的孔径应比钢筋直径大2-5mm,转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易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未在导向筒前设置1m长的钢管,以使所调钢筋先穿过钢管再穿入导向筒和调直筒。
机械伤害
导向桶前应安装一根1米长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穿入钢筋
机械伤害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
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圆盘钢筋放在圈架上不平稳,乱丝或钢筋脱架
机械伤害
圆盘钢筋放在圈架应平稳
钢筋切断机刀片有裂纹,刀架螺栓未紧固;齿轮咬合间隙及刀刃间隙不合理
机械伤害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禁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咬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机械未达正常转速就进行切料
机械伤害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转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两手分在刀片两边俯身送料
机械伤害
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
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端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操作时手与刀口距离小于15cm;切短料时手握端小于40cm,用手直接送料
机械伤害
切断短料时,手和刀切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机械运转中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停留
机械伤害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钢筋弯曲机咬合间隙不适当;固定铁橛不紧密牢固;操作前未检查转盘转向是否和倒顺开关方向一致
机械伤害
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
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挡铁轴应有轴套
钢筋放置和固定橛、工作盘旋转方向不配合,方向反放
机械伤害
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弯曲机运转中更换转盘上的固定橛或弯曲橛
机械伤害
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弯曲超过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
机械伤害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未带防护镜
铁锈飞出伤眼
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部设固定橛头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钢筋乱放,弯钩朝上
机械伤害钢筋伤人
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安装多台对焊机,间距小于3米;设备接在相同的相线上,无各自控制开关
触电
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米;设备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
操作场所未清除易燃物,未备消防设备
着火、火灾
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未正确调整和使用焊接电流;焊接超规定直径的钢筋
触电、着火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二次电路的螺丝未定期拧紧,发生过热;冷却水温度超过40℃
触电、着火
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前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焊接较长钢筋时无托架;移动或接触焊接后的高温钢筋
着火、烫伤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对焊操作人员未戴防护镜和手套;站立地面未垫绝缘板
伤害眼睛、触电
对焊操作人员应戴防护镜和手套;站立地面应垫绝缘板
4、模板吊装安全检查及控制措施
作业活动
引发事故
现场具体控制措施
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
起重伤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司机无证上岗
起重伤害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起重吊装作业无信号指挥或信号不准确,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盲目操作;司机不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司机操作前不发音响信号
起重伤害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钓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位器,钓钩没保险装置
起重伤害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钓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
起重伤害
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起重刹车装置失灵
起重伤害
起重刹车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合理;索具钢丝绳锈蚀、磨损、断丝
起重伤害
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60°之间,不得小于30°;吊索钢丝绳安全系数6-7;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钓钩有永久变形或裂纹;钓钩断面磨损10%未重新验算;钓钩未定期探伤检查
起重伤害
钓钩出现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应报废
吊点位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设计规定
起重伤害
采用一个吊点起吊时,吊点必须选择在构件重心以上,使吊点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横截面呈垂直;采用多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置于构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索的汇交点(起重机的吊钩位置)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支座面垂直
吊重超载
起重伤害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
吊物重量不明时起吊,吊拔埋在地下的物品
起重伤害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起吊时歪拉斜拽
起重伤害
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
吊物上站人或有其他浮置物
起重伤害
吊物上有人或有其他浮置物禁止操作
重物捆绑不牢起吊,吊装气瓶等不用专门吊篮
起重伤害
吊重物应捆绑平稳、牢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夜间吊装作业没有足够照明
起重伤害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吊装作业遇六级大风或大雨大雾恶劣天气
起重伤害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吊机旋转半径内站人,人从吊物下停留或通过
起重伤害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保留少于3圈
起重伤害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3圈以上
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起重伤害
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
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
高出坠落
结构吊装应设置防人员坠落的措施
起重吊装人员无安全可靠立足点
高出坠落
起重吊装人员应有安全可靠立足点
起重吊装区域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起重伤害
起重吊装区域应设警戒标志,设专人警戒
起吊、落钩时速度太快、不均匀;作业时变幅太急,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满载荷时同时操作两种操作动作
起重伤害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起吊重物回转时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未停稳前作反向旋转;操作控制器时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起重机倾倒伤人、起重伤害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起重机带载荷行走时,载荷超过额定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不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离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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