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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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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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现场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现场管理水平,促进工程现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承担的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工程现场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牵头办理施工、验收手续;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第二章现场管理机构
第四条工程部代表公司管理工程现场。
集团公司对工程现场管理的各项指令和参建各方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建议,均由工程部上传下达。
第五条工程部应在每个项目组建项目部,由工程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和难易程度指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和若干现场代表,具体负责项目现场管理。
第三章现场管理程序
第六条工程现场管理流程
工程现场管理流程
第七条工程部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图
工程部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图
备注:
1、房建工程组及基础设施工程组设置的个数,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所处地域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2、工程项目部设置的个数,即N值的确定要根据交旅集团的目标任务来确定。
3、工程项目部一般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由集团工程部或子公司领导兼任),1名现场负责人,1-3名业主代表,1名资料员。
4、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进行增减;同时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可担任1个或多个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现场建设流程
第四章工程管理部及现场管理人员职责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总的职责
负责《施工合同》签定后的工程实施,到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最
后将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这个阶段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职责。
二、具体职责
1、负责组建集团所属项目的业主项目部,对各业主项目部实行有效管理,组织、协调、领导各业主项目部工作的有序开展。
详见工程部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图(第七条)。
2、负责对施工期间各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的将考核情况在行政办公会上作书面汇报,供领导决策。
3、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水、电、气的安装、土地占用以及电力、管线迁改等协调工作。
4、参与工程定位、放线、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各分项工程验收及主体验收等工作。
5、负责在建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资金申报、项目统计报表的起草及上报等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6、负责集团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技术管理、投资控制及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工程审计、交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移交等工作。
7、负责对建设期间的内业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完善
电子档案目录(详见竣工档案目录册),重要资料应做到电子档案与
纸制件一致,以便随时查阅。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人员学习相关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政策,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及时掌握新技术、新规范的要求,不断提高本部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9、协调、配合处理工程部和其他部门的业务往来工作。
10、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经理工作职责
1、主持工程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工程部的各项工作安排,全面负责落实公司各业主项目部的生产任务,负责组建集团所属项目的业主项目部,对各业主项目部实行有效管理,组织、协调、领导各业主项目部工作的有序开展。
2、制定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资金申报、项目统计报表的起草及上报等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定期或不定期的将施工期间各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履约考核情况在集团行政办公会上作书面汇报,供领导决策。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投资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进度及质量。
5、参与工程定位、放线、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各分项工程验收及主体验收等工作,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审查工程计量,初签工程款支付凭证。
7、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工程动态,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8、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审核,参加交竣工验收。
9、协调、配合处理工程部和其他部门的业务往来工作。
10、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人员学习相关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政策,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及时掌握新技术、新规范的要求,不断提高本部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1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副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分管的工作向部长负责。
2、协助部长组建集团所属项目的业主项目部,对各业主项目部实行有效管理,组织、协调、领导各业主项目部工作的有序开展。
3、在合同签订期间,协助部长对各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对单位的审核严格按行业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对人员的审核,主要从个人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业绩等方面作综合审核。
4、负责对施工期间各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定期或不定期的将考核情况向部长作书面汇报。
5、协助部长完善在建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资金申报、项目统计报表的起草及上报等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6、协助部长开展集团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技术管理、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工程审计、交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移交等工作。
7、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组织工程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安全活动,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事故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9、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各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的完成情况,施工安全责任合同的落实,安全基础台帐的建立,确保安全施工。
10、检查各项目工程质量的控制目标是否确定并落实,质量保证措施是否齐全,技术交底工作是否落实,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11、负责对建设期间的内业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完善电子档案目录,重要资料应做到电子档案与纸制件一致,以便随时查阅。
12、协助经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人员学习相关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政策,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及时掌握新技术、新规范的要求,不断提高本部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13、完成上级领导及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项目部职责
1、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申请书。
2、参与工程定位、放线、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各分项工程验收、主体验收以及工程竣(交)工验收等工作。
3、参加工程例会、工程专题会、图纸会审、工程验收等会议,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督促检查施工计划落实及完成情况,保证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4、加强与公司各部门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安监等单位的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
5、参与审定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度控制体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措施及主要材料供应方式和供应计划。
6、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环保、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重点加强隐蔽工程监管。
7、严格按合同审核工程现场计量和签证,审查确认技术核定单、认质单、认价单,处理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8、负责一般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的审签、施工过程中技术和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参加基础、主体、专项、竣工验收等工作。
9、检查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申请书。
2、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督促检查并规范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管理行为,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
3、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非施工阶段。
4、参加工程例会、工程专题会、图纸会审、工程验收等会议,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督促检查施工计划落实及完成情况,保证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5、加强与公司各部门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安监等单位的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
6、参与审定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度控制体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措施及主要材料供应方式和供应计划。
7、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重点加强隐蔽工程监管。
8、严格按合同审核工程现场计量和签证,审查确认技术核定单、认质单、认价单,处理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9、负责一般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的审签、施工过程中技术和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参加基础、主体、专项、竣工验收等工作。
10、检查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负责人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各项目的管理工作,具体安排下属管理人员对各项目建设中的质量、费用、进度和施工安全的检查与管理工作。
2、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严格按设计图纸、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管理。
3、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负责,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4、配合相关部门办理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负责协调“三通一平”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5、参加工程例会、工程专题会、工程验收等会议,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一般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掌握设计意图,控制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时汇报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技术、质量和安全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6、参加隐蔽工程、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完成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协调工作。
7、协助项目负责人审核工程现场计量和签证,审查技术核定单、认质单、认价单,处理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8、具体负责迎检、验收、考核评定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现场业主代表职责
1、协助现场负责人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2、参加工程例会、工程专题会、图纸会审、工程验收等会议,作好记录、整理纪要或备忘录,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议定事项。
3、深入现场掌握实际施工、监理情况,密切注视各参建单位的建设动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向领导汇报。
4、参加监理单位对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和对原材料、试件的的见证送样工作。
5、督促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管理,正确、完整记录施工日志。
6、参加工程现场计量和签证、技术核定单、认质单、认价单的审查。
7、做好项目参建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工作,按时上报周报、月报及工程资金需求计划,并严格按照上级相关的规定,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的进度、资金等统计工作。
8、负责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的考勤工作。
9、填写业主单位施工日志。
10、做好现场合同、图纸、资料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城建档案要求整理资料,并在收集、整理后交集团公司归档。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部资料管理员工作职责
1、坚持诚实、守信、保密、及时、准确的原则、忠于职守。
2、负责对建设期间的内业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完善电子档案目录(详见竣工档案目录册),重要资料应做到电子档案与纸制件一致,以便随时查阅。
对各种档案资料登记造册、目录编写,并注明档案名称、编号、存档时间、存放地点、存放份数。
3、及时收集、汇总公司各部门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
合作单位的各种来函、文件、纪要、报表、资料等,建立台帐记录。
4、负责对档案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
整改建议,确保其可追溯性,按时将各种档案移交给委托人、集团公司、城建档案馆。
5、执行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严禁私传乱借。
所有需要借阅、
带出、转出、销毁的档案资料、证照等,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6、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潮、防鼠咬、防虫蛀工作。
7、负责每月底前向有关部门上报所需报表;并对档案资料进行
一次整理,把当月收集的档案资料分类归档,便于备查。
8、负责项目在迎检中,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给有关部门及公司领
导;并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综合协调组(临时机构)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水、电、气的安装、土地占用以及电
力、管线迁改等协调工作。
2、协助各项目部完成综合协调组的内业资料。
3、协调、配合处理综合协调组和各部门的业务往来工作。
4、负责经办拆迁补偿、水电气等专业管线迁改、勘测定界等涉及征地拆迁工作合同。
5、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与工程建设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提出违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督促工程部综合协调组在项目动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工程部应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前介入手续,手续不齐备不得施工。
第二十一条工程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专项方案(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督促施工单位修改完善或在组织专家论证后修改完善。
第二十二条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专项方案(预案)进行施工,定期开展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或限时整改,并达到安全规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如发生安全事故,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等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第二十五条每道工序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人员、材料、机械设备、作业环境、作业方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工程施工。
第二十六条中间产品、原材料、构配件质量使用前应督促施工单位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并必须实行监理见证送样。
第二十七条机电设备产品安装前应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第二十八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工程质量小“三检制”(施工单位班组自检、专职质检人员检查、质检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序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序工程施工。
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同时实行大“三检制”(施工单位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有勘察、设计、承建、监理、业主、政府质监部门参加的检查)。
第二十九条工程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监理单位随时检查工程外观质量,对不符合外观质量要求的部位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督促施工、监理单位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资料、试验资料的完整性,对不完善的工程资料及时补充完善。
第七章进度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规范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
第三十二条加强现场实际进度检查,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定期召开现场施工管理会议,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调整进度计划。
第三十三条掌握设计图纸及技术报告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服务单位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对服务单位工作滞后而影响进度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索赔意见。
第三十四条了解材料、设备采购、加工、供应等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
第三十五条工程部应将检查进度情况写入施工日志,并将其整理存档。
第八章计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计量程序
第三十七条计量签证须由现场管理人员、监理、施工三方在现场共同进行。
数据和成果经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计量申报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计量签证前现场负责人应将计量部位及名称告知集团稽查小组,集团稽查小组可派人参加或不定期稽核。
第三十九条进行工程计量签证时,工程部、监理单位参加人员应不少于两人。
计量过程中不得由施工单位人员全程操办司尺、司镜、记录等各项计量活动。
第四十条现场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收到监理单位转报的施工单位申报工程量后,应分别在二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审查内容:
申报工程量是否有监理单位签署予以计量的意见、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范围、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计量是否有原始依据、计量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是否与合同中的约定相符、计量的计算是否有误、是否有提前支付的情况。
对不满足要求的施工单位申报工程量应予以退回监理单位,或召集监理、施工单位了解情况后,形成统一意见,并对申报工程量进行修改或备注。
第四十一条工程计量依据应包括下述资料:
(一)工程承建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
(二)授权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和其他有效文件;
(三)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四)经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计量与量测的图文资料;
(五)其他应附资料或说明。
第九章工程文件管理
第四十二条工程文件传递流程
(一)设计文件传递流程
(二)施工文件传递流程
(三)监理单位文件传递流程
具有合同效力的一切工程文件,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随后应及时补发书面文件。
第四十三条不符合文件传递程序而来往的工程文件,均为非正式文件或无效文件,不具有合同所赋予的效力。
所有参建单位送予集团公司的正式文件由办公室收文。
第四十四条工程文件收发实行签收制度,签收时须注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
第四十五条设计文件应于工程开工前半个月提供给施工、监理单位。
未经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为此进行支付签证。
第四十六条设计文件的会审及有关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的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的七天前,将施工图一式四份报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批准。
第四十八条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报送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施工文件。
第十章工地例会管理
第四十九条第一次工地例会应选在施工、监理单位已进驻现场,且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正式开工令之前的适当时机举行。
第五十条第一次工地例会由业主项目负责人主持,监理机构负责会议记录,会后由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十一条施工期间的工地例会应按第一次工地例会商定的时间定期举行,并形成会议纪要。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第十一章施工日志管理
第五十二条施工日志的主要内容:
(一)开竣工日期,施工勘测资料,工程进度安排及上级有关指示。
(二)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施工部位(工序)、施工内容,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进场、组装及运转情况,设备检验标定情况,技术交底的情况。
(三)每日完成主要工程数量,现场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现和处理情况。
(四)每日使用主要材料规格、数量、用于部位及工地试验结果和留置试块的编号。
(五)气候情况,实测记录施工现场当日天气,以及最高、最低气温。
(六)原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配合比的试配,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
(七)接收到的文件,传达情况,有关领导在技术方面的建议或决定,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八)停工及变更原因,对于总体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采取的相关措施。
(九)产品防护情况及结果。
(十)突发事件,如停水、停电、停复工、灾害等情况。
第五十三条施工日志应在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期间连续记录,必须当天填写,保证真实、全面、完整。
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日志内容应吻合。
第五十四条施工日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应记录规范、字体工整。
第五十五条工程部设专人收集整理施工日志,作为原始技术资料,并与其它竣工文件一并归档。
第十二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管理
第五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的10天前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召集,项目总监主持。
设计单位必须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施工单位必须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参会。
第五十七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一)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是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相关要求,施工图设计内容是否与施工合同承包范围相符;
(三)图纸表达深度和出图范围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四)设计图纸签字、签章是否完善;
(五)施工图中设计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表达是否统一;
(六)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七)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八)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工艺。
第五十八条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应形成纪要,经各方会签后,分发各有关单位,并作为设计档案组成部分予以存档。
第五十九条图纸会审决定必须进行设计修改的,由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经项目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报集团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后,形成正式施工图,再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三章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
第六十条现场管理人员应按其承担的职责参加相关的工程验收和移交。
第六十一条工程部在收到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审查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验收范围已按设计、合同内容实施完毕;工程现场实体质量符合规定;需对实体进行抽测实验的已抽测,实验结果符合要求;工程外观质量符合要求;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相关单位的书面评价已结束,结果符合规定;遗留事项有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并能得以保障;需提前进行专项验收的项目,已验收合格;各类报告已提交完毕,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协调相关单位派出符合相关规定职务、职称的人员组成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
同时,工程最终管理或使用单位应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第六十三条验收内容:
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检查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其他相关单位资料、工作报告;检查工程实体,审查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检查遗留问题是否已处理完毕;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第六十四条验收须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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