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管理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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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管理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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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管理采购项目
慈溪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管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方:
慈溪市广播电视台
代理机构:
广兴工程管理
编制日期:
年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财务结算程序
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须知
第五部分 评分细则
第六部分合同本
第七部分招标容和技术要求
第八部分附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广兴工程管理受慈溪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就慈溪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慈溪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管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招标容:
标项
项目名称
服务期
采购容
备注
一
慈溪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管理项目
一年。
一年期满后经业主考核合格,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价万元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报名前请在政府采购网上自行注册登记)
、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栏目按照相应要求先提交报名资料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广兴工程管理(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号嘉元大厦三楼)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受委托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
上午:
:
,下午:
:
。
招标文件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
璐璐:
传真: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止。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街道南二环东路号)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元;
、交付方式:
电汇银行转账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
广兴工程管理;
、开户银行:
银行股份城东支行;
、银行账号:
;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前交纳并到帐。
十、采购人:
慈溪市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
林友份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
广兴工程管理
联系人:
璐璐联系:
地址:
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号嘉元大厦三楼
十一、其他事项:
各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到“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方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要求。
如果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一、适用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
二、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招标方:
系指慈溪市广播电视台。
投标方:
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中标方:
系指在本次采购中确定向招标方提供服务的投标方。
“★”:
系指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三、投标方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次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付,按原计价格[]号文件货物标准费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收取代理费。
五、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二)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仔细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一),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和地点交纳。
(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无效。
(三)投标截止日后,投标方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投标有效期
★〈一〉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个工作日。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缓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三〉投标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商务报价文件包括:
、开标一览表(附件一);
、分项报价表(附件二)
、投标费用详细预算(投标人自行编制)
、投标书(附件三);
、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资信技术文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和授权代表复印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五);
、投标方一般情况(附件六);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类似项目业绩表(附件十),提供类似食堂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
、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及人员素质情况(附件七附件九)、项目组织和人员安排、项目管理目标、标准、制度、承诺、工作流程、创优目标及各项服务指标承诺、合理化建议等。
、供应商认为其他应该提供的资料。
以上二项文件,分别装订、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名称。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一)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本部分第七条所叙顺序装订。
(二)所有投标文件均须由投标方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方应写全称。
(三)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投标文件封面统一格式详见“第八部分附件十一”。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需加以密封,并在封皮上写明:
招标方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通讯地址、投寄人及联系方式、并注明“在**年**月**日**时不得启封”字样。
(二)如果投标方未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方可以书面向招标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
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方接受投标方标书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分钟开始接受标书。
(五)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一)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二)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三)以非纸质文件形式递交的;
(四)标项以赠送方式响应的或提供两个及以上方案的;
(五)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六)投标方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价的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
(七)未装订、未密封、未有效授权,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或签字、盖章不全的;
(八)开标时投标方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授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明的;
(九)经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此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市场价,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十二、标书答疑:
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五天前送至广兴工程管理(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号嘉元大厦三楼),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方均对此无异议。
十三、特别声明:
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十四、采购预算价:
万元,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十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十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十七、其他
★〈一〉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各投标方之间存在串标等舞弊、行为,认为将损害自身利益,有权拒绝存在此行为的投标方投标或投标作废。
〈二〉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
第三部分财务结算程序
一、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的领取
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二、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须知
一、开标
〈一〉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授权代表必须参加。
〈二〉开标时,投标方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唱标,唱标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容与记录。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依法由人以上的奇数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二〉询标期间,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三、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一〉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小写表示的不一致,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二〉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评标原则与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方提供服务的价格、公司基本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附后)以记名方式独立打分,按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单位。
〈二〉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方,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三〉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并不再返还投标保证金。
〈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五〉招标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五、中标通知
〈一〉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于七个工作日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并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方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对招标方和中标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签订合同
(一)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
(二)中标方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如无故不签合同的招标方将罚没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五部分 评分细则
、本次采购项目设置采购预算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
若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价,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分,其中资信技术分分、商务报价分分,评分过程中分数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位。
、资信技术得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取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位)。
商务报价分值计算:
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得分;其他投标方商务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资信技术得分商务报价得分。
、在规定的分值由评委各成员自行评定打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分值
总分分
分值
业绩:
自年月至今的类似食堂管理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份合同得分,最高得分,且同一项目业绩只能计一次。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和人员素质:
管理人员素质、学历情况、管理经验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得分;被评为“较好”的得分,被评为“好”的得分。
项目组织和人员安排:
组织及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对本次招标的专业性要求的满足情况、工作人员来源情况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得分;被评为“较好”的得分,被评为“好”的得分。
项目管理目标、标准、制度、承诺、工作流程:
服务计划安排、质量承诺及工作流程的专业情况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得分;被评为“较好”的得分,被评为“好”的得分。
创优目标及各项服务指标承诺:
对招标人的各项要求的响应程度: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得分;被评为“较好”的得分,被评为“好”的得分。
合理化建议:
被评为“差”的,得分;被评为“较好”的得分,被评为“好”的得分。
价
格
分
分
基准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得分:
投标价为基准价的,得满分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总分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合同本
编号:
慈溪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管理委托合同(本)
委托方:
慈溪市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慈溪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管理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安全、高质量的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情况
、名称:
慈溪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管理采购项目
、座落位置: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城大道北路号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项目的业主(即甲方)对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
食堂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其它委托事项。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
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五条、管理费及其支付
、本合同所指的管理费是指乙方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所投报的项目管理中标价。
、根据乙方此次投报的项目管理中标价,项目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支付方式为:
甲方须在每季度末日向乙方支付上季度费用。
每季度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审定乙方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审定乙方提出的项目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并根据年度计划与乙方商定奖惩办法;
、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分标准由双方协商制订;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严重失误,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约平方的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的项目管理的设备及工作场所,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委托乙方管理的项目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要求。
如不能达到,甲方将对此发出整改通知,连续两次通知仍不能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管理费用;
、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甲方有权抽查项目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对慈溪市广播电视台职工食堂实行专业、规、安全、高质量的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负责编制食堂年度费用管理目标,制订每周菜单,报甲方审定;
、乙方不得将整体或部分管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不得将未征得甲方同意的项目管理业务对外分包或转包;
、对管理围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建立健全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围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
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中标的项目管理费,并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等;
、接受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需方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在委托管理的区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乙方的员工应做到四证齐全(、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并将复印件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第八条项目管理的质量
、乙方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出售食物每日须做好食品留样备查。
如在合同期发生中毒事件、治安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卫生事故和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之一,则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无条件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
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乙方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擦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切菜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食堂隔油池每周清洗一次。
、食堂油烟机每年清洗两次,并有清洗记录,食堂风幕机出风口每周清洗一次。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度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围经营。
乙方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经甲方同意,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并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帐。
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
甲方将不定期的对食堂进行物价、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如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甲方将酌情进行处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日止;
、壹年合同期满后或不属乙方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终止,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不能完成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指标或在履约合同期间出现属乙方重大责任事故的事件,履约保证金则罚没,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奖惩措施
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或不履行中标文件承诺的责任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重新进行招标,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在合同期,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经营权转让合同。
、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食堂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设备和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乙方必须落事各类安全防措施,对职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如造成台财产及人员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责任。
、合同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甲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保护甲方职工的利益,乙方供应的饭菜,职工满意率必须达到以上。
、乙方在合同期间负责指出所有设备的维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核,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现有的设备,完好地移交给乙方使用,合同期满后仍要完好地移交给甲方,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甲方每半年一次组织职工对乙方供应的饭菜质量、食堂卫生及服务态度等的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应达到以上。
当满意度达到时进行奖励,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元;当满意度超过后,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元;当满意度在时,不奖不罚,当以后每降一个百分点处罚金元;当满意度在以下时,取消乙方的项目管理资格。
但累计奖励和罚款金额都不超过元。
上述奖励金额以上必须奖励给食堂员工。
当食堂亏损时,不再进行奖励。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甲、乙方对《招标文件》以外的管理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部人员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设备凡处于保修期的项目,仍由保修单位负责,或由乙方与保修单位协商解决,超出保修期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水电费用免费;
、乙方员工发生的各种及员工间发生的各类事故,都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双方应协商解决,先报台党委批准,再报市有关部门审核后,签订补充合同,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标及投标文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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