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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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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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领秀苑
见
证
取
样
细
则
编制人:
批准人:
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领秀苑项目监理部
2011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五、监理方法及措施
六、监理旁站工序及旁站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领秀苑
2、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湖北华亚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湖北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武汉新建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3、本工程结构类型为-抗震墙结构,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抗震等级:
框架为三级,剪力墙为三级。
总建筑面积:
29729.1㎡,建筑占地面积:
1864.88㎡,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9030.87㎡。
A、B座塔楼及裙房:
地下2层,塔楼地上30层;裙房地上3层。
建筑高度:
96.8m(塔楼)、14.4米m(裙房),塔楼采用筏板基础,其余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和人工挖孔扩底墩基础,
4、工程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128号
二、编制依据
设计图纸及其修改补充图,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书,有关会议文件,监理合同、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政府有关政策、法令、监理法规等:
1、《钢筋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82)
2、水泥取样按(GB12573)
3、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三、监理工作流程
否
施工单位提出样品和技术资料资料
申报
监理工程师审查
可
建设单位批准
施工单位采购
可
否
附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进场,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单按规定抽检(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15%)
监理工程师对双方数据进行核定
可
投入使用
四、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材料进场前对材料供应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材料是否有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2、材料进场后,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材料报验,填写材料报验单,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等,并对照材料上的标识牌进行验收,能统一、吻合后,方予签署材料报验单,予以取样验收。
3、材料验收进场后,督促施工单位堆放到指定的材料堆放的点(库),施工单位按规定对材料进行取样,监理人员对取样进行见证,同时按要求平行抽检,将试样送至指定的有法定资质的检测中心试验;
4、标养室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应配有恒温恒湿仪、温度计、湿度计、养护箱、养护池等。
养护室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应有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挂于室内墙上。
每天必须有温度和湿度记录。
监理每周对现场标养室进行二次检查。
5、所有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按规范要求见证取样送至有对外资质的材料检测中心检测。
6.取样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取样员证书。
7.监理工作的目标: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见证取样,使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都为合格产品,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本工地,用于本工程。
五、监理方法及措施
序号
材料名称
1
混凝土
㈠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列规定:
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有监理(建设)、施工各方共同选定;
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③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多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④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7、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㈡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9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BG/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2、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
3、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于少0.02M3。
4、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㈢防水混凝土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1、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制作。
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3、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㈣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五)试件制作要求
试模应符合《混凝土试模》(JG3019)中技术要求的规定。
应定期对试模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三个月。
1、在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
2、试件用振动台成型时,混凝土拌合物应一次装入试模,装料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振动台上自由跳动。
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3、振动台应符合《混凝土试验室用振动台》(JG/T3020)中技术要求的规定。
4、试件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应大致相等。
插捣用的钢制捣棒应为:
长600mm,直径16mm,端部磨圆。
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底层时,捣捧应达到试模底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为20~30mm。
插捣时振捣棒应保时垂直,不得倾斜,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
每层的插捣次数应根据试件的截面而定,一般为每100cm2截面积不应少于12次。
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5、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度环境中静一昼夜至二昼,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2)度、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度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㈥混凝土试件的见证送样
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送样人会同监理单位见证人(有见证人员证书)一起陪同送样。
委托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上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如工程名称、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捣制日期、配合比、坍落度等。
Ø处理程序
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规定:
1、对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并及时处理。
2、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3、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
钢筋
1、取样规则
①、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于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②、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③、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④、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2、取样数量
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①、直条钢筋:
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用《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②、盘条钢筋:
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③、冷轧带肋钢筋:
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3、取样方法
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钢筋试样不需作任何加工。
型钢
1、样坯的切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的要求:
样坯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切取。
取样时,应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作出标记,以保证始终能识别取样的位置及方向。
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
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产品的厚度或直径,但不得小于20mm。
冷剪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
2、试样的制备
制备试样应避免由于机加工使钢表面产生硬化及过热而改变其力学性能,机加工最终工序应使试样的表面质量、形状和尺寸满足相应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当要求标准状态热处理时,应保证试样的热处理制度与样坯相同。
3、试样的取样位置
①、在型钢腿部宽度方向切取样坯的位置,。
②、在型钢腿部厚度方向切取样拉伸样坯的位置,。
③、在六角钢上切取拉伸样坯位置,。
④、在矩型截面上切取样拉伸样坯的位置,。
⑤、在钢板上切取拉伸样坯位置,。
4、取样的规则
型钢应按批进行检查与验收,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5、取样数量
每批型钢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3
钢筋电弧焊接头
①、在工厂焊接条件,以300个同接头形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为一批;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以300个同接头形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②、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4
闪光对焊
①、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
②、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5
机械连接
①、工艺检验。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每种规则钢筋接头的工艺检验的试件不应少于3个。
对于SA级和A级接头还应取1根钢筋母材作实际强度的试验。
②、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接头为一验收批,不足500个接头也作为一批。
对于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
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电渣压力焊
①、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②、从每批接头随机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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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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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料
一、砂石的验收
砂石的验收分别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CJ52—1992)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CJ53—1992)中的规定进行。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对于石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对砂、石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
二、取样规定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铲除。
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部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为8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为8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4、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检。
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样品处理。
5、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进行试验。
须作几项试验时,如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时,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6、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
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名称、取样时间、产地、规格、样品量、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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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
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APP)等
(1)以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产品每≤1000卷为一验收批。
(2)每一验收批抽取一卷作物理性能试验。
(3)切除距外层卷头2500mm后,顺纵向截取长500mm全幅卷材试验2块。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OEE,MEE,PEE)
(1)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等级的≤1000卷为一验收批。
(2)将被检测一卷卷材,在端部2000mm处顺纵向截取长1000mm全幅2块。
聚氨脂防水涂料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
10t按一批验收,取2kg样品送检。
2.双组份聚氨脂中甲组份每5t为一批、不足5t按一批。
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批量。
甲、乙组份样品总量为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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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材料
1.单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3000支为一批,不足3000支也作一批。
2.双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1t为一批。
不足1t按一批抽检。
乙组份按产品重量比相应增加批量。
墙体材料
一、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
1、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进行复验。
抽检数量按烧结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检验批,抽检数量为1组。
2、强度检验试样每组为15块。
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每一生产厂家的小砌块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进行复验,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成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应不少于2组。
2、强度检验试样每组5块。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亦为一批。
2、试件的制备,采用机锯(不得用砂轮片)或刀锯,锯时不得将试样弄湿。
体积密度和抗压强度试件,沿制品膨胀方向中心部分上、中、下顺序锯取一组,“上”块上表面距离制品顶面30mm,“中”块在制品的正中处,“下”块下表面距离制品底面30mm。
制品的高度不同,试件间隔略有不同。
试件尺寸为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
3、强度级别和体积密度检验应制作3组(9块)试件。
建筑砂浆
取样方法
一、砌体工程砂浆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一组为6个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2、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体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二、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沙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三、试制作要求
1、在做好的砂浆试块面上,必须写好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砂浆种类。
2、做好的砂浆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标养”。
当工地现场无“标准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或及早地将试块带模送往试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振动),以确保试块抗压检测值的准确。
3、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有持证的见证员参加并见证。
试块送到实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
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
报告开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
六、监理旁站工序及旁站内容
1、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取样员随机取样做试块,监理旁站监督取样员规范做试块;
2、取样过程监理旁站,监督取样员从同一批号水泥的20个以上点取样12kg均匀混合;
3、钢筋、钢筋接头、防水材料、密封材料、水泥土等的取样,在整个过程中监理旁站监督施工单位取样员规范取样;
4、监理旁站人员对取样试件予以签字认可。
5、监理人员和取样员把样品送到有对外资质的检测中心检测。
附件:
同条件试件养护相关要求
一、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600℃日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试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三、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要保持同条件养护。
四、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具有结构混凝土相同的原材料,配合比和养护条件能有效代表结构混凝土的实际质量,所以结构试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度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五、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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