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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规划
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规划
〔2008~2020年〕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年九月
前言
2007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这是国家促进东中西互动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战略布局,是国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立,以及建立“两型〞社会的重大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四化〞即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为根本途径,促进开展方式转变,带动“两型〞社会建立,积极推进长株潭“3+5”城市群建立,效劳于建立国家级“两型〞社会示范区目标,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城市群空间组织构造新的突破,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特编制?
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规划〔2008—2020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在?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
根底上,提出了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战略,明确了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管理措施,是城乡建立、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范围以长株潭为中心,1个半小时通程为半径,包括岳阳、、、、衡阳在内的城市群。
土地总面积969.11万公顷,重点规划范围为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土地总面积8448.18平方公里。
规划基期年为2007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随着科学开展观的贯彻落实、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准“两型〞社会建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部崛起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战略的实施,给长株潭城市群开展带来了重要战略机遇,城市群区域经济社会开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长株潭城市群开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生态文明及“两型〞社会理念提出,城市开展与生态建立矛盾凸显。
基于循环经济理念,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形成符合生态文明标准的产业模式、消费模式,要求我们必须从新的高度协调长株潭城市群开展与生态建立关系。
针对目前长株潭城市群尤其是核心区普遍外延扩张的局势,合理利用土地,确定合理的城市增长边界,保护必要的生态用地,引导城市群精明开展,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是科学开展的要求,也是解决城市开展与生态建立矛盾的关键。
——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开展,建立用地供给压力更加突出。
长株潭城市群正值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加速开展阶段,这将进一步带动城镇建立用地和工业用地需求增长;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生活、生产、出行的空间需求日益增强;同时,未来区域建立用地需求与有限的土地资源矛盾将进一步突出,建立用地供给压力日益加大,耕地尤其是根本农田保护形势将更加严峻。
——区域协调开展,城乡土地统筹利用管理体系亟需完善。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部崛起〞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战略,务必加强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华南经济圈等区域协调开展。
突破现有城乡土地利用二元机制,完善城乡土地统筹利用管理体系,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实现根本公共效劳均等化,是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与边缘区协调开展、长株潭城市群与其毗邻地区协调开展的重要途径。
——长株潭城市群主体功能区形成,土地开发利用格局亟待优化。
解决未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开展资源瓶颈的根本途径在于制定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案,推进形成长株潭城市群主体功能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土地资源纳入国土资源总体范畴进展开发利用。
合理搭配区域开展中土地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及经济社会资源的比例,其关键在于适当突破历史沿革的行政区的束缚,建立合理的富有柔性的经济区,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力度愈加增强。
以“城市群+两型社会〞为主题,实施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是协调稳定、改革与开展关系的具体落实。
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必将促进区域产业构造的全面升级、增长模式的根本性改变,也必然要求在投资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政策、生态补偿政策方面进展“先行先试〞。
由此,未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在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将大力增强,这既是要求也是目的。
——节约集约用地势在必行,任重而道远。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是解决资源瓶颈问题、落实科学开展观、实现可持续开展的有效途径,长株潭城市群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开展的时期,建立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问题的关键是节地。
切实保护耕地,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立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两型〞社会要求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长远开展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的具体要求,是“两型〞社会建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成效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土地总面积969.11万公顷。
其中,农用地765.0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94%,建立用地90.7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36%,未利用地113.3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70%。
农用地中,耕地221.90万公顷〔其中根本农田55.08万公顷〕,园地24.41万公顷,林地425.69万公顷,牧草地1.42万公顷,其他农用地91.64万公顷。
建立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2.29万公顷,交通用地5.43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2.99万公顷〔附表1〕。
专栏一: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土地利用现状
2007年,核心区土地总面积8448.18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市区以及长沙县的大局部,望城县的全部,浏阳市、宁乡县、株洲县、醴陵市、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益阳赫山区、岳阳湘阴县、汨罗市、云溪区、屈原管理区的局部乡镇。
核心区农用地63.09万公顷,占核心区土地总规模74.68%,建立用地16.2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29%,未利用地5.1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4%。
农用地中,耕地28.8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10%〔其中根本农田25.35万公顷〕;园地1.62万公顷,占1.92%;林地27.0万公顷,占31.96%;其他农用地5.65公顷,占6.69%。
建立用地中,城市用地4.40万公顷,占5.21%;建制镇2.88万公顷,占3.42%;农村居民点5.79万公顷,占6.85%;独立工矿用地1.24万公顷,占1.47%;特殊用地0.19万公顷,占0.22%;交通运输用地0.90万公顷,占1.07%;水利设施用地0.89万公顷,占1.05%。
二、土地利用特点
由于自然地域分异、产业开展及各市用地政策影响,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土地利用特点鲜明。
——建立用地比重不断提高,增长速度较快。
长株潭城市群以其较好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根底,聚集了以六个国家级开发区为代表的49个开发区,工业、交通兴旺,近年来建立用地不断增大。
2007年建立用地总规模达90.7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6%。
根据趋势预测,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建立用地的比重将不断增大,而且建立用地增长速度越来越快。
——土地开发利用效益较低,区域差异明显。
由于土地需求急剧扩张,土地出让速度快,产业同构和分割现象突出,局部工业园区招商以承接东部低端产业为主,导致土地产出效率差异较大,总体开发利用效益不高。
土地产出水平最好的长沙高新区、株洲高新区和长沙经开区、隆平高科区仅为4-8.5亿元/平方公里,另有五个开发区为1-1.85元亿/平方公里,其它开发区都低于1亿/平方公里,土地产出水平最低的只有0.04亿/平方公里。
与国内开展比拟成熟和高端的工业园区〔北京上地和上海张江工业园区的地均产出已经到达30-40亿元/平方公里〕相比,地均产出相距甚远。
——耕地数量不断减少,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严重。
随着长株潭经济社会及城镇化的快速开展,土地需求增长迅速,城镇用地规模不断扩张;加之近年来各级政府为改善生态环境而开展的有关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生态建立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使得核心区耕地数量逐年减少。
同时,长株潭三市工业三废排放量大,农用化肥、农药及城市生活垃圾等造成局部土地污染严重,耕地中重金属含量超标,特别是湘江株洲段两岸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镉等重金属污染,局部土地生态环境恶化。
——土地后备资源缺乏,土地开发整理难度大。
目前,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率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土地后备资源匮乏。
未来十五年,长株潭将迎来人口顶峰、城镇化顶峰和工业化顶峰,势必进一步加剧资源、环境压力。
耕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虽有一定潜力,但是整理所需资金巨大,而且还受传统生产方式、土地权属关系等因素的制约,开发整理难度较大。
三、土地利用绩效
长株潭城市群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促进经济社会开展用地快速增长、妥善处理保障开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统筹利用核心区城乡土地、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节约型理念初现端倪。
2007年与1996年相比,长株潭城市群单位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从27.89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39.82万元/平方公里,增长近9倍;单位土地GDP从268.87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1005.9万元/平方公里,增长了3.7倍;从单位建立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从2457.22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7599.69万元/平方公里,增长了3.09倍,单位产值土地资源投入明显降低,土地利用综合利用效能显著提高。
——生态建立力度逐步加大,城市群生态框架根本建立。
目前,长株潭保护生态、美化环境已经逐步形成共识。
至2007年末,林地面积达425.69万公顷。
同时通过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确立山体水体保护目标;大力开展苗木、花卉等高效生态农业和绿色走廊,兴建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厂等措施,由低密度建立区、城市绿地、山林、水面、农田、风景区等共同构成城市群生态框架,为城市群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了强化,非农建立占用耕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长株潭城市群各市1997~2007年净增建立用地30296.97公顷,年均占用耕地1064.67公顷,年均占用率为47.21%。
目前,城市群各城镇及园区等各类建立开场向“丘岗山地〞找地,大量圈占耕地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耕地与根本农田保护逐步走向了以建立促保护的道路。
——根底设施建立及居民生活用地得到充分保障,土地利用社会效益显著。
至2007年末,城市群铁路、公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等交通用地到达5.43万公顷,大大改善了区域交通条件;同时,城乡居民点生活用地达64.07万公顷,农业人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74.65平方米,人民生活安居乐业。
目前,城市群经济社会快速开展,根底设施相对完备、人居环境相对良好,以三市城区为增长核,以三市间的快速交通设施为纽带的核心区组团,以铁路和快速交通干线为开展轴向周边地区放射的城镇网络群体已初具规模。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不断完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逐步提高。
建立健全了土地利用年度方案、建立工程用地预审、土地利用规划审查等管理制度,土地利用法制建立取得重要进展,城市群区域城乡土地市场进一步完善,政府和群众合法、合理用地意识不断增强,“规划—方案〔市场〕—审批〔供给〕—监测—反应—方案〔市场〕〞动态管理体系已根本建立。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根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宏观调控,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以建立“两型〞社会作为加快经济开展方式转变的方向和目标,以“四化〞即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为根本途径,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开展,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区域人地关系和谐。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针对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面临的形势,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在我国“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南整体开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综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功能定位、“两型〞社会建立及其对土地资源利用方式、构造和布局的影响,综合确定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战略为:
区域“协同开展、内优外融、生态优先〞。
一、协同开展
适度打破行政界限、协同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以及将其放在“3+5〞城市群开展中统筹考虑,是长株潭城市群未来土地利用的战略导向之一。
协同开展的土地利用战略主要是指:
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统筹整合建立用地,协同保护耕地与生态。
——区域协调、城乡一体。
加快以长株潭为核心的“3+5”区域城市群开展,引导湘东北和湘西南地区协调开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
按照建立“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在城市群区域规划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统筹开展的先导作用,引导城乡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
——统筹整合建立用地。
根据长株潭城市群的分工与协作,按照新型城市化和共同繁荣的目标,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和产业的优势,充分利用城市群区域合作机制,共建共享,防止重复建立和不良竞争。
特别是对三次产业、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等进展综合部署,突出各市资源共建共享,实现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协同保护耕地与生态环境。
基于农业大省的区域背景,城市群各市须集中力量加强耕地资源和根本农田的保护。
以“两型〞社会建立为契机,加强区内重要粮食产区和根本农田重点保护区的农田根底设施建立。
建立区域环境共同防治机制,实施湘江污染同治,突破行政界限跨地区建立生态保护区。
二、内优外融
在优化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交通、水利、产业等布局的根底上,以内质提升为主、外延适度扩大为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建立城市中心组团、片区组团及小城镇发育完善、区域根底设施网络兴旺、各类空间协调开展、生态环境良好的网络型城市群。
——优化开展核心区。
节约集约利用核心区内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加强核心区内强势产业的开展,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实施,建立功能完善、现代文明、经济兴旺、和谐人居的城市群核心区,带动长株潭城市群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之路。
——适度扩大主城区范围。
土地利用规划应为长沙县、望城县、湘潭县、株洲县局部地区,特别是县城所在地,融入中心城市创造条件,并加快与中心城市在产业链上的对接、根底设施共享、开展平台共用的步伐,建立产业集聚、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为全省、全区域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和经济“发动机〞。
——探索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在区域主体功能区划的根底上,结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立,大胆创新,探索景观生态先行等土地利用模式,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形成和推广积累经历。
三、生态优先
按照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总体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立,创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立长株潭城市群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
——严控工业污染。
大力开展“两型〞产业,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开展道路,重点治理对水、空气污染较大的行业和企业。
——开展生态农业。
根据城市群的资源特点,推进农业产业带建立,加快农业产业化开展,逐步开展生态农业生产方式,防止农业生产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系统。
——强化江河整治。
加大水利设施和水环境保护设施的建立,合理安排污水处理、水源地建立和城市防洪建立用地,提高城市群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确保城市群用水平安,特别加强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建立。
专栏二:
核心区土地利用战略
针对核心区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面临的形势,加强城市群核心区的规划建立,将其作为建立“两型〞社会的根底平台、区域开展重点和一体化建立的空间载体,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实施,实现优势地区率先开展,带动长株潭城市群和全省跨越式开展。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控制城乡建立用地总规模,根据区域开展特点,整合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优化核心区土地利用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积极拓展建立用地空间。
——提高生态平安保障。
治理湘江流域污染,突出株洲清水塘、湘潭下摄司和竹埠港地区的污染治理和产业提升;加强岳麓山、昭山、法华山、金霞山等滨江区、滨湖区的山水景观建立,打造风光秀美的湘江风光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建立维护绕城生态带、生态廊道、绿楔、绿心、公共绿地等生态系统,防止土地资源过度开发、城镇空间过度连绵,提高生态平安保障。
专栏三:
核心区空间开展战略
注重集约化、生态型和开放式开发,形成“一心双轴双带〞的空间开展格局。
一心,即三市结合部的绿心地区,是“两型〞社会建立的窗口。
充分利用绿心地区的良好生态,创新城乡建立新模式,科学提升绿心价值,构筑面向区域的高附加值公共效劳平台。
双轴,即长株东线重点开展轴、长潭沿湘江重点提升轴,是城市和产业一体化建立的综合廊道。
前者连接长沙东部新城河株洲市区及长沙县和株洲县等外围片区,依托空港、高铁和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重点开展中央商务、先进制造业、空港物流等高端产业。
后者连接长沙和湘潭两市区及北部的霞凝港、湘阴县城、汨罗市和南部的湘潭县城等外围片区,依托沿湘江分布的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区,建立具有生态绿谷、景观廊道和经济走廊三大功能的纵向主开展轴。
双带,即北部东西综合开展带、南部东西优化开展带,是城镇和产业聚集开展的复合走廊。
前者连接长沙市区和空港-高铁新城及益阳沧水铺镇和浏阳市等,综合开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和现代效劳等产业。
后者连接株洲和湘潭及其周边城镇,向东延至醴陵,向西延至湘乡,加强根底产业优化和先进制造业开展。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总体目标,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坚持用开展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走出一条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土地资源效益得到有效发挥的新路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具体目标
根据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开展趋势,结合“两型社会〞建立的要求及各相关规划,综合确定未来长株潭城市群地区产总值2020年将到达26607亿元,2020年总人口规模控制在4765万左右。
为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模式,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使建立用地、农用地、生态用地的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构造更加合理。
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的具体目标: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体制机制,盘活存量建立用地,优化城乡建立用地构造和布局,推动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转变、由粗放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规划通过优先利用城镇内部存量建立用地,共盘活存量建立用地0.45万公顷;土地产出率由2007年地区生产总值3035.05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20年的13236.62万元/平方公里。
〔2〕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按照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要求,正确处理生活、生产、生态的关系,优化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加强污染土地综合治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形成有利于促进生态自然建立的土地利用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
到2020年,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地30平方公里,治理率到达50%,加强湘江及其支流洪涝灾害防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
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率到达9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到达95%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达100%;划定永久性生态保护区,提高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0.77%以上。
〔3〕耕地保护目标
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法律制度和鼓励约束机制,创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耕地特别是根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有效提高,维护国家粮食平安、经济平安、生态平安和社会稳定。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220万公顷,根本农田保护面积188.20万公顷。
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不少于45000公顷。
〔4〕建立用地目标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立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建立用地总量。
到2020年,建立用地总量控制在102.75万公顷以内,净增建立用地规模12.04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4.5万公顷。
三、核心区土地利用目标
到2020年,核心区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2%左右,耕地保有量19.14万公顷,根本农田保护面积16.37万公顷,建立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05万公顷,净增建立用地2.76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1.0万公顷;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用地和居民点整理共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0.48万公顷。
第三章资源节约型土地利用
第一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平安、经济平安、生态平安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加强根本农田建立,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长株潭城市群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开展。
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非农建立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那么,强化对城乡各类建立用地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
加强建立工程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立工程选址必须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到2020年,新增建立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7.80万顷以内。
加强对农用地构造调整的引导。
严格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方案而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立应尽量防止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数量质量平衡的原那么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进展农业构造调整,确保农业构造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构造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加大污染耕地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立,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
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和灾毁情况监测,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力争在规划期内减少污染和灾毁耕地面积;同时在核心区选择局部污染耕地改变其农用地构造,使污染不进入食物链。
二、加强根本农田建立和保护
科学划定根本农田。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在规划期限内调整划定根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根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也应按规划划入根本农田。
新调整划定的根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重点保护优质耕地和水田,建立优质耕地和水田集中区。
加大根本农田建立力度。
建立根本农田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根本农田保护区建立的扶持力度,推进根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立。
加大对旱土和山岗地区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立,提高耕地生产能力;规划期内对试验区内划定的大局部根本农田进展整理、治理,建立优质农业示范区。
严格落实根本农田保护制度。
城市、村庄和集镇建立用地不得占用根本农田,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根底设施工程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根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制止违法占用根本农田进展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立,制止改变根本农田土壤性状开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制止对根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项活动。
三、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切实落实建立占用耕地补充耕地法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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