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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和劳动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文件
建豫函〔2010〕68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和劳动
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省各二级分(支)行:
为规范人员流动和用工管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总行、省分行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对竞业限制、保密要求和服务期均有明确规定,在我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也有专项条款和专门规定。
为更好地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总行、省分行关于竞业限制、保密要求和服务期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和劳动关系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省分行关于劳动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分行研究制定了《竞业限制协议》、《专项保密协议》及《培训补偿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三个协议)等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参考文本。
现就竞业限制、专项保密、服务期及上述补充协议的签订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是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等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为切实履行用人单位的这一合法权益,现就《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和执行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签订人员范围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员工:
1.各级机构负责人和各级行本部部门负责人;
2.各序列、各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人员;
3.各级机构的核心人才、后备人才;
4.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5.各级营业机构客户营销服务人员;
6.引进人才和新入行大学毕业生;
7.各行根据实际研究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相关要求
1.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按不低于其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工资之和的3倍标准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用人单位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各行可根据各岗位具体人员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竞业限制协议》由各行统一组织签订,并作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统一管理。
4.引进人才和新入行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拒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二、关于专项保密
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应尽义务。
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劳动者履行应尽义务,现就《专项保密协议》签订及执行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专项保密事项范围
各行可根据经营管理实际,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与有关人员签订《专项保密协议》:
1.我行正在经营或营销的某一个、多个或某类客户经营管理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等事项;
2.我行正在研发的经营管理项目信息等;
3.我行的有关产品成果、项目成果、经营形势分析成果及其他经营管理成果信息等;
4.我行的客户营销及内部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方案、实施意见等;
5.我行考试、考核的有关内容及方案等信息;
6.我行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的重大信息;
7.各行认为属于专项保密范围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人员范围
签订《专项保密协议》的人员范围由各行根据专项保密事项涉及的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原则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专项保密事项的负责人;
2.直接参与专项保密事项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专职贷款审批人等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知悉、了解专项保密事项有关内容的相关人员;
4.各行根据实际研究确定的其他人员。
(三)相关要求
1.《专项保密协议》是已签订劳动合同和员工保密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行要将其与劳动合同和员工保密协议进行统一管理。
2.《专项保密协议》可根据专项保密事项采取一事一签。
三、关于培训补偿服务
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为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培训补偿服务协议》签订及执行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签订人员范围
签订《培训补偿服务协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包括所有我行统一组织或由我行出资参加培训、考察、锻炼培养的所有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制员工。
(二)相关要求
1.原则上培训费用累计每满3000元应延长补偿服务期一年;一次性培训费用高于或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的倍数计算补偿服务期;各行可以根据培训性质、重要程度并结合本行实际自行确定标准并计算补偿服务期。
2.《培训补偿服务协议》可以在每次参加培训前(后)统一签订,也可以在培训费用累计每满3000元人民币后即组织一次签订。
3.签订多个《培训补偿服务协议》人员,其补偿服务期限不重复计算,即:
每次补偿服务期均以前一个《培训补偿服务协议》所约定的补偿服务期终止时间为起始时间进行递延计算。
4.各行应根据实际建立培训工作台账,及时计算培训费用并签订《培训补偿服务协议》,具体签订工作由各行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所要求签订的三个协议是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各行务必要组织好、落实好、执行好,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常态化机制。
(二)三个协议的签订工作要于8月底前完成;今后凡需签订三个协议或其中任一协议的,各行务必及时签订,不得无故拖延;新入行员工劳动合同及三个协议中有关协议的签订要于入行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对于经过协商仍拒不签订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也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及三个协议的,各行务必认真履行我行的追偿权力,并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追偿:
一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可以通过监管部门、同业协会进行追偿;三是可以通过其工作单位进行追偿;四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追偿;五是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进行追偿;六是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追偿。
各行可结合本行实际对三个协议进行修订完善并报省分行备案,在具体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分行联系。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劳动合同编号:
竞业限制协议
(参考文本)
用人单位(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甲方(用人单位)
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住所:
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民族: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到建设银行工作时间:
户籍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声明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内容,并无异议。
本人确认,《竞业限制协议》的订立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鉴于:
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有关国家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秘密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福利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
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在 年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有关内容,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竞业限制事项依法订立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本协议对竞业限制事项约定如下:
(一)在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 个月(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
(1)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河南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为其服务(甲方系统内调动除外)。
(2)自己开办银行业金融机构。
(3)。
(二)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或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乙方履行本款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第二条 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一)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按下列第项确定:
(1)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
(2)(省、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省、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4)(省、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
(5)。
(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支付方式:
(1)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的账户按月支付;
(2)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向乙方提供的账户支付的,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如:
公证机构)提存,视为甲方支付。
第三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按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工资之和的 倍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被非甲方竞业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乙方的新工作单位名称及职位通知甲方。
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新工作单位。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或乙方领取补偿金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
第五条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六条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七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传递文件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邮编:
。
乙方:
邮编:
。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九条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签订的号劳动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放一份。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效力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劳动合同编号:
专项保密协议
(参考文本)
用人单位(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甲方(用人单位)
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住所:
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民族: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到建设银行工作时间:
户籍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声明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专项保密协议》内容,并无异议。
本人确认,《专项保密协议》的订立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鉴于:
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有关国家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秘密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福利等报酬;乙方明白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或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保守有关国家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秘密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
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有关内容,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保守甲方专项保密事项订立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应保守以下专项保密内容:
㈠。
㈡。
㈢。
㈣。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㈠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对本协议确定的专项保密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㈡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各项规定,严守专项保密内容。
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专项保密内容。
除因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正常、合理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泄漏、不告知、不发表、不公布、不转让、不使用及不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第三方知悉专项保密内容;不以任何方式使在甲方工作但不得知悉专项保密内容的工作人员知悉有关秘密信息;不私自保留和复制任何专项保密内容信息。
㈢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依然承担对甲方的保密义务,即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利用、使用甲方专项保密内容所涉及秘密信息的义务。
第三条 乙方保守专项保密内容的保密期限按以下第款确定。
㈠永久。
㈡至秘密信息己公开。
㈢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㈣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确认,甲方与乙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个月,甲方可以采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等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将乙方违约信息在个人征信系统上予以公布。
㈡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㈢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号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相关约定及甲方有关保密的各项规定办理。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放一份。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效力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劳动合同编号:
培训补偿服务协议
(参考文本)
用人单位(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甲方(用人单位)
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住所:
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民族: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到建设银行工作时间:
户籍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声明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培训补偿服务协议》内容,并无异议。
本人确认,《培训补偿服务协议》的订立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鉴于:
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了专项培训,乙方自愿参加了甲方的专项培训(包括学习、培训、锻炼、实习等);甲方为乙方的劳动支付了薪酬、福利等报酬;乙方明白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
为切实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有关内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培训补偿服务订立本协议,作为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本协议对培训补偿服务事项约定如下:
㈠由甲方出资选送乙方参加 ,培训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培训费用合计 元(大写:
)。
㈡乙方同意追加在甲方的服务期 个月,起止时间为年
月日至 年月日;同时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年月日。
㈢乙方服务期限最长至法定退休年限为止。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约定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主要是指乙方在培训期间甲方为其支付的工资、福利、交通住宿费、师资费、学习资料费、学历教育费、考试费、培训考察费、出国培训费等费用;参加多次培训的,各次培训费用累计计算。
违约金的支付计算办法是:
(1)按服务期等分培训费用,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计算;
⑵未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培训费用,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计算;
⑶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按五年服务期等分培训费用,以乙方已履行的期限递减计算;
⑷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过违约金的损失部分。
第三条 乙方培训考试不合格,培训费用(不包括交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培训结束后,原则上继续在岗位工作。
第五条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签订的号劳动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放一份。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主题词:
人力资源用工通知
抄送:
河南总审计室。
本行发送:
行级领导,本部各部门。
校对:
人力资源部杨秋实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2010年0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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