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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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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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同
工程项目:
宝雍阁.金色八里城2#、3#楼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2011年5月4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三、合同文件
四、劳务报酬
五、质量标准
六、质量管理
七、工期管理
八、安全生产
九、材料管理
一十、承包方义务
一十一、劳务分包方义务
一十二、其他约定
一十三、施工变更
一十四、施工验收
一十五、施工管理
宝雍阁.金色8里城工程大清包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或“发包方”)与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或“承包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宝雍阁.金色8里城工程E地块2#、3#楼工程
2、工程地点:
东荣大街以北,东环城路以东
3、工期:
160天
4、建筑面积:
图纸标注面积约11000平方米。
5、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俗称大清包)
2、承包范围:
(1)涉及图纸设计和其他设计文件内容(发包方分包除外)施工所需的投入,包括人工、机械(静压桩压桩机械、土方施工机械、施工主干道机械由承包方负责)、除承包方和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以外的材料、施工过程的管理(包括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材料。
劳务分包方需要配备的管理人员见附表2)、交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包括所有技术资料的编写、编写安全资料中有关技术质量的部分、所有建筑材料的复试、配合比、主体检测)及各种临时设施(包括涉及本工程的除承包方供料以外的生产生活设施、文明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人工)。
(2)发包方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由劳务分包方负责,费用在合同价款中已考虑。
(3)劳务分包方负责承包方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卸车、倒运及安装配合。
(4)按合同承包范围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5)发包方分包项目:
地热、塑钢窗、进户门、外墙涂料、消防、电梯、煤气、弱电穿线。
(6)承包方和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搭建暂设的部分主材材料(沙石、水泥、红砖、彩板房包括材料安装)、静压桩桩体、钢筋、主体商品混凝土、水泥、白灰、沙石、砌块、红砖、内墙抹灰用网格布、外墙保温材料(苯板、底胶、面胶、网格布)、防水卷材、屋面保温材料、珍珠岩、饰面砖、瓷砖粘接剂、填缝剂、饰面石材、楼梯栏杆扶手及铁艺的材料、水落管材料、单元玻璃门材料、水暖主材(包括新建建筑的管材、角钢、阀门、弯头、三通、水表、热表、保温管壳)、电气主材(包括新建建筑的管材、电线、电表、开关、插座、电器箱体)。
承包方和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品种详见附表1,除附表1所列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外,所有根据本工程施工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分包方负责。
(7)劳务分包人负责除意外保险外的全部保险费用。
(8)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缴纳。
(9)水电施工班组由承包方指定,劳务费用为:
32元/平方米(纯人工费),此价格已包含在总价款中,由劳务分包方直接管理。
(10)属分包方承包范围内但分包方未施工项,承包方将扣除相应款项,价格另行协商
3、质量保证金:
5万元/栋,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付,主体三层封顶返还一半质量保证金,主体封顶返还全部保证金。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6、发包方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7、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
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四、劳务报酬
1劳务分包人施工服务费为每平方米420元人民币。
另外其中有一栋达到长春市“君子兰杯”优质工程标准奖励2#、3#总面积每平方米5元人民币;施工过程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劳务人员上访告状等损害承包方声誉的事件发生,奖励2#、3#总面积每平方米5元人民币。
否则按每平方米420结算。
建筑总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3付款程序和条件
3.1已完且经相关部门质量验收合格、进度符合承包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的要求、无安全事故或安全事故已处理完毕的工程在工程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劳务分包人方获得申请支付劳务报酬的权力,工程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
3.2劳务报酬支付
按建筑面积按下列比例支付:
第一次,主体封闭后,支付已完工程款的70%。
第二次,装饰工程和外墙保温完成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部分工程款的70%。
第三次,工程全部完成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支付工程款的70%。
第四次,工程通过正式验收后、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后并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工程内业资料通过长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要求并完成备案,甲方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80%。
第五次,预留审定结算值5%作为工程质保金,从审定结算值的95%中扣除前四次支付的工程款后,六个月内付清。
5%质保金待保修期到期后的一个月内结清。
各分项工程、各工种占总工程量的比例见附表3.
工程每次付款同时扣除甲方代付款、违约金、承包方供材(应由分包方提供的材料)等项金额。
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而增加的费用,不进入当次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五、质量标准:
(一)质量等级:
其中有一栋达到长春市”君子兰杯”优质工程标准,另一栋达到合格标准。
达不到此标准各班组返工的一切损失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如返工仍达不到要求,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劳务分包方3天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按所完成工作量70%结算给劳务分包方,并且返工的损失应扣除。
(二)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的约定、国家现行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砌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塑钢门窗安装及验收规范JGJ103-96
6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8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2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DB22/407-2005
13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14建筑施工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5省标DB22/407-2005
16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
17国标或省标现行的相关节点图集
18宝雍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送的《工程管理标准化手册》。
六、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的标准。
2、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承包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承包方、监理的检查,并提供便利条件。
3、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分包方应按承包方和监理的要求返工由乙方承担返工费,工期不予顺延。
4、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承包人有权对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部位不及时整改、因不合格部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50~2000元的罚款。
严重不合格的承包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整改,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因质量问题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施工过程中,某一单项班组的施工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此班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承包方有权责令分包方更换此班组,若3日内没有进行更换,承包方有权自行安排队伍进场施工,所需费用由分包方负责。
7、进入装饰工程阶段,施工班组对于每项装饰项目必须先做样板,样板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样板不合格或者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达不到样板要求,此施工班组必须马上退场,如果分包方没有及时引进合格的装饰队伍,承包方有权对装饰工程另行发包。
另行发包的装饰工程发包单价定为130元/平方米(包括室内外抹灰石材饰面砖粘贴90元/平方米、室内刮顶10元/平方米、外墙保温30元/平方米)。
七、工期管理
1、施工进度要求:
开工时间:
2011年5月6日
基础完成时间:
2011年5月30日
主体六层完成时间:
2011年6月25日
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2011年7月15日
砌体完成时间:
2011年7月25日
主体零星工程完成时间:
2011年8月5日
内外墙抹灰完成时间:
2011年9月5日
竣工时间:
2011年10月10日
2、劳务分包方必须保证各施工节点,在每个工程施工节点每拖延一天需向甲方交付违约金0.5万元。
如劳务分包方在下一施工节点按时完成则返还上次违约金。
如劳务分包方在最后竣工时间未完成相应工程量,则劳务分包方方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2-5万元。
3、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日等因素,以及发包方、承包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4、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劳务分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发包方组织的检查验收之日。
5、因劳务分包方造成停工的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承包方不承担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6、承包方提出须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劳务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增加以赶工措施费已在清包费中考虑,不另增加。
7、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承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方不再承担包括劳务分包方窝工停工等在内的任何费用。
8、凡由于劳务分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劳务分包方自行承担。
9、由于劳务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到时间未完成的工作内容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施工,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支付,并配合计量。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3)分包方应配合承包方做好安全资料,资料由劳务分包方编写,由承包方整理。
2安全防护
1)劳务分包人在输电线路、地下管道等部位,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
3工地现场管理
1)、施工管理过程中劳务分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发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发包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2)、劳务分包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3)、劳务分包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施工期间,劳务分包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5)、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措施的人工费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做任何调整。
6)、劳务分包方人员在工地不允许喝洒、打架、盗窃、带小孩。
7)、劳务分包方施工、生活用电需经承包方专业管理人员同意后搭设。
九、建筑材料、设备管理
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五天内,按照各施工节点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材料进场、出场由劳务分包人装卸。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提出负责处理。
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承包方按定额消耗量供应,分包方由专人负责签字领取。
承包方供应的材料数量,最后结算时要按《09年吉林省建筑材料消耗量定额》按工程量计算出材料的消耗量和损耗量,定额以内的材料数量由承包方承担,超出定额的材料数量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4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质量、安全、工艺、进度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并保证运行良好。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保证施工需要。
5劳务分包人必须为发包人和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提供场地和便利,场内发生的二次倒运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6除附表1所列承包方和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之外的全部材料均由分包方负责购买,分包方购买材料前需将样品报送承包方,经审批同意后封样,分包方严格按此样品购进,不得改变。
十、工程承包人的义务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劳务作业条件的施工场地;
(2)完成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劳务分包人负责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校核,对校核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保护责任;
(5)开工日期:
2011.5.6
(6)竣工日期:
2011.10.10
2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等管理、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等;
3参加工程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参加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7履行支付责任,按照施工进度和付款计划及时支付工程款。
8协助分包方搞好施工人员的暂住证办理,其费用由分包方负责。
9负责班组所有职工工作服得购买,其费用由分包方负责。
十一、劳务分包方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七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工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编写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12工程开工5天前编制材料/资金/设备/进度等各种计划,若各种计划编制不及时造成的停工,费用不予补偿,工期不予顺延;
13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报工程承包人审批,合格后执行;
14每一分项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图集及其它有关技术要求做施工样板间,样板间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正式工程的施工;
15承担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责任外还承担下列责任:
A.施工方面:
施工准备、施工操作和交接;
B.日常管理:
工地建筑物的维护,工地看护;
C.与其它分包商的协调和沟通:
共同施工和交叉施工;
D.劳动安全保障和安全。
16在施工期间,工地要采取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设备安全措施、周边环境保护措施。
17在施工过程中要清扫建筑工地,把废物垃圾运往政府指定垃圾场。
18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履行所有的施工组织责任。
19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等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提供。
同时负责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装、维修、保养、使用并承担以上人员及维修人员的工资。
20劳务分包人配备齐全持证上岗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放线员、质检员、安全员)并支付其工资和整理资料。
21临时用水采用地下水或自来水,由承包人解决。
管线的铺设、维护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临时用电由承包人提供电源并承担电费。
22劳务分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报送己方所有劳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号码、劳动报酬如何支付。
23负责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范施工。
因分包方原因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返工、返修、质量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24分包方不得以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项目部)名义在外赊欠各类款项和从事经济活动,分包方不得私刻与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有关的公章,一经发现有此类现象发生,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的损失由分包方负责;分包方与地方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和经济纠纷,均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2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工人技术力量不足、管理不到位的出现质量问题后,不及时整改,造成的工程质量发生重大缺陷,承包方有权终止其协议。
26分包方指定同志为本工程的负责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与承包方办理财务、物资往来等一切事宜,其他人员承包方将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约定
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3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两套。
4项目经理
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称:
工程师。
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称:
工程师。
5在施工中,劳务分包人要配合承包人和发包人分包的所有项目,并提供无偿使用机械、设备。
由劳务分包人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设备等。
6劳务分包人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工具等。
因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由劳务分包人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劳务分包人负责施工所用各种建筑物资(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的除外)。
8劳务分包人应遵循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9劳务分包人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要对临时设施(如暂设、围挡等)负责围档、管理。
如有损坏或丢失,劳务分包人无偿照价赔偿,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由劳务分包人负责维护。
10因风、雨天气影响,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11工程因质量、安全、机械、设备等因素造成的罚款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成品保护劳务分包人负责,竣工验收前发生损坏、丢失及其它因素造成的损坏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施工中,
如劳务分包人没按施工进度进行施工或对工程造成质量缺陷,劳务分包人无条件退场。
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补偿和退场,否则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并承担后期工程的违约金。
14劳务分包人如不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罚款5000~20000元。
十三、施工变更
1因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3%以内报酬与工期均不进行调整,工程量增减超过3%以上部分按百分比额度进行调整。
2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十四、施工验收
1劳务分包人确保完成的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应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报请验收,工程承包人的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向工程发包人代表或监理报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也要进行上述程序。
2劳务分包人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七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3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十五、施工管理
1施工配合
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三方完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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