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本科论文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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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本科论文正文
(不申请学位样本)
【摘要】党的十六大在部署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时,多次强调社区工作,深刻阐述了社区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密切关系。
报告中明确提出:
要“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居民社区参与是促进社区建设与发展内在动力和实现社区自治的关键,并在社区、政治、社会等层面上有着重要功能。
因此必须提高我国居民社区参与有效性,通过培养社区意识,发展社区社团组织,主动请居民来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保证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实现。
本文从社区自治的解析入手,对社区自治的内涵及其意义进行了简要的概括,随后探讨了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现状,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对策。
【关键词】社区参与;社区自治;社区建设
引言
对于我们来说,社区建设不仅是一个崭新的实践过程,也是一个崭新的理论研究课题。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社区建设,才使社区自治这个沉没了多年的研究课题逐步受到学术界和政府的重视,并成为研究热点问题。
对于什么是社区自治,居民的社区参与在社区自治中的地位,以及如何提高居民的参与程度,这是没有解决而亟待解决的问题。
社区是具有亲密关系和高度归属感的人群共同生活的特定区域。
在此意义上,社区建设就是亲密关系和高度归属感的形成。
或者说,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增强社区活力、培育社区归属感等活动,使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协调发展、和谐有序的平衡关系是社区建设的最高目标要求。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有社区成员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参与。
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是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源。
社区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发展,帮助居民锻炼、提高社区参与和社区自治的能力与水平。
近几年来,大量来自于各地实践中的现象和理论探讨的情况表明,现阶段我国社区自治中的居民参与却不尽人意,居民参与的不足已经成为了制约社区自治顺利推进的瓶颈。
本文,我们以柳庄社区为例从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与问题入手,分析居民社区参与的功能与作用,在此基础上归纳居民社区参与的对策与建议,以最终实现社区自治的目标。
1社区自治的基本内涵
城市社区自治是城市社区成员依照法侓对本社区事务进行自我管理的制度。
它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社区建设中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创新,也是我国城市社区居民直接参与基层事务管理、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的一种具体方式。
《居委会组织法》也明确了居民自治要紧紧围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倾向进行,这里本质是“自我”的体现,是居民群众自治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要求的是其他组织和任何人都不能代行职责,自治组织不能成为基层政府的“腿”,要避免和遏止自治组织行政化的趋向。
[1]首先,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法律的框架内享有自主管理社会的自治权,城乡居民通过社区自治组织行使民主权利,直接参与基层事务的管理。
[2]在基层社区实行自治完全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参政行为。
[3]严格意义上的社区自治应该是由社区范围内的居民在一定条件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社会参与的社会生活方式。
应该表现的是居民广泛的参与,因为居民参与是社区居民自治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没有居民真正意义上参与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区自治就是一句空话,也不可能实现社区自治。
2社区自治的重要意义
2.1社区民主自治有利于推进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的最终目标是社区自治,是实现政府主导的城市基层政府经济生活形态向社会主导的政治经济生活形态的转化。
[4]面对社区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许多事单靠政府解决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适当的放权,调动社区居民力量进行自我管理,组织居民以自助、自治的形式共同参与社会的管理和服务,从而为整个社区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居民舆论氛围,在自治的实践中,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逐渐培育公共意识、合作精神和契约观念,对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2.2社区民主自治有利于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发挥社区居民作为参与主体在决策过程中的自主权,这是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基本方向。
从心理动机角度分析,人在最大需求动机的驱动下,会自动以最有效的行为方式参与。
为居民提供充分决策的自主性机会,不仅能扩大居民参与人数的范围,而且能激发居民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社区居民自治的核心就是“社区以人为本,民以社区为家”逐步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实现自身的利益、体现自身的价值,是每个居民参与的内在因素,也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参与。
2.3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居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现代社会中,人群高度异居性,邻居的概念日趋淡薄,同住一栋楼同居一个社区互不相识的现象普遍存在。
同居一个社区的居民,不可避免地要共同面对一些公共问题,诸如公共设施的共同使用、社区环境的共同拥有、对治安状况的共同应对等居民权益的维护,为了共同的利益,需要在社区民主自治组织的领导和协调下,社区居民自觉参与民主自治和管理,以满足共同的利益需求。
共同利益是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物的最重要的驱动力,也是居民自治的物质基础,没有共同利益就没有参与。
因此,通过切身感受认识到社区共同体对其生活的意义,感受到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的作用和成果,自然就会萌生参与社区事务的动机与期望。
3社区居民参与自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总体情况上看,我国基层民主化、自治化进程尚处在起步阶段,居民社区参与的层次与水平还很低、参与的意识和行为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有许多问题还有待改进。
近几年柳庄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民主自治工作所要达到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
因为柳庄社区是个老住宅小区、地理范围大、人口层次复杂、社区内老年人多、残疾人多、困难人员多,现有居民2109户,人口约5280人,其中流动人口约650人。
要了解社区实现基层民主自治的现实状况,首先从居民对社区自治的参与状况着手。
柳庄社区对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现状、对社区组织开展活动满意率等作了一次调查。
这次调查,采用入户面访并直接回收有效问卷3720份,其中,老年人1116份(占30%)、残疾人475份(占12.8%)、困难家庭886份(23.8%)、普通家庭1057份(占28.4%)、社区委员、骨干186份(占5%)。
参与调查的居民中,55岁以上老年人占50%、中年人占30%、35岁以下占20%。
从被调查人口的文化程度来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0%、高中或中专占2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20%。
表3-1社区居民参与自治人数比例图
调查显示:
社区47%以上的居民没有参加过社区组织的各种选举活动、各种文化、体育、卫生活动;20%居民参加过;17%的居民听说过没参加过;12%的居民不想参加;4%的居民不知道。
表3-1对社区组织开展活动满意率表
满意度选项
满意率(%)
不同人员类型满意率(%)
老年人
残疾人
困难户
普通家庭
委员
(1)吸引力很大
26.2
21.3
25.3
18.3
47.8
28.0
(2)吸引力较大
21.3
19.2
19.9
24.1
38.7
26.7
(3)吸引力一般
34.1
32.5
34.1
34.6
12.4
22.3
(4)吸引力不大
8.5
12.8
9.4
9.9
1.1
10.7
(5)没有吸引力
9.9
14.2
11.3
13.1
0.0
12.3
合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居民对社区组织开展活动满意率为81.7%,其中普通家庭满意率最高,残疾人满意率居次,其他依次为社区委员、骨干、困难户和老年人。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社区组织开展活动主要对象的老年人,其不满意率最高,此中既有其需求日益迫切的因素,也有社区开展的活动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因素。
现在的柳庄小区由于住宅商品化,社区的老居民搬走,新居民迁入,社区人口频繁变化和流动性增加,新老居民的混合居住结构,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熟悉程度明显下降,新老小区居民之间的生活水准、生活质量有着明显的差异。
“百姓百姓”百条心,居民的利益诉求不尽一致,每个小区的情况、问题千差万别居民想法都不尽相同。
邻里关系和居民个人对社区的需求都不一样了,有些事情社区帮助解决后,仍有部分居民有意见,大多数居民所关心的只是社区环境、安全、社区服务等日常生活上的问题、社区经费紧缺等原因带来的治安、卫生较差的问题。
社区的一些活动也因为居民意见不统一而开展不起来,许多工作得不到居民的配合(比如高塘一村是个无物业管理小区,治安、卫生管理费收取的难度大)。
居民自治是由社区的居民去共同决定和处理社区中的公共事务,就是以居民的参与这个基本的前提来发展社区居民自治。
这意味着通过居民自身的力量来尽量解决自身的问题。
但当前部分居民却仍存在着一种错误观念,认为政府就应该包揽社区的维修、管理事务。
老社区整治的确需要政府加大投入,但更需要居民的参与,只有作为社区主人的居民都来关心、支持社区,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老社区的一系列问题。
目前,社区居民参与现状还远远不能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
造成社区参与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体上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3.1总体参与率不高且参与程度不深
3.1.1居民参与呈现不平衡现象
目前的社区参与活动的主要是三类人群:
一是离退休老人,二是寒暑假的学生,三是社区内的低保居民。
在调查中发现,参与分布不合常态,主要体现在不同年龄、性别、收入、受教育程度的社区居民的参与率有悖常理。
从年龄上看,离退体的老年人参与率最高;从性别上看,女性比男性参与率高;从收入来看,经济收入高的人参与率比较低;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参与率比较低。
总体看来,参与社区事务的人员主要是离退体的老年人、妇女、家庭困难人员及特殊对象群体,占到了73%以上,中青年群体参与社区活动的比例不足20%,可见,相对于强势群体而言,社区对弱势群体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以至于出现“都是一群老头老太在瞎闹”的现象,同时社区也忽视了这些中青年,社区开展活动也主要是针对的老人的老年人文化书法展、针对青少年的暑期青少年趣味活动等。
3.1.2重文化娱乐轻政治,参与程度不深入
对于社区政治事务,对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社区建设等参与者很少,非政治性参与多,政治性参与少。
(如居委会换届选举,到场的主要是老年人,而社区里的很多在职的中青年居民,由于工作比较忙或没把精力放在社区自治上,而且选举中也不积极,认为自己的工作重心在单位。
)在居民的社区参与中,多数居民乐于参与社区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知识讲座、科普宣传等活动。
社区建设中有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如为迎接上级检查或纪念某个运动、节日、打扫公共卫生、慰问孤寡老人、诗歌大赛、文艺汇演等活动,没有考虑到居民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从而导致居民的热情普遍不高。
3.1.3居民与社区利益相关程度较低,形成居民参与活动中的“无我心理”
现代经济学认为,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获得一定的个人利益是居民进行社区参与的根本动力。
居民是否参与以及是积极还是消极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取决于参与行为能否给其自身带来利益。
在当前体制下,单位仍然是控制资源的关键部门。
个人最主要的东西如收入、权利、威望等都是在单位得到的,参与社会、获得更大发展的欲望也是在单位中得到满足的。
单位作为其成员的社会生活场所的意义,日益超过了它作为劳动组织的意义。
相比而言,社区没有相对独立的经济资源、权力资源,不能给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不能帮助他们实现人生追求的目标。
社区对居民来讲只不过是生活区,是否参加社区活动丝毫不影响他们的福利,社区发展的好坏与个人的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社区只是供其休息的地方,他们没有必要参与社区事务,因而参与意识淡薄和兴趣自然淡薄。
3.2被动参与是当前社区的主要形式
社区目前主要是依靠居委会组织居民参与活动,而限于自身条件和能力的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往往是临时和少量的,大多数项目则是社区居委会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全体或部分社区居民开会、布置、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赶紧组织社区居民落实,这种参与方式不能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主动性与能动性,也影响了居民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参与。
因为,居委会所动员起来的参与,与完全实行自治条件下的参与相比,还是有差别的,许多居民并没有把这种参与看作是自身权利的实现,而仅仅从义务的角度来认识这种参与,并没有赋予很高的价值。
这一点可以从居民对居委会选举的积极性不高的事实中得以一定的说明。
过去,我们将调动社区参与的精力主要放在选举上,希望通过民主选举来调动居民对社区活动的参与。
这个思路也存在一定问题。
因为现在许多居民虽然生活在社区中,但与社区没有很直接的联系:
工作靠单位,生活靠市场,服务靠城市中更大范围的公共服务部门来提供,跟社区没有太大联系(大多数居民所关心的只是社区环境、安全、社区服务等日常生活上的问题,社区经费紧缺等原因带来的治安、卫生较差的问题)。
在这种基础上的选举对居民的意义不大。
因此,选举固然重要,但如果把选举(尤其是对形式上的选举)看得过重,老百姓感受不到获得真正的实惠,选举积极性自然就不会很高。
被动执行参与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社区成员参与率低、参与的层次较低。
由于没有资源,无法形成共同利益,居民难以形成社区归属感,居民更愿意参与“单位”事务,而对社区公共事务态度冷淡的症结就在这里。
因此人们在单位意识不断强化的同时,社区意识却相对欠缺,居委会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法面对全体居民,实现自治无从谈起。
3.3社区社团组织比较薄弱
培育社区各种组织是推进社区民主自治的基本取向。
[6]对于居民来讲,参加各种各样的社区社团组织是一种很好的再社会化途径。
通过社团组织活动,居民不仅能够培养平等主义的精神,而且能够形成相互合作的契约主义原则,增强居民自主治理的能力。
由于现在社区各类组织数量少而且发育不良,居民还缺乏以组织的身份、背景和形式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由于个人的参与形式缺乏组织性,不仅降低了参与率,也使得居民参与社区各项事务决策的机会与能力大大降低。
其实广大居民还是有潜在参与的热情和心理期待,也希望参与社区的管理,但都苦于没有很好的途径发挥各自的特长。
如果社区公共活动组织得当,内容和形式多样化,有各种各样的适合不同人群的社团组织,以贴近满足居民的需求为立足点,就可以使更多潜在的参与者转化为现实的参与者。
另外,社区内公共活动场所太少也是影响居民参与的一个原因。
社区现有室内活动场所很小、只有一张乒乓桌,环境差,没有相应的设施相配套;图书陈旧、老化、利用率低是社区图书室普遍存在的问题;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春节团拜会都没有场所,只能租借场地(例如为了参加街道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比赛,需要练习的场所也没有)。
由于社区条件太差、缺乏活动的场所,造成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人们对社区的归属感与其对社区的满意度有很强的关系,社区公共设施的不完善导致居民社区满意度的降低,也影响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意识。
4解决社区自治建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社区参与就是社区居民和组织以各种方式或手段直接或间接介入社区治理或社区发展的行为和过程,也就意味着社区居民对于社区责任的分担和成果的共享,它使每个居民都有机会为谋取社区共同利益而施展和贡献自己的才能。
因此,根据以上所述,提出几点粗浅对策与建议:
4.1培育社区意识是提高居民社区参与的根本
社区意识,就是社区居民对所在的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参与感。
培育社区意识,重点是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
以往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政策导向主要面对单位,个人的一切都和单位联系在一起,淡化了个人的社区意识。
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居民的政治、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表现在:
企业倒闭、破产、转制,使居民失去单位依靠,回到了社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寿命进一步延长,社区老龄人口比例增加;住房商品化使居民的住房从单位所有向个人所有转变,拥有住房所有权这一现实促使居民重新审视自己在社区中的地位,从利益主体的角度来看待社区的卫生、绿化、管理,对自治有了更多的要求;城市流动人口急剧增加给城市社区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这些变化表明,城市居民正经历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人们的社区归属感进一步加强,人们的利益和社区自身的治理越来越密切。
社区的绿化美化、垃圾清理、居民有否安全感、房屋水电的维护等等,都是每一个居民非常关心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仅仅是政府和物业管理的事,有赖于居民的积极参与。
因此,要根据社区的实际,把解决居民生活特别是基本生活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为突破口,如社区环境的“亮、绿、净、美”、通过讨论小区公共事务、社区治安等。
引导社区居民围绕着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去共同决定和处理社区中的公共事务,只有当社区成员感到社区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参与能够有效维护其利益时,他们才会萌生参与社区事务的动机与期望,并积极参与到社区事务中。
所以,社区可以从关心居民切身利益、居民深切关注的事务入手,针对社区老龄人、残疾人口多、下岗人员多的特点,经常与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建立相应的服务体系与就业体系,开展多样化助老助残助困等志愿服务活动(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特困户送温暖、定期定时去看望、送些生活必需品等),把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比如现在的就业问题、养老问题、治安防范等问题。
特别是社区最近就自行车、电瓶车失窃和入室盗窃问题严重,社区可以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自行车、电瓶车失窃和入室盗窃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开展议事园活动,让居民大家来议一议,谈谈自己是如何防范的。
社区通过收集、整理居民的建议,出宣传板报和标语,号召大家做好自防工作,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发动退休人员成立义务巡逻队,加强小区内的治安巡防工作。
因为这些都关系到大家的利益,只有围绕社区居民的利益需求,提出适当的议题为引导,才能够吸引居民的关注和参与,起到凝聚人心的作用。
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参与感,就取决于他们在社区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
[7]社区意识增强了,才会有“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社区氛围。
4.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当家作主意识
在目前居民异质化程度高,参与意识高低不同的情况下,社区要正确引导居民树立自治观念,让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提高居民当家作主意识。
可以借助社区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采取进门入户宣传、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等方式,向居民宣传《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知识,宣传社区的基本理念,融合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来往,创造条件,引导居民多渠道、多形式地参与社区事务。
社区参与是全方位、多层次、多途径的,它不仅仅是参与公益性或有组织的活动与事务。
社区可以改变其工作方式,即以政治性或行政性的手段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如号召居民参与“建文明城市,创文明小区,当文明家庭,作文明市民”的活动,向居民提出“爱我小区,从我做起”、“清洁我家庭,清洁我楼组,清洁我小区”等要求,并组织了各种类型的自愿者队伍,可以聘请以党员、居民志愿者担任社区监督员(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治安、和谐促进员等)负责监督辖区内的卫生、计划生育、治安隐患等。
全面推行居民工作日制度,实行社区居民、社区成员代表、社区理事会成员自愿报名参加,同社区干部一起参加社区事务处理,把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排忧解难。
全面实行墙门民情信息员制度,聘请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居民为社区信息员,由他们和楼组长共同收集、了解墙门住户信息,及时向社区自治组织反馈,使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社区活动有居民自主参加,形式灵活,联系广泛,影响力大,使居民个人的特性、特长得到发展,不仅调动了积极性又让居民体验到社区参与的喜悦,还进一步认识了自己居住的社区,认同自己生活的社区,即提高了居民当家作主意识,又极大地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积极性。
4.3建立和完善居民参与机制
从长远来看,要使居民保持参与社区自治建设的积极性,就必须将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推向规范化、制度化,要依据有关法规、政策,通过民主程序和法定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参与机制。
一要不断完善“三推一选”(即由社区居民、社区党员、社区单位代表推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社区居民和党员分别差额直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选聘分离、议行分设”办法,实行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员、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推行社区党组织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二要拓宽民意表达渠道。
我国城市社区普遍改变了传统居委会议事层和执事层合为一体的做法,而实行居民代表大会议事、居委会执事的做法。
居民代表会议被赋予审议各类规章制度、居委会工作报告以及讨论、决定社区的重要公共事务等职能,这一制度创新不仅有利于居民群众对社区居委会的监督,也有利于民主决策。
此外,还可实行走访居民制度、临时扩大会议制度及居民报名列席旁听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
三要建立社区重大事项听证制度票决制度,推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制度,实行社区居民评议社区工作者制度,鼓励社区成员监督居委会的活动。
四要拓宽居民参与管理路子,逐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
规定有参与能力的居民每年应为社区义务贡献若干时间,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及替代办法,以推动居民参与向制度化发展。
4.4注重培育社区活力,发展现有的社会团体
培育社区活力的重点是开展社区服务,充实和丰富居民的文化活动,把居民自治这个方向,具体化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社区在培育社区活力中,要努力培育和发展现有的社会团体(社区现有文化团体6支,分别是老年合唱团、舞蹈队、柔力球队、健身球队、乒乓球队、甬剧团,但是参与的人数不多),要加大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群众走出封闭的小家庭,参与社区文化的创建和分享,在创建中丰富精神生活,在活动中增进邻里间的感情,在体验中愉悦身心。
社区既要满足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需求,也要吸引青年群体、白领阶层、社会精英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
要重视社区文化建设积极分子、注重发挥离退休党员骨干带头作用、文明楼栋的示范带动作用。
要积极鼓励、扶持各类社区民间文化团队,在社区这一平台上开展公益性或情趣性文化活动,既自娱自乐,也为社区群众提供雅俗共赏的表演和服务。
社区要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吸引更多的居民群众参与,使居民群众从被动参与者变为主动参与者、从观众变为演员,一些互益性的社区文化活动项目还可尝试自筹资金,自我管理。
在社区文化活动中交流感情,缔结友谊,密切邻里关系、人际关系,引导和激发更多居民能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4.5完善社区自治的相关法律
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继续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实践的基础上尽快修订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尽早出台《城市社区自治法》,明确、具体地规定社区的载体、社区自治的性质和地位、社区居民的权利与义务、社区自治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等项内容。
通过法律使社区载体明晰;社区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都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职能,防止政府职能部门或街道将其职责转嫁给社区,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保障社区各项自治权利的真正落实;使社区居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的保障下行使其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社区自治有法可依。
结束语
推进城市社区自治改革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全心协力,在实践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以追求“社区善治”为目标,以法律为保障,积极培育社区自治组织,提高居民的参与率,增强社区凝聚力、亲和力,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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