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地养护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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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地养护标准
×××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地养护
质量考核标准(讨论稿)
(×××-Q/B0701-2009)
1.总则
1.1.为加强绿地养护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特制定×××区园林绿化处绿地养护质量考核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地养护科段及养护人员(包括保绿员、临时工)。
2.绿地养护考核的管理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地养护质量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由处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生产科长、监察科科长、各工段长组成。
2.1.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
负责绿地养护质量的日常考核工作。
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监察科科长、生产科长担任;成员由监察科全体监察员和生产科园林绿化技术人员组成。
2.2.考核方法
2.2.1.考核标准里每个项目标准分为100分,每个项目又分若干小项,考核评分时每小项最高扣分不能超过该小项的分值。
2.2.2.监察科代表处组织对科段的绿地养护质量的考核。
每月检查考核1—2次,按绿地养护质量考核标准实行单项100分制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为不合格;得分超过90分以上为合格;得分达到95分以上为优秀。
每次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2.3.养护人员考核。
由本科段按标准对本科段绿地养护人员实行日常的绿地养护质量考核,实行单分制考核。
对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按标准扣分进行处罚,以扣分做为处罚依据,每分折合2元,累计计算处罚金额。
2.2.4.科段所获奖励或罚金由科段自行支配,也可做为科段被处罚罚金的来源,但支出必须有明细。
2.3.奖惩办法
2.3.1.奖罚当月兑现。
处依据每次检查验收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
对合格的科段不奖不罚;对优秀的科段奖励500元;对不合格科段处以500元罚款。
2.3.2.处对科段的奖励由科段长到财务科领取。
2.3.3.对科段的处罚直接扣科段长工资。
2.3.4.处对科段的奖励由监察科填写奖励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3.5.处对科段的处罚,由监察科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送交财务科执行。
2.3.6.对本科段人员的处罚,由科段长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3.绿地养护标准
3.1.树干涂白(行道树及绿地内)
3.1.1.标准分为100分,每小项25分。
处对科段检查考核以10株为单位进行抽查,可抽查1个或多个10株。
3.1.2.涂白均匀。
单株涂白面积达到95%以上,10株内2株以下未达标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1.3.涂白高度。
单株涂白高度要求在80cm正负2cm,涂白横切面与地面垂直,10株内2株以下未达标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1.4.涂白场地清洁。
10株内每处场地白灰斑点低于0.25㎡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1.5.涂白上缘。
单株涂白上缘整齐,无锯齿,10株内2株以下未达标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2.草坪疏草
3.2.1.标准分为100分。
以100㎡为单位抽查,可抽查1个或多个100㎡。
3.2.2.清理草坪内枯草,疏通根系(35分)。
100㎡内未搂净枯草低于5㎡为合格,不合格每1平方米扣2分。
3.2.3.草坪内石头、瓦块等杂物的清理(35分)。
100㎡内草坪内石头、瓦块等杂物少于2处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5分。
3.2.4.草坪疏草的残留物(30分)。
100㎡内草坪疏草的残留物少于2处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3.花池管护
3.3.1.标准分为100分,每小项20分。
以5平方米为单位抽查,可抽查1个或多个5㎡。
3.3.2.花池内的土壤中耕翻土。
深度不低于20㎝,5㎡内低于0.25㎡为合格。
不合格每0.25平方米扣2分。
3.3.3.用细耙打碎土块。
5㎡内土块未打碎土块少于2处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3.4.除杂草。
5平方内未除杂草少于10株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0.2分。
3.3.5.石头瓦块等杂物的清理。
5平方米内少于2处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扣每处扣2分。
3.3.6.花池养护过程中的残留物。
养护过程中的残留物及时清运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4.树穴管理
3.4.1.标准分为100分,每小项25分。
以10个树穴为单位抽查,可抽查1个或多个10树穴。
3.4.2.树穴内外无杂草。
10个树穴内未除杂草少于2个树穴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个树穴扣2分。
3.4.3.树穴平整美观。
10个树穴内凹凸少于2个树穴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个树穴扣2分。
3.4.4.穴堰高度。
穴堰高度10㎝(正负1cm),10个树穴内穴堰未达标少于2个树穴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个树穴扣2分。
3.4.5.树穴管理中的残留物。
树穴管理中残留物及时清运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5.花卉养护
3.5.1.标准分为100分,每小项20分。
以5㎡为单位抽查,可抽查1个或多个5株。
3.5.2.草本花卉的栽植,草本花卉原有土层与栽植土层一边高,5㎡内栽植花卉原有土堰高出地面少于5株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5.3.栽植完的花池内要平整。
5平方米内花池凹凸不平少于2处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5.4.花池内应无杂草。
5㎡内低于5株杂草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0.2分。
3.5.5.花池应无石头瓦块等杂物。
5㎡内少于2处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5.6.花卉栽植、养护的残留物。
花卉栽植、养护的残留物及时清运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6.草坪养护
3.6.1.标准分为100分,每小项20分。
以100㎡为单位抽查,可抽查1个或多个100㎡.
3.6.2.草坪修剪高度。
草坪修剪高度7-12㎝,100㎡内5㎡以下未达标为合格,不合格每㎡扣1分。
3.6.3.草坪边缘平整,无漏剪现象。
草坪边缘平整、无漏剪,100㎡内漏剪3处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6.4.草坪内无杂草。
草坪内除特殊点缀花草外,其它杂草要清理干净。
100㎡内杂草含量少于10株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1分。
3.6.5.草坪修剪循环期。
一般一个月必须保证2-3个循环,草坪修剪一个循环期在8天内完成(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后期限)的为合格,不合格每延长1天扣2分。
3.6.6.修剪草坪的残留物。
草坪修剪残留物清运及时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7.乔灌木养护
3.7.1.标准分为100分,每小项20分。
以20株为单位抽查,可抽查1个或多个20株。
3.7.2.行道树树池内无杂草。
行道树树池内无杂草,20株内2株以下树池有杂草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7.3.草坪内乔灌木无杂草。
草坪内的乔灌木,直径在2m范围内无杂草,在20株范围内2株以下未达标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7.4.倒树、歪树、死树及时处理。
20株内倒树、歪树、死树等2株以下未及时处理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7.5.草坪内灌木周边草的修剪。
灌木周边的草要与修剪草坪的高度一致、灌木内不能有草,要清理干净,20株内2株以下未达标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7.6.清理出的残留物。
清理的残留物及时清运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8.乔木修剪
3.8.1.标准分为100分,每小项25分。
以20株为单位抽查,可抽查1个或多个20株。
3.8.2.行道树主干下枝条要处理干净。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地段,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修剪主干从地面往上2或2.8米以内分枝及多余枝条,20株内3株以下未达到标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8.3.乔木无明显枯枝、死叉。
20株内枯枝、死叉少于3株以上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8.4.乔木修剪要及时处理剪口。
伤口超过2㎝的要及时处理,20株内未处理伤口少于3株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8.5.乔木修剪残的留物。
乔木修剪的残留物及时清运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9.灌木修剪
3.9.1.标准分为100分,每小项25分以20株为单位抽查,可抽查1个或多个20株。
3.9.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
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20株内未达标3株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9.3.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20株内造型灌木轮廓修剪不整齐未达标2株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9.4.灌木内死枝、枯枝的修剪。
20株内死枝、枯枝未修剪3株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9.5.灌木修剪的残留物。
灌木修剪的残留物及时清运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10.绿篱及色带修剪
3.10.1.标准分为100分。
以20延长米为单位抽查,可抽查1个或多个20延长米。
3.10.2.绿篱及色带轮廓(35分)。
20延长米内修剪要清晰,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为合格,不合格每延长米扣2分。
3.10.3.绿篱侧面(35分)。
上下垂直,上下宽窄相等为合格,不合格每米扣2分。
3.10.4.修剪后的残留物(30分)。
修剪后的残留物及时清运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11.藤本修剪
3.11.1.标准分为100分。
以10延长米为单位抽查,可抽查1个或多个10延长米。
3.11.2.干死枝修剪(35分)。
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10延长米内10株以下未达标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11.3.成年和老年藤本(35分)。
成年和老年藤本应常疏枝,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10延长米内2处以下未达标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11.4.藤本修剪的残留物(30)。
藤本修剪残留物及时清运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12.花卉培育管理
3.12.1.标准分为100分。
以100株为单位抽查,可抽查1个或多个100株,对花工考核以对段考核评分为扣分依据,扣分由当班所有花工平均承担。
3.12.2.浇水(20分)。
要均匀,要浇透,100株内漏浇5株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12.3.施肥(30分)。
3.12.3.1.施有机肥(10分)。
有机肥用量要达到营养钵体积的1/5,100株内5株以下未达标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12.3.2.施叶面肥(10分)。
施叶面肥要均匀,不能漏浇,100株内有2处以下未达标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3.12.3.3.施颗粒肥(10分)。
100株内施颗粒肥漏施2株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2分。
3.12.4.除草(20分)。
可上手的杂草,100株内漏拔20株杂草以下为合格,不合格每株扣0.2分。
3.12.5.温度(20分)。
在可控制的条件下,应尽量满足花卉生长的需要,实际温度应不高于或低于适宜温度的正负2℃(育苗除外)为合格,不合格每1℃扣2分。
3.12.6.农药喷施(20分)。
喷施要均匀,不能漏喷,100株内有2处以下达不到要求为合格,不合格每处扣2分。
4.附则
4.1.本标准解释权归园林绿化管理处。
4.2.本标准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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