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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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细则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技术细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2005年3月
目录
1.总则5
1.1指导思想5
1.2基本原则5
1.3规划范围6
1.4基本思路6
1.5方案设计与实施评估7
1.6主要转变8
2.“十五”计划评估8
2.1技术路线8
2.2“十五”规划实施评估9
2.2.1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资金落实情况9
2.2.2总量削减情况评估11
2.2.3水质状况分析12
2.3流域水环境问题分析13
2.3.1项目建设及投资问题分析13
2.3.2污染物排放量控制问题分析13
2.3.3水体水质改善方面存在的问题13
2.4“十五”计划评估结论14
3.“十一五”规划分区14
3.1规划分区简述14
3.2“十五”计划中的分区15
3.3“十一五”规划分区初步设想16
4.排污量预测16
4.1技术方法及流程16
4.1.1技术方法16
4.1.2技术流程20
4.2预测步骤23
4.2.1几点假定23
4.2.2规划基准年相关指标分析23
4.2.3规划目标年污水排放量预测26
4.2.4污染物排放量预测30
4.3预测增长限值31
5.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确定32
5.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回顾32
5.2技术路线及流程图33
5.2.1技术路线33
5.2.2技术路线图35
5.3总量控制目标确定步骤38
5.3.1总量控制目标确定的前期准备38
5.3.2有剩余容量区域的总量控制目标39
5.3.3无剩余容量区域的总量控制目标39
6.水污染物总量分配42
6.1流域总量分配43
6.2区域总量分配48
7.规划方案分析53
7.1技术路线53
7.2分析内容55
8.“十一五”规划评估体系的建立56
8.1建立“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制度。
57
8.2建立污染源监测和水质监测体系58
8.3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58
8.4逐步调整规划政策保障措施58
8.5提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新方向59
附件1: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60
附件2TMDLs计划的背景、发展进程及组成框架84
附件3:
重点流域“十一五”规划编制参考信息96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问题,用系统科学的方法综合治理水环境,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善于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确保实现各阶段治污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维护水生态平衡为目的,突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跨省界断面水质保护,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水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确定合理的水污染治理投资。
通过对重点流域水体的水文和水质监测,建立规划实施与水体水质变化之间的输入响应关系。
建立规划的中期评估制度,适时调整规划内容以适应客观条件的变化,确保规划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达性;地方政府作为规划实施主体,要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确保规划的实施。
1.2基本原则
1、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必须体现求真务实的原则。
排污基数核定必须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划目标年排污量预测必须科学合理,规划各项指标的确定(包括投资指标、污染物削减指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质目标)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必须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起到改善作用。
2、以人为本的原则。
必须将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规划的重点,规划的重中之重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的保障。
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保护,在突发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理,以及备用水源地的启用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3、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前提下,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应重点解决的水环境问题,每个城市应至少改善一条污染重、影响大的重要河流,使治污效益最大化,并便于规划考核。
4、协调发展的原则。
为充分体现流域与区域相结合、水质改善与水资源调控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思路,要求主要跨界水体水质达到功能要求,保证流域的上下游地区协调发展。
5、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的原则。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全面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当地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运用市场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1.3规划范围
重点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范围比“十五”有较大增加,在“三河、三湖”、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东线的基础上,增加了黄河流域、松花江流域、珠江流域三个流域共11个专项规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同时启动)。
这11个专项规划,流域面积占约全国39%;人口约占全国63%;GDP约占全国66%;水资源量约占全国的48%,废水量约占全国的76%。
重点流域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国的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
表1重点流域基本属性表
流域名称
流域面积
(平方公里)
人口(亿)
GDP
(亿元)
水资源量
(亿吨)
废水量
(亿吨)
COD排放量(万吨)
氨氮排放量(万吨)
海河
320041
12211
9674
370
56.9
158.4
15.6
淮河
330009
16500
7031
916
41.2
105.8
12.4
辽河
314146
5373
4473
498
23.3
58.3
6.65
太湖
36895
3598
8192
177
31.6
49.15
13
滇池
2920
220
106
5.5
2.4
4.4
1.09
巢湖
13486
877
444
4.9
3.7
7.4
2.37
黄河
795044
10700
4842
707
25.6
111.2
15.84
松花江
556000
5669
3903
1492
16.3
66.1
9.3
珠江
577814
9756
13193
4723
87
211.8
28.6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
790000
15383
5300
4314
47.3
145.6
50
南水北调东线
与海河、淮河、黄河流域范围交叉
合计
3736355
80287
57158
13207.4
335.3
918.15
154.85
比例
39%
63%
66%
48%
76%
68%
84%
注:
表格中数据来源于多个资料,大多为2000年数据,部分数据由其他年度推算,仅供各流域内部参考。
1.4基本思路
“十一五”重点流域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是:
实现有限目标,建立综合指标,完善总量控制。
“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的有限目标包括总量目标和水质目标。
总量控制目标有包括总量与削减量两项目标,在合理确定流域总量基数的基础上,制定总量目标,一方面衔接现有管理政策,一方面能对区域水污染状况进行总体评价,仍然是必要的;在流域与区域削减能力分析后确定总量削减目标,便于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考核。
水质目标包括集中饮用水源保护目标、省界水质目标、城市重点河段水质目标,在生态良好、水质保持良好的区域可提出水质保持目标。
“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的综合指标包括治理指标和绩效指标。
治理指标有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等,反映流域与区域工业与生活污水的基本处理水平。
绩效指标有区域绩效指标和行业绩效指标,区域绩效指标是指区域单位GDP废水排放量、单位GDPCOD排放量等环境与经济社会的综合指标,以及区域行业绩效水平单位万元产值COD排放量等反映行业治理水平的综合指标。
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即科学合理地从上而下的分配与考核总量,自下而上的可操作的水质改善总量控制方案,落实“总量、质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的规划实施思路。
流域总量分配,主要依据基于修正的总量基数,按照GDP、人口、水资源量和环境容量分布公平性的基尼系数法进行合理分配,避免以往一刀切总量分配带来的弊端;基于地市控制单元的总量控制方案,是要求各个要求各地市根据重点河段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按照“质量、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的指导思想,确定重点河段控制单元的治理目标和项目投资方案,方案经审核后实施。
1.5方案设计与实施评估
规划方案设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分析达到各项指标的污染治理治理需求;
2、测算流域、区域污染治理的总体资金与打捆项目需求;
3、有必要的区域,提出水资源保障的要求;
4、重点治污工程以建设部门污水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为准,建议衔接后分析;
5、工业污染治理重点提出行业环境引导政策与要求。
6、国家规划总报告仅提出打捆项目与投资需求,分报告可列出部分重点项目(已经有较好前期工作基础)。
规划实施的初步设想:
•2006年,国务院批复重点流域总体规划;
•每年年底对本年度工作进展进行总体分析并制定下一年度的实施计划;凡需国家配套资金的项目要制定单元实施方案,并由总局组织审核后方可实施;
•每年总局公布重点流域重点河段治理进展;
•2008年进行06~07年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
•2010年进行总体评估。
1.6主要转变
国家重点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要在“九五”、“十五”规划的基础上,力争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建立经济、社会、水污染控制综合指标体系,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环保思路,实现水环境专项指标向综合指标管理的转变。
2、继续发挥总量控制在流域水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基础控制单元的总量控制方案,实现流域的目标总量与控制单元的容量总量相结合的总量控制方案。
3、突出《规划》实施的动态调整和全过程评估,建立年度计划与评估制度,《规划》进展社会公示制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并引入公众监督,促进《规划》的实施,实现《规划》编制与实施整体化。
4、《规划》方案侧重于流域区域宏观环境需求分析、环境强制性和引导性政策的设计,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突出地方政府在区域污染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和任务,逐步实现《规划》由具体项目管理向区域综合治理方案管理的转变。
2.“十五”计划评估
2.1技术路线
为编制好全国重点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应从分析各流域的“十五”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出发,对每个流域提出有针对的流域“十一五”水污染治理规划。
对重点流域“十五”计划实施效果的评估,均应以各流域计划中确定的控制单元为单位,结合新建工业项目和生活源污水、污染物增加情况,对各控制单元“十五”期间的治理项目建设、污染物削减、总量控制指标、水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在考虑水文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分析各控制断面水质,如水文数据难以获取,则以地市为单位,分析“十五”期间的水资源量变化情况,定性判断地表水资源量的变化趋势,分析不同年份之间的水质监测数据是否具有可比性。
如稀释水量得不到保障,则断面水质仅做参考,不作为评估计划目标实现与否的依据。
技术路线图如下图所示:
2.2“十五”规划实施评估
2.2.1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资金落实情况
通过调查各重点流域“十五”期间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新建项目的水污染治理投入应单列)情况,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治理项目的污染物削减情况等,分析单位治理投资的污染物削减量,得到本区域的资金投入与污染物削减的对应关系。
为有效分析和得出各流域的治理投资和治理效果,需要对流域污水设施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工业污染源治理情况以及其他对水质产生影响的污染源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为“十一五”提供规划方案的基础支持。
1)污水处理设施评估
会同建设部门,定量分析我国重点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管网配套和污水收集情况、污水处理费收取情况,污水实际处理情况等。
需针对每个控制单元进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及情况进行统计。
污水处理厂进展,选择已建成、在建、前期准备、拟建4种情况填写;污水处理厂属性,填写“十五”计划项目,或者其他;投资情况填写已投资的额度,如尚未投资建设填写“无”。
对于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指在现有条件下,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日处理污水量(取均值)。
同时填写本控制单元所在城市现有排水管道长度、现有排水管道密度(可由城镇建设统计年报获得),污水收集率填写进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生活污水占实际生活污水产生量的比例,拟建排水管道长度、排水管道建设进展和投资情况均针对某一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填写。
控制单元
污水处理费
(元/吨)
污水处理厂
名称
进展
属性
投资情况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实际处理能力(万吨/日)
计划
实际
控制单元
排水管道长度(km)
排水管道密度(km/km2)
污水收集率(%)
污水处理厂名称
拟建排水管道长度
排水管网建设进展
投资情况
计划
实际
2)工业治理情况评估
填写工业治理情况表。
该表中,工业点源仅包括规划内所涉及的点源,投资额填写已投资的资金额度,如尚未投资建设填写“无”。
工程概况需详细填写工程的工艺技术和建设情况(建设情况填写在建、未建或者已建成)。
削减污染物量填写工程所削减的污染物量,仅针对已投入运行的工程。
此外,应分析规划之外工业企业的水污染治理情况,并汇总投资及污染物削减量。
控制单元
工业企业名称
投资额(万元)
工程概况
污染物削减量(吨/年)
计划
实际
COD
氨氮
3)其他项目进展评估
对计划中未列的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投资和污染物削减情况,需填写2004年实际情况和2005年预测情况。
对计划中的其他治理项目,如区域综合治理、生态农业示范、打井、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需填写2004年实际情况和2005年预测情况。
项目进展,选择已建成、在建、前期准备、拟建4种情况填写;效益分析填写已完成的项目能解决的问题等(如打井项目,可解决多少人的饮水)。
控制单元
项目名称
投资额
项目进展
效益分析
2.2.2总量削减情况评估
“十五”期间,我国的工业产值以及城镇化发展水平均有了显著提高,需分析因工业产值增加以及城镇化率的提高带来的排污基数的变化,应注意对工业和生活给水和排水之间的平衡分析,确保“十五”计划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调查重点流域“十五”期间工业项目新增情况、新增企业污水处理达标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等,分析“十五”期间工业废水及污染物增加量(并请注明环统数据是否已包括以上部分)。
调查重点流域“十五”期间城镇人口变化(包括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城镇生活用水量的变化(包括人均生活综合用水指标的变化、服务业用水的变化等),分析“十五”期间城镇生活用水量的变化趋势,确定“十五”期间新增城镇生活用水量、污水量及污染物量。
根据各地市“十五”期间废水及污染物的增加情况以及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实施对污染物的削减情况,分析各重点流域“十五”末的各控制单元实际废水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主要污染指标选择COD和氨氮,湖泊水库流域增加磷指标。
分别填写2004和2005年的数据,各项数据中,应考虑新增量以及治理项目实施后实现的削减量。
控制单元
废污水量(万吨)
COD(吨)
氨氮(吨)
生活
工业
生活
工业
生活
工业
分别填写2004和2005年的数据,控制单元内因新建工业项目以及人口增加而增加的废水及污染物量(工业项目填写治理后的量,生活污染不考虑治理)。
控制单元
废污水量(万吨)
COD(吨)
氨氮(吨)
生活
工业
生活
工业
生活
工业
2.2.3水质状况分析
调查获取“十五”期间各流域主要河流(干流及一级支流)水文站点的水文数据,以及各区域的降雨量数据,分析“十五”期间水资源变化趋势。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以及“十五”计划对水体水质目标的要求,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重点流域“十五”计划中确定的监测断面分枯、平、丰三个水期进行水质评价,给出各断面水质是否达标的结论。
对于不达标的断面,需注明超标因子及超标倍数。
(饮用水源地控制断面及跨省界水质断面需注明。
)
各控制断面的水质评价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24项污染因子和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均作为规划水质指标加以控制、考核。
对控制断面水质采取单因子评价,将超标因子与超标值列于表中。
如一个超标断面有超过1个超标因子,不同因子分别列出。
饮用水源地控制断面及跨省界水质断面需注明。
流量数据尽可能收集,如无法得到,可不填写。
控制单元
控制断面
使用功能及水质目标
水期
流量
(m3/s)
水质评价结果(类别)
超标因子
超标倍数
枯水期
平水期
丰水期
2.3流域水环境问题分析
做出总体结论,以控制单元为基本单元,分析“十五”计划的各项指标是否完成,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进一步分析:
2.3.1项目建设及投资问题分析
(1)汇总各控制单元“十五”计划应完成的水污染治理项目数量、应完成的污染治理投资,实际完成的治理项目数量、实际完成的污染治理投资,分析污染治理项目及治理投资是否全部完成;如未完成,分析与“十五”计划的差距以及未能按时完成的原因。
(2)分析已投入运行的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正常运转的比例,分析未能实现正常运转原因(如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问题、污水处理费用的保障问题等),所有分析均应有具体数据作为依据。
2.3.2污染物排放量控制问题分析
(1)分析列入重点流域“十五”计划中且已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能削减的污染物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用实际处理水量计算)。
(2)分析“十五”期间新增工业、生活废水量和污染物量,分析新建工业项目的污水处理达标情况。
(3)分析“十五”末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是否实现“十五”计划目标。
2.3.3水体水质改善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分析“十五”计划中确定的各控制断面水质是否达到计划目标要求,分析重点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控制断面和跨省界断面。
(2)从流量(无水文监测数据者可通过降雨量变化趋势折算)、流态、上游来水、排污口位置、排污量等要素的变化情况,分析控制断面水质变化(达标或不达标,改善或恶化)的原因。
(3)从技术经济可行性方面,分析各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是否存在制约性因素。
2.4“十五”计划评估结论
通过对“十五”计划实施情况的调查及水环境问题分析,对影响“十五”计划按期完成的制约性因素作出总结,评估结论重点放在:
1、计划目标是否制定过高,超过当地的社会经济承受能力;
2、各级政府是否在综合决策过程中对水污染治理考虑不足,造成治污资金不能到位;
3、排污收费制是否度未能落实,造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缺乏资金保障;
4、是否缺乏足够的监管能力及强有力的监管手段造成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
3.“十一五”规划分区
3.1规划分区简述
规划分区是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重要内容,其作用是针对不同的区域的水环境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地规划措施和监管方案。
我国现在的分区体系包括两类:
一是出于行政管理需要划定的行政分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旗)、镇(乡)、村的五级分区体系。
这种分区体系与行政职能直接挂钩,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载体;二是出于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进行的水资源分区,为技术分区,由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三级区构成,并在水资源三级区下划分一级水功能区和二级水功能区。
水污染防治规划从流域层面分析水环境问题,提出水环境保护目标,方案措施和责任分工则落实到各级行政区,因此,规划分区必须同时具有流域性和区域性特点。
由于我国尚没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分区体系的技术要求,以往的流域规划分区带有很大的随机性。
如淮河、海河、辽河、南水北调东线等流域,均按照规划区、控制区、控制单元构建规划分区体系,但又有所不同。
淮河流域按照地域特征分为7个规划区,海河流域以海河的一级支流为基础,划分为9个规划区,三峡规划根据对库区的影响程度划分为3个规划区,南水北调东线规划根据不同的保护目标划分为3个规划区。
不同流域的水系构成特点不同,水环境问题不同,地理位置及社会经济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十一五”规划中,不宜对流域的分区体系作出统一规定,但应确定统一的分区原则,以此对原有的规划分区进行调整和完善。
3.2“十五”计划中的分区
1、海河流域
海河流域按照水体特征,划分为9个规划区,分别为:
滦河及冀东沿海规划区、北三河及永定新河规划区、永定河规划区、大清河规划区、子牙河规划区、漳卫南运河规划区、徒骇马颊河规划区、海河干流规划区、黑龙港运东规划区;按照自然汇流特征及行政区划状况,对应敏感水域水质保护目标,划分为39个控制区;按水环境特征和城镇排水口分布及地市级行政区界共划分为139个水污染控制单元。
2、淮河流域
淮河流域划按照上下游走向,分为7个规划区,分别为淮河上游河南规划区、淮河中游安徽规划区、淮河中游河南规划区、淮河流域洪泽湖规划区、淮河流域南四湖规划区、淮河流域沂沭河规划区、淮河下游规划区;规划区下划分为111个控制单元。
3、辽河流域
辽河流域划分为2个规划区,分别为辽河规划区和大辽河规划区;规划区下划分为21个控制单元。
4、太湖流域
太湖流域以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2个规划区,分别为江苏省规划区、浙江省规划区,规划区下划分了7个控制区、23个控制单元。
5、巢湖流域
巢湖流域分为重点污染控制区(西半湖北区、东半湖湖口区)和一般污染控制区(西半湖南区、东半湖南区)。
6、滇池流域
“十五”期间未进行规划分区。
7、黄河流域
黄河流域按照行政区划分为8个规划区,分别为:
青海规划区、甘肃规划区、宁夏规划区、内蒙古规划区、山西规划区、陕西规划区、河南规划区、山东规划区。
针对不同的水环境问题,划分41个控制区,86个控制单元。
8、松花江流域
松花江流域按照水系特征划分为4个规划区,分别为:
嫩江规划区、第二松花江规划区、牡丹江规划区、松花江干流规划区;按照水系汇流特征和行政区划,划分为11个控制区,33个控制单元。
3.3“十一五”规划分区初步设想
建议太湖流域分为三个规划区:
江苏规划区、浙江规划区、上海规划区。
巢湖流域“十一五”规划应对区域进行进一步划分,对不同区域的特征进行分析。
滇池流域建议对草海和外海区分进行治理,划分两个规划区。
4.排污量预测
4.1技术方法及流程
4.1.1技术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预测分为两部分,分别为废水排放量预测和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值得说明的是:
在污染物排放量预测的过程中,不考虑“十一五”期间区域经济、环境等规划中的设计具体污染治理工程对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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