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窗检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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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门窗检验规程
前言
《建筑门窗质量检验规程》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
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
-----第二部分:
门窗生产工序检验规程
-----第三部分:
门窗成品检验规程
-----第四部分:
中空玻璃工序检验规程
-----第五部分:
中空玻璃成品检验规程
-----第六部分:
门窗安装检验规程
1、目的: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程适用于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鑫山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进货物资、制造加工、成品检验、安装等生产过程。
第一部分:
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
一、门窗原材料的分类:
根据原辅材料在产品中对质量的影响,对材料分为三类:
A类:
对产品质量其关键作用的材料。
B类:
对产品质量其重要作用的材料。
C类:
对产品质量其辅助作用的材料。
项目
类别
A类
B类
C类
材
料
名
称
铝合金型材
塑钢型材
中空玻璃
浮法玻璃
密封胶
增强型钢
执手铰链插销
撑挡滑撑拉手
窗锁滑轮闭门器
密封胶条密封毛条
粘结剂组角胶
自攻螺丝
拉铆钉固定片
射钉射弹
膨胀螺栓
包装带发泡胶
清洗剂
二、型材进厂检验标准和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GB8814《门、窗框用硬氯乙烯(PVC)型材》,公司制定了型材的检验规程,具体内容如下:
1、铝合金型材GB/T5237.1~5237.5《铝合金建筑型材》
检验工具:
卷尺、卡尺、塞尺、角度尺、涡流测厚仪、韦氏硬度计
序
号
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工具
1
型材壁厚
门窗受力杆件型材的最小实测壁厚应≥1.4mm
用卡尺测量
2
平面间隙
注:
B为所测量面的宽度
型材宽度≤25mm,平面间隙≤0.15mm
型材宽度﹥25mm,平面间隙≤0.6﹪*B
用塞尺测量
3
尺寸偏差
型材长度公称长度≤6米L+15mm
卷尺测量
4
角度偏差
型材角度允许偏差±1°
角度测量
5
硬度
HV≥58
韦氏硬度计测量
6
阳极氧化膜
表面平均厚度为15um——20um,局部最小膜厚应不小于120um。
涡流测厚仪测量
7
喷涂层厚度
喷涂层厚度装饰面上涂层最大局部厚度≤12um,最小局部厚度≥40um
涡流测厚仪
8
型材表面质量
1、型材表面清洁,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纹、起皱、斑点、气泡、划伤、电灼伤、凹凸条痕及膜层脱落等缺陷。
2、型材表面上允许有轻微的压坑、碰伤、擦伤、等缺陷存在,其允许深度装饰面为≤0.03mm,非装饰面为≤0.07mm;模具挤压痕深度≤0.03mm。
3、喷粉型材装饰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允许有皱纹、流痕、鼓泡、裂纹、发粘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4、型材端头允许有因锯切产生的局部变形,其纵向长度不应超过20mm.
目测
2、硬氯乙烯(PVC)型材:
检验工具:
卷尺、卡尺、塞尺、角度尺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工具
1
长度
+10mm
卷尺
2
断面尺寸
±0.5mm
卡尺
3
压边、装配部位配合
±0.3mm
卡尺
4
壁厚
±0.2mm
卡尺
5
弯曲度
2.0mm
塞尺
6
型材表面
型材表面应平滑,不允许有裂纹及影响使用的杂质和凹凸不平缺陷。
色泽应均匀一致。
3、型材物理性能检验项目:
参照国家标准,查验型材检测报告
4、型材检验规程:
4.1型材检验分为首件(批)样品检验和成批进料检验。
4.2首件(批)样品检验,供方提供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作为以后进料的比较基准。
4.3首件(批)样品检验,必须经技术部、生产部、品控部会签确认,封存样品。
4.4材料抽样时应注意随机的原则,产品取样和判定符合下列要求:
以同一合金状态、规格、型号、颜色的型材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单位:
支
批量范围
随机取样
不合格品上限
1t以下
5
0
1t~3t
10
1
3t~5t
15
2
5t~10t
20
3
10t以上
30
4
5、判定规则;
5.1化学成分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5.2产品尺寸偏差、外观质量、颜色、色差、涂层厚度不合格时判单件不合格,允许逐支检验,合格品交货。
5.3不合格品超出规定的上限,应加倍取样检测,若第二次抽取的型材符合各项要求,则判定该批次型材为合格品,若第二次抽取的型材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型材为不合格品,抽查检验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
6、材料进厂时附有供方相关质量文件:
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三、玻璃进厂检验标准和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1614《浮法玻璃》、GB/T1194《中空玻璃》、GB9963《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GB17841《幕墙用钢化和半钢化玻璃》公司制定了玻璃的检验规程,具体内容如下:
检验工具:
卡尺、卷尺
1、浮法、钢化、镀膜玻璃原片:
1.1单面玻璃的外形尺寸偏差为±2mm,厚度要求误差±0.2mm。
1.2玻璃不允许有裂口划伤存在,玻璃边缘应无毛边、锐角现象。
1.3玻璃颜色应均匀一致,无变色、污染现象。
2、中空玻璃:
2.1玻璃不允许有裂口存在,玻璃边缘应无毛边、锐角现象;
2.2玻璃划伤要求为每平方米允许个数1个;
2.3中空玻璃间隔铝框需去污或进行阳极化处理;
2.4间隔框转角处折弯或对接应平整、间隙小于0.5mm;
2.5间隔框尺寸精确、断面平整、无毛刺、对接时不得有变形、错位现象;
2.6丁基胶涂布位置准确、均匀连续无断线、气泡;
2.7玻璃清洗后表面清洁无污染、无流痕、水珠等现象;
2.8中空玻璃夹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汽,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2.9玻璃合片后,隔条定位与玻璃四周间距一致,边角整齐无错位;
2.10中空玻璃内的表面不得有防碍透视的污迹、夹杂物及密封胶飞溅现象;
2.11密封胶采用聚硫胶密封,深度应在5~7mm之间,外层密封胶应均匀饱满,无空隙;
2.12密封胶涂胶均匀连续、无欠胶、溢胶、气泡、露底、挂胶等现象,角部涂胶严密;
2.13中空玻璃尺寸允许偏差:
中空玻璃的长度尺寸允许偏差(mm):
长度
允许偏差
L<1000
±1.0mm
1000~2000
±2.0mm
L≥2000
±2.5mm
中空玻璃的厚度尺寸允许偏差(mm):
玻璃厚度
公称厚度
允许偏差
≤6
t<17
±1.0mm
18~22
±1.5mm
>6
t≥22
±2.0mm
中空玻璃的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mm):
对角线长度
允许偏差
<1000
<1
≥1000~2500
<2
3、玻璃检验规程:
3.1玻璃检验分为首件(批)样品检验和成批进料检验。
3.2首件(批)样品检验,供方提供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作为以后进料的比较基准。
3.3首件(批)样品检验,必须经技术部、生产部、品控部会签确认,封存样品。
3.4材料抽样时应注意随机的原则,产品取样和判定符合下列要求:
以同一工艺条件下、同一型号、规格的玻璃作为一个检验次
单位:
片
批量范围
随机取样数
合格品判定数
不合格品判定数
单玻
中空玻璃
单玻
中空玻璃
单玻
中空玻璃
单玻
中空玻璃
1~3
1~3
全检
全检
1
1
2
2
4~50
4~20
3
3
1
1
2
2
51~100
21~100
5﹪
10﹪
2
3
3
4
100以上
100以上
10﹪
20﹪
3
5
5
6
4、判定规则:
4.1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取样检测,若第二次抽取的玻璃符合各项要求,则判定该批次玻璃为合格品,若不合格品超出规定的不合格品判定数,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抽查检验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
4.2材料进厂时附有供方相关质量文件:
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四、五金附件及其他辅助材料检验标准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GB/T3884——1999《地弹簧》GB/T3885——1999《铝合金门插销》
GB/T3886——1999《铝合金窗执手》GB/T3887——1999《铝合金窗撑挡》
GB/T3888——1999《铝合金窗滑撑》GB/T3889——1999《铝合金门窗拉手》
GB/T3890——1999《铝合金窗锁》GB/T3891——1999《铝合金门锁》
GB/T3892——1999《铝合金窗滑轮》GB/T3893——1999《闭门器》
GB/T12615——1990《封闭型圆头抽芯铆钉》GB/T12618——1990《开口型圆头抽芯铆钉》
GB/T12616——1990《封闭型沉头抽芯铆钉》GB/T12617——1990《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
GB/T12002——1989《门窗密封毛条》GB/T845——1985《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
GB/T846——1985《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GB/T847——1985《十字槽半沉头自攻螺钉》
GB/T5283——1985《开槽沉头自攻螺钉》JG/T124——2000《(PVC)门窗执手》
JG/T125——2000《(PVC)门窗合叶(铰链)》JG/T126——2000《(PVC)门窗传动锁闭器》
JG/T127——2000《(PVC)门窗滑撑》JG/T128——2000《(PVC)门窗撑挡》
JG/T129——2000《(PVC)门窗滑轮》JG/T130——2000《(PVC)门窗半圆锁》
JG/T131——2000《(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2——2000《(PVC)门窗固定片》
JC485——1996《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6——1996《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剂》
公司制定了五金附件及其他辅助材料进货检验规程,具体内容如下:
检测工具:
卷尺、游标卡尺、钢板尺、塞尺、深度尺、拉力计
1、五金附件检验项目和方法:
参照门窗内控标准。
2、密封胶条:
外观应光滑、平直无扭曲变形、表面无裂纹、边角无锯齿及其他缺陷;手感柔软、色泽均匀;截面和基本尺寸公差及材质的物理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包装完好,困扎整齐。
3、密封毛条:
绒毛应均匀致密、毛簇挺直、切割平整、不得有缺毛及凹凸不平现象;底板表面光滑平直、不得有裂纹气泡、粘合不牢固等缺陷;不应有油污和赃物;截面和基本尺寸公差符合标准技术要求、毛条应缠绕整齐、包装完好。
4、螺丝:
镀层色泽应均匀、表面无锈渍;外径尺寸一致、螺纹应平滑、无毛刺、无断裂;包装完好、无泄露。
5、抽芯铆钉:
表面色泽应均匀、无锈渍;外径尺寸应一致、无毛刺、无开裂;包装完好。
6、防撞块:
手感弹性好、颜色均匀、无明显缺陷;包装完好,避免损坏。
7、纱扇:
纱扇边缘整齐,紧密;包装完好、避免划伤。
8、密封条:
外观色泽均匀、表面光滑、无明显缺陷;包装完好,避免损坏。
9、双玻隔条:
外观平整、断面平滑、无明显缺陷;包装完好,避免损坏。
10、建筑用弹性密封剂:
密封剂不应有结块、凝胶、结皮及不易迅速均匀分散的析出物。
双双组分密封剂的两组分颜色应有明显差别。
11、中空玻璃弹性密封剂:
密封剂不应有结块、凝胶、结皮及不易迅速均匀分散的析出物。
双双组分密封剂的两组分颜色应有明显差别。
12、五金附件及辅助材料检验规程:
12.1五金附件及辅助材料检验分为首件(批)样品检验和成批进料检验。
12.2首件(批)样品检验,供方提供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作为以后进料的比较基准。
12.3首件(批)样品检验,必须经技术部、生产部、品控部会签确认,封存样品。
12.4材料抽样时应注意随机的原则,以上产品以同一规格、品种的作为一个检验次。
12.5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每批次抽检1米,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并与材料样品相吻合。
如发现不合格,应加倍抽样检测,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不合格,抽查检验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
12.6建筑有弹性密封剂,每批次抽检3支,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并注意生产时间在有效期内。
如发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品退回供方。
12.7螺丝和抽芯铆钉等小五金,每批次抽检5件,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如发现不合格,应加倍取样检测,若第二次抽取的样品符合各项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品,若第二次抽取的样品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退回供方。
12.8其他辅助材料每批次按3﹪随机抽样,且不得少于3件。
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如发现不合格,应加倍取样检测,若第二次抽取的样品符合各项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品,若第二次抽取的样品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退回供方。
12.9材料进厂时附有供方相关质量文件:
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第二部分:
门窗生产工序检验规程
一、铝合金门窗工序检验规程:
检验工具:
卷尺、卡尺、塞尺、角度尺
1、切割工序:
1.1检验选用型材的规格型号与下料单上要求是否一致;
1.2用卷尺测量型材下料长度与下料单上要求是否一致,要求偏差为L≤2000mm,△L≤±0.5mm;L>2000mm,△L≤±1.0mm;
1.3用角度尺检测下料型材的角度是否与下料单要求角度是否一致,偏差为±15′;
1.4用角度尺测量型材切割垂直度(断面与侧面),角度偏差为±15′;
1.5目测切割后型材断面应平整光洁,外表面清洁无划伤;
1.6型材按下料单要求切割后,应对首件进行检查,首件检查记录完整准确。
2、加工工序:
2.1目测铣排水孔、组装工艺孔位置是否正确,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2.2目测排水孔应成孔光滑,对称、无毛刺,铣刀不能损坏型材腹板;
2.3型材铣切部位与组装基准面平齐,平面度小于0.1mm;
2.4目测仿形铣、断面铣加工后,可视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2.5用卡尺检验冲切孔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偏差为±0.5mm;
2.6用卡尺测量装配孔的孔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孔距偏差为±0.5mm;
2.7铣槽、钻孔完毕应对首件进行检验;首件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3、成品组装工序:
3.1目测安装胶条时,规格与型材槽口相吻合,胶条长度与型材长度相一致;无凸起或槽现象,角部结合严密;
3.2目测、手试滑轮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转动灵活,擦黄油;
3.3组角紧密无间隙,每个组角处必须有组角胶注胶,组角断面也应涂抹组角胶,成框后不得有松动现象;
3.4装玻璃时,压条应与窗扇结合紧密,并且安装和拆卸灵活;
3.5用卡尺测量框扇搭接宽度均匀,允许偏差为±0.5mm;
3.6手试锁开启应灵活,与锁钩位置相适宜,安装应牢固;
3.7安装五金配件时,应按照安装要求,在五金配件安装平台上操作,安装后,门窗应开启自如,无任何异常情况发生。
二、塑钢门窗工序检验标准:
1、切割工序:
1.1检验选用型材的规格型号与下料单上要求是否一致;
1.2用卷尺测量型材下料长度与下料单上要求是否一致;
L≤300——900,△L≤±1.5mm;L≤901——1500,△L≤±2.0mm;
L≤1501——2000,△L≤±2.5mm;L>2000,△L≤±3.0mm;
1.3用角度尺检测下料型材的角度是否与下料单上要求是否一致,偏差为±15′;
1.4用角度尺测量型材切割垂直度(断面与侧面),尺寸偏差±15′;
1.5切割后型材断面应规整光洁,外表清洁无痕迹;切口表面不得有污染、裂纹缺口现象;
1.6V型口切割位置、尺寸准确,V口表面不得有裂纹、缺口现象。
2、加工工序:
2.1铣切尺寸精确,尺寸偏差±0.5mm;铣切后型材断面应规整光洁,外表面清洁无划痕;
2.2铣排水孔时和等压孔,应成孔光滑无毛刺,对称;铣刀不得损坏型材腹板;
2.3断面铣加工型材铣切部位与组装基准面平齐,平面度小于0.1mm;
2.4铣切时,位置精确,光滑无毛刺,外表面清洁无划痕;
2.5工艺孔排列整齐,距端头等于150mm,间距不大于300mm,每个型材固定点不少于3个。
孔径和孔距偏差±0.5mm,外表面清洁无划痕。
3、成品组装工序:
3.1目测安装毛条时,应平直无断裂、无脱落、毛条规格与型材槽口相吻合,毛条长度与型材长度相一致;
3.2目测安装胶条时,无凸起或出槽现象,角部结合严密,角部对接间隙应在工作台进行,并使用专用工具;
3.3焊接时焊接温度(熔融)在240℃——250℃;焊接时间25s——30s;加紧压力为5——6bar;焊接压力3bar;对接时间30——40s;角强度平均值不低于3000N,最低值不低于品均值的70﹪;
3.4安装玻璃时,压条应与窗扇结合紧密,并且安装和拆卸灵活;
3.5目测、手试滑轮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转动灵活,擦黄油;
3.6锁开启应灵活、安装牢固,位置符合图纸标准与锁钩位置相适应;
3.7用塞尺测量压条安装转角对接处间隙应≤0.5mm目测在同一边不允许使用两根压条,压条外观光洁,无划痕;
3.8用卡尺测量框扇搭接宽度均匀,允许偏差≤2mm;门窗框扇焊接平整度≤0.7mm;
3.9窗框、窗扇装配后不得防碍开关功能,不得翘曲、变形现象;
3.10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尺寸相一致,其长度以不影响断头焊接为宜。
用于固定每支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应不大于300mm,距型钢端夹应不小于100mm.
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得松动。
三、工序检验规程:
1、工序检验分为首件检验和工序抽查检验;
2、凡成批生产的开始或工艺要素变更后加工的第一件产品均实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由操作者对工序产品进行自检,班长复检的原则,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首件未经过检验合格不得作业;
3、重点工序都要实施抽查检验,由质检员对重点工序产品进行抽查检验,重点工序经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作业,做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置;
4、抽样时应注意随机原则,以上材料以同一规格、品种作为一个检验次,下料加工在工序检验中应按每个图号、每种规格型号的型材抽检,数量超过50支的按5﹪抽检,50支以下的抽检3支。
组装工序检验按每个图号的窗进行抽检每批次数量超过10樘的按10﹪抽检,10樘以下的抽检3樘,3樘以下的全部检验。
如发现不合格,应加倍取样检测,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不合格,抽查检验的不合格品进行返修。
第三部分:
门窗成品检验规程
一、铝合金门窗成品检验标准:
检验工具:
卷尺、卡尺、塞尺、弹簧秤
1、目测手试附件安装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数量齐全,应起得各自的作用,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开启灵活、无阻滞回弹、无噪音;安装五金件的螺钉不得有歪斜、滑扣现象;
2、用卷尺测量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见下表(单位:
mm)
项目
尺寸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门窗框口宽度、高度允许偏差
≤2000
>2000
±1.0
±1.5
±1.0
±2.0
±2.0
±2.5
门窗框口对边允许偏差
≤2000
>2000
≤1.0
≤1.5
≤1.5
≤2.0
≤2.0
≤2.5
门框口对角线允许偏差
≤2000
>2000
≤1.5
≤2.0
≤2.0
≤2.5
≤2.5
≤3.0
窗框口对角线允许偏差
≤2000
>2000
≤1.5
≤2.0
≤2.0
≤2.5
≤2.5
≤3.0
3、用塞尺测量门窗同一平面、相邻玻璃压条高低差允许偏差见下表(单位mm)
项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同一平面高低差≤
0
0.1
≤0.3
装配间隙≤
0
≤0.2
框扇搭接量
±0.5
±1
4、目测密封条安装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现象。
门窗关闭时扇框无明显缝隙,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处于压缩状态;
5、目测推拉门窗扇重叠配合时不得有错位现象;
6、目测压条安装质量,在同一边不允许使用两根压条;用塞尺测量压线对接间隙≤0.5mm;
7、用卷尺测量安装孔距端头距离不应大于150mm,两安装孔之间间距在450mm——600mm之间,切安装孔应光滑、无飞边、毛刺现象;
8、手试门窗开关部位应关闭严密,搭接均匀,开关灵活,开闭无回弹阻滞现象。
9、用弹簧秤测量门窗启闭力,门窗的启闭力不应大于50N;
10、门窗装配后不应有防碍启闭、窗扇下垂、翘曲或扭曲变形;
11、玻璃装配时保证玻璃与镶嵌槽的间隙,在玻璃四周应装防震垫块,使其能缓冲开关等力的冲击,垫块的装配,必须按不同扇型要求进行,防震垫块的材料硬橡胶、硬PVC塑料或ABS塑料。
12、门窗上相邻构件着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色差;
13、玻璃与槽口配合间距均匀一致,嵌入深度符合标准要求。
14、门窗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或其他污迹,装配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和明显的损伤、划伤。
二、塑钢门窗成品检验标准:
1、目测手试附件安装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数量齐全,应起得各自的作用,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开启灵活、无阻滞回弹、无噪音;安装五金件的螺钉不得有歪斜、滑扣现象;
2、用卷尺测量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见下表(单位mm)
门窗框槽口宽度、高度的尺寸范围
300——900
901——1500
1501——2000
>2000
尺寸允许偏差
≤±1.5
≤±2.0
≤±2.5
≤±3.0
窗框、窗扇的对角线尺寸之差
<2.5
2、用塞尺测量门窗同一平面、相邻玻璃压条高低差允许偏差见下表(单位mm)
相邻构件同一平面高低差
<0.7
窗框、窗扇相邻构件装配间隙
<0.3
4、用塞尺测量门窗装配间隙;用深度尺测量门窗相邻构件同一平面高低差;用卷尺测量门窗框槽口宽度、高度;
5、目测密封条安装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现象。
门窗关闭时扇框无明显缝隙,密封面上大的密封条处于压缩状态;
6、目测压条的安装质量,在同一边不允许使用两根压条;用塞尺测量压条对接间隙≤0.5mm;
7、用卷尺测量安装孔距端头距离应不大于150mm,两安装孔之间间距不大于300mm,且安装孔应光滑、无飞边、毛刺现象;
8、手试门窗开关部位应关闭严密,搭接均匀,开关灵活,关闭无回弹阻滞现象;
9、用弹簧秤测量门窗启闭力,门窗的启闭力不应大于80N;
10、门窗装配后不应有防碍启闭、窗扇无下垂、翘曲或扭曲现象变形;
11、玻璃装配时保证玻璃与镶嵌槽的间隙,在玻璃四周应装防震垫块,使其能缓冲开关等力的冲击,垫块的装配,必须按不同扇型要求进行,防震垫块的材料硬橡胶、硬PVC塑料或ABS塑料。
12、玻璃与槽口配合间距均匀一致,嵌入深度符合标准要求。
13、窗框、窗扇装配后,不得妨碍开关功能,不得有翘曲、变形现象。
14、门窗的表面应平滑,颜色基本均匀一致,无裂纹、无气泡,焊缝平整不得有影响使用的伤痕、杂质等缺陷。
三、成品检验规程:
1、抽样时应注意随机原则,以上材料以同一规格、品种作为一个检验次,下料加工在工序检验中应按每个图号、每种规格型号的型材抽检,数量超过50支的按5﹪抽检,50支以下的抽检3支。
组装工序检验按每个图号的窗进行抽检每批次数量超过10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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