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园住户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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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园住户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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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园住户手册
目录
一、致业主
二、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简介
三、住宅区简介
四、入住指南
五、住宅区管理规定
1、房屋装修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
3、绿化管理
4、车辆停放管理
5、公用设施管理
6、公共秩序管理
7、消防安全管理
8、电梯管理
9、商场、店面管理
六、综合服务细目及收费标准
七、便民电话
八、通讯录
九、业主入伙合约
致业主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恭贺乔迁之喜,本住宅区竭诚欢迎您的入伙。
在群星璀灿的房地产市场中,您以睿智的眼光选好了自己的家园。
接下来,还需要什么来造就和维持高品质的工作生活环境呢?
需要的是业主自治与专业公司管理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需要的是祥和典雅的社区氛围。
正如您希望与高素质的人为邻一样,您的邻居一定也希望您是一位爱社区,能自律的人。
建设美好社区离不开您的支持与参与。
我司为厦门市首批获得建设部“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5家物业管理企业之一。
受开发商的委托,对住宅区内的建筑物及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维修、车场等实施管理并向您提供各项便民服务,我公司的服务宗旨是“服务第一、业主至上”,我们将以人为本,创建优美舒适、安全、便捷的文明社区。
希望您和您的家人能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本手册,并希望能方便您的生活,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进而有利于我们为创建高品质的社区而携手合作。
谢谢!
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
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简介
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是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开发建设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现注册资金500万元,员工214人,拥有高层楼宇、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别墅、工业厂房等5个管理类型13个管理项目,经营管理面积84万平方米,是厦门市首批获得建设部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5家物业管理企业之一。
作为厦门市最早介入物业管理的物管企业之一。
我司经过近二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实践,形成了一定的经营规模,积累了较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并创造了一定的业绩,所属的莲坂西小区作为普通生活住宅区于1995年创建并通过评审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称号,成为厦门市第1个获此殊荣的普通住宅小区,并于1999年和2002年二次通过建设部专家组的复审。
这些业绩的取得对厦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起步、发展都起到了示范和推进作用。
公司现设有行政部、财务部、物业管理部和资产经营部4个部门,
下设13个管理处和工程维修队、水电维修队。
公司现有各类专业管理人员51人,其中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有28人,持有物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有51人。
我司自2001年初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等级以来,积极创造条件,对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1999]261号)二级资质等级的标准,积极引进人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公司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有了较大的提升,2002年9月份,经过省建设厅的严格评审,获得了建设部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荣誉的取得,只能代表过去,展望未来,压力更大,我们将奋发进取,致力于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档次,树立和形成“我真心换您安心,我细心换您舒心”的管理服务理念,并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开展多种经营,提供多种服务,努力为业主营造“安全、文明、优雅、整洁、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把“员当”品牌打造得更加完美。
住宅区简介
林荫,碧湖,青山,幽雅社区和宁静生活……这,是繁华都市中不可多得的珍稀家园,也是厦门筼筜新市区开发建设公司的又一力作——金桥园。
金桥园位于市体育路与金桥路交叉的东南面,与厦门唯一的林荫景观大道湖滨北路仅一线之隔,身居都市而无车马喧嚣。
项目西南面即为厦门著名CBD中心,大型银行、星级酒店、高尚社区云集于此,风景怡人的西堤海湾公园、白鹭洲公园更添姿色。
金桥园地块为规整的长方形,总用地面积为8489.9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373平方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1.82%,绿化率40%。
整个住宅组团由南北两幢建筑以及西侧单层店面半围合而成。
建筑立面设计简洁素雅,色彩清新,线条灵动流畅,尽情展现现代欧式建筑的简约时尚之美。
南侧为6层的多层建筑,底层部分架空,以蔓延的藤树、优雅的小品延伸中庭绿化空间;并特别增设了全天候休闲、娱乐场所,为住户精心营造舒适、健康的生活氛围。
北侧为9层小高层建筑,底层为挑高5.6米的沿街商铺。
在中庭设计上,金桥园特别注重将绿化景观的功能性和生态性结合,精选多种环保花木,营造花木相间、绿意盎然的多层次绿化园林式空间。
金桥园居住总户数仅109户。
开发商力求少量精质,每梯设置两户,均为南北朝向,确保良好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
住宅设有二房二厅二卫、三房二厅二卫和四房二厅二卫三种户型,户型格局方正实用,客厅空间宽敞明亮,厨卫起居干湿分离……金桥园充分营造舒适惬意的居家环境,更显现代建筑的卓越品质。
金桥园社区规划处处讲究人本原则,实行完全人车分流,人车各行其道,独立半地下车库使住户停车更加便捷,同时减少噪音和尾气污染,以宁静幽雅的社区环境实现真正康居生活。
金桥园拥有安全到家的安全防范管理系统: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避免社区外扰,各单元出入口访客对讲系统确保住家安全,全天24小时闭路监控、社区内门禁一卡通管理系统为都市生活提供全方位保障,让住户无后顾之忧。
金桥园与体育中心相邻,具有得天独厚的运动优势,中庭花园还设有标准网球场,住户可尽情体验“运动就在家门口”的健康生活。
同时,项目周边生活配套一应俱全,康桥中学、菜市场、南湖公园、滨北餐饮一条街……紧跟便捷高效的都市节奏;规划中的文化体育中心更将大大提高区域的居住品质。
金桥园——专为城市白领精英量身订制的高尚精品宅邸,以现代建筑理念引领未来都市生活。
名湖静巷,精彩人生,是都市居家首选!
入住指南
一、入伙手续:
办理入伙时,请您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业主应持有单位开出的证明文件)及持开发商出具的《接房通知书》,由开发商售房员陪同前往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1、验收房产,签署《物业验收交接单》;
2、填写《业主登记表》,领取房屋钥匙;
3、办理“一卡通”缴费手续,即用于水、电、煤气、通讯、管理
服务费、公共维修金等费用的缴交。
二、房屋交接与保养
业主在管理处办理交接房手续。
在对房屋验收后,领取房间钥匙,签署《物业验收交接单》,若是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业主应及时向管理处反映。
由管理处负责联系开发商保修,期限范围按《新建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
因使用不当或装修不当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业主自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入住后请您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
三、管理机构
本住宅区设有管理处,是受开发商委托的厦门市员当新市区物业有限公司派驻住宅区的服务机构,负责住宅区的日常工作。
业主须认真阅读《住户手册》,自觉遵守住宅区业主公约和各项管理规定,支持配合管理处把金桥园住宅区管理服务好。
1、管理处人员包括:
主任、管理员、门卫、车场和清洁、绿化
人员。
他们将各司其职,热情为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各项服务,诚心接受大家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管理处服务项目:
管理处恪守“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为业主、用户提供
以下服务项目:
①24小时门卫值班、巡查及停车场地的管理;
②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扫、保洁;
③公共绿化养护;
④公共设备、设施24小时运行监控和日常维护管理;
⑤楼宇建筑结构、公共场地及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
⑥业主、用户二次装修的审批、监管;
⑦代表全体业主、用户处理就楼宇管理和日常生活中涉及有关部门的公关事务;
⑧开展住宅区内的文化、娱乐和联谊活动;
⑨提供楼宇租赁中介服务;
⑩为业主、用户提供家政及特约、代办服务。
管理处电话:
四、各项收费
为保证住宅区的管理、维修、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楼宇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和物业的保值增值,管理处本着“精简节约”、“以楼养楼”,力求减轻业主、用户经济负担的原则,经开发商同意并报厦门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向业主、用户收取下列费用:
1、综合管理服务费:
主要用于直接参与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
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社保费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美化费用;清洁、保洁、消毒等卫生费用;安全防范费用;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纳入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法定税费;其它管理费用;合理利润。
综合管理服务费按季缴纳,暂定物业管理费:
小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月、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0.70元/月,商场、店面为每平方米1.00元/月,房屋公共维修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0元/月,房屋公共维修金各栋号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今后的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的批复执行。
2、房屋公共维修金:
用于住宅区房屋共享部位及共享设备的管理维修,标准由市物价局审批确定,按栋号或梯号专款专用。
不够支出时,由业主按规定分摊。
现暂定0.2元/每平方米计收,今后的标准按市物价局的审批和与业主委员会商议后执行。
3、车位使用费:
(每月25日前交下月费用)
①车辆管理费:
地下车库80元/辆/月、地面车场60元/辆/月
②车位租金:
统一为170元/辆/月(不包括已购车位的车主)
③临时停车费:
白天(8:
00—20:
00)凡停车30分钟以上4小
时以内每部收费5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20:
00—8:
00),每部收费10元。
④摩托车:
固定停车费每部每月25元,临时停车费每部每次收费1元。
4、装修保证金:
由用户在装修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的标
准缴纳,保证金将在装修结束后无息退还。
5、装修垃圾清运费:
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杜绝施工土头垃圾乱倒,由业主委托管理处统一清运的费用。
住宅区管理规定
为确保广大业主(用户)拥有舒适、宁静、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现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厦门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住宅区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房屋装修管理
1、装修管理权限:
管理处依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规定》(市政府78号令)的精神,负责住宅区各种房屋建筑的二次装修管理。
2、装修范围:
(1)允许对房屋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但室内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只允许凿毛。
厨、卫地面防水层禁止凿毛。
(2)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进户门原有门洞的设计和外窗位置不得随意改动,不准占用楼内公共部位或在门口乱搭、乱建、乱围。
(4)不准改变室内原设计部位,空间、管道等,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功能,要保留原设计部分公共检查口,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管道、煤气、供电、通讯线路、房屋防水、隔热层等。
(6)装修期间应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热器件,防止火灾等各项事故发生。
(7)禁止安装雨阳蓬,禁止对阳台作任何形式的封闭;窗户防护栅应设在窗扇玻璃的内侧;公共天台不得安装私家物品(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天线),露台不得搭盖及变更用途。
3、装修审批:
(1)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提前一周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房屋二次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纸和施工队伍名称、负责人,资质等级,并签订《装修修责任书》,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后,交纳装修保证金、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物业使用人安装空调,需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4、装修施工管理:
(1)房屋装修施工期限一般为6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
00时—12:
00、下午14:
30—19:
00。
装修施工不得影响邻里休息,超过规定时间,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不听劝阻的扣留或没收工具。
(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住宅区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处统一管理(如装修材料需按管理处指定地点存放,并于1小时内搬入所装修单元)。
装修人员不得在本住宅区内过夜留宿,个别的确需要留宿者,由业主负责向管理处办理暂住手续,违者产生的后果由业主承担。
(3)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袋装并扎紧,由业主责成施工人员负责清运至指定堆放地点,禁止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禁止将垃圾堆放在楼梯过道上。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以及损坏公共财物、他人物品等,概由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建筑垃圾根据市有关规定由管理处统一处置,外运费由业主支付。
严禁使用客梯装运施工物品,并请注意电梯楼道等公共卫生。
(4)装修施工中如需使用高耗能机具,须提前向管理处申报,避开用电高峰,并在有关管理人员指导、监督下操作,不准私接电源。
(5)装修中的明火作业,必须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经批准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6)因装修违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有关部门规定或损坏者,由业主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7)业主经批准进行装修,每户应预交15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装修保证金,并同时交纳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二房二厅每户300元、三房二厅每户400元、四房二厅每户500元、店面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收取)。
装修施工队必须提供进驻装修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管理处存档,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进场。
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派员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等情况,在使用2个月后退回全部保证金。
(8)空调室外机应安装牢固,并接入统一设置的冷凝水排水管,不得使冷凝水滴污墙面。
(9)违章处理:
①规劝教育;
②责令停工;
③责令恢复原状;
④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还少补);
⑤没收全部保证金;
⑥提请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环境卫生管理
为了维护环境卫生,共同营造文明、卫生、整洁、舒适的美好家园,请各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如下几点:
1、收集垃圾时间:
每天上午8:
30—9:
30;
2、住宅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请物业使用人务必将垃圾进行装在垃圾袋内,自行放置桶内,不得随时随处抛掷、放置;
3、勿用破损或不结实的垃圾袋,勿将汤、汁装在袋内;
4、禁止向户外抛掷纸屑、烟头、废弃物和倾倒污水,否则应承担因事故或过失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5、各业主进行装修时,不得影响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不得敞开大门致粉尘四散,噪音滋扰;
6、装修的土头、垃圾应自行袋装、及时清出或清运到指定堆放点,不得沿途污染,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或堆放在生活垃圾桶内;
7、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责任维护公共卫生,不得随意在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及树木上涂画或张贴广告、字条等;
8、走廊、梯口、绿地等公用场所不得随意堆放私人家俱、用具、杂物、建材等,不得晾晒衣服、被褥,否则视为无主或废弃物品处理,并收取适当清运费;
9、丢弃大件废弃物或包装物,应事先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将依约派人清运,必要时合理收取搬运费用;
10、不得在公共场地(含绿地)随地吐痰或乱丢果皮、洒瓶、包装物、饮料罐;教育小孩勿乱吐口香糖、乱涂乱画、随地大小便;
11、严禁在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饲养犬类应经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批准、办证挂牌并提防伤及他人;宠物在公共场地便溺,由饲养人负责清理;
12、阳台种花应有盆、架,防止坠落,浇水不应外溢飘落污染阳台、殃及他人;
13、不得在私家阳台、窗口、门口堆放、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附:
生活垃圾分类
1、可回收垃圾:
纸类(报纸、传单、杂志、复印纸、传真纸、包装纸盒、包装纸箱板、水泥袋等纸制品);
玻璃(各种洒瓶、饮料瓶、酱油瓶等玻璃制品);
金属(各种易拉罐、铁、铜、铝等金属制品);
塑料(塑料膜袋、各种食品饮料包装袋、食用油瓶、塑料泡沫、塑料拖鞋等塑料制品);
橡胶(废旧轮胎、橡皮圈、橡胶手套等橡胶制品);
竹木制品、纺织品类;
2、不可回收垃圾
剩余饭菜、鱼肉残渣、菜叶、果皮等厨房垃圾,灰土、杂草、枯枝花卉、花土等;
3、有害垃圾:
日光灯管、电池、喷雾罐、指甲油瓶、油漆罐、废润滑油瓶、药品、药瓶、针头、针筒等。
三、绿化管理
1、住宅区设计以人为本,所有通道为无障碍设计,道路与绿化地自然连接,园林绿化设施更加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珍惜和爱护。
3、住宅区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1)碾压、践踏花草,占用、攀摘及任意迁移、更换绿化草木。
(2)在树干上倚靠重物,利用树木搭盖、牵绳挂物,在树干上刻字、打钉、张贴广告宣传单,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3)向花草、绿化地及园林景观池内倾泼污水、乱扔烟头、纸屑及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4)行人和车辆不准跨越和通过绿篱,践踏花木;不准在绿化带内堆放任何物品、设置广告牌、摆摊、设点、踢球、玩耍、停放车辆。
(5)不准在门口绿化地擅自种植树木;不准侵占绿地或将绿地改作他用,不得擅自启用绿化水头。
(6)凡人为造成花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管理处给予劝告,责令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并可提交城管部门,依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四、车辆停放管理
为了加强社区交通安全,建立良好的正常交通秩序,确保车辆的安全停放,特制定本规定,请大家共同遵守。
1、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住宅区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3)住宅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5)机动车辆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住宅区内禁止鸣号;
(7)不准在住宅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信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的执行。
(11)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辖区。
2、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
(1)停车场为24小时开放;
(2)用户根据市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停车费用,并于到期之日前10天办理续租手续;
(3)用户应严格遵守指示牌上规定的行车路线及停车场规则,其中包括停车线、限高及出入口;停车场的限高为2米;停车场的限速为5公里/小时。
(4)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
(5)停车场区域内严禁加油、修车、吸烟;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汽油、柴油、油漆、纸张和纸箱等;
(6)严禁装载汽油桶、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进入停车场;
(7)用户应将车辆停在所租用的固定停车位内,避免阻碍其它车辆停泊;
(8)集装箱车、2.5吨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15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住宅区。
(9)如因在停车场车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它设备、设施的损坏,用户需照价赔偿;
(10)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习。
五、公用设施、设备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住宅区内开挖、埋设或维修供电、给排水、排污、煤气、邮电通讯等管道管线,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就开挖后的路面、绿化地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事项签订协议、交纳押金后方可施工。
2、正确使用室内给排水设施,不可把塑料袋、毛巾等杂物丢入卫生间、厨房的排污管道,以免堵塞公用排水管。
3、不得擅自开闭进楼和其它部位的自来水总阀门,若因装修或维修需要,须事先通知管理处,并由物业管理处派专人开闭阀门。
4、不得擅自打开消防栓阀门,消防水不得开为他用。
5、不得擅自打开楼内公用配电箱,更不允许乱接、改电源线,若因维修需要,由物业管理处派人开启配电箱。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要爱护公共设施、共享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若发现故障或人为损坏行为,请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争取尽快修复。
六、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管理
1、业主(物业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厦门市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积极地维护住宅区内的社会秩序和治安。
2、业主(物业使用人)外出时要妥善收藏贵重物品并锁好门窗;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有责任上前询问,并向安消员报告。
3、业主(物业使用人)如有外来人员在住宅区内住宿,必须按规定到派出所申报,不得留宿不明底细的人,不得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主动举报。
4、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及淫秽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带进入住宅区。
5、严禁在住宅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及卖淫、嫖娼、吸贩毒等。
6、住宅区内一旦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立刻报告安消班及公安部门并保护现场,协同公安人员破案。
7、未经许可,不得在住宅区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传单等。
七、消防管理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确保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消防法》和《厦门市消防条例》规定,特定本规定:
1、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由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安全消防员在住宅区物业管理处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住宅区的消防工作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体业主应自觉遵守住宅区消防管理规定及接受消防部门、物业管理处的消防管理,共同维护住宅区的消防安全。
3、实行业主防火责任制度,业主为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自己住所的防火安全工作。
4、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及出口,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
5、不能损坏住宅区内的公共消防设备及为楼层配置的灭火器材,使之保持完整有效。
6、住宅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雷管、炸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住宅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7、遵守安全用电、用气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电、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及乱拉乱扔电线,应注意检查燃气阀门、灶具、严禁明火试漏。
8、发现燃气漏气或室内有煤气异味时,应迅速关闭管道阀门,打开窗户让其通风。
严禁启闭一切用电设备的电源开关及明火接近,严禁在室内拔打电话或手机,报警应远离室内以防止爆炸燃烧。
9、不能在住宅区内公共场所燃烧纸张、杂物等废弃物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防止火灾发生。
10、业主需要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物业管理处或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12、安消员执勤时,巡逻检查要到位,注意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火情应迅速组织引导人员紧急疏散并参加扑救。
13、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八、电梯管理
1、文明乘电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2、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不要掀动、损坏轿箱内装饰物、标识。
3、电梯行驶中,不得依靠在轿箱门上。
4、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礼貌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5、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管理处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装运。
6、不得使用客梯搬运货物、土头垃圾等,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管理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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