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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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管理规定
资源综合利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明确闲置资源分类及处理方式,规范资源处理流程,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闲置物资是指因检修、技改剩余或更新换代等原因造成闲置的所有物资,长期闲置物资是指闲置时间超过六个月没有明确使用计划的闲置物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控股公司范围内所有闲置资源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控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完善和监督执行《资源综合利用管理规定》;
(二)负责闲置物资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利用;
(三)负责生活垃圾的回收、运输和处置;
(四)负责闲置物资的接收、协调利用及车间料场闲置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
(五)负责对接收的废旧物资进行招标外卖;
(六)督导各公司、部门及时将产生的闲置物资信息录入《控股闲置物资信息平台》,并依此对各部门物资采购计划进行核销。
第五条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一)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
(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土建施工废弃物的管理;
(三)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闲置设备及配件的管理;
(四)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闲置辅材物资的管理;
(五)信息技术部门负责闲置电子信息设备的管理;
(六)办公后勤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闲置办公后勤物资的管理;
(七)物资所属部门负责闲置物资的维护保养、分类清运;
(八)计划提报、审核部门及物资仓储部门负责依据《控股闲置物资信息平台》信息对采购计划进行核销;
(九)各公司生活垃圾主管部门(附件一)负责生活垃圾存放点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确保分类存放并保持存放点卫生清洁。
第三章再生资源分类标准
第六条控股各公司必须对产生的再生资源进行源头分类管理,工业园区域各部门生活垃圾储存需设置存放区和转运区。
在存放区内,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数量设置回收桶并进行标示,将需要资源综合利用车间回收的生活垃圾放至转运区并联系资源综合利用车间进行清运。
第七条工业园区域生活垃圾由资源综合利用车间负责清运、回收利用,为了推进源头分类,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分类情况和产生数量对不可再生类生活垃圾进行收费,月度结算。
收费标准:
50元/桶(以200升/桶为标准桶进行折合计算),对于没有进行源头分类的收费标准为200元/桶。
生活垃圾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序号
生活垃圾类别
包含物资种类及分类注意事项
1
再生纸类
无污染的废旧报纸、书刊、快递纸袋、纸盒、一次性纸杯(冲洗干净)、卫生纸纸芯、废弃完整的纸张(平整放置、不可揉团或撕碎)、瓦楞纸、牛皮纸类包装物,放置时不可乱扔乱丢,打捆后,整齐放置,避免雨淋;
2
瓶罐类
盛装化妆品、饮料、茶叶、糖果、洗涤剂、食用油、调味料的塑料、铁、铝、合金等材质的瓶、杯、盒、盆及暖瓶皮、水桶、牙刷等,使用后应清洗干净;
3
布类
废弃的衣服、被褥、窗帘、床单、毛巾、枕头、桌布、毛毡、拖把头等无污染布类物资;
4
餐厨果皮类
包括剩菜剩饭、菜根菜叶、土豆皮、蔬菜烂果烂叶等食品类废弃物及西瓜皮、香蕉皮等鲜果果皮,投放时不可将塑料袋、饮料瓶盒、一次性筷子等杂物放入;各餐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脱水处理,严禁含有明水;
5
生活燃料类
污染的食品纸袋、食品塑料包装袋、豆浆杯、污染的纸类、干果果壳果皮、方便面桶、袋、鞋袜等所有因生活、办公产生的污染的不可再生的可燃性固体物资;
6
其它类
以上分类不包含种类,根据物资种类、数量情况再进行细分;
第八条生产性废弃物需根据分类标准进行源头分类处理。
一般固废物资需经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公室审批,由指定部门接收处理。
生产性一般固废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序号
种类
包含物资种类及注意事项
说明
1
再生纸类
瓦楞纸、牛皮纸纸箱等纸类,需拆开平铺打捆处理,整齐放置,避免雨淋;
各种物资应按照可利用、不可利用、是否污染原则进行严格分类,按照《固废接收方案》经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公室鉴定后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
塑料包装袋类
各种编织袋、塑料薄膜、聚乙烯气泡膜等,需平铺、打捆处理;
3
泡沫类
聚苯乙烯泡沫(白色颗粒);
4
木料类
各种包装木箱、木板、竹片、竹竿、报废的拖排、木质桌椅家具、电缆辊、拖把杆、树枝、树根、树干等;
5
橡胶类
车辆轮胎、橡胶管、橡胶带、气路、橡胶皮、橡胶板、聚卤管等;
6
薄铁类
厚度小于0.5mm的废铁,包括废保温铁皮、报废彩钢瓦、报废的自行车、报废的油丝绳、废铁丝、捆扎带、自喷漆空瓶、除锈剂空瓶等;
7
厚铁类
厚度大于0.5mm的废铁,根据废旧物资鉴定标准属于报废的管材、板材、弯头、法兰、阀门、型材、报废的螺栓、配件等;
8
玻璃类
各种玻璃瓶、杯、灯泡、破碎的玻璃实验器材(应将盛装介质倒净,腐蚀性玻璃容器要进行清洗)、碎玻璃(报废灯管等造成的碎玻璃应装入小纸箱或袋内封好标示放入);
9
PVC、PE类
PVC、PE类不可再利用物资分别分类清运;
10
电缆皮类
因施工产生的电缆皮;
11
IT类及家电类
各种电脑主机、显示器、数据线、鼠标、键盘、打印机、录像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热水器、电话机、吸尘器、电饭锅、电风扇、电视机等;
12
电器仪表类
各种电器仪表配件、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热继电器等电气元件;
13
不锈钢类
不锈钢类报废零星管件、配件、轴承、机械密封等集中存放,缠绕垫片需单独存放;
14
铝类
废铝皮下脚料、铝辊、铝罐等铝制品;
15
桶类包装物
大、小塑料桶、铁桶、纸板桶各自单独存放,桶类包装物使用完成后应清洗干净,油漆桶、滤芯等污染或危废类物资由各产生公司交由山东清博生态材料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
16
岩棉、泡沫玻璃、瓷球
检维修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保温岩棉、泡沫玻璃、瓷球分别单独分类存放,不得污染,不能混有其它杂物,粉碎后作为生产建材原料和墙体保温使用;
17
催化裂化催化剂
由盛源建材作为生产建材原料进行综合利用;
18
燃料类
污染的废旧标签纸、试纸、称量纸、擦拭实验器材的卫生纸、一次性塑料手套、一次性吸管、口罩、滤纸、废油布,鞋袜、橡塑海绵下脚料、聚乙烯泡沫(软白色)、废聚氨酯保温材料、报废的带漆毛刷、有毒有害试剂、农药塑料瓶、农药袋、报废的带油漆玻璃丝布、带油岩棉、方便面桶、袋、报废的纤维、尼龙滤布、纤维束、尼龙滤芯等,各公司、部门自行按照一般固废和危废分类打包后交由山东清博生态材料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
19
其它类
以上分类不包含的其它资源,根据资源种类、数量情况再进行细分;
第四章物资报废鉴定标准
第九条阀门报废鉴定标准:
(一)阀门整体腐蚀严重,无法维修使用的;
(二)经过配件拆除后,没有利用价值的;
(三)密封面破损不能维修的;
(四)阀板、阀杆、阀柄或其它部件严重损坏,有用部件拆除完成的。
第十条钢材报废鉴定标准:
(一)管材、板材、弯头、法兰等腐蚀严重,不能重复利用的;
(二)法兰面有缺陷,不能使用的;
(三)弯头腐蚀严重或有缺陷不能够使用的;
(四)板材厚度在2mm以下的、腐蚀严重或面积在1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申请报废;
(五)工型钢、H钢和槽钢长度在2M以下的可以报废;
(六)管材腐蚀严重、长度在2M以内、管体有漏洞或弯曲严重。
第十一条胶管报废鉴定标准:
胶管老化严重或大面积破损以及长度在2M以内。
第十二条托盘报废鉴定标准:
破损严重或有一定的破损以及不能维修利用。
第十三条催化剂、填料报废鉴定标准:
车间经过置换不能够再次使用、经联系不能当作中间品外卖、不能再生或没有再生价值。
第十四条包装物类鉴定标准:
废旧塑料配件、油漆空桶、空油桶等塑料和铁制包装物等无使用价值的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设备及配件类鉴定标准:
包括机械和电器设备等已办理报废手续,可利用部件已拆除回收的。
第五章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新建、检维修必须本着修旧利废、优先利用闲置物资的原则。
装置检维修要保护性拆除、检修,能够循环利用的设备、配件和保温材料等必须本着循环利用的原则重复利用。
检维修产生的报废配件、管件、设备和保温材料必须源头分类、及时回收,不得混放而造成污染、浪费。
第十七条做好闲置物资的利用,对项目剩余物资要及时协调利用,避免长期闲置或作为废料处理造成浪费。
第十八条工艺设计时,在满足工艺要求情况下优先选用使用周期长、无污染、可再生材质物资和设备。
第十九条加强物资管理,确保维护保养到位,以防因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和资源浪费。
第二十条各种废弃物必须做到源头分类投放、分类存储、分类运输。
第二十一条做好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做到从产生到处置全程跟踪,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公司、各部门必须加强闲置物资管理,做好物资登记并及时更新。
紧急备用物资必须定置、规范存放、保养到位,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腐蚀等。
第二十三条各公司、各部门必须做到及时将生产、施工(检修)产生的物资进行清理,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清理要分类、分类要彻底,确保清洁文明生产、施工。
第二十四条各公司产生的废旧物资必须及时清运至控股资源综合利用车间集中处理。
因装置检修原因,短时间内产生大量废旧物资或工业园以外公司,废旧物资由物资所属公司自行进行招标外卖,按照要求填写《XX控股废旧物资鉴定外卖申请表》,经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外卖。
因检修、技改剩余或更新换代等原因闲置的大型设备或整体装置由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公室协调利用后由所属公司负责招标外卖。
第二十五条各公司闲置物资主管部门(附件三)必须指定闲置物资管理人员将产生的闲置物资信息(包括设备、管材、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以及其它物资)在闲置物资产生一周时间内录入闲置物资平台,便于闲置物资调配使用。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积极推进闲置物资综合利用,闲置物资使用遵循无偿使用的原则,所属公司确实需要进行财务结算的,结算价格将根据同期同类废旧物资市场价格核算。
第二十七条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公司、各部门《控股闲置物资平台》及资源综合利用车间闲置物资利用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根据利用金额(闲置设备利用金额按照新购物资价格的70%核算,零星废旧物资价格根据同期同类废旧物资市场价格的120%核算)1%—2%给予及时激励;并作为年度最佳资源综合团队评选重要条件(见附件四)。
第二十八条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公室随时对各公司、各部门物资管理情况(物资料场、生产现场、仓库等)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九条各公司、各部门物资计划提报人员提报采购计划前必须落实《控股闲置物资平台》是否有可利用闲置物资。
各公司审批人员及仓储监管经营部计划核销时必须依据《控股闲置物资平台》物资信息落实核销物资计划,对于计划提报、审批、核销失误而造成重复计划提报的,将依据《员工守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新建、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核所提报材料计划,确保提报材料数量尽量准确,以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提报材料计划失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较大的,依据《员工守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废旧物资处理流程:
零星废旧物资:
现场鉴定分类→控股资源综合利用车间料场→填写《XX控股废旧物资鉴定外卖申请表》→组织招(议)标→签订外卖协议→交纳押金→开始外卖(保安部现场监督)→现场清理验收→退还押金。
大型设备或整体装置:
鉴定利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填写《XX控股废旧物资鉴定外卖申请表》→物资所属公司组织招(议)标→签订外卖协议→交纳押金→开始外卖(保安部现场监督)→现场清理验收→退还押金。
第三十二条可利用闲置物资利用流程:
闲置物资平台物资:
领用部门现场落实→发起闲置物资申请流程(HQ009)→到物资所有部门领取所需物资。
资源综合利用车间物资:
资源综合利用车间料场落实所用物资→填写闲置物资利用信息表→开具出门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即时负激励500元及以下:
(一)没有及时将产生的闲置物资信息录入闲置物资平台的;
(二)因物资计划审批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物资计划重复提报的;
(三)不积极推进闲置物资综合利用,造成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被动的;
(四)闲置物资管理不到位,造成物资长期闲置的;
(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资源浪费价值500元以下的;
(六)其他性质一般的违反资源综合利用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各产业公司及各部门对产生的废旧物资未按要求进行分类筛选、清运和登记。
造成物资闲置和浪费的,给予负责人降级1个月处分。
第三十五条废旧物资组织外卖时,必须做好现场监督工作,并登记存档备查,不得出现失控现象。
否则,给予物资所属部门负责人降级1个月处分。
第三十六条本着节约资源对企业负责的原则,所有物资需求部门在提报采购计划前必须优先利用闲置物资。
否则,给予物资提报相关责任人降级1个月以上处分。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降级3个月及以上处分:
(一)由于储运不善,造成资源非正常损耗或较大浪费的;
(二)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处理或出售公司内废旧物资或其他物品的;
(三)装置技改检维修,未做到保护性拆除,造成设备、物资损坏,损失较大的;
(四)因考察调研不到位,造成购买设备不能满足需求造成闲置浪费的;
(五)其他性质较严重的违反资源综合利用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XX控股字【2013】79号文件《闲置物资管理规定》、《闲置物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管理规定》、《废旧性物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制度如与本规定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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