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docx
- 文档编号:30492219
- 上传时间:2023-08-15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42.37KB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docx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
摘要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农村经济农村金融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农村信用社的的改革意义重大。
改革后信用社可以更好的为广大农民提供有力的金融扶持,增加支农投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本篇论文主要有四个部分组成。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引出本文的话题,即为什么要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农村信用社相关理论,第三部分是介绍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状况,第四部分是我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改革,建议
ABSTRACT
RuralcreditcooperativesinChina'sfinancialsystemisanimportantpartofitsruraleconomicdevelopmentofruralfinanceplayadecisiverole,sothereformofruralcreditcooperativesofgreatsignificance.Afterthereformofcreditcooperativescanbebetterforthemajorityoffarmerstoprovidestrongfinancialsupportandincreaseagricultureinputstohelpfarmersdevelopproductiontoincreaseincomeandpromoteagriculturalandruraleconomicdevelopment.Thispaperhasfourmaincomponents.Thisarticleisthefirstpartofthisleadstothetopic,thatiswhythereformofruralcreditcooperatives,thesecondpartintroducesthetheoryofruralcreditcooperatives,thethirdpartistointroduceChina'sdevelopmentoftheruralcreditcooperatives,isthefourthpartofmyruralCreditCooperativesReformputforwardsomesuggestions.
Keywords:
RuralCreditCooperatives,Reform,Suggestions
目录
1引言1
2信用社相关理论概述2
2.1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2
2.2关于信用社改革的国内研究综述2
3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状况4
3.1国内信用社发展历程4
3.2国内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5
4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建议9
4.1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力度9
4.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资金实力9
4.3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和科技兴社战略10
4.4理顺产权关系10
4.5因地制宜地采取多样化的组织形式10
结论12
致谢13
参考文献14
1引言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至关重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样,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
目前,虽然正式制度中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由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三部分组成,但是真正起到作用的只有合作金融。
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是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力量,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多年来,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金融体系,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就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索。
1996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
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社1996年末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即开始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工作但是改革的结果效果不是很好,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比如,产权制度不科学,产权约束薄弱,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上有"缺位"、"越位"现象内控意识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缺乏真正胜任的专业人才等诸多问题,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限制,从而严重束缚了其服务"三农"的实践。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意义重大,但是从目前反馈的信息来看,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是非常成功的,需要继续深化改革,所以本文以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作为研究的主题。
2信用社相关理论概述
2.1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credit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同时又是信用合作机构,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
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
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2.2关于信用社改革的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国内现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内容有很多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国内关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探索由来已久,探索的焦点在产权制度的改革上,当前理论界和金融实务部门关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问题的争论主要也是围绕产权制度安排进行的。
综观国内各派的见解,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合作制观点。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
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股份制观点。
介于前两种观点之间的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对不同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不同产权制度的改革,究竟采取哪种方式应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类型而定。
这也是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中被普遍采纳的观点。
2.2.2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
农村信用社自建立以来,先后经历了由地方行政管理、人民银行管理、农业银行接受人民银行委托管理、再由人民银行管理到组建省地联社、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但始终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归属、管理体制等问题。
由于体制不顺和体系不健全,在行使行业管理和服务功能时,经常出现双重领导的局面,既要服从省协会的领导,又要听从当地人民银行的指挥,而省协会和人民银行缺乏及时的协调和必要的联系,结果影响了农信社工作的开展。
所以,应明晰产权;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自上而下的农村信用社组织框架;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整合农村金融机构。
2.2.3农村信用社业务创新
农村信用社传统业务难以满足其需求,传统业务种类与市场需求有相当的差距,因此,应允许农村信用社适时开展新业务,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和结算业务;纠正或废除影响其发展的歧视政策;免征农民存款如农村教育储蓄、农户生产基金存款等利息所得税;制定和落实对合作金融的扶持政策等等。
马忠富全面分析了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对农村金融的塑造作用,得出以下观点:
第一,小额信贷是农村信用关系的重新设计,建立了微观激励机制,形成了宏观经济拉动效应;第二,观念、管理与风险是当前小额信贷工作中应加以关注的主要问题;第三,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着重把握地方政府支持、融资结构调整、信贷支持重点和电子化建设等四个关键问题。
2.2.4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
农村信用社内部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思想观念落后,创新意识不强;用人制度缺乏充分竞争,分配机制存在“大锅饭”现象;传统的“重负债业务,轻资产业务”的经营管理指导思想短期内难以扭转;优秀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比较匮乏,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后劲。
马素玲提出了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对策建议,包括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运作管理市场定位、更新传统观念、深化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树立现代金融经营意识、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和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等。
3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状况
3.1国内信用社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了打击当时农村盛行的高利贷活动,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稳定和发展,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帮助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众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
50年历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历史时期:
第一阶段,创建时期。
以1951年5月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为起点,经过典型办、逐步推广和运动方式,在坚持自愿、民办、民主管理、灵活利率的前提下,信用合作运动得到飞快发展。
到1955年,全国建立了15.93万个信用社,基本实现了一乡一社,1956年,全国农村信用社为10.3万个,入股农户近1亿户,吸收农民储蓄存款4.32亿元,发放贷款10亿元,其中生产贷款占42.4%。
第二阶段,严重挫折时期。
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在1958至1979年的20多年中,农信社曾分别移交生产大队、人民公社及银行营业所管理,变成这些部门的附属机构,到1962年社员储蓄由1952年末21亿元下降到9.7亿元。
经过几次大起大落,农村信用社丧失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性质,严重脱离了社员群众,信用社的作用被大大削弱,正常的信用关系遭到破坏,信用合作事业发展受到很大限制。
第三阶段,1980至1996年,农业银行代管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农村信用社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1984年8月,国务院提出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的“三性”原则,要求信用社在中国农业银行领导下,按照合作金融的方向进行改革。
信用社内部运行机制也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84年起逐步建立了县级联社,以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
但同时,“行社”一体化倾向越来越严重,逐渐丧失经营自主权,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根源之一。
第四阶段,1996年至今,飞速发展时期。
1996年,国务院做出了改革农村金融体制的决定,按照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的目标,农信社脱离了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农村合作金融开始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制度安排。
经过5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经过近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农村信用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目前,村信用社机构网点普及,资金实力雄厚,职工素质不断提高,支农作用显著,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
机构网点普及。
到2001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有法人机构38153个,其中农村信用社35622个,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2460个,市(地)信用合作联社65个,省级联社6个;非法人机构中有信用分社49052个,储蓄所13313个:
信用代办站158379个。
目前己基本形成县(市)有联社,乡乡有信用社,村村有网点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网络。
3.2国内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
3.2.1历史包袱沉重、经营亏损严重
2001年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达6870个,占总数的11.23%。
在我国确立发展市场经济以后的1999-2004年,农村信用社的亏损却又持续增大,2002年达到了52.91%;2005年达到64.23%。
导致农村信用社亏损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历史包袱沉重。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形成了沉重的历史包袱,突出表现在亏损挂账和不良贷款损失两个方面。
许多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挂账和不良贷款损失两项之和已超过自身存款总额或贷款总额。
历史包袱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
二是与农业银行脱钩前后农业银行划转的不良资产本金及利息损失;三是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基金会并入带进的不良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四是企业借改制之机逃脱债务,导致农村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五是前几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农村信用社自我承担保值储蓄补贴利息直接增加的亏损;六是城市信用社并入直接带进的历年亏损;七是经营管理不善形成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
3.2.2资本金不足、资产质量不高
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其信誉和实力的重要标志,更是补偿风险损失、维护存款者利益的最后保障。
目前,农村信用社资本规模较小,股金筹集困难,又长期不注重资本积累,资本金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
在资本金严重不足的同时,资产的质量也很差,据调查显示200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各项贷款之比为39.6%。
2005年9月底,重庆市的不良贷款占贷款总余额为52.57%,广州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贷款总余额为47.63%。
宁夏中宁县、河南固原县、四川仁寿县的不良贷款比率很高,均超过中央银行监测指标规定15%。
由此可看出,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中的不良资产均占有较大的比重。
表明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营运质量低下。
3.2.3服务手段落后、职工业务素质较差
基础设施落后,业务品种单调,结算渠道不畅,服务功能不全等一直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
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始终只开展传统的储蓄和存贷款业务,表外及中间业务几乎是空白,且缺乏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和信用工具。
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职工业务素质较差。
由于农村信用社职工业务素质不高,使得新技术的采用、新业务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目前,农村信用社大部分业务还是手工操作,效率低下,使得先进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方法难以得到应用,由于缺乏自身系统内的结算网络而无法实现大范围内的结算、通存、通兑,使农村信用社丧失了一大部分优良客户。
3.2.4产权不明晰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本来是为全体社员所有,但现在实质上为政府控制。
造成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益主体多元化。
农村信用社产权的利益主体具体说来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信用社全体社员。
农村信用社社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信用社产权的当然的利益主体,拥有信用社资产的所有权。
二是社区政府。
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缺乏独立决策权的金融机构社区,政府是其产权的实质上的利益主体。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
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中,主管部门或代管部门虽然几易其主,但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农业银行,都掌握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道路和模式选择,特别是具有农村信用社的人事任免权、业务指导权、监督权和具体管理权。
四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现实地掌握着控制权,外部社员不能对内部社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实际落在其内部职工手里。
第二,所有权主体缺位。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指出,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从这一点看来,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在法律法规上是清晰的。
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社员既不能对信用社产权进行保护,也不能对产权是否让渡、让渡给谁以及如何让渡等问题进行决策,直接导致产权主体没有获得相应的产权权能,从而也就没有真正获得相应的产权。
第三,组织制度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组织制度的选择既受经济体制(外因)的影响,同时也受内部产权制度(内因)的束缚。
从外部看,它同时受中央银行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从内部看,由于产权模糊,它长期处于所有者缺位状态,缺乏所有者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同时又存在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
3.2.5偏离合作原则
合作社由劳动群众自愿入股,实行民主管理,平等获得服务和其他利益的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
具体到我国,根据1997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合作制可理解为“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
因此,我们可以把合作金融的基本经济特征应该统一表现为四个内容:
一是自愿性;二是互助共济性;三是民主管理性;四非赢利性。
但是我国正规的合作金融从来就没有真正存正过。
首先,民主管理原则,规范的合作制度下,合作金融组织的重大事项由社员参与决定,其最高权力机关为社员(代表)大会。
一人一票制度可以确保普通社员参与监督甚至决策,社员通过选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进而由“三会”负责管理农信社。
在我国现实信用合作制度下,民主管理只是流于形式,信用社主任的人选多来自行政提名,由上级指定候选人,内部人员选举,不是由全体入股的社员选举产生;这就造成经营管理者以仕途作为经营成就的评价标准,由此导致了严重的外部人一内部人双重控制问题。
从外部来看,地方政府仍然主管一切经济活动,通过信用社完成行政意图,农信社成为地方政府的工具被赋予越来越多的政府职能,而不是农民实现合作融资的协调人。
比如说强行信用社放贷支持上乡镇企业项目,盲目要求信用社投入资金,造成农村信用合作社大量的资金沉淀。
从内部来看,农信社的经营管理大权集中在主任一人手中,利用职位损害农民利益为自己谋利益是不罕见的。
比如财务没有对社员公开,信用社主任的家庭成员都在信用社供职,给自己的亲戚朋友发放贷款。
其次,互助合作原则,是合作社业务经营最根本的原则,通过为社员服务体现出来,农民通过利他实现利已。
然而在我国农信社为社员服务的经营目标不明显。
信用社对社员的贷款程序、贷款条件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均由农信社主任说了算。
对社员和非社员的贷款程序也没有区别,没有体现社员优先、以社员为主的原则。
再者,信用社对社员的贷款比重也不是很大。
为了减少贷款风险,优化信贷资产增量结构,在对社员和非社员发放贷款时一般均要求抵押品或质押物,而加入合作金融组织的社员一般为经济力量薄弱,能够提供抵押品的社员相当有限。
在实际工作中,信用合作社对个体农户、社员发放贷款常常因无抵押品,风险较大,而不愿对农户放款,结果是个体农户依旧求贷无门。
在笔者的调查中,有54%的农信社选择贸、工、农企业贷款为发放贷款中所占比重最大的,平均占到农信社贷款的53.9%,农户贷款大约占到30%左右。
因此,农民从来不认为信用社是一种农民的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而是把信用社当作政府或国家银行的某类附属机构。
再者,非赢利性原则,信用社应当是互助合作,不以赢利为目标,为社员提供便利服务的具有公共组织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
而在现实制度下,农村信用社一般都遵循着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搞负债经营。
并且,按合作制原则,按交易额即社员的存款积数或贷款积数进行利润返还是农信社主要应采用的一种利润返还方式,股金分红应受到严格限制。
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98.1%的农信社采用的是股金分红方式,不存在按交易量进行利润返还的方式。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只是形式上的合作制金融机构,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
尽管中央统一部署了“按合作制规范”的基本发展框架,但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造成了目前农信社既不是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又不能完全按一般的商业银行灵活运作,限制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例如,温州市农信社现有县(市、区)信用联社11家,法人社126家,营业网点525个,员工4226人,虽得益于地方经济环境较理想而从横向比较来看其资产质量相对较好,但近几年来,温州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市场份额从2002年的14.8%下降到2006年6月的12.9%,同期贷款市场份额则从18.5%下降至16.1%。
其次,由于农信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导致农信社内控制度薄弱,出现了许多问题。
4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建议
农村信用社改革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农村信用社仍应定位在为“三农”服务上;其次,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第三,改革应以政府为主导,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4.1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要减轻农村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
农村信用社目前沉重的历史包袱大多是由国家政策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干预以及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但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也应因地制宜,要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进行认真鉴定,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补偿的政策。
其次,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信社发放的“三农”贷款应免征营业税,对贫困地区的农信社免征所得税,从而降低其经营风险,提高竞争能力。
第三,适当降低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适当降低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扩大其贷款规模也是农村信用社增加收入的一个来源。
但是应当注意到,准备金的减少意味着风险的增大,所以在降低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一定要掌握适度的标准。
第四,加大再贷款支农力度。
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要适应农产品生产周期,允许跨年度使用。
当农村遭受自然灾害时,允许延期归还,从实质上体现中央银行对农信社的扶持。
第五,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农村金融的垄断局面,开展多种形式互助组织。
允许农信社跨乡镇经营,扩大竞争面,并允许不同区域的农信社跨区域兼并收购,实现优化组合。
4.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资金实力
农村信用社资金规模小,是束缚其发展的主要原因。
因此,要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使它的资金规模再上一个大台阶。
由于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大,负担重,依靠自身力量很难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扭转不利局势。
而如果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大范围的股份制改造,不仅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而且改革的大部分成本要靠信用社自身来负担,这也是信用社难以承受的。
因此,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扩充信用社的资金实力。
农信社要增强资金实力,提高资金营运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通过扩大股本来增强资本实力,适当放宽入股的范围和条件,通过各种灵活变通的方式来增资扩股,并适当提高每股的金额;二是建立合理高效的农村资金吸纳和运用机制,保证资金来源;三是采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扩大资金来源;四是加强贷款管理,坚持审慎原则,最大限度降低贷款风险;五是加大对非正常贷款的清收力度,活化沉淀资,加速资金周转。
4.3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和科技兴社战略
由于多种原因,农村信用社的职工素质和电子化程度都较低,是影响农信社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农信社应以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和人才工程,加强信用社员工的现代金融知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农村信用社 改革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