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租车合约.docx
- 文档编号:30496742
- 上传时间:2023-08-15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1.43KB
香港租车合约.docx
《香港租车合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香港租车合约.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香港租车合约
租务说明
于交车前租赁者提供文件:
(1)有效的身份证正本、副本
(2)有效的驾驶执照正本、副本
(3)三个月以内之住址证明正本、副本(本公司不接受商业地址)
(4)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5)工作证明文件或学生证正本、副本(如有)
于交车时本公司提供文件:
(1)公司卡片
(2)车辆租赁条款(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车使用授权书
车款:
车牌:
租金:
按金:
付款方式:
租期:
起租日期及时间:
完租日期及时间:
CARFUL
香港租车合约
HongKongLimited
(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租赁条款暨租务说明(附件1)
租赁者须在本公司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租赁契约的规定地点,将租车按开始租赁时的状态归还。
如因人为而导致出租车辆出现污损、损伤或者是物品遗失、出现异味如车内吸烟、进食易碎食物、宠物便溺等时,本公司有权收取合理之清洁费用。
·出现污损、损伤:
按本公司指定汽车美容公司报价收费
·物品遗失:
照市价赔偿
·出现异味如车内吸烟、进食易碎食物、宠物便溺:
需付额外港币300元正的清洁费。
租赁者必须在本合约列明之租用限期内于指定地点将租借车辆归还予本公司,否则租赁者须支付超时费用,及赔偿因此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一旦超出预定还车时间5分钟,其后每15分钟需缴付港币50元正的超时费用,不足15分钟亦当15分钟计算。
若交车时油量为全满,租赁者在还车前必须把油缸填满汽油(如电动车则充电至220可行里数或以上)。
如本公司代入汽油或充电,则按本公司订价收费。
·低于220可行里数还车,需付额外港币100元正
·低于160可行里数还车,需付额外港币150元正
·低于120可行里数还车,需付额外港币200元正
·低于60可行里数还车,需付额外港币250元正
*香港租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租赁者根据下列之条款执行,将租赁用汽车(以下简称「租借车辆」)租赁给租赁者使用。
双方共愿遵守,在绝无强迫的情况下签署本车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约」)。
*
兹经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及细则:
1.租赁者必须在租用期内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証及有效的驾驶执照。
为免生疑,本合约内的「租赁者」只包括任何使用本公司租赁服务的自然人,并不包括公司或法人团体和任何商行、合伙组织或其他非公司的组织或人士。
2.在签署本合约时,租赁者须出示有效的驾驶执照正本、身份证正本、以及至少3个月内的住址证明副本并提供手提电话号码。
所有已递交的文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获退还。
若有欺诈之行为,本公司保留一切民事之追究权利及向香港执法部门举报违法行为而无须通知租赁者,并不会容忍任何违法行为出现。
3.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公司有权拒绝签署本合约。
(a)租赁者未能出示驾驶租借车辆所需之有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执照。
(b)租赁者未能全数缴付有关租金及按金有关费用,而本公司现时只接受转数快或现金支付方法。
(c)租赁者疑似身上带有酒气。
(d)租赁者疑似服用药物、大麻、兴奋剂、稀释剂等物品可能影响租赁者驾驶租借车辆。
(e)租赁者疑似与黑社会份子交往、其他危害社会治安或反社会组织、或为有关人员。
(f)真正驾驶者与签署租赁合约时之所指定的驾驶者不同。
(g)在过去使用租赁服务时,曾经或仍欠缴本公司任何费用。
(h)在过去使用租赁服务时,曾因为违反租赁条款或保险条款而导致汽车保险不适用。
(i)未能满足本公司不时制定的其他租赁条件。
(j)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合提供租赁服务之情况时。
4.即使本公司在签署本合约前已与租赁者确认预约,如本公司进行确认后认为租赁者出现本合约第3条规定的情况,或因租赁者的原因,租赁者在超过预约的租用开始时刻2小时以上后仍未办理本合约的签订手续或履行支付租赁费用及其他金钱债务。
则将视为因租赁者个人理由取消预约。
如本公司已经收取按金,则将扣除预约取消手续费及其他合理产生的行政费用后,向租赁者退还该按金余额且不必附加利息。
5.若因为事故、被盗、未归还、召回、天灾及其它非租赁者或本公司的责任的事由而导致未能签订本合约,则预约被取消。
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应将已收取的预约申请金归还给租赁者,而无须负责任何责任。
6.租赁者必须在签订本合约时同时支付按金及预缴租金,该不附利息的按金在租用期届满后将由本公司退还予租赁者。
租赁者如有违反本合约内之任何条款,本公司有权从该按金中扣减相关费用及损失后退还余额予租赁者。
如已缴付的按金不足以支付相关损失,本公司有权按本合约条款向租赁者收取相关费用。
7.租赁者在接受租借车辆的交接之后直到归还本公司的期间(以下称作“租期内”)应以善良管理者的注意义务来使用租借车辆和进行保管。
租赁者在租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a)未取得本公司同意或违反道路运输法规定下,将租借车辆使用于汽车运输业务或其他商业用途。
(b)将租借车辆提供、转借、转租给第三方,或将租借车辆用于向他人作担保等侵害本公司权益、妨碍本公司业务之一切行为。
(c)伪造或篡改租借车辆之汽车登记号码或车牌号码,或对租借车辆进行改造或改装等使租借车辆的原状有所改变等行为。
(d)未经本公司同意,将租借车辆使用于各种测试或竞技,或者推拉其他车辆。
(e)使用租借车辆进行违反法定条例或者公序良俗之行为。
(f)未经本公司同意,为租借车辆购买损害保险。
(g)未经本公司的同意,让宠物同乘,或在车内时让宠物离开宠物箱。
(h)在路上违法停放租借车辆。
8.租赁者申报之指定驾驶者只限一位。
除已登记驾驶者有权驾驶租借车辆外,任何未有登记之驾驶者因交通意外所引致之一切人命财物损失、意外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租赁者一方一力承担。
9.本公司提供之租用车辆均设定期检查维修及保养。
10.租赁者接受租借车辆前,应与本公司职员一同检查车辆,驶离交车地点后发觉车辆不妥,必须在一小时内通知本公司,并尽快(且不晚于发觉租借车辆不妥后的2小时内)返回交车地点以检查车辆,否则任何责任将由租赁者承担。
11.在租车期内,租赁者须在每日开始使用之前,对该租用车辆之车灯、刹车装置、车身等作日常检查。
若发现车辆出现异常情况,须尽快联络本公司,并遵从本公司指示。
12.如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意外,租赁者必须立刻报警,并在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本公司。
再者,租赁者必须记录所有当事人之姓名、电话、地址等资料,随即按实情报告予本公司,否则一切责任,均由租赁者全部承担。
13.租赁者在租车期内触犯交通规例或违反道路交通法所引致之法律责任、损失、赔偿等,一概由租赁者承担。
例如收到警方定额罚款通知书时,应当自行缴纳所有相关罚款及费用,包括拖车拖离、保管、取车等各项费用。
此外,期间对租赁者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14.若租借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损坏,租赁者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否则一切责任,均由租赁者承担。
如因租赁者或第三方故意或疏忽而导致车辆损毁,包括但不限于车身需要到本公司指定车房补油修理或需要入厂维修,本公司有权向租赁者收取所有有关之费用及因维修期间而无法使用出租车辆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失而向租赁者收取费用,实际数额以本公司指定的车房报价为准。
15.租用期内,车辆如有任何异常或故障,租赁者应立即停止驾驶,并必须立刻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拖车公司,将车拖往维修及检验。
若故障是由租赁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因此产生的一切紧急援助费用将由租赁者负责,本公司亦不会安排另一租借车辆给租赁者使用,且租赁者已支付的租金将不予发还,而根据本合约应付之一切费用、收费及利息(如有)亦随即到期应付及须予实时支付。
16.凡发生与租借车辆有关的事故,不论大小,租赁者必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知会本公司,并与本公司充份合作,在就事故与任何一方进行调解及其他协议前,应事前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否则一切责任,均由租赁者承担。
17.租借车辆在租期内被盗时,租赁者须采取以下规定措施。
(a)即时向最近之警署报案。
(b)即时向本公司报告损失状况。
(c)即时提交本公司及本公司签约保险公司所需要的资料。
18.在租借期内因车辆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遭窃其他的事由(以下称作“突发事情”)导致租借车辆无法使用时,本合约终止。
倘若突然事情是租赁者直接或间接引发的,租赁者须负担租借车辆的修理等所需费用及赔偿本公司的损失,本公司会从按金中扣除车辆维修费用及本公司损失后将已收取的按金余额返还给租赁者。
若因无法归咎于租赁者之事由而发生突然事情情况,本公司将从已收取之租赁费用扣取从交车到租赁合约截止这段期间之租赁费用后的余额不附加利息,归还租赁者。
租赁者因无法使用租借车辆所产生之损害,不可对本公司请求赔偿。
19.如若提早交还租借车辆予本公司,不论任何情况,其已支付的租金将不予发还,而根据本合约应付之一切费用、收费及利息(如有)亦随即到期应付及须予实时支付。
20.租赁者必须在本合约列明之租用限期内于指定地点将租借车辅归还予本公司,否则租赁者须支付超时费用,及赔偿因此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请查看附件1)
21.如租赁者需要延长租用期,租赁者需在原租用期届满前至少24小时前向本公司查询车辆档期、完成相关延长租用期手续及缴付租金以延长租用期,否则本公司在租车期满后有权取回租借车辆而不作另行通知。
本公司因此而蒙受之损失如拖车费、赔偿费等均由租赁者承担。
22.租赁者于租期期满后3小时内仍未到指定之地点归还租借车车辆,且不回应归还要求,本公司将会以各种方法确认租车之所在,并不排除会报警处理,并采取刑事诉讼等法律措施。
因租赁者租车不归还对本公司造成之损失需负上赔偿责任外,租赁者亦需要承担租车回收费用以及租赁者之搜索费用。
23.租赁者须在本公司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租赁契约所规定的地点,将租借车辆按开始租赁时的状态归还。
如因人为而导致租借车辆出现污损、损伤或者是物品遗失、出现异味如车内吸烟、进食易碎食物、宠物便溺等时,本公司有权收取合理之清洁费用(请查看附件1)。
租赁者若未经本公司同意在所指定之地点以外归还租车时,租赁者须支付将租车运返至指定地点之必要费用。
24.租赁者在还车前必须自费把油缸填满汽油,而电动车则需充电至220可行里数或以上。
如本公司代入汽油或充电,则按本公司订价收费(请查看附件1)。
25.若租赁者因天灾、刑事毁坏、被盗及其他不归责于租赁者之因由而无法在租用期期满前归还租车,本公司可要求租赁者承担其责任及损失。
在此情况下,租赁者须实时联络本公司,并遵从本公司指示处理。
若本公司因天灾、刑事毁坏、被盗、车辆状态不佳、其他租赁者超时还车、本公司租车事业运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归责于本公司之因由,而导致无法提供租车时,对于租赁者由此产生之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26.租赁者在归还租借车辆时,须自行负责确认租借车辆内没有租赁者及其他第三者之遗留物品。
对于物品遗留导致租赁者或其他第三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时,本公司概不负责。
27.租赁者若有未结算之任何费用,则必须在归还租车前完成结算。
租赁者如在缴付期限之后仍未履行租金及其他金钱债务,须要在缴付期限日起,支付以日数计算相当于年利率8%之拖延损失费用外,亦需实时支付租金以及其他仍未缴付之款项。
28.租赁者必须同意对租借车辆内装载全球定位系统(以下简称「GPS功能」)及行车记录仪,并在本公司指定系统内记录租借车辅当前位置行车路线、通行路径及租赁者的驾驶状况等。
租赁者同意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使用该等记录。
(a)租赁合约终止时,确认租车是否已归还至指定地点。
(b)为了对租车或者租赁合约等进行管理。
(c)为了提升服务的质量,及提高租赁者和其他顾客等的满意度而进行市场分析。
(d)为了解决与租车有关事故而向第三方披露GPS功能的记录信息(披露对象:
本公司签约保险公司、事故或纠纷的另一方等。
)
(e)按由法院、警方、行政机关发出的请求或命令在必要的限度内公开相关记录。
29.GPS功能所录像像资料将保存1年,而行车记录器所录影像资料将保存3个月,保存期满后将及时删除。
如果涉及个人资料,本公司将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采取适当措施把资料妥善保存。
保存期间,本公司只可把资料有限度使用,或按法院、警方、行政机关发出的请求或命令公开相关资料。
30.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本公司有权随时中止租赁而不事先通知租赁者,并要求立即返还租借车辆。
(a)进行与租赁有关的通信设备、系统及软件等紧急维修、保养;
(b)发生火灾、停电、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海啸等天灾;
(c)发生战争、动、暴动、骚乱、劳动争议、社会运动、社会事件等;
(d)系统故障(如被黑客攻击)以致本公司判断有安全问题的情况下;
(e)其他出于技术方面之原因,本公司判断需要暂时中止租车租赁;
因以上任何情况而使租赁者遭受任何损失时,本公司概不负责。
31.当租借车辆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或电动汽车时,租赁者须严谨遵守车辆及其充电器之操作说明书等细则。
32.如电动汽车等因充电不足而无法行驶,本公司概不负责,拖车等紧急道路援助所产生之相关所需费用须由租赁者承担。
33.如租期以月租形式出租,租赁者与本公司都有责任负担更换消耗品所有有关之费用,而具体费用安排会以书面通知租赁者。
消耗品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消耗品:
(1)刹车片
(2)刹车皮
(3)刹车卡钳
(4)迫力油
(5)轮胎
(6)轮圈
(7)驾驶室空气过滤器
(8)高效微粒空气(HEPA)过滤器
(9)冷气系统保养
(10)全车照明系统
(11)引制偈油
(12)空调滤芯
(13)清洗节气门
(14)汽油滤芯
(15)火咀
(16)水拨
34.如租期以月租形式出租超过2个月,租赁者需提交担保人资料以作记录。
35.违约处理:
若租赁者违反任何一条合约条款,本公司有权判定租赁者一方主动终止租约,本公司所收取的按金将不会发还予租赁者,租赁者同时需要赔偿一个月租金予我方。
当违约行为出现后,本公司可以授权代表律师处理所有关于此合约的违约事宜,并有机会从法律途径追讨违约事宜所带来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金钱)。
36.其他
36.1本公司有权在未有事前通知租赁者的情况下,对租赁汽车的通信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修正、升级或停止使用,如因此对租赁者造成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36.2本合约将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香港法律解释。
各方不可撤销地接受香港法律的司法管辖。
36.3本公司可在任何时间毋须租赁者的同意转让或转移本公司在本合约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权益和义务。
36.4本公司有权不定时就个别条款订立细则,而有关细则与此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司订定或改变个别细则时,会于本公司之网站贴出告示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告示,经告示,新订定或新修订的细则马上生效及适用于已经签订的车辆租赁合约及尚未归还租借车辆的。
36.5本公司如未有或延迟就本合的行使任何权力或补值权,概不得视作放弃该权力或补偿权,亦不排除本公司在其他情况下行使该等权力或补偿权。
36.6本合约的条款是可分割和独立的条款,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属于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时,其余的条款不受任何影响。
36.7本合约以中英文书就,若两种版本之间出现分歧,即以中文版为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香港 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