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1营业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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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1营业税
第四章 营业税
◆近三年考试题型、题量分析
单选题
多选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7年
5分
12×2=24分
(二)8分
(一)2分
(二)2分
41分
2008年
6分
5×2=10分
6分
2分
24分
2009年
6分
5×2=10分
——
(二)8分
24分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共12节: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第三节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四节 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五节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六节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七节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八节 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九节 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十节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第十一节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
第十二节 营业税的计算及应用举例★
◆本章新增内容:
1.结构有调整:
原来减免税一节的内容按行业分写在各节之中
2.内容上有变化
(1)境内劳务(P215)
(2)建筑业:
营业税征管(P227)
(3)娱乐业税率:
5-20%的税率各省级政府确定(P235)
◆本章大纲要求
§1.掌握营业税的基本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3.掌握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4.掌握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计税依据
§7.掌握娱乐业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8.掌握服务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9.掌握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12.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分析(6个例题)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了解)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特点:
(一)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二)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三)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第二节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征税范围:
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同时,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
(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比较营业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行为
判定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
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核算水平
1.分别核算:
征两税
2.未分别核算:
由税务机关核定
3个特殊情况
(1)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运输所售货物
(2)建筑业自设工厂
(3)生产企业销售并安装自产货物
——
【例题1·单选题】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是( )。
A.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C.建材商店销售建材还兼营建筑、安装、装修业务
D.电信部门为用户安装电话,并销售电话
[答疑编号1074040101]
『正确答案』B
【例题2·多选题】下列业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
A.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B.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业务
C.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D.计算机公司随同销售软件一并提供的软件培训业务
E.计算机公司销售软件交付使用后按期提供有偿软件培训业务
[答疑编号1074040102]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计算机公司随同销售软件一并提供的软件培训业务,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熟悉)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特殊:
1.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税目、税率的基本规定
税目
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娱乐业
5—20%
注意:
1.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2.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四、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一)全额计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它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
(二)差额计税:
列举项目
(三)核定计税依据
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的同类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才可以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五)税额扣减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从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免负担的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五、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规定: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新增】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二)纳税地点基本规定:
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新增】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款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
【提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六、税收优惠的基本规定——起征点
1.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2.现行营业税的起征点为: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款。
第三节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掌握)
一、税目(7个子目)与税率——3%
交通运输包括以下几项:
1.铁路运输业
铁路运输不包括城市地铁运输;也不包括铁道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业、商业、教育业、科研、卫生等业务的活动。
2.公路运输业
公路运输不包括城市内公共交通。
3.管道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不包括管道的维护。
4.水上运输业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租给他人使用,承租期内船舶由承租人支配,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责的业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属于远洋运输中的光租业务(指租赁船,不配备人员)的,应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5.航空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务从事湿租业务(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限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6.其他交通运输业
7.交通运输辅助业
(1)包括:
航空机场、旅客服务、搬家业务等;
(2)不包括:
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此项活动应归为建筑业。
自开票的物流劳务:
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纳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
二、纳税人(了解)
三、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两个问题:
1.国航与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仓联运业务的,国航以收到的腹仓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仓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2.联运业务: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代开发票业务:
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例题1·单选题】某远洋运输企业2009年9月取得营运收入380万元,其中承接一项联运业务,全程运费收入80万元,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30万元;另将配备操作人员的一艘轮船出租,租期为半年,租金按月支付,本月租金20万元。
该企业2009年9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A.11.1 B.11.5
C.12 D.12.4
[答疑编号107404020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营业税=(380-30+20)×3%=11.1(万元)
【例题2·计算题】甲公司为非独立核算的运输队,对外提供运输劳务取得运营收入6万元,装卸费收入0.4万元,发生营业费用3.6万元。
要求:
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答疑编号1074040202]
『正确答案』运输劳务营业税=(6+0.4)×3%=0.192(万元)
【例题3·单选题】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B.自开票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一律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C.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应以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上注明的营业额减去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自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疑编号107404020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公路管理和养护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它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费用,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运费;自开货物运输发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四、申报与缴纳——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五、税收优惠(了解)
第四节 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掌握)
一、税目(5个子目)与税率——3%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特别注意】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自建6栋规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单位职工销售3栋,取得销售收入共计720万元,将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将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
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为200万元/栋,成本利润率10%;出租写字楼取得租金收入24万元。
[答疑编号1074040204]
『正确答案』
商品房按建筑业营业税=200×4×(1+10%)÷(1-3%)×3%=27.22(万元)
商品房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720÷3×4×5%=48(万元)
二、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1.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2.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4.纳税人从事装饰劳务,营业额为装饰劳务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
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
5.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6.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7.除装饰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提供的设备不含在计税依据中。
【例题·计算题】某市甲公司(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建筑安装资质)承包一项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额5000万元,其中由甲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自产金属结构件1170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l70万元)。
要求:
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答疑编号1074040205]
『正确答案』
甲公司发生增值税业务进项税和销项税相等,故不纳增值税;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5000-1170)×3%=114.90(万元);
四、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第五节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掌握)
一、税目与税率——5%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
金融业、保险业。
1.金融业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业
出口信用业务、出口信用担保业务免征营业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业务应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有( )。
A.融资租赁
B.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转让
C.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
D.邮政储蓄
E.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答疑编号1074040301]
『正确答案』AB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1.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认为营业额。
【提示】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包括加息、罚息)。
2.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贷款业务,其营业额是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3.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
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年度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例题·单选题】某银行第二季度买卖企业债券出现负差55万元;第三季度购买企业债券共支付564万元,其中包括各种税费0.7万元;第三季度转让企业债券取得收入690万元,在转让企业债券过程中,支付各种税费1.1万元。
该银行第三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万元。
A.3.55 B.3.53 C.3.59 D.6.3
[答疑编号107404030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第三季度转让价差=690-(564-0.7)=126.7(万元),第三季度营业税计税营业额=126.7-55=71.7(万元),第三季度应纳营业税=71.7×5%=3.59(万元)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5.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例题1·多选题】在营业税中,以营业收入减去一定的支出作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的金融业务包括( )。
A.贷款业务
B.融资租赁业务
C.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D.抵押贷款业务
E.金融经纪业务
[答疑编号1074040303]
『正确答案』BC
【例题2·计算题】某市工商银行200×年第3季度取得如下收入:
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80万元;销售各种凭证取得收入30万元;向某商业企业发放周转性贷款取得利息收入30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2万元;7月1日向某生产企业发放定期贷款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5.6%,期限2年,9月30日,生产企业未向银行支付利息;7月l日购进有价证券330万元,其中包括到期未支付的利息收入6万元(7月8日已收到),9月28日以400万元卖出。
[答疑编号1074040304]
『正确答案』
手续费收入应交营业税=80×5%=4(万元)
销售各种凭证缴纳营业税=30×5%=1.5(万元)
发放贷款业务应交纳营业税=(300+2)×5%+3000×5.6%÷4×5%=17.2(万元)
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应纳营业税=[400-(330-6)]×5%=3.8(万元)
第3季度交纳的营业税=4+1.5+17.2+3.8=26.50(万元)
四、申报与缴纳
1.贷款业务,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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