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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真题精选
2019年刑法学真题精选
[单项选择题]
1、甲、乙两人共同贪污公款5000元,甲分得赃款3000元,乙分得赃款2000元,在共同贪污中,甲是主犯且情节严重,乙是从犯。
在本案中对甲处罚的数额依据是()。
A.5000元
B.3000元
C.3000元,但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
A
[单项选择题]
2、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种()。
A.行为犯
B.结果犯
C.举动犯
D.危险犯
参考答案:
C
[单项选择题]
3、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犯罪主体为()。
A.国家工作人员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邮电工作人员
D.任何公民
参考答案:
C
[单项选择题]
4、以强制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
A.非法搜查罪
B.非法拘禁罪
C.强迫职工劳动罪
D.侮辱罪
参考答案:
B
[单项选择题]
5、侮辱罪与诽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手段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对象不同
参考答案:
B
[单项选择题]
6、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导致其死亡的,应当()。
A.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B.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C.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C
[单项选择题]
7、下列各项中,不是报复陷害罪的直接客体的是()。
A.公民的控告权
B.公民的批评监督权
C.公民的隐私权
D.公民的申诉权
参考答案:
C
[单项选择题]
8、甲对乙与自己妻子有奸情心中愤恨,一天,甲在路上碰见乙,恰逢无人,甲以石头砸乙,恰好打中太阳穴,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过失伤害罪
B.故意伤害罪
C.故意伤害致死罪
D.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
B
[单项选择题]
9、虐待罪中,告诉才处理的指()。
A.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
B.虐待家庭成员致人重伤、死亡的
C.虐待家庭成员
D.虐待家庭中的成年成员
参考答案:
A
[单项选择题]
10、甲从人贩子处花钱买来一名被拐的妇女乙,甲欲与乙结婚,但遭到乙的极力反抗。
为迫使乙就范,甲将乙关在自己家的地下室达一个月之久。
甲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处罚
B.牵连犯,按非法拘禁罪处罚
C.分别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定罪,数罪并罚。
D.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罪,但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
C
[单项选择题]
11、梁某在回家的途中,看见妇女刁某走过来,即拍着刁的肩膀说:
“走,我们睡觉去(指发生两性关系)。
”刁骂道:
“你不要脸,我要告你。
”梁某即走开,未再纠缠。
在本案中,梁的行为属()。
A.强奸妇女罪犯罪中止
B.强奸妇女罪犯罪未遂
C.侮辱妇女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D
[多项选择题]
12、犯罪主体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的是()。
A.刑讯逼供罪
B.诽谤罪
C.报复陷害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E.虐待被监管人罪
参考答案:
A,D,E
[多项选择题]
13、下列行为,构成强奸罪的有()。
A.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
B.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将妇女出卖后,又以暴力违背妇女意志进行强奸的
C.收买被拐卖妇女,以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
D.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威胁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E.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
参考答案:
B,C,D,E
[多项选择题]
14、下列犯罪,告诉才处理的有()。
A.诽谤罪,情节一般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情节一般
C.虐待罪,情节一般
D.遗弃罪,情节一般
E.重婚罪,情节一般
参考答案:
A,B,C
[填空题]
15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
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多项选择题]
16、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行为主要有()。
A.隐匿
B.毁弃
C.焚毁
D.非法开拆
参考答案:
A,B,D
[多项选择题]
17、破坏选举在客观上使用的非法手段有()。
A.诱惑
B.贿赂
C.暴力
D.威胁
参考答案:
B,C,D
[填空题]
18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认定本罪时,应划清哪些界限?
参考答案:
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
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
区别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是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即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使生产、工作受重生产、生活中忽视安全、行为不慎发生的。
[多项选择题]
19、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主要区别是()。
A.犯罪的对象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侵犯的客体不同
D.犯罪目的不同
参考答案:
A,B,C,D
[多项选择题]
20、破坏军人婚姻罪与重婚罪的主要区别有()。
A.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
B.犯罪行为有所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罪过形式不同
参考答案:
A,B
[填空题]
21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参考答案:
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
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一是主观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
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
三是犯罪主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所谓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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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22、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由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应当考察的因素有( )
A.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
B.介入情况的异常性的大小
C.介人情况是第三者还是被害人的行为引起的
D.介人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E.行为人的行为与介入情况之间的时间间隔的长短
参考答案:
A,B,D
[填空题]
2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指违反国家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律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区分:
1)主观上故意的内容不同。
本罪在主观上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仍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后罪主观上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2)客观上的表现不同。
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后者只是枪支
4)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单位。
[多项选择题]
24、犯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可以适用死刑的情节有()。
A.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B.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C.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D.二人以上轮奸的
参考答案:
A,B,C,D
[多项选择题]
25、我国刑法按照刑事法定年龄,将刑事责任时期分为( )
A.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B.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C.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D.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E.选择性刑事责任时期
参考答案:
A,B,C,D
[多项选择题]
26、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有()。
A.监狱管理人员
B.拘留所监管人员
C.看守所监管人员
D.司法工作人员
参考答案:
A,B,C
[多项选择题]
27、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是( )
A.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B.从生日当天起计算
C.按旧历的年、月、日计算
D.从生日的前一天起计算
E.从生日的后一天起计算
参考答案:
A,E
[填空题]
2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
参考答案:
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特征: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界限:
本罪以恐怖活动组织为核心。
我国刑法典分则将组织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即只要行为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就构成犯罪。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填空题]
29王某,男,32岁,出租车司机。
王某于1997年10月20日晚上0时,载一外企文秘小姐蔡某回家。
途中,王某见蔡年轻漂亮,遂生歹念,将车开到僻静处停下,在车内用暴力奸污了蔡某。
蔡在奋力反抗中,将王的脸抓破。
王某认为这是给他犯罪留下罪证,惟恐罪行暴露,即决定杀人灭口。
于是王某揪住蔡某头发,将蔡的头部猛撞车壁数下后,蔡某昏死过去,王某以为蔡某已经死亡,遂将蔡某弃于一荒野后,驾车逃逸。
蔡某后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罪?
应怎样处罚?
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王某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理由:
王某出于奸淫的目的,在违背女青年蔡某意志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实施了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
完成强奸以后,为了灭口,实施了非法剥夺蔡某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将蔡某杀死,属于犯罪未遂,系实行终了的未遂。
[多项选择题]
30、我国刑法第30条所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 )
A.国家机关
B.社会团体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D.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E.依法设立的独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
参考答案:
A,B,C,D
[填空题]
31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其构成特征有哪些?
如何划分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界限:
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界限。
区分关键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投放危险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重大环境污染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就构成犯罪既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不同。
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不同。
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出于故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只能出于过失。
[填空题]
32高某系无业青年,经常在街头闲逛,1996年9月高某身带一把三棱刮刀与其友刘某闲逛,遇见张、赵、马三人,高某请其中张、赵喝酒,但未叫马某,马某不满,与高某发生口角,推拉中马某打了高两拳,高随意掏出刮刀由上而下对马的左肋骨刺一刀,伤及心脏,当场死亡。
【问题】高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
高某犯的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因为他在主观上对马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并不是过失。
高某并没有杀死马的直接故意,但是其明知自己用锋利的三棱利刀猛刺对方胸部,有可能使其死亡,却听之任之,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因而是(间接)故意杀人。
[填空题]
33什么是爆炸罪?
其构成特征有哪些?
如何划分本罪与以爆炸方法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界限:
1、爆炸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由于法条竞合而发生界限混淆的。
2、爆炸罪与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
区别:
主观方面行是否有爆炸的故意;客观方面爆炸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3、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主观方面不同,爆炸罪是出于故意而危险物品肇事则是出于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爆炸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制造爆炸而危险物品肇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不同,爆炸罪是危险犯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结果犯。
[填空题]
34任某,男,23岁,工人。
1998年10月20日,任某在骑车下班路上,见饭店女职业李某在路旁走,任某将李某的手提包(内装人民币1万元)夺走骑车就跑。
李某大声呼喊,群众进行拦截,任加快车速逃跑,当任某逃到某一路口时,被女民警占某拦截。
任某骑快车向占某身上猛撞,占被撞倒,头部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任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并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任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任某实施抢夺李某手提包(内装1万元人民币)犯罪时,为抗拒群众和女民警占某的追捕、拦截而当场对占某使用暴力,致使占某重伤后引起死亡,符合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即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多项选择题]
35、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A.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结果
B.有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现实性
C.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
D.有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
E.一般不发生危害社会结果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1.成立条件是:
(1)认识因素,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2.直接故意可分为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仍实施这种行为,在主观意志上不可能存在放任的问题,应等同于希望,属于直接故意的一种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故意犯罪是直接故意犯罪。
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直接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要重于间接故意犯罪,因而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判刑一般要重于间接故意犯罪。
[填空题]
36放火罪的概念是什么?
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一)概念和条件:
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条件: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二)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
2在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
放火行为只要发生足以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而失火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放火是一种具有相当破坏性的危险方法,经常被犯罪人用作进行破坏性犯罪的手段。
这就应当注意划分放火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根据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对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以法律规定的罪名论处,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不能认定为放火罪。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关键在于:
第一,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放火的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第二,在客观方面,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区分放火罪一罪与数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放火行为既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这时所发生的结果,都是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故只成立放火罪一罪。
第二,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以放火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既发生了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又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
只能成立一罪。
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放火行为往往用以在实施犯罪后毁灭罪迹,如果犯罪人毁灭罪迹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成立放火罪,对犯罪人应当以其所实施的犯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否则,不成立放火罪,该行为是其犯罪行为的继续,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填空题]
37农民孙鹏与张海伦于1990年12月自由恋爱结婚。
1992年6月,孙鹏应聘到村办企业当采购员,与单位的会计胡红勾搭成奸。
同年7月,孙鹏在外省一家乡镇企业联系业务时,该乡镇企业表示愿以高薪聘请孙鹏担任采购员,孙鹏提出带家属一道工作,该企业表示同意。
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
后来孙鹏便以家属的名义把胡红接来上班,双方以夫妻相待,共同生活。
孙妻张海伦见其夫多日不归,四处找寻,后来在别人的帮助下,找到了孙鹏。
张海伦对孙鹏苦苦相劝,希望他与胡红断绝关系,回家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孙鹏始终不为所动,并表示决不回家与其共同生活。
张海伦劝夫回家不成,便回乡和胡红的丈夫赵忠商议对策。
赵忠说:
“既然他们有心一起过,我们俩也一起过。
”张海伦表示同意。
一周以后,张海伦便搬至赵家,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一子。
孙鹏、胡红曾几次一道回乡,对张海伦、赵忠共同生活未提出任何异议,四方相安无事。
就这样两对夫妻互换成婚已成事实。
周围群众无人不知此事,都未提出任何意见。
【问题】对孙鹏、胡红、张海伦、赵忠互换成婚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孙、胡、张、赵四人都构成了重婚罪。
因为:
所谓重婚罪,是指行为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犯重婚罪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一种是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孙、胡、张、赵四人的行为具备了重婚罪的要件。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破坏当事人一方或以方现实的婚姻关系。
孙、胡各自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显然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张、赵与孙、胡互为配偶,在各自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赵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非法婚姻关系,这显然也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2、重婚罪的主体有两种。
一种是有配偶,在婚姻关系未依法解除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人:
另一种是本人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孙、胡、张、赵均有配偶,他(她)们在婚姻关系还没有依法解除之前,孙与胡、张与赵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见,孙、胡、张、赵四人符合重婚罪的主体条件。
3、重婚罪在客观上必须有重婚行为。
这种重婚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与他人登记结婚:
一种是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公开地长期以夫妻关系在一起生活,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孙与胡、张与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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