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纳税服务QQ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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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纳税服务QQ群管理办法
江华瑶族自治县纳税服务QQ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面,创新纳税咨询辅导方式,促进征纳双方网上即时沟通、互动交流,建立“纳税服务QQ群”。
第二条为确保“纳税服务QQ群”更有效的发挥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辅助支撑作用,规范我局“纳税服务QQ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QQ群的定义和功能
第三条“纳税服务QQ群”(以下简称“本QQ群”)是指税务机关在互联网上,依托腾讯QQ即时通信软件创建的专门用于纳税服务的QQ群。
本QQ群是为所辖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宣传、办理涉税事宜、咨询辅导等服务的空间,是为税务干部提供开展提醒服务、政务公开、发布公告通知等工作的平台,是征纳双方议事和交流的长期性工具。
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交通工具和纸质资料,缩短了征纳间的距离,可节约办税成本,提高服务质效,实现“两个减负”。
第四条本QQ群具备的功能:
一是信息共享功能。
税务机关可以使用群共享、群论坛、群公告、群邮件等功能,及时发布税收政策法规、办税指南、政务公开、公告通知等,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和动向;提供涉税表单、文件、税务软件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可随时查看下载并上传相关数据资料,实现涉税资料24小时双向传输。
二是涉税咨询辅导功能。
税务机关可以使用群内对话、临时讨论组、视频和语音会话、群论坛等功能,安排群管理值班员专门负责与纳税人进行在线交流,随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如遇到不能立即解答的问题,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限时答复;按照“纳税人需要什么就辅导什么”的供餐式工作思路,对纳税人反映的涉税热点和疑难问题等(最新政策、专项检查、软件操作等)进行梳理归类,从各业务科室挑选业务骨干作为集中纳税辅导的兼职教师,定期分门别类的提供纳税辅导。
三是在线交流功能。
税务机关可以使用QQ群远程协助功能,在纳税人知情和允许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托管向对方在线演示纳税申报程序、税务软件应用和账务处理的操作方法,并利用QQ语音系统辅以解释,实时解决软件应用难题,为纳税人提供“网络上门服务”;可以开展预约服务;进行纳税申报、办证、发票缴销、停歇业、减免税等提醒服务;节假日温馨问候服务等;纳税人之间也能在线相互加强联系,增进交流,共同探讨业务知识,借鉴探讨办税经验,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工作建议功能。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或涉税投诉、举报,对税务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税务机关可以定期组织QQ群成员开展服务评价、意见征集活动。
第三章QQ群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领导,县局专门成立“纳税服务QQ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等,针对纳税人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采取相关措施改进工作。
第六条 县局信息中心负责创建全局“纳税服务QQ群”,负责群开通、群论坛版块设计、群技术维护等工作。
应有针对性地创建1个行政、企、事业单位群和1个个体工商户群,群名称为“江华地税纳税服务群”。
群尽量满足更多纳税人申请加入,成员不得少于100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群成员收取费用。
第七条县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为本QQ群的日常管理部门。
负责群管理协调、群值班人员安排,及时了解掌握群的活动情况,监控群的运行状态,督促落实群的各项管理办法,收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等。
应积极组织人员为纳税人答疑和发布、接收相关信息,每月统计汇总纳税服务QQ群工作开展情况,次月10日内向市局纳税服务科报送《纳税服务QQ群运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年终15日内收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群管理成员的组成
县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副科长骆春红任本QQ群群主,其工作职责为负责群管理协调、群值班人员安排、群监控等。
陈莉辉、谢建华、吴昌敬、邓秋红、谢敏、李谋禄、王志辉、龙永中、王文国、沈甲銮、金科平、宋玉龙、刘振澧、蒋厚江为本QQ群的群管理员,负责其所在部门相关业务的税收宣传、办税提醒、涉税咨询辅导、举报投诉等。
群管理员因岗位变动,由县局另行明确。
群管理成员在群中名称统一为所属科室/分局名称+真实姓名,代表本部门及本局对外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并坚持准确、谨慎的原则,对自己的发言负责。
群主按月安排值班,值班表每月在内网和县局通知栏公告更新。
第九条群管理员的权力。
群管理员有同意别人发送入群请求、删除人的权限;可以修改群资料、群公告、群设置等;有发布、更新和删除群聊记录、群论坛、群共享、群相册等内容的权力。
第十条群管理员分工职责
一、群管理员工作职责。
群管理员负责其所在部门相关业务的税收宣传,办税提醒,涉税咨询辅导,征求意见,维护群秩序,及时更新、维护群相关内容,积极引导群成员等。
(一)税收宣传。
涉及新发布的税收政策法规统一归口税政法规科,在收到相关系统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群共享、群论坛空间,方便纳税人及时下载,掌握最新的政策动向,开启税法宣传新阵地。
(二)办税提醒。
以群公告或群邮件等形式通知纳税人参加有关的会议(培训)、申报期提醒、办证提醒、发票缴销期限提醒、催报催缴等服务,解决当前电话通知纳税人费时费力的现状,完善税务通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涉税咨询辅导。
收集相关办税网址、申报软件、申报资料、办税说明等告知纳税人链接、查阅、下载、使用。
在线即时答复纳税人的相关咨询、提问,如遇到不能立即解答的问题,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限时答复。
在线接收纳税人上传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转交相关部门。
按照“纳税人需要什么就辅导什么”的供餐式工作思路,对纳税人反映的涉税热点和疑难问题等(最新政策、专项检查、软件操作等)进行梳理归类,定期分门别类的提供纳税辅导。
(四)征求意见。
通过QQ群发起投票,开展满意度调查、征求意见等活动。
(五)维护群秩序。
带头遵守群管理办法,及时对不文明的发言进行删除,对不遵守纪律的成员进行警告,给予禁止发言、移除等处理。
(六)及时更新、维护群相关内容。
群相关内容应动态更新,紧紧围绕地税中心工作,将最新、最准确的涉税信息发布到本QQ群,
(七)积极引导群成员。
积极引导群成员遵守群管理办法,为其相互学习交流提供条件和平台。
二、群管理值班员工作职责。
(一)每周(周一至周五)安排一名群管理员值班,即群管理值班员。
群管理值班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登录本QQ群,在线查看群聊天记录,负责答复、联系、协调工作。
(二)对申请入群人员严格审核,审核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并将入群人员资料留存备查,无关人员暂不同意加入本QQ群。
(三)对纳税人咨询的涉税问题应及时、准确解答,现场能答复的,进行一对一答复或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回复,回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现场不能答复的涉税问题、纳税人上传的相关数据资料和涉税投诉、举报等,在登记记录的同时,应及时制作《纳税服务QQ群涉税信息承办表》(见附件3)提请征管科负责人批准后交相关部门责任人答复、办理,转交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回复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延期回复的,要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纳税人回复的具体时间。
(四)对纳税人在线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记录,值班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上交“纳税服务QQ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五)在群共享、群论坛中发布永久信息。
群管理员或其他成员如需发布其所在部门相关业务的税收政策、法规及相关系统等,应制作《纳税服务QQ群税收宣传信息发布呈报表》(见附件4),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群管理值班员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不能将带密级或容易引起争议的信息发布到本QQ群中。
因信息发布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全市地税系统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维护群秩序和相关内容。
对不文明的发言和与本QQ群无关的内容及时进行删除,对不遵守纪律的成员进行警告,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禁止发言、移除等处理。
确保本QQ群正常运行,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网络氛围。
(七)将登录,税收宣传,办税提醒,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辅导,接收纳税人上传相关数据,工作意见、建议,涉税投诉、举报答复等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形成工作周志。
(八)值班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周志等相关资料整理后上交本QQ群的日常管理部门。
(九)凡群管理值班员在工作时间内未按时登陆、未及时传递、未及时答复、对需答复问题敷衍、推诿、拒绝答复以及利用本QQ群进行私人聊天以及处理非公务事宜的,一经发现,应严格按照本局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县局鼓励本局税务干部积极参与本QQ群,加强宣传和推广,引导行政、企、事业单位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体工商户、扣缴义务人、税收志愿者等广泛参与本QQ群。
同时诚邀会计师、税务师和律师等专业人员,财政和审计等经济管理机关的相关人员加入本QQ群(见附件1《关于推广使用纳税服务QQ群的倡议书》)。
第十二条本QQ群的成员由税务干部、行政、企、事业单位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体工商户、扣缴义务人、税收志愿者及会计师、税务师、律师、财政和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除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暂不加入本QQ群。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本QQ群的人员,只要拥有自己的QQ号码,登录QQ后查找本QQ群群号,通过税务机关群管理员审核后,即可加入,加入后可随时登录本QQ群,不需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为方便本QQ群的有效管理,各成员名称应采用简体中文,倡导各成员使用实名制,纳税人名称统一为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纳税人名称或税务管理代码+真实姓名,税务机关人员名称统一为所属科室/分局名称+真实姓名,其他人员名称统一为所属单位名称/身份+真实姓名。
如不使用实名,申请加入时,需向群管理员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方式,以便于更好地一对一服务。
第十五条群共享、群论坛空间的永久信息主要由群管理值班员负责发布,对于临时性的宣传辅导、办税指南、通知公告、涉税提醒等服务和管理工作,各成员可根据需要按时发布。
所有成员均有权利和义务在群聊天室为纳税人解答疑问,实施纳税辅导。
各成员应尽可能多登录本QQ群,多发信息。
鼓励税务干部利用工作外时间尽量解答群友的问题,保持本QQ群有较高的活跃度,发挥应有的功效。
第四章QQ群的工作原则
第十六条利用“纳税服务QQ群”开展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务必遵循范围可控、内容可控、方便灵活的原则。
一、范围可控是指本QQ群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类型的QQ群,其运作范围仅限于税务干部,企、事业单位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体工商户、扣缴义务人、税收志愿者及会计师、税务师、律师、财政和审计等相关人员的涉税交流,不面向其他社会公众。
二、内容可控是指本QQ群在税务机关的严格控管下,群的交流范围仅限于税法宣传、涉税咨询辅导、涉税提醒、涉税公告通知等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事宜,不提倡发布与税收无关的信息,严禁发布违法、色情等不健康信息。
三、方便灵活是指依本办法,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收业务范围内,税务机关发布什么信息、何时发布不受限制,纳税人下载什么资料、何时下载资料、咨询什么事情、何时提问咨询及由何人解答不受限制。
同时,共享互联网资源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第五章QQ群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本QQ群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在本QQ群中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本QQ群的各种活动属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严肃性,所交流的信息必须健康。
各成员在交流信息时可以幽默,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在本QQ群聊天,如需要与涉税无关的个人信息交流,应使用私聊,以免妨碍本QQ群的正常交流活动。
第十九条本QQ群各成员均享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在群内公布他人的个人通讯录、图片、住址等个人信息。
尽量避免在群中公开自己的私人信息(如电话、家庭住址等),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十条禁止在本QQ群中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进行人身攻击或漫骂。
严禁涉及低俗内容、不健康话题等不良行为,确保本QQ群和谐。
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本QQ群发布与税收无关的图文信息,禁止上传无效资料及私人文件,避免影响正常的纳税服务等群活动。
禁止恶意刷屏、传输大容量文件、大尺寸图片等干扰群内交流,避免网络堵塞。
禁止传输病毒文件,禁止在本QQ群中连接安全性未知网站,确保网络安全畅通,避免给群内各成员带来负面影响。
第二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后果自负并清理出群,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征管与科技发展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关于推广使用纳税服务QQ群的倡议书;
附件2:
纳税服务QQ群运行情况统计表;
附件3:
纳税服务QQ群涉税信息承办表;
附件4:
纳税服务QQ群税收宣传信息发布呈报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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