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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
实施细则
一、评奖宗旨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任务,作为文化产品创作发展最主要的领域之一。
《决定》深刻揭示了哲学社会科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阐明了哲学社会科学对经济建设不可替代的作用,指出:
“必须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使之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
”
要加强社科研究,激励和调动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出力作,出精品,出成果,出人才,使社科优秀成果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决策,服务经济,服务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文化强市中的作用。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要关注重论与现实问题,要体现学术导向性、理论创新性、实践指导性的高度统一,为不断提升全市文化软实力提供精神动力,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以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完善我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励制度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成果奖励与奖项设置
(一)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全市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最高奖项,作为对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市级奖励。
每年评选一次,由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获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所有奖次,均可作为考核、任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教学和科研重要岗位任职资格,评先树优、评选拔尖人才和评定省、市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三) 各个学科的奖项数量,在坚持标准和保证评奖质量的前提下,兼顾各门学科的成果、兼顾研究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的成果、研究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的成果、研究普遍问题与地区问题的成果。
每个类别的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项数量和奖金额度由市评奖委员会,在各评奖年度根据申报成果数量和质量确定。
(四)组织系统评奖委员会,设立学术专项研究奖,为更多的社科研究者提供展示才华、交流学术的平台。
鼓励各大系统、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社会各界的社科工作者,针对某一领域做深入学术探讨,开展理论研究,推动理论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加快社科优秀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达到解决实际问题,改变社会行为的目的。
三、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参评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注重理论创新,密切联系实际,良好学风文风,较高学术水平,显著社会效益。
主要形式包括:
学术专著、课题项目、决策咨询、科普读物、专业论文、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和音像制品等。
按学术研究领域划分,大致分为以下类别: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等。
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进行研究和阐述,并能运用其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分析重论和现实问题,提出具有创造性的独到见解和新思想、新观点,且观点正确、说理充分、论证严谨、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
(二)应用性研究优秀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咨询建议、对策研究、音像制品等。
应用性研究优秀成果分为为党委政府咨询决策服务和服务公众的科普读物两类:
1、为党委政府咨询决策服务的研究成果。
围绕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有重大价值的观点或结论,被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采纳或具有参考价值;在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理论探讨或实际问题上有创建,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2、为公众服务的科普读物。
宣传普与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倡导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
选题为公众急需了解和关注的重大课题,或是影响当前公众社科素养的重大问题;成果观点正确、表述科学,容生动,文字通俗,发行量大,社会效益好,为公众所喜闻乐见。
对提高公众社会科学素养、思想道德意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包括论文与学术性研究类专著、编著、译著、辞书、教科书、工具书、论文集、注释本、高校教材、古籍整理、学术资料整理、地方志·年鉴、音像制品等。
基础研究成果可分为理论研究成果、学术资料整理成果、古籍整理成果和翻译论著成果四个类别:
1、理论研究类成果。
选题具有重大意义,在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
研究中提出了具有学术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引用率高或被国外权威刊物;或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有所前进,有独到的科学见解,对促进学科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有一定的影响。
2、学术资料整理类成果。
比较系统地反映了国外最新科研成果,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外最新研究成果,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容丰富、数据准确、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3、古籍整理类成果。
古籍整理适合学术研究需要,整理方式合乎学术规,注疏准确、注释简洁、资料翔实、忠实原著,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完整保持原作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错误和疏漏,起到补正残缺的作用,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积累价值,得到学术界的充分肯定。
4、翻译论著类成果。
所翻译书籍或论文应是国家或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国外新近的涉与学术前沿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对学科发展或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研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译文准确,文字流畅,体现原著原意,符合规定,符合原著语言国文化。
四、成果质量评价体系
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建立科学、严谨、高效、专业、规的质量标准评价体系。
应以解决当前改革开放和新时期社会建设中重论和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为评奖重点,制定各等次奖项的质量评判标准,评审人员通过质量目标以衡量和判断某项成果的优劣,以保证获奖成果的学术性、公正性、权威性,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四个等级:
一等奖:
对某一新兴学科有所建树或对某一学科领域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选题上有重大意义,对开辟新兴学科有重大建树或填补本学科的空白,得到国外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针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重论,并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贡献,在国、省有较大影响的成果。
二等奖:
选题上有重要意义,对某一学科研究发展作出贡献,在学术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在本学科领域有新的突破,有新观点、新论证、新方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国产生一定影响;或对解决我市较重大实际问题有相当应用价值,并得到市级以上领导和相关单位较高评价,在省、市产生较好影响的成果。
三等奖:
选题富有新意,对某一学科的一些问题的研究有所创新,在本学科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对某个理论问题具有新颖、独到的阐述,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对解决某个实际问题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并得到市级领导和相关单位较高评价,在市外产生较好影响的成果。
优秀奖:
主要表彰因奖项数额限制而未能入选的较好成果。
此外,对著作类学术成果的质量评价,还应从发行数量,获奖情况,外界评价,出版层次,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项指标加以考量。
五、评委组成与职责
(一)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有关人员组成市评委会领导小组,负责评奖的指导、协调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定。
在滨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设立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工作。
(二)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学术界知名学者和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每次评选,由市社科联根据参评成果在各学科的分布情况以与评选工作需要,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提名,主要由我市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市级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党校、宣传部、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与相关部门有学术理论造诣的领导同志组成。
(三)市评奖委员会领导和主持整个评奖工作。
其职责为:
①制定评奖实施细则、评选办法;②决定获奖项目和获奖等级;③决定评奖的奖项设置、奖金数额;④聘任各学科专家、学者,成立学科评审组;⑤审议学科组评审意见;⑥向社会公布获奖;⑦向市政府报告评奖结果;⑧向省评奖委员会择优推荐我市参评社科优秀成果;⑨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处理相关事宜。
(四)根据成果申报所涉与领域,市评奖委员会成立学科评审组。
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法学、医学等基本学科成立评审组。
学科评审组聘请3人以上(含3人)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学科组设组长1人。
(五)评审专家实行轮换、回避原则。
凡连续两次参与了评奖活动的专家,应间隔1-2次后才能视情况再参加评审会议,每届评奖委员会成员至少应调整三分之一;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专家,不参加评选会议;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工作守则和诚信自律规,不参与任何可能妨碍公正评审的活动。
六、评奖程序与步骤
评奖程序和步骤一般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
申报者按照市评奖委员会规定的申报时限,按要求提交相关研究成果材料。
成果申报渠道:
①向所在学会或所在单位申报(高等院校向所在院校科研处申报;县区向本县区委宣传部申报);②向滨州市社科联直接申报。
(二)初评。
作者所在单位根据评奖围、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对作者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复核和学术价值认定,对符合条件者写出推荐理由,签署参评意见,再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作者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的成果,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综合评审组进行初评。
(三)复评。
市评委会按学科分类组建若干评审组,负责对初评推荐的成果进行复评。
评审专家按其从事的研究专业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独立审读,再由学科组集体评议、酝酿、讨论、评审,并通过打分和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一等奖候选成果,提出二、三等奖获奖成果建议,提交市评委会审定。
(四)终审。
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所有奖项,由市评奖委员会全体会议终审,充分体现科学、严谨、、公正、公平的原则。
各学科组推荐的一等奖,应以书面形式写出评语,由学科组负责人述理由和依据。
全体评委在听取各学科小组汇报后,评委会进行逐项审议,在认真审读、充分酝酿和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达到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的成果入选;对学科组推荐的二、三等奖进行复审,确定本届获奖成果。
(五)公示。
评奖工作结束后,获奖成果即在市级媒体或有关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10日。
公示期满,市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审定批准获奖成果,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七、相关事项
(一)带有秘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以与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列入申报围。
(二)在职市厅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申报围。
(三)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参评,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
(四)课题成果申报参评,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立项书所要求的成果最终形式申报。
(五)以音像制品形式申报的成果需提供与成果一致的文字脚本。
(六)已参加过评奖的著作类作品,若再版时,新增容超过原书1/3可继续申报。
(七)确认成果时限:
正式出版物已发表时间或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以党委和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批示时间为准;研究课题以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
(八)关于作者认定:
①参评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②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③课题以鉴定书封面上的署名为准;④著作以页署名为准(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⑤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如第一作者出示让权申报证明,第二作者方可申报。
(九)多位作者的成果,第一作者去世,可由第二作者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后申报评奖。
申报评奖与获奖证书以页为准署名;一位作者的成果,作者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
(十)申报人对其申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评选资格;在颁奖后发现的,经核实则撤消其奖励,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被核实有上述行为者,取消两年参评资格。
(十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奖过程、获奖成果以与公示容等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对公示期有异议的成果,由市评委会负责审查和裁决。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在评奖年度届时制订具体评选办法与相关事宜。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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