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价值分析精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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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价值分析精讲
2013年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价值分析精讲
设备工程价值分析
一、价值工程概念及内容
价值工程是指以产品或作业的功能分析为核心,以提高产品或作业的价值为目的,寻求以现时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产品或作业使用所要求的必要功能的一项有组织的创造性活动。
价值工程涉及价值、功能和寿命周期成本三个基本要素。
(一)价值
价值是指产品或作业(价值分析的对象)具有的功能与获取该功能的成本之比,即:
价值(V)=产品或作业具有的功能(F)/获得该功能的寿命周期成本(C)
由于V=F/C,得到提高价值的五种途径:
①F↑,C→,成本不变,功能提高;
②F→,C↓,功能不变,成本下降;
③F↓,C↓↓,功能下降,但成本下降超出功能下降;
④F↑↑,C↑,成本上升,但功能提高超出成本上升;
⑤C↓,F↑,成本降低,功能提高(此为五种途径中最好的选择)
(二)功能
功能是指产品或作业所具有的性能或属性。
价值工程的核心是功能分析。
功能的确定必须以用户的需要为出发点,既要尽可能消除过剩功能,又要避免功能不足。
功能的确定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
功能本身必须适合用户的某种需求;功能必须符合用户的条件和环境;功能必须适合用户的承受能力。
(三)寿命周期成本
寿命周期成本是指产品或作业在寿命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从研制、生产到销售、使用的全过程,即
C=C1+C2
式中:
C1——研制、生产费用;
C2——使用费用(扣除净残值)。
一般情况下,C1越高,即功能满足程度越好,使用费用C2就越少;反之,若C1越低,即功能满足程度越差,使用费用C2就越高。
价值工程的目的是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寻求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即C1、C2二者之和C达到最小值Cmin。
此时对应的F*为最适宜的功能水平。
价值工程的分析原理
二、价值工程的分析原理
(一)价值工程的一般工作程序
价值工程的一般工作程序见表
价值工程的一般工作程序表
阶段
步骤
准备阶段
1、对象选择
2、组成价值工程工作小组
3、制定工作计划
分析阶段
4、收集整理信息资料
5、功能系统分析
6、功能评价
创新阶段
7、方案创新
8、方案评价
9、提案编写
实施阶段
10、审批
11、实施与检查
12、成果鉴定
(二)对象选择与信息收集
1.对象选择
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
(1)经验分析法
经验分析法亦称因素分析法。
它是一种定性分析的方法,即凭借开展价值工程活动人员的经验和智慧,根据对象选择应考虑的因素,通过定性分析选择对象的方法。
(2)百分比法
百分比法即按某种费用或某种资源在不同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大小来选择价值工程对象的方法。
(3)ABC分析法
ABC分析法即重点分析法。
这是一种运用数理统计分析原理,按照局部成本在总成本中比重的大小来选择价值工程对象的方法。
一般说来,企业产品的成本往往集中在少数关键零(部)件上。
在选择对象产品或零件时,为了便于抓住重点,把产品(或零件)种类按成本大小顺序分为A、B、C三类。
成本占70%~80%、零部件种类数量占10%~15%的产品作为A类;
成本占10%~20%、零部件种类数量占15%~20%的产品作为B类;
成本占5%~10%、零部件种类数量占60%~80%的产品作为C类。
ABC分析法具体做法如下:
①将被分析的零(部)件种类按成本大小依次排列填入表中,并按排列先后编出序号;
②根据零(部)件种类计算出累计数,求出占全部零(部)件总种类数的百分比;
③根据零(部)件成本求出其占总成本的百分比,并求出累计成本的百分比;
④根据零(部)件种类划分为A、B、C三类。
(4)强制确定法
强制确定法(又称FD)法)在价值工程的对象选择、功能评价和方案评价中都可以使用。
在对象选择中,它的做法是:
通过对每个零件的重要程度进行打分,用功能评价系数计量零件的价值,进而确定价值工程的对象。
用强制确定法选择对象时要求出3个系数,即零件功能系数(又叫功能重要性系数)、成本系数和价值系数。
a、确定零件功能评价系数时,先把零件排列成矩阵,再按零件功能的重要程度一对一地比较,重要的得1分,不重要的得0分(这种方法通常叫做0-1法,还有0-4法即:
功能重要的零件打4分,另一个相对不重要的得0分;功能比较重要的打3分,另一个功能比较次要的打1分;两个功能同样重要的零件各得2分);然后,把该零件的得分累计起来,除以全部零件的得分总数,其值即为该零件功能系数(零件功能评价系数):
零件功能系数=某零件功能得分值/全部零件功能得分合计
功能评价系数定量地说明每一个零件在全部零件中的功能重要程度。
b、零件成本系数的确定方法是:
首先,查各零件的目前成本,将各零件成本相加得出总成本;然后,再将各零件成本除以总成本,即得出各零件的零件成本系数。
即:
零件成本系数=该零件目前成本/全部零件成本
c、求价值系数。
即:
价值系数=功能评价系数/成本系数
若价值系数等于1或接近1,就意味着功能的重要性与成本比重相当,这种情况一般不作为价值工程对象。
价值系数小于1,就意味着成本比重高,这种情况一般需要降低成本。
价值系数大于1,就意味着功能的过高或富裕,成本偏低,这种情况一般剔除过剩功能。
会适当增加成本,以保障功能实现。
(5)最合适区域法
最合适区域法(也称田中法)是一种在价值系数法的基础上利用一个最合适区域来精选价值工程对象、选择价值工程改进对象的方法。
最合适区域法在选择价值工程对象时,不仅仅考虑价值系数值大于1或小于1的情况,而且还要考察功能系数和成本系数绝对值的大小,从而对各对象加以区别对待。
应考虑各对象的功能系数和成本系数,对两者较大的应作重点考虑,对两系数较小的对象可不作重点考虑或不考虑。
(三)功能分析与方案评价
1.功能系统分析
从功能入手系统地研究、分析产品及劳务,这是价值工程的主要特征和方法的核心。
通过功能系统分析,加深对分析对象的理解,明确对象功能的性质和相互关系,从而调整功能结构,使功能结构平衡,功能水平合理。
价值工程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功能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功能要求,通过创新获得以最低成本可靠地实现这些功能的手段和方法,提高对象的价值。
2,功能评价
功能评价的目的是找出低价值功能区域,明确改进范围。
在功能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功能的现实成本,目标成本,目标成本和现实成本的比值,并计算功能的价值系数。
过程如下:
(1) 确定功能的现实成本。
(2)确定评价对象目标成本。
指的是实现功能所需的最低成本。
功能的标成本是功能价值的衡量标准,若该值小于功能实现成本,则功能价值低;反之则高。
(3)计算功能价值系数。
功能价值系数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①绝对值计量法:
功能价值系数V=功能评价值F/功能实现成本C
②相对值计量法:
功能价值系数V=功能评价系数/功能成本系数
求出价值系数后,即可进行功能评价。
①若价值系数等于1,说明评价对象的功能重要程度与成本比重相匹配,可以认为功能目前的成本是合理的;
②若价值系数小于1,则表明目前成本偏高,应将评价对象列为改进对象,改进目标主要是降低成本;
③若价值系数大于1,其原因可能有三种:
一是目前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实现其应有功能的要求,这时改进方向是增加成本;
二是存在功能过剩的问题,改进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
三是客观存在功能重要、而成本消耗较少的情况,从而无需改进。
(4)功能成本改进的期望值
当确定了评价对象的目标成本和功能评价系数之后,即可计算功能成本改进期望值。
例如,若整体功能的目标成本为5000元,而功能F1的功能评价系数为0.2,则功能F1的目标成本即为5000X0.2=1000(元)。
若F1的现实成本为1500元,则其成本改进期望值为1000-1500=-500(元)。
(四)方案评价
在方案创新阶段提出的方案是多种多样的,能否付诸实施,就必须对各个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评价可分为概略评价与详细评价。
不论概略评价还是详细评价,都包括技术评价、经济评价和社会评价三个方面内容。
把这三个方面联系起来进行权衡,则称为综合评价。
设备工程制造过程的投资管理
第八章设备监理的投资管理
第一节 设备工程制造过程的投资管理
一、设备制造过程投资管理措施
(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处理合同变更,确定变更价款
(三)审核并签发付款证书,办理结算
在合同结算过程中,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最终提出监理审核报告。
1.国内设备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业主一般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不需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
业主收到设备工器具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付款,不应无故拖欠。
如果资金不足而延期付款,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2.进口设备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进口设备分为标准机械设备和专制设备两类。
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大都使用国际贸易广泛使用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有履行付款的义务。
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保障,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得最多。
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预付款、阶段付款和最终付款。
(四)处理索赔
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业主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设备制造商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投资管理
第二节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投资管理
本节将着重介绍设备安装调试合同价格、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工程索赔费用的确定和合同价款的支付等问题。
一、设备安装调试合同价格
(一)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价格
设备安装合同价格根据分类原则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多种形式。
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将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合同计价方式的比较见表8--3。
表8--3 不同合同计价方式的比较
单价类型
合同总价
合同单价
成本加酬金合同价
百分比酬金
固定酬金
成本加奖罚
固定最大酬金
业主对投资的控制
易
较易
最难
难
不易
有可能
承包商风险
风险大
风险小
无风险
基本无风险
风险不大
有风险
(二)设备调试价格
设备调试价格,是指设备安装工程结束后,业主支付给设备调试单位的费用总额。
设备调试价格主要包含设备调试单位在设备调试过程中所支出的成本及其为设备调试而获得的利润和税金。
二、工程变更与调整
(一)工程变更估价
1.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估价(第13.1至13.4款)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为了指示或批准一项变更,工程师应该与每一方协商,尽量达成协议,确定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计划表的调整。
应该包括合理的利润。
如果达不成协议,工程师应对所有有关情况给予应有考虑后,按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
2.世界银行《设备供应和安装合同条件》中的设备变更估价(了解)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变更估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
1,因法律改变的调整(第13.7款)
对于基准日期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有改变(包括施用新的法律和废止或修改现有的法律),或对此类法律的司法或政府解释有所改变,从而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价格应考虑上述改变导致的任何费用增减,做出相应调整。
如果由于这些基准日期后出现的法律或此类解释改变,使承包商遭受(或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或将招致)额外费用,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要求:
①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②任何此类费用,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工程师收到此通知后,应该与每一方协商,尽量达成协议,确定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计划表的调整。
这些调整应该包括合理的利润。
如果达不成协议,工程师应对所有有关情况给予应有考虑后,按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
2.因成本改变的调整(第13.8款)
因成本改变的调整适用于在投标书附录中列有填好的调整数据表的情况。
如果该条款适用,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应根据工程所用的劳动力、货物和其他投入的成本的涨落,按本款规定的公式确定增减额进行调整。
在本条或其他条规定对成本的任何涨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情况下,中标合同金额应被视为已包括其他成本涨落的应急费用。
对于根据成本或现行价格进行估价的工作,不予调整。
三、费用索赔及其计算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一)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承包商索赔的原因
可能引起承包商索赔的常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工程拖期索赔。
当出现业主、设备监理工程师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拖期时,承包商可以向设备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损失的要求。
承包商因工程拖期提出的索赔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工期的拖延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这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延长工期的权利,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二是工期的拖延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
在实践中,出现这种情况时,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不一定能同时成立。
如异常恶劣气候等情况,承包商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2.暂时停工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暂时停工,导致承包商费用支出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3.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4.24款约定,若在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意义的结构物和其他遗迹或物品,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就处理此类物品发出指示。
如果承包商因执行这些指示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承包商应提出工期和(或)费用索赔。
4.承包商正当终止工程时的索赔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16.2款至16.24款约定:
如果出现业主未能按期付款、业主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业主破产、停业整顿等情况,承包商可提前向业主发出通知,终止合同。
业主应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按约定向承包商付款,并向承包商支付因此项终止而蒙受的任何利润损失或其他损失或损害的款额。
5.业主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与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14.8款约定:
如果承包商没有在付款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付款,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额按月计算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用。
该延误期应认为从按照付款规定的支付日期算起,而不考虑颁发任何期中付款证书的日期。
若业主未能按约定付款,根据有关条款,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业主,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
由此而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 (或)招致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世界银行《设备提供和安装合同条件》的有关约定如下:
如果业主延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构成实质违约,承包商可以就此向业主发出通知。
业主在收到通知后28天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则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价款 以及承包商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损害的合理赔偿。
6。
不可抗力
7.业主的风险
8.不可预见的条件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4.12款对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作了定义:
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时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人为的和其他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如果承包商遇到了其认为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应尽快通知工程师。
通知不仅应当阐明所遇到的物质条件,还应提出承包商认为不可合理预见的理由。
如果承包商遇到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并发出通知,则因这些条件使承包商遭受的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承包商有权根据“承包商的索赔”条款的规定,要求给予延长竣工时间,将此类费用和利润计人合同价格并给予支付。
根据世界银行《设备提供和安装合同条件》的约定,不可预见的条件是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根据业主提供的设备数据进行合理检查的基础上,以及从现场考察或者相关设备可获得的其他数据中所得到的信息基础上,仍然无法在签署合同前合理预见的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条件或者人为障碍。
如果承包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不可预见的条件,使其招致额外费用和支出或者需要额外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应当在进行额外工作或者使用额外的设备和机械或者承包商自己的设备前,迅速地书面通知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刻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协商,并决定需采取的行动。
协商后,项目经理应书面指示承包商采取行动,并将书面指示的副本提交给业主。
因执行项目经理的书面指示使承包商招致的额外费用和支出,应加入合同价格中,支付给承包商,竣工时间予以相应的延长。
(二)承包商索赔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费用内容不尽相同。
一般而言,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费用应与投标报价费用相对应,具体组成为:
1.直接费
(1)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工资性质津贴、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辅助工资等。
可索赔的人工费包括:
①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如不正确地纠正返工费、修复人工费等)。
可按合同中约定的人工单价或计日工单价确定乘以额外用工数量计算。
②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致使工人生产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计算方式为:
(所涉及 工作的实际工时—计划工时)X人工单价。
.
③法定的人工费增长。
计算方式为:
(最新颁布的最低基本工资单价—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第28天最低基本工资单价) X用工数量。
④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设备安装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闲置费用以及工资上涨费等。
其中人员闲置费用按照工程量表中的人工单价适当折减后计算。
(2)材料费
材料费包括材料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
可索赔的材料费包括:
①由于索赔事件导致的额外使用的材料费用。
计算方式为:
(实际用量—计划用量) X材料单价。
②由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设备安装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涨价费。
计算方式为:
(材料当期价格—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第28天该材料的基本价格) X材料用量。
③材料超期储存费用及过早进场材料保管费等。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报价费用的差计算。
(3)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包括机械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进出场费、安拆费等。
可索赔的机械使用费包括:
①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按合同中约定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机械额外使用量计算。
②由于非承包商责任致使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可按实际发生的机械费用和投标报价费用之差计算。
③由于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闲置费。
若设备为租赁而来,可按实际租金计算,此外还应考虑调入调出费用的分摊额;若为自有设备,可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2。
间接费
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设备安装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
现场管理费计算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额外工程计算出的索赔直接费金额乘以现场经费率计算;二是根据工期延长时间乘以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计算。
在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在进行,可不予以计算现场管理费索赔。
企业管理费用的索赔主要是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该项索赔费用的计算比较困难,目前还缺乏统一的方法可供参照。
3.利息
利息的索赔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使承包商不能按计划 收到工程款,产生利息损失;二是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可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利率,或根据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4.利润
主要包括合同变更利润、工程延期利润机会损失、合同解除利润和其他利润补偿。
由于利润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付款之中的,因此只有当索赔事项引起工程内容及其付款的变化时,利润索赔才有可能成立。
当出现工程拖期时,由于并未引起实施项目的削减,因此设备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中加入利润索赔。
(三)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业主索赔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常见的业主索赔的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
1.工期延误索赔
在设备安装调试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原因,可能使竣工日期拖后,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
2.施工缺陷索赔
当承包商的设备安装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在保修期期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设备安装工程时,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补偿所承受的经济损失。
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修补工作,业主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3.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合理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地放弃设备安装工程,业主需要委托新的承包商继续完成设备安装施工任务。
此时,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4.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若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以在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四、设备安装工程价款支付
(一)国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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