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合同论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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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合同论述
售房合同
出卖人:
〔甲方〕
买受人:
〔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根本情况
买受人〔乙方〕购置的房屋为本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中的:
第【楼】【单元】号房。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楼,属砖混构造,层高为3米,建筑层数地上七层,地下一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大写:
元整。
2、该房层地下室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1200元,总金额〔元〕大写:
元整。
3、该房屋优惠总金额〔元〕大写:
元整。
4、该房屋总房款〔元〕大写:
元整。
三、面积确认及面税差异处理。
根据建立主管部门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次性付款:
1、
分期付款:
2、〔1〕
〔2〕
〔3〕
〔4〕
〔5〕
银行按结:
3、
五、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1.2种方式处理:
1、逾期超过七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九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20%向出卖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买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六、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第1种和第2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复印件〕
2、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复印件〕
3、。
但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七、出卖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六十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5的违约金。
2、
八、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九、交接
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
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
。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十、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当全部责任。
十一、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1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十二、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九十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项处理:
2、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0%赔偿买受人损失。
3、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十三、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
住宅质量保证书?
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置人承当。
十四、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集体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归甲方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归甲方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归甲方
十五、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
十六、物业效劳
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效劳,效劳内容及质量等见附件,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效劳收费价格为0.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年〔半年、季〕收取。
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出卖人负责监视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效劳。
十七、物业效劳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有关物业效劳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效劳,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效劳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十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1.2方式解决: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
二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一、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
二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00九年月日
附件:
商品房交房标准
1、楼外将均为外墙涂料。
2、屋面为SBS卷材防水、平屋顶;
3、采用毛墙毛地。
地面、墙面瓷砖由用户负责,墙面涂料由用户负责。
4、所有阳台均用双坡塑钢封闭,防盗网由用户承当〔用户如安装防盗网需经小区物业部门同意〕。
5、进户防盗门安装到位,内门由用户负责;
6、窗均为双坡塑钢窗;
7、给水均引到户,洁具由用户负责;
8、电照均采用暗装分户计量,灯位为白炽灯炮;
9、采暖采用燃气供暖,分户计量,入户费、壁挂炉,暖气片及其它供暖设施由用户承当。
暖气设施安装费由用户承当。
附件:
物业效劳〔本附件内容应与建立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一致〕
一、物业效劳内容
二、物业效劳质量
三、其他约定
附件:
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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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售房 合同 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