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滂郢州新修县尉司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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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滂郢州新修县尉司记
毛滂〈郢州新修縣尉司記〉
1、報告架構
1.提要
核心問題1:
為什麼會寫這篇充滿哀怨的記?
核心問題2:
想要表達什麼?
→不想擔任郢州縣尉
不想擔任郢州縣尉的主要因素:
家庭
地點/時間
縣尉
因素一:
家庭→家貧、父親
因素二:
郢州→位置為何?
→有哪些人會到郢州任官?
時間→當時有沒有發生什麼大事?
其他:
郢州之「僻陋」、「貧」
因素三:
縣尉→九品官→賤
→何為賤?
→對仕途的影響
2.正文導讀
3.六問
2、分段導讀
分為四段:
前言(背景)-窘境-心情/寫作原由-結尾
重點是為「予以貧得為……良自幸哉」(數字數)→作者的心情
文章突顯出「縣尉的地位」
幅篇最多之處是說自己,「予」字竟達6次之多
→神宗變法期間一位南方詞人到北方當地方基層官吏的心境,其妻子是所謂「非新黨」前參政趙抃的孫女
毛滂郢州新修縣尉司記
前言(背景)-33字
九品官,視縣尉為最賤。
九州之地,郢當僻陋。
州城北百步許,尉舍在焉。
窘境-110字
老屋十餘間,腐黒撓折。
遇雨,水行堂室中,冠巾皆濕;蛙蛤爬沙,出没梱間,與人為忤。
毎大風至,其上索索有聲,坌入如揚篩,眯人目不得開,屋下之人疑將壓焉。
尉最賤,故無一錢、力可繕完,便與嵗(歲)月因循益老,而增朽以壊(壞)也。
心情/寫作原由-249字
予以貧得為尉不敢擇地,故鄉水陸四千里,乃不知嶮且逺。
郡憐其眠食於雨暘間也。
得錢五萬四千,尉舎始完。
予東吳野人,無適時才用,非所宜仕於此時者,故日恐招罪悔。
尉舍既成,自為之記。
且具隻雞、斗酒以落之。
因自曉曰:
「桂可食,故伐;漆可用,故割。
予愚,幸無用於時,從下士之列,而又昜(易)於去就。
平日學聖人之道,將進而行,將退而藏,亦猶食柤梨橘柚爾,其味相反,而皆可於口,予不知孰為可、不可也。
」楚江之漘,有舟有楫,使予得南浮瀟湘,觀洞庭,夷猶於瀰漫演迤間,東望瀫江,揺竿鼓栧而逝忽焉,以清予憂,良自幸哉。
結尾-16字
入語妻子曰:
「汝曹姑複被以待。
」
元豐七年六月一日
五鬼搬運-分門別類
分為:
事件-心境
1.事件
1.1任調郢州
九品官,視縣尉為最賤。
九州之地,郢當僻陋。
州城北百步許,尉舍在焉。
1.2老屋
老屋十餘間,腐黒撓折。
遇雨,水行堂室中,冠巾皆濕;蛙蛤爬沙,出没梱間,與人為忤。
毎大風至,其上索索有聲,坌入如揚篩,眯人目不得開,屋下之人疑將壓焉
1.3解決
郡憐其眠食於雨暘間也。
得錢五萬四千,尉舎始完。
2.心境
2.1身為縣尉的無力
尉最賤,故無一錢、力可繕完,便與嵗(歲)月因循益老,而增朽以壊(壞)也。
2.2對於家勢的無力
予以貧得為尉不敢擇地,故鄉水陸四千里,乃不知嶮且逺。
2。
3認為自己不適任
予東吳野人,無適時才用,非所宜仕於此時者,故日恐招罪悔。
2。
4想要隠退
因自曉曰:
「桂可食,故伐;漆可用,故割。
予愚,幸無用於時,從下士之列,而又昜(易)於去就。
平日學聖人之道,將進而行,將退而藏,亦猶食柤梨橘柚爾,其味相反,而皆可於口,予不知孰為可、不可也。
」
2。
5無力感
●尉舍既成,自為之記。
且具隻雞、斗酒以落之。
●楚江之漘,有舟有楫,使予得南浮瀟湘,觀洞庭,夷猶於瀰漫演迤間,東望瀫江,揺竿鼓栧而逝忽焉,以清予憂,良自幸哉。
●入語妻子曰:
「汝曹姑複被以待。
」
元豐七年六月一日
歷史六問
原文
伸問
時when:
作文之時間背景,既有國家的,也有個人的。
神宗朝
元豐七年(1084)六月一日
有何要事?
速讀《中國歷史大事編年》
予東吳野人,無適時才用,非所宜仕於此時者,故日恐招罪悔。
時年約二十五。
進士未第,不見於《宋登科記考》。
「適時」是泛稱還是專有所指?
「此時」是何時?
→當時對基層官吏之要求為何?
有新的要求嗎?
〈附件八〉
地where
郢州
九州之地,郢當僻陋
郢屬京西南路,下有長壽、京山兩縣及五鎮。
真的僻陋嗎?
→有代表性嗎?
如何查?
從位置(地圖)與記載(宋史)
(見〈京西南路地圖〉、〈宋代地圖〉)
僻陋之州
予以貧得為尉不敢擇地
什麼樣的人會到郢州當官?
(見〈附件三〉)
地方風俗
楚江之漘有舟有楫,使予得南浮瀟湘,觀洞庭,夷猶於瀰漫演迤間,東望瀫江,
文章雖沒有點出風俗,但也點出是在楚地
→好鬼、淫祠
人who∕whom
毛滂
予以貧,得為尉,
毛氏真貧?
字澤民,號東堂,〔兩浙路〕衢州江山人,徙嘉興。
元祐中(1087-94)蘇軾守杭州,滂為法曹,軾得其所為文,深器重之,後薦於朝,擢知秀州。
滂素行儇薄,其後出蔡京兄弟之門,驟得進用。
詩文在北宋末足以自成一家。
有東堂集、東堂詞。
此段文字,有些地方不可信。
(見附件四)
不敢擇地
想要擇地?
與「郢州」有關?
與父親有關?
父、岳祖父
父:
毛維瞻,慶歷二年進士(1042)、出知筠州
父毛維瞻卒;八月,妻祖父趙抃卒
毛滂心境
故鄉水陸四千里,乃不知嶮且逺。
郡憐其眠食於雨暘間也,得錢五萬四千,尉舎始完。
「故鄉水陸四千里,乃不知嶮且逺」何意?
置於本文又
何意?
予東吳野人,無適時才用,非所宜仕於此時者,故日恐招罪悔。
何謂東吳野人?
「無適時才用」等是自謙還是真的難以稱職?
桂可食,故伐;漆可用,故割。
予愚,幸無用於時,從下士之列,而又昜於去就。
平日學聖人之道,將進而行,將退而藏,亦猶食柤梨橘柚爾,其味相反,而皆可於口,予不知孰為可〔孰為〕不可也。
進退去就:
皆可。
牢騷?
消極?
1.《擬秋興賦》序:
僕少多難,初無宦情。
2.堂兄諱澥字文若,王父贈工部侍郎諱德拱
楚江之漘有舟有楫,使予得南浮瀟湘,觀洞庭,夷猶於瀰漫演迤間,東望瀫江,揺竿鼓栧而逝,忽焉以清予憂,良自幸哉。
何憂?
何以生活?
毛妻&毛子
入語「妻子」曰:
汝曹姑複被以待。
趙英(1062~1089),抃孫女,卒於元祐四年,年二十八。
元豐二年(1079)時結婚,英年18;滂年20。
育有一女三男
曹辛華、李世紅〈毛滂年譜〉:
又妻王氏
《揮塵後錄》:
「與澤民俱臨川王氏壻」
事what及相關之how和why
縣尉
九品官視縣尉為最賤
何謂賤?
不賤的是何職位?
〈附件七〉
尉最賤,故無一錢力可繕完,便與嵗月因循,益老而增朽以壊也。
有多貧?
俸給為何?
「俸雖不厚,然廉士固亦自守也」
予東吳野人,無適時才用,非所宜仕於此時者,故日恐招罪悔。
具何種才能始能稱縣尉之職?
考核標準為何?
縣尉一職是仕途之絆腳石抑踏腳石?
〈附件六〉
(從這個職位受不受到重視)
尉舍∕縣尉司
郢當僻陋,州城北百步許,尉舍在焉
修葺原因
老屋十餘間,腐黒撓折。
遇雨,水行堂室中,冠巾皆濕;蛙蛤爬沙,出没梱間,與人為忤。
毎大風至,其上索索有聲,坌入如揚篩,眯人目不得開,屋下之人疑將壓焉。
入語妻子曰:
汝曹姑複被以待。
辦公室及居室一起?
困境
尉最賤,故無一錢力可繕完,便與嵗月因循,益老而增朽以壊也。
經過
郡憐其眠食於雨暘間也,得錢五萬四千,尉舎始完。
錢從何而來?
五萬四千錢在當日何價?
(見〈附件一〉)
尉舍既成,自為之記,且具隻雞斗酒以落之
〈附件一〉【當時物價】《續資治通鑑長編》
神宗熙寧六年
●(正月-二月)今陛下察人不能皆如察真卿,故未肯退聽耳。
小人情狀,以市井事觀之即可見。
市井賣百錢物,只著價二三十錢,必忿怒;若著價三五百錢,亦必妄為忿怒,邀厚價;若恰與百錢,即必便肯成交易。
為能知其情狀,故服也。
(卷242)
●(正月-二月)自今小麥若收糴般運每斗價錢七十以上,即折納錢(卷242)
神宗熙寧七年
●(3月)上批:
「聞都下米麥踊貴,可令司農寺發京倉常平麥【五七】,不計元糴價,比在市見賣之直量減錢出糶。
」時米價鬥錢百五十,已詔司農寺以常平米三十二萬斛、三司米百九十萬斛,平其價至鬥百錢,至是又減十錢,益置官場出糶【五八】,民甚便之。
(卷251)
●(4月)又詔三司以上等粳米每石為錢一千,於乾明寺米場聽民賒請,中等粳米每斗為錢八十五文,零糶與貧民,無與停販之家,立許人告捕法。
(卷252)
●(6月)士卒用命被重傷才得錢二千(卷254)
●(9月)環慶路安撫使楚建中言:
「奉手詔,以緣邊旱災。
……。
今又是九月,戶計口借助錢三百至五百(卷256)
●(9月)河南監牧使呂希道請募民於沙苑牧羊,詔皮公弼審問民願否,並具利害以聞。
公弼請撥牧羊地十頃,召人耕佃,每畝納租錢百,本監封樁,餘千頃令沙苑監牧馬,從之。
公弼又請募人於京畿入羊,每斤為錢百三十,詔罷之(卷256)
神宗熙寧八年
●(8月)呂惠卿曰:
「修堤岸極是好事,如民間蓋屋,是要宏壯,是要低小。
必宏壯,乃是堤岸,要築得高,但須量人力以漸為之。
蘇州,臣等皆有田在,彼一貫錢典得一畝,歲收米四五六斗。
然常有拖欠,如兩歲一收,上田得米三斗,斗五十錢,不過百五十錢。
而令一畝田率二百錢,有千畝即出錢二百千,如何拚得此錢!
若興工,當亦不為虛費。
又以五等法定田土功之法,才高低三五寸,便極爭事。
田土豈能盡如砥平?
高田有低處,低田有高處,有取土遠處,計料不盡,便須陪錢米始得。
兩浙要開涇洴,因取土為堤,最為便,昨來陳納,乞如此立法。
」(卷267)
〈附件二〉《中國歷史大事編年》
●元豐二年:
五月丙子,順州蠻叛(湖北省恩施市宣恩縣)
●元豐三年:
癸未,彗出太微垣。
丙戌,避殿減膳,詔求直言。
丁亥,罷羣神從祀明堂。
戊子,太白晝見。
●元豐三年:
十一月己丑朔,日當食,雲陰不見。
●元豐四年:
正月,瀘州夷亂(四川瀘州)
●元豐四年:
六月,河北,蝗
●元豐四年:
秋七月己丑,太白晝見
●元豐四年:
七月,宋夏之戰
●元豐四年:
十一月癸未朔,日有食之
●元豐五年:
春正月。
己亥,白虹貫日
●元豐五年:
討西夏
●元豐五年:
三月己亥,以日當食
●元豐五年:
五月,豐州(陝西府谷北),亂
●元豐五年:
七月,大水
●元豐五年:
八月,鄭州(今河南鄭州)河決
●元豐五年:
有月,安化(廣西羅城西北)蠻擾宜州(廣西宜山)
●元豐六年:
春正月甲申,白虹貫日
●元豐六年:
夏兵圍蘭州(夏敗)
●元豐六年:
五月庚寅,以旱慮囚
●元豐六年:
五月夏擾蘭州、麟州
●元豐六年:
閏月乙亥朔 汴水溢
●元豐六年:
八月己卯,太白晝見
●元豐六年:
九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元豐七年:
夏人擾蘭州
●元豐七年:
三月癸亥,白虹貫日
●元豐七年:
四月夏人擾延州
〈附件三〉《宋史》(北宋)-什麼樣的人會到郢州當官?
1.《宋史.刑法二》:
真宗察其詐,於便殿自臨訊,永昌屈伏,遂斬之,釋亮不問,而昌齡以他事貶郢州團練副使。
2.《宋史.列傳第十六》:
仕衡抗章疏其罪,坐責郢州團練副使
3.《宋史.列傳第九十九》:
貶秘書監,分司南京,居郢州。
4.《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惟治既病,心恍惚,家事不肅。
咸平初,僮奴以姦私殺人於庭,事連閨閫,真宗為停按鞫,止授右監門衞上將軍,其子駕部員外郎丕責授郢州團練副使。
5.《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出知宋州,改工部侍郎,歷典壽、泗、宿三州,率無善政。
至道中,郊祀,當進秩,太宗曰:
「昱貴家子無檢操,不宜任丞郎。
」以為郢州團練使。
不過若要藉此對郢州下判斷,是不夠的,還需要看一下這些人被貶的原因、之後的仕途,需再詳盡的比對才能下此結論。
在此僅先聊備,僅參考。
〈附件四〉毛滂仕官
按,毛滂於元祐間(2-4年,1087-1089)任杭州法曹。
《宋史·蘇軾傳》“四年,積以論事,為當軸者所恨。
軾恐不見容,請外拜龍圖閣學士、知杭州。
”宋·周塗《乾道臨安志》卷三“元佑四年三月丁亥,以翰林學士為龍圖閣學士、知杭州。
”知蘇軾元裕四年三月後知杭。
《東堂集》卷六附蘇軾薦狀“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臣蘇軾右臣伏睹新授饒州司法參軍毛滂,文詞雅健,有超世之韻,氣節端厲,無徇人之意及臣嘗見其所作文論騷詞,與聞其議論,皆于時可用。
今保舉堪充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
”因蘇軾元祐二年,兼侍讀。
此薦狀應作於元佑二年至四年三月之前,且寫薦狀時毛滂已是新授饒州司法參軍。
而據毛滂詩文,知元佑五年至元裕七年,其在饒州任上。
則元祐二年至四年間,應在杭州任法曹。
這樣蘇軾來杭上任時,滂已轉赴饒州,不可能為其法曹抹。
周旭《毛滂年譜》,頁23。
徽宗政和四年(1114年):
假守秀州,移家禾城
解:
假守是指權宜性的派遣,非正式任命。
如此看來,其守秀州,應非拔擢,且也應非受到蘇軾的推薦。
周旭《毛滂年譜》,頁63。
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
在汴京,因人引見,入蔡京門下。
徽宗崇寧五年(1106年):
在汴京,二月,蔡京擺相,滂陡失庇護,又遭人攻擊,流落間無所依托。
大觀二年(1108年):
正月,以京官身份參加元會大典。
解:
在入蔡京門下後的一年,就受到攻擊,庇護也失了,因此不太可能「驟得進用」。
另外,京官在宋代特指不能參預朝謁的京師官員,似也非受到重用。
周旭《毛滂年譜》,頁57-59。
〈附件六〉重不重視縣尉?
●《續資治通鑑長編》太祖建隆三年(962):
「每縣複置縣尉一員,在主簿之下,俸祿與主簿同。
凡盜賊鬥訟,先委鎮將者,詔縣令及尉複領其事。
自萬戶至千戶,各置弓手有差。
」
●《續資治通鑑長編》太宗端拱二年(989):
朝廷命官,七年無縣尉,使主簿兼領之,未嘗闕事;三年增置縣尉,未嘗立一功。
以臣計之,天下大率如是。
●《續資治通鑑長編》真宗咸平五年(1002):
命諸州置縣尉弓手營舍。
●《續資治通鑑長編》仁宗天聖三年(1025):
上問輔臣曰:
「縣尉月俸幾何?
豈祿薄不足以自養耶?
」王欽若曰:
「俸雖不厚,然廉士固亦自守也。
」
●《續資治通鑑長編》仁宗慶曆二年(1042):
仍令流內銓選歷任無贓罪、年未六十者為縣尉,督捕之。
●《續資治通鑑長編》仁宗慶曆四年(1044):
詔:
「國家設巡檢、縣尉,以佐郡邑制奸盜也。
朕每念其勤勞,而俸入未優,何以責其盡力乎?
自今巡檢、縣尉月俸,並特給見錢,更不折支。
」
〈附件七〉何為「賤」
●《宋史.理宗》:
元夜張燈侈靡,倡優下賤,奇技獻笑,媟汙清禁,上累聖德→身份職業
●《宋史.樂三》:
今古器尚存,律呂悉備,而學士、大夫不講考擊,奏作委之賤工→身份職業
●《宋史.樂六》:
夫樂音莫尚於和,今絲、竹、管、絃類有闕斷,拊搏、佾舞,賤工、窶人往往垢翫獶雜,宜申嚴以肅祀事→工作內容
●《宋史.輿服五》:
倡優之賤→身份職業
●《宋史.職官八》:
至太醫之微,司曆之賤……職不循於經制→身份職業
●《宋史.鄉兵二》:
臣以疏賤,不得預聞廟堂之議→身份職業
●《宋史.兵九》:
賞不遺賤,罰不避貴→身份職業
●《宋史.列傳三十九》:
張明起賤微中→出身
●《宋史.列傳四十三》:
官一品不為賤→身份職業
●《宋史.列傳六十四》:
億以丞吏之賤,不宜任清秩→身份職業
●《宋史.列傳二百一》:
今民間傳陛下比年稍邇俳優賤人,燕樂踰節→身份職業
●《宋史.列傳二百二十九》:
俳優鄙賤之役→
可分為三大類:
身份職業、工作內容、出身
〈附件八〉
幅篇最多之處,是說自己,「予」字竟達6次之多
→神宗變法期間一位南方詞人到北方當地方基層官吏的心境,其妻子是所謂「非新黨」前參政趙抃的孫女
時
毛滂(1060-1082)
其他
仁宗慶曆二年1042
父毛維瞻國鎮中舉
神宗熙寧三年1070
丈人趙抃以反對青苗法去位
四年1071
父在京
八年1075
十月,父由開封府推官罷為提舉杭州洞霄宮,以「上殿劄子誤用字及不如式也」
頒《三經新義》為科舉用書
十年1077
丈人知杭州
元豐二年1079
20歲,娶妻趙英
丈人致仕
蘇軾在徐州太守任,後烏台詩案下獄
三至五年1080-2
隨父至筠州,與蘇轍識。
父知筠州,與蘇轍善(筠州監鹽酒稅)。
五年1082
父致仕,返鄉築白雲山村,有軒堂台榭之勝
六年1083
24歲,赴郢州縣尉任
七年1084
六月,作郢州新修縣尉司記
八月,丈人卒、父卒
蘇軾開始內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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