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石油大厦北侧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风和里机械车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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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石油大厦北侧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风和里机械车位
湖州市石油大厦北侧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风和里)机械车位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JSG(H)2018-085(CSJT7)
项目名称:
湖州市石油大厦北侧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风和里)机械车位
招标人:
湖州市华兴城建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8年7月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授予合同
八、其它
第二章合同
第三章货物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湖州市石油大厦北侧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风和里)机械车位已由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批准文号湖发改审批[2016]313号,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湖州市华兴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人,计划建设投资估价174.4万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JSG(H)2018-085,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描述
招标范围:
立体式停车位的采购、安装、调试与验收检验等;
招标规模:
链条式二层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车位数54个,钢丝绳式七层升降横移式停车设备车位数29个,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地点:
湖州市石油大厦北侧地块(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工期:
接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实际以业主单位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制造商,必须是具有立体停车设备及相关系统设计、制造、装备、安装施工、运输、测试和服务等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制造商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横移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湖州市本级内投标的投标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发布、下载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投标人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n) “工程建设--建设--建设招标公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9:
30整。
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楼二楼260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六、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于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交纳。
招标人:
湖州市华兴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湖州市仁皇山路501号
联系人:
陈兴江朱敬秋
电话:
代理机构: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
毕艳利
电话:
传真:
七、相关下载:
招标文件、图纸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湖州市石油大厦北侧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风和里)机械车位
建设地点:
湖州市石油大厦北侧地块(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招标规模:
链条式二层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车位数54个,钢丝绳式七层升降横移式停车设备,车位数29个
质量要求:
合格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
3.3
要求工期:
接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3
3.2
招标范围:
立体式停车位的采购、安装、调试与验收检验等;
4
2.1
资金来源:
自筹
5
15.1
投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分别装订、包封;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包装密封,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中标后再提供书面文本叁份和整套投标文件的电子版,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的形式提供;。
6
4.1
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是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制造商,必须是具有立体停车设备及相关系统设计、制造、装备、安装施工、运输、测试和服务等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制造商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横移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4、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湖州市本级内投标的投标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1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8
14.1
投标保证金数额:
3.5万元(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作为工程名称交纳投标保证金,本工程项目编号为:
(JSG(H)2018-085)或提供《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
9
12.1
工程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报价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7.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楼二楼260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收件人: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8年8月16日9:
30(以开标室时钟为准)
13
21.1
开标时间:
2018年8月16日9:
30(以开标室时钟为准)
地点: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楼二楼260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14
31.1
履约保证金:
中标造价的5%
15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五章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
1.2建设单位:
湖州市华兴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单位: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
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3.2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3要求工期: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质量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3.5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同意。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
4.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投标人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n) “工程建设--建设--建设招标公告”栏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后以及对招标文件、图纸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8月6日前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n) “工程建设--建设--建设招标公告”相应工程招标公告中的“提问”区进行不记名提疑,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7.3招标人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或要求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2018年8月9日前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n) “工程建设--建设--建设招标公告”相应工程招标公告中的“答疑信息”区进行发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布在相关网站上,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8.5补充文件须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发布在相关网站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共三部分组成,三部分须分开装订和包封。
10.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概况;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除按规定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再单独提供一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书除按规定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再单独提供一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4)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驻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按规定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再单独提供一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横移类)》复印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复印件;
(7)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当月席位费(临时)交纳凭证);
(8)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以网银或电汇方式为准);
(9)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投标人若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可不提供上述第8、第9条资料,但须提供由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本单位有效的《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复印件
(1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湖州市本级内投标的投标人)(格式按招标文件后附格式)
(12)针对本工程出具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格式按招标文件后附格式)
(13)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格式按招标文件后附格式)
(14)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至少近三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注:
具体查询须知详见市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时需提供原件核查(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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