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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君主专制建立与加强
初中中国古代史“君主专制的建立与加强”的教学研究与案例评析
【课程简介】
学习本课程的主要目标,是对初中历史课程中“君主专制的建立与加强”这一重要问题在学科知识上加深理解,掌握其内容要点,以便更好地改进教学策略。
关于对学科知识的深层次理解,首先阐述了对“君主专制”概念的界定,以及君主专制问题在历史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其次是知识的拓展,介绍了学术界有关“专制”概念的争议、以及究竟应当如何理解“专制”二字的看法。
关于核心内容分析与教学策略,以秦汉和明清两个时间段为重点,分别探讨了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体制建立和加强的问题。
秦朝是君主专制体制的建立时期,其建立并不是突然发生的,此前已有很长时期的制度和思想积累。
从建立到稳定,又有一个秦汉之际从崩溃到重新调适的过程。
此后君主专制的加强,也并不是直线式的,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的加强都有具体的制度变化原因。
【学习要求】
通过本课程学习,应当做到:
一、了解君主专制问题在初中历史教学知识体系中的地位。
二、了解学术界有关“专制”概念的争议。
三、理解“专制”并不意味着绝对不受制约。
四、了解秦朝建立君主专制体制的制度和思想背景。
五、了解秦朝君主专制体制在制度设计和权力运作上的特点,及其与秦朝二世而亡的关系。
六、了解秦朝灭亡后君主专制体制的调适与稳定。
七、正确认识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加强”的问题,避免机械化和绝对化的理解。
八、了解明清两朝君主专制强化的具体表现。
专题讲座
初中中国古代史“君主专制的建立与加强”的教学研究
张帆(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第一部分对学科知识的深层次理解
一、对“君主专制”的界定
一般认为,中国古代国家的发展从权组织结构和统治方式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包括夏、商、周三代,当时的国家建立在部族联合和分封制的基础之上,属于贵族君主制的形态,集权程度不高,管理比较松散。
第二阶段从秦朝开始,直至清朝,其特点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官僚制统治,政权组织结构更加紧密,统治力度也大大加强了。
如马端临所总结:
“三代而上,天下非天子所得而私也。
秦废封建,而始以天下奉一人也。
”有学者形象地将这两个阶段比喻为中国古代国家的“1.0版”和“2.0版”。
上述中国古代国家发展的第二阶段,绵延两千余年之久,与皇帝制度的建立和废止相始终。
君主专制是该阶段政治体制的一个主要特征,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皇帝制度的基本特点。
从广义上说,它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君主终身制和世袭制,二是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三是君主高度集中的终极权力。
其中,前两个方面是夏、商、周的贵族君主制乃至现代君主立宪制都具备的特征,第三个方面亦即权力因素才是理解君主专制的关键。
《现代汉语词典》将“君主专制”解释为“君主独揽国家政权、不受任何限制的政治制度”,就是从权力角度进行界定的。
但从中国古代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个解释还不算十分精确。
所谓“不受限制”应当理解为国家政治体制中不存在与君权平行、对等、充分制度化和完全有效的制约权力,并不意味着君主绝对不受制约,可以随意地为所欲为。
二、“君主专制”问题在历史知识体系中的地位
《义务教育初中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国古代史部分的导言指出:
“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王朝,创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
”“明朝大力加强君主专制,一度出现强盛局面。
”在相关的“课程内容”部分,要求“知道明朝的建立。
通过皇权的强化和‘八股取士',初步理解皇帝专权的弊端。
”“通过军机处的设置与文化专制措施,认识君主专制在清代的极端强化。
”上述引文中使用的“专制主义”、“君主专制”、“皇帝专权”三个概念,涵义基本相同。
如前文所言,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是与皇帝制度相始终的,因此“君主专制”与“皇帝专权”大致同义,应该很容易理解。
至于“专制主义”的核心词“专制”,本来涵盖较为广泛。
如梁启超所概括:
“专制者,一国中有制者,有被制者,制者全立于被制者之外,而专断以规定国家机关之行动者也。
以其立于被制者之外而专断也,故谓之‘专'。
以其规定国家机关之行动也,故谓之‘制'。
”(《开明专制论》)从这个角度来讲,实施“专制”的既可以指君主,也可以指政府或统治集团。
但在中国历史上,当将“专制”升华为“主义”,并与“中央集权”连用时,则“专制主义”特指君主专制,已经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认识。
所谓“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亦即地方集权于中央,中央集权于君主,“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从制”(贾谊《新书·五美》)。
这样的国家体制从秦朝延续到清朝,是学习和理解这两千年历史一把关键的钥匙,而君主专制又是其中的一项核心内容。
《义务教育初中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主要从这两千年历史的两端入手,将君主专制在秦朝的建立及其在明清两朝的强化作为教学要点,应当说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三、知识的更新与拓展
1.“专制”概念是否可以使用
尽管人们已经习惯于使用“君主专制”或“专制主义”来界定自秦至清的君主制政体,但关于“专制”概念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专制”一词通常是指大臣、贵戚或宦官掌管本应属于君主的职权,并非用来描述君主,更不是指一种政治体制。
而当代习惯使用的“专制”或“专制主义”概念,乃是晚清出现的新含义,是对西方政治学术语Despotism(英文)的翻译。
它的词根despot源于希腊语,本意为“家长”或“(奴隶的)主人”,引申为专制君主。
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开始,西方学者经常使用despot或Despotism来描述古代东方的君主制政体,强调古代东方君主的专横与暴虐,以及人民奴隶般的顺从。
在欧洲的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许多国家先后建立起集权的君主制度,取代了原来的等级君主制。
这种集权的君主制度尽管与古代东方君主制(如中国的皇帝制度)颇为相似,但在西方学术语境中——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在内——却被冠以不同的概念。
前者被称为absolutemonarchy或Absolutism,即“绝对君主制”或“绝对主义”。
后者则被称为Despotism,即“专制主义”。
也就是说,“专制”或“专制主义”在西方政治学理论中是被用来特指东方的(有时使用一个更明确的称谓Orientaldespotism即“东方专制主义”),带有一定的歧视色彩。
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一些受到西学影响的中国知识分子如梁启超、严复、夏曾佑、孙中山、邹容等人才开始使用“专制”一词来概括帝制时代的中国政体,一直影响到今天。
由于以上原因,一些学者对中国古代“专制”论提出了质疑。
甘怀真指出:
“专制是一个外来的概念,……必须清楚认识到它的局限性。
”“专制的概念被引进中国不是基于单纯的学术兴趣,而是现实的政治运动的需求。
”侯旭东进一步认为:
“秦至清的帝制时代的中国政体为专制政体、皇帝为专制皇帝的论断……并非科学研究的结果,而是亚里斯多德以来的西方人对东方的偏见。
……这一说法实际未经充分的事实论证,不加反思地用它来认识帝制时代中国的统治机制只会妨碍研究的深入。
”王绍光也抨击“专制”概念在中国历史研究领域是一种“词的霸权”,“在相当大程度上遮蔽了我们对古代中国以至于现代中国的想象”。
平心而论,上述质疑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完全成立。
诚然,从君主集权的意义上来说,“专制”是一个外来概念。
但它自晚清以来被广大学者普遍接受和使用,却并非出于盲目和偶然。
如姜鹏所反问:
“这么多一流学者,在这么大的观念转变问题上,有如此一致的决断,如果毫无事实基础作为他们的认知前提,难道是他们集体认知失范?
”“我们不否认,观念会局限人的视野,经常诱导人们有选择性地认知事实,但归根结底,观念本身是怎么产生的呢?
是事实催生了观念,还是观念催生了事实?
”梁启超等人“比我们更深入那个体制”,“思想水平至少不亚于现代学者”,“他们的认知,会是跟中国的实情完全脱节的吗?
”万昌华指出:
“‘专制主义'、‘专制政体'……虽然是在晚清时才开始对译英文despotism及despot的,但是,与之相对应的中国政治人物与思想家的此类政治主张,以及对中国秦代以来实行的君主专制政治制度的认识,其历史却是相当悠久的。
”“尽管晚清时期人们在翻译外语与名词使用上有失误,但他们……在对事物的本质把握上却是正确的。
”黄敏兰也指出:
“中国人在西学到来之前就已经充分认识到君主专制的危害。
虽然中国原有的民本思想与西方民主思想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明末清初思想家对皇权以及皇帝家天下的激烈批评,与后来人们的批评有着共同目标和共同语言。
正因为前人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后人才能如此顺利地将政体学说及中国专制政体说发挥到人人皆知的地步。
”
不可否认,从“正名”的角度考虑,在概括帝制时代的中国政体时,还有比“专制”更加合适的词汇。
选择之一是由法家首先使用的“独制”。
与“专制”主语多指大臣有别,“独制”的主语通常是君主,例如《管子·明法解》:
“故明主之治天下也,……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
”《商君书·修权》:
“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韩非子·有度》:
“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
”李斯《论督责书》:
“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
”曹元首《六代论》:
“秦王独制其民,故倾危而莫救。
”欧阳修《进拟御试应天以实不以文赋》:
“而况富有四海之大,独制万民之上,一言之出兮,谁敢不从,百事责实兮,自然无旷。
”此外,考虑到西方学者在“专制”一词用法上隐含的歧视东方色彩,直接使用西方专用的“绝对君主制”或“绝对主义”概念来代替东方的“君主专制”或“专制主义”,也是一个可以接受的选择。
国外学术界一般认为,绝对君主制在形式上的特征主要有两点:
首先,君主是世间的唯一法律来源。
当然如果他破坏了上帝的法律或自然法,人们还保留着某些反抗的权利。
其次,君主凭借着常备军和官僚机构进行统治。
从欧洲近代历史来看,绝对君主制打破了中世纪等级制对中央权力的限制,力图实现中央政府对每一个臣民的直接统治。
在确立中央政府绝对权威的同时,也把君主等同于国家,从而形成君主集权。
以上内容用来形容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政体,其实也是很合适的。
但是,对于已经使用了一百余年的“专制”概念,我们固然可以进行一些正本清源的词义辨析,而如果胶柱鼓瑟,一定要用词义上更少争议但大家并不熟悉的“独制”或“绝对主义”取而代之,则似乎尚无必要。
毕竟用“专制”一词来表述帝制时代君主掌控国家政权的政治体制,已经约定俗成,深入人心,不仅基本切合历史事实,在字面上也易于理解。
如果说“封建”一词在近代的翻译和使用造成了比较严重的认识混乱,则“专制”基本上没有这样的问题。
与否定中国帝制时代“专制”特征的意见相对立,还有另外一种比较极端的看法,即“专制”特征并不限于帝制时代,同样适用于前帝制时代。
例如葛荃认为春秋时代的政治特点就是“君主专制主义”,虽然此时的“君主专制主义尚属低级阶段”,但“君主专制主义政治的基本形态无疑已经形成”。
谢维扬也主张“包括夏、商、周早期国家在内的古代中国国家制度的稳定的特征……始终是专制主义的”。
这种意见对“专制”的理解比较宽泛,可供参考,但未免对前帝制时代和帝制时代政治体制的巨大差异重视不够。
比较而言,还是采用传统的“帝制时代专制说”较为稳妥。
2.“专制”是否意味着绝对不受制约
“专制”一词之所以引起争议,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往往把“君主专制”机械地理解为君权绝对不受制约,然后发现这种情况与中国历史并不完全符合,因而对“专制”概念产生质疑。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首先用“专制”来概括一种政体。
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说:
“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已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晚清思想家严复将这句话简明地翻译为:
“专制者,治以一君,而一切出于独行之己意。
”这可以说是最有影响的“专制”定义。
前引《现代汉语词典》将“君主专制”解释为“君主独揽国家政权、不受任何限制的政治制度”,应当就是由此引申出来的。
在《论法的精神》书中的其他地方,孟德斯鸠对“专制”也进行了类似的描述。
例如说:
“在专制的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
君主的意志一旦发出,便应确实发生效力。
……绝无所谓调节、限制、和解、条件、等值、商谈、谏诤这些东西。
”如果用上述对“专制”的理解来对照中国帝制时代的历史,则大约只有秦朝和以后王朝的个别暴君统治勉强称得上“专制”,其余大部分时间都明显达不到“专制”的标准。
但是,孟德斯鸠也指出:
他对包括“专制政体”在内各种政体的描述主要属于基本性质和原则,“应该如此”,实际情况会更为复杂。
比孟德斯鸠生活年代稍晚的法国重农学派代表人物魁奈,就对专制政体进行了类型划分。
他认为:
专制君主有“合法的”和“为所欲为的或不合法的”两种类型,前者“执行法定绝对权力”,后者则“执政不论好坏,其政府都不受基本法则的保护”。
他一方面承认“中国的君主独掌国家大权”,因此将其归入专制政体;另一方面却强调中国属于专制政体的合法类型,“中国的制度建立于明智和确定不移的法律之上,皇帝执行这些法律,而他自己也审慎地遵守这些法律”。
他还专门论述了中国“皇帝的绝对权力受到制约”的问题。
不妨说孟德斯鸠和魁奈对专制政体的解释各有道理。
孟德斯鸠总结了专制政体的“纯粹”形态或“理想类型(ideal-type)”,魁奈则对专制政体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初步归纳。
首先应当承认,“纯粹”或“理想”的专制权力在中外历史上都非常罕见。
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历史上记载的大多数专制主义形式”都没有表现出“纯粹专制统治的一些极端特征”。
佩里·安德森对西方近代绝对君主制的研究也表明,所谓绝对君主制并不“绝对”,没有一个西方君主享有不受约束的绝对统治权力,甚至可以说“所有君权都是有限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抽象地揭示专制政体的“纯粹”或“理想”形态没有意义,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准确和深入地把握专制权力的本质。
只有认识到上述“专制”概念的两重性,才能准确地理解中国帝制时代君主专制统治的特征。
张星久指出:
“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并非铁板一块,它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层面、两种力量或两种功能……在制度的正面和制度的最初设计层面,表现出的是一种维持、强化君权的力量和倾向,这种力量或倾向力求突破一切束缚和一切障碍,顽强地展现专制制度的本质特征;在制度的里面和制度的运行层面,又存在着一种调节、制约君权的力量与倾向,力求从‘体制内'约束君权的盲目扩张和非理性、随意性倾向,弥补君主在能力方面的不足。
正是由于这两种功能、两种力量的不断摩擦冲突又不断磨合调适,形成了君主制度的现实存在与演变运动。
……当然也要看到,这种自我调节功能只是君主专制制度运行过程中自然生成演化的结果,并非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主动选择创制的结果,因而其‘制度化'的程度毕竟不高,只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一定的限度下发挥作用,而且往往伴随着较高的‘摩擦成本',如统治集团内部激烈的冲突等,并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其固有的内在矛盾。
”
也就是说,“专制”尽管在在法理上不受制约,但在绝大多数的实际运行场合仍然会受到制约,不过这种制约不是平行、对等、充分制度化和完全有效的。
佩里·安德森指出:
西方近代绝对君主制受到双重制约,即受它支配的传统政治团体的存在以及支配它的无所不在的道德法规。
中国的君主专制政体也大致类似,制约它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四方面:
官僚机构、儒家思想、贵族政治残余和士大夫群体。
它们在各个时期起作用的程度不同,但共同与君权扩展的趋势形成了一种彼此之间的“张力”。
第二部分核心内容分析与教学策略
一、君主专制的建立及其调适、稳定
君主专制体制建立于秦朝,稳定于汉朝,但在秦统一之前已经有一段时间的酝酿,从制度和思想两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资源。
它从建立到稳定也出现了短暂的曲折。
秦朝的君主专制相当接近于专制政体的“纯粹”或“理想”形态,几乎不受约束,然而统治效果却非常失败,二世而亡。
汉朝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充分吸取了秦朝速亡的历史教训,专制程度有明显收敛,与官僚机构、儒家思想等制约因素进行了比较成功的调适,从而使君主专制体制趋于稳定。
1.君主专制建立的制度背景
夏商周三代的贵族君主制向秦朝君主专制的转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战国时代就是其间的过渡。
由春秋到战国。
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昔日以等级分封制为基础的相对封闭的小型社会逐步演变为大型复杂社会,要求建立更加严密的管理体制。
同时,兼并战争日益激烈的严峻形势,也要求各国实行君主集权,提高统治效率,改变政出多门的权力分散状态。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列国纷纷进行变法,各自建立起君主集权的官僚制政治形态,为秦朝君主专制体制的创立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
具体表现是:
居于行政位置上的不再是拥有封地的世袭领主贵族,而是由君主任命、领取俸禄、接受考核、可随时罢免的官吏。
地方上普遍设立县(有的地方又设郡以统县),取代了过去贵族的封邑。
封君通常只享有衣食租税之权,不能直接治民,而且很难长期世袭。
君主通过成文法和玺印、兵符等管理制度,将文武大权集中在自己手中,其政令可以通过县贯彻到基层。
2.君主专制建立的思想背景
战国时期的不少学者对君主集权进行了理论探讨。
如墨子提出“尚同”,要求所有人都要自下而上服从领导,直至“上同于天子”。
商鞅强调令行禁止的法制建设,通过厉行法治达到国家至上、富国强兵的目的。
韩非将商鞅的国家至上原则进一步发展为君主至上,极力拥护君主独裁。
他认为:
天下人无一例外地都是“挟自为心”的自私自利之徒,彼此皆“用计算之心以相待”,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以外再无其他原则可言。
所以君主不能信任和依赖身边任何人,只能依靠权术来保卫自己。
并且为君主设计了鼓励告密、设置特务、布置圈套、借刀杀人等一系列控驭臣下的阴谋手段。
他还主张严格控制思想舆论,采取愚民政策。
上述思想对秦朝的政治产生了巨大影响。
3.秦朝的君主专制
秦朝开创了一类不同于夏商周的新型国家体制,“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我们称之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官僚制统治。
君主专制主要表现在皇帝制度上。
首先,皇帝在名号上高于过去的君主。
为皇帝设置了一系列专用称谓,如自称“朕”,命令专称为“制”、“诏”,印章专称为“玺”等等。
还建立了一套复杂的宮室、舆服、宗庙、陵寝、朝仪、避讳等制度,用以显示和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形象,“尊君卑臣”的色彩更为强化。
其次,皇帝的权力通过中央集权的官僚系统输出并行使。
彻底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形成朝廷统郡、郡统县的中央集权模式,县以下又有乡、里两级基层管理组织。
中央官制以“三公”、“九卿”为主干,地方郡设守、尉,县设令(或长)、丞。
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延伸到社会底层,又自下而上逐级集中到皇帝手中。
中央集权和官僚制成为君主专制的坚实基础。
秦朝的君主专制不仅制度完备,在权力运作上更是体现出盲目扩张的倾向。
秦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
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
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
……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程),不中呈,不得休息”。
秦二世认为“凡所为贵有天下者,得肆意极欲”,“群臣谏者,以为诽谤”,追求“荦然独行恣雎之心而莫之敢逆”的绝对专制效果,以“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
这已经非常接近孟德斯鸠所概括专制政体的“纯粹”或“理想”形态。
孟德斯鸠说:
“路易斯安纳的野蛮人要果子的时候,便把树从根柢砍倒,采摘果实。
这就是专制政体。
”“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
”“在专制的国家里……人的命运和牲畜一样,就是本能、服从与惩罚。
”这些话用来形容秦朝都是十分贴切的。
4.君主专制的调适与稳定
夏曾佑指出:
“秦自始皇二十六年并天下,至二世三年而亡,凡十五年,时亦足矣,而古人之遗法无不革除,后世之术悉已创导。
甚至专制政体之流弊,秦亦于此匆匆十五年间,尽演出之。
”秦朝建立的君主专制制度奠定了后代国家体制的基本结构,但其二世而亡的历史也充分体现出盲目追求专制极限会带来多么可怕的后果。
代秦而立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成果,也吸取了它的教训,具体来说就是用“秦制”,不用“秦政”。
沿袭君主专制制度,但在权力运作方面有较大收敛,协调了与官僚机构、功臣贵族集团、儒家士人等方面的关系,统治指导思想上也从专用法家理论逐步演变为儒表法里,“霸王道杂之”。
经过这样的调适,君主专制体制才得以稳定下来,并且延续两千年之久。
二、怎样理解君主专制的“加强”
通常认为,在中国帝制时代的两千余年历史中,君主专制存在加强的趋势。
这一说法大体上是可以接受的,但应当避免绝对化和机械化的理解。
首先,“加强”并不单指君主专制在权力行使上的片面扩张,而是应当兼顾统治的成效,即在君主权力扩张的前提下能够保证政权的稳定和效能。
如果君主权力片面扩张导致统治失衡,王朝崩溃,那么这种“加强”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以朝代为单元来考察,明清两朝与前代王朝相比确实出现了君主专制加强的现象,但在以前各朝代,这种“加强”现象并不始终存在,也就是说,君主专制并不是一朝一朝直线“加强”的,其间有很多的曲折与反复。
再次,在每个王朝单独的时间范围内,君主专制同样也不表现为直线“加强”状态。
例如我们说明朝君主专制加强,是就明朝与前代王朝的比较而言,绝不意味着在明朝内部每个皇帝的专制程度也都比其前任更高。
1.秦朝以后君主专制的一般状态
受法家思想影响,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在秦朝最初建立时,就相当接近于专制政体的“纯粹”或“理想”形态。
假如我们将君主专制加强片面理解为君主权力的膨胀和不受约束,那么以后的王朝相比秦朝已经几乎没有“加强”的余地。
事实上,以后王朝面临的任务是如何在保证君主高度集中的终极权力的前提下维护君主专制政权长久、稳定的统治。
为此,必须认真协调与各种政治力量、社会力量的关系,在权力行使上容纳一定的合作、调节和制约因素。
正如学者所指出:
皇权在政治上的强大(也就是专制的“加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皇权的稳定和皇权的效能。
“所谓皇权的稳定,是指在各种政治力量中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皇权能够有效地防止和镇压任何企图反抗、颠覆或者威胁皇权的异己势力。
而皇权的效能,是指皇帝能够毫无阻隔地贯彻自己的意旨,并且作为最高权力载体,有能力指导和推动整个国家机器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本身的政治功能。
”追求稳定和效能,而不是盲目扩张个人权力、恣意妄为,这就是秦朝留给后世的经验教训。
因此在秦以后的历代王朝,除去少数暴君(如隋炀帝)的统治时期外,像秦朝那样“纯粹”或“理想”的专制统治没有再出现过。
官僚机构、儒家思想、贵族政治残余和士大夫群体等制约力量大多数时候能够发挥出程度不等的制约作用,约束专制皇权向“纯粹”或“理想”形态发展,有时甚至会让人怀疑“专制”是否还存在。
具体而言,则在不同时期,君主专制的表现程度是很不一样的。
不同的历史背景、政治形势,以及君主本人的不同性格,都会成为影响它的重要因素。
2.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虽然如此,明清两朝的君主专制确实在整体上比前代加强了。
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宰相的废除。
宰相废除后,皇帝以国家元首的身份兼任官僚机构首脑之责,日理万机,疲于应付,不得不挑选一些官员承担秘书、顾问工作,辅佐理政,逐渐形成一个固定的秘书咨询机构,即内阁。
但内阁始终没有获得法定的行政权力,最多只具有“准宰相”的性质,并非真正的宰相。
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是“贤人政治”的体现,宰相选贤而任,统百官,总庶政,可以适度弥补君主专制的一些弊端,它的废除导致官僚机构对君主专制的调节机能大为削弱。
在皇帝昏庸怠政的时候,宦官趁机窃取国柄,成为皇权的代理人,出现了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四大权阉”。
而即使是号称“九千九百岁”的魏忠贤,在信任他的明熹宗死后也只能束手就缚,无法对皇权形成威胁,充分体现出明朝君主专制的稳定性。
与明朝皇帝往往昏庸怠政不同,清朝皇帝一直保持着大权独揽、勤于政事的传统,使得君主专制体制始终能够正常运作和充分发挥效能。
秘密立储、奏折制、军机处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出现,进一步保证了皇帝在重大决策上的个人意志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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