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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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
1总则
1.1 为满足政府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决策的需要,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投资效益,保证经济评价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增强经济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制定本经济评价参数。
1.2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系指用于计算、衡量建设项目费用与效益的主要基础数据,以及判断项目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一系列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参考值。
1.3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经济评价,项目中间评价和后评价可参照使用。
1.4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分类:
1.按照使用范围,可分为财务评价参数和国民经济评价参数。
用于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参数为财务评价参数;用于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参数为国民经济评价参数。
2.按照使用功能,可分为计算参数和判据参数。
用于项目费用和效益计算的参数为计算参数;用于比较项目优劣、判定项目可行性的参数为判据参数。
1.5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应根据国家与行业的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国家的经济状况、资源供给状况、市场需求状况、各行业投资经济效益、投资风险、资金成本及项目投资者的实际需要进行测定。
1.6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的测定与选用,应遵循同期性、有效性、谨慎性和准确性原则,并结合项目所在地区、所处行业以及项目自身特点综合确定。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重在对事实与数据的分析,应避免主观随意性,不得简单套用参数。
1.7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具有时效性,应适时测算、发布并动态调整。
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为1年。
2财务评价参数
2.1 财务评价参数包括计算、衡量项目的财务费用效益的各类计算参数和判定项目财务合理性的判据参数。
2.2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测定并发布的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在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政府要求进行经济评价的建设项目中必须采用;在企业投资等其他各类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中可参考选用。
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发布的供项目财务分析使用的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即权益资金净利润率,下同)、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资产负债率、项目计算期、折旧年限、有关费率等指标的基准值或参考值,在各类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中可参考选用。
2.3 财务评价判据参数主要包括下列判断项目盈利能力的参数和判断项目偿债能力的参数:
1.判断项目盈利能力的参数主要包括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等指标的基准值或参考值。
2.判断项目偿债能力的参数主要包括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的基准值或参考值。
2.4 财务基准收益率系指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对可货币化的项目费用与效益采用折现方法计算财务净现值的基准折现率,是衡量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的基准值,是项目财务可行性和方案比选的主要判据。
财务基准收益率反映投资者对相应项目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的判断,应是投资者在相应项目上最低可接受的财务收益率。
2.5 财务基准收益率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政府要求进行经济评价的建设项目中采用的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应根据政府的政策导向进行确定。
项目产出物(或服务)价格由政府进行控制和干预的项目,其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需要结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规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公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权衡效率与公平、局部与整体、当前与未来、受益群体与受损群体等得失利弊,区分不同行业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政府资源、宏观调控意图、履行政府职能等因素综合测定。
2.在企业投资等其他各类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中参考选用的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应在分析一定时期内国家和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资源供给、市场需求、资金时间价值、项目目标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行业资本构成情况等因素综合测定。
3.在中国境外投资的建设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的测定,应首先考虑国家风险因素。
4.投资者自行测定项目的最低可接受财务收益率,应充分考虑本参数2.5条2款中的各种情况,并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具体项目特点与风险、资金成本、机会成本等因素综合测定。
5.下列项目风险较大,在确定最低可接受财务收益率时可适当提高其取值:
1)项目投入物属紧缺资源的项目;
2)项目投入物大部分需要进口的项目;
3)项目产出物大部分用于出口的项目;
4)国家限制或可能限制的项目;
5)国家优惠政策可能终止的项目;
6)建设周期长的项目;
7)市场需求变化较快的项目;
8)竞争激烈领域的项目;
9)技术寿命较短的项目;
10)债务资金比例高的项目;
11)资金来源单一且存在资金提供不稳定因素的项目;
12)在国外投资的项目;
13)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项目;
14)研发新技术的项目等。
2.6 财务基准收益率的测定可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CAPM)、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法(WACC)、典型项目模拟法、德尔菲(Delphi)专家调查法等方法,也可同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测算,将不同方法测算的结果互相验证,经协调后确定。
1.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测算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应在确定行业分类的基础上,在行业内抽取有代表性企业样本,以若干年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数据,进行行业风险系数、权益资金成本的测算,得出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测算的行业最低可用折现率(权益资金),作为确定权益资金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的下限,再综合考虑采用其他方法测算得出的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并进行协调后,确定权益资金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的取值。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CAPM)测算权益资金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应按下式计算:
k=Kf+β×(Km-Kf)(2.6-1)
式中k——权益资金成本;
Kf——市场无风险收益率;
β——风险系数;
Km——市场平均风险投资收益率。
风险系数又称为β系数,是反映行业特点与风险的重要数值,也是测算工作的重点和基础。
2. 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法:
采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法(WACC)测算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全部资本),应通过测定行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得出全部投资的行业最低可接受财务折现率,作为全部投资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的下限。
再综合考虑其他方法得出的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并进行协调后,确定全部投资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的取值。
采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法(WACC)测算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全部资本),应按下式计算:
(26-2)
式中WAC——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Ke——权益资金成本;
Kd——债务资金成本;
E——股东权益;
D——企业负债。
权益资金与负债的比例可采用行业统计平均值,或者由投资者进行合理设定。
债务资金成本为公司所得税后债务资金成本。
权益资金成本可根据公式(2.6-1)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
其中,无风险投资收益率(Kf)一般可采用政府发行的相应期限的国债利率;市场平均风险投资收益率(Km)可依据国家有关统计数据测定。
测算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应选择相应行业中有代表性的一定数量的企业(项目),对其一定时期内的投资筹资、成本费用、财务效益、资产状况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经过统计、分析与测算,结合本参数2.5条2款中的各种主要因素对测算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后确定。
3. 典型项目模拟法:
采用典型项目模拟法测算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应在合理时间区段内,选取一定数量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已进人正常生产运营状态的典型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情况采集实际数据,统一评估的时间区段,调整价格水平和有关参数,计算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并对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结合本参数2.5条2款中需考虑的主要因素确定取值。
4. 德尔菲(Delphi)专家调查法:
采用德尔菲(Delphi)专家调查法测算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应统一设计调查问卷,征求一定数量的熟悉本行业情况的专家,依据系统的程序,采用匿名发表意见的方式,通过多轮次调查专家对本行业建设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取值的意见,逐步形成专家的集中意见,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结合本参数2.5条2款中需考虑的主要因素确定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的取值。
2.7 财务基准收益率的选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1.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必须采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
一般情况下,项目产出物或服务属于非市场定价的项目,其基准收益率的确定与项目产出物或服务的定价密切相关,是政府投资所要求的收益水平上限,但不是对参与非市场定价项目的其他投资者的收益率要求。
参与非市场定价项目的其他投资者的财务收益率,通过参加政府招标或与政府部门协商确定。
2.企业投资等其他各类建设项目的财务评价中所采用的行业基准收益率,既可使用出投资者自行测定的项目最低可接受财务收益率,也可选用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
根据投资人意图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最低可接受财务收益率的取值可高于、等于或低于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
2.8 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总投资收益率和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是采用非折现方法判断项目盈利能力的指标,其参数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投资收益率(ROI)表示总投资的盈利水平,系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_T)与项目总投资(77)的比率;总投资收益率应按下式计算:
(2.8-1)
式中EBIT——项目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
TI——项目总投资。
2.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表示项目资本金的盈利水平,系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NP)与项目资本金(EC)的比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应按下式计算:
(2.8-2)
式中NP——项目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
EC——项目资本金。
2.9 对使用债务性资金的项目,应进行偿债能力分析,考察法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
判断项目偿债能力参数的测定与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判断项目偿债能力的参数,应依据行业同类项目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测定。
项目财务评价时应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情况选用。
2.利息备付率(ICR)系指在借款偿还期内的息税前利润(EBIT)与应付利息(PI)的比值,它从付息资金来源的充裕性角度反映项目偿付债务利息的保障程度和支付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2.9-1)
式中EBIT——息税前利润;
PI——计人总成本费用的应付利息。
利息备付率应分年计算。
3.偿债备付率(DSCR)系指在借款偿还期内,用于计算还本付息的资金(EBITDA-TAX)与应还本付息金额(PD)的比值,它从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充裕性角度反映项目偿付债务本息的保障程度和支付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2.9-2)
式中EBITDA——息税前利润加折旧和摊销;
TAX——企业所得税;
PD——应还本付息金额,包括还本金额、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全部利息。
融资租赁费用可视同借款偿还。
运营期内的短期借款本息也应纳入计算。
偿债备付率应分年计算。
4.资产负债率(LOAR)系指各期末负债总额(TL)同资产总额(TA)的比率,应按下式计算:
(2.9-3)
式中TL——期末负债总额;
TA——期末资产总额。
5.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反映法人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2.9-4)
6.速动比率是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反映法人在短时间内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2.9-5)
式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2.10 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和判断项目偿债能力参数的测定,可采用统计分析法、典型项目模拟法及德尔菲(Delphi)专家调查法等基本方法,也可同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测算,将用不同方法测算的结果互相验证,经协调后确定。
2.11 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参数,应测定其取值的合理区间。
具体测定可采取下列方法:
1.根据大样本数据测定参数取值的合理区间。
选取足够的代表行业内企业情况的企业样本,对各企业取有关参数的各年度平均值,作为该企业的代表数据,对行业内企业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布规律及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确定合理区间所包含的企业样本值,以边界上的企业样本值作为合理区间的边界值。
2.根据经验选取小样本测定。
根据行业内企业经营情况选取10~15个企业样本,对小样本所包含的企业数据进行整理排序和统计分析,以第20百分位数所对应的企业的参数取值和第80百分位数所对应的企业的参数取值分别作为合理区间的两个边界值。
2.12 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等参数,应测定其最低可接受值。
参考国际经验和国内行业的具体情况,根据我国企业历史数据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利息备付率不宜低于2,偿债备付率不宜低于1.3。
部分行业如果统计分析表明其相应参数普遍大大高于或低于以上取值,应首先分析其原因,适当情况下,可根据统计数据提出修正,提髙或降低取值。
2.13 部分建设项目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的取值,见表2.13-1和表2.13-2。
表2.13-1建设项目融资前税前财务基准收益率取值表
序号
行业名称
融资前税前财务基准收益率
序号
行业名称
融资前税前财务基准收益率
序号
行业名称
融资前税前财务基准收益率
01
农业
052
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13
0813
核能发电
7
011
种植业
6
053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14
0814
风力发电
5
012
畜牧业
7
054
乙烯联合装置
12
0815
垃圾发电
5
013
渔业
7
055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14
0816
其他能源发电(潮汐、地热等)
5
014
农副食品加工
8
06
化工
0817
热电站
8
02
林业
061
氯碱及氯化物制造
11
0818
抽水蓄能电站
8
021
林产加工
11
062
无机化学原料制造
10
082
电网工程
022
森林工业
12
063
有机化学原料及中间体制造
11
0821
送电工程
7
023
林纸林化
12
064
化肥
9
0822
联网工程
7
024
营造林
8
065
农药
12
0823
城网工程
7
03
建材
066
橡胶制品制造
12
0824
农网工程
6
031
水泥制造业
11
067
化工新型材料
12
0825
区内或省内电网工程
7
032
玻璃制造业
13
068
专用化学品制造(含精细化工)
13
09
水利
04
石油
07
信息产业
091
水库发电工程
7
041
陆上油田开采
13
071
固定通信
5
092
调水、供水工程
4
042
陆上气田开采
12
072
移动通信
10
10
铁路
043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
8
073
邮政通信
3
101
铁路网既有线改造
6
044
长距离输油管道
12
08
电力
102
铁路网新线建设
3
045
长距离输气管道
12
081
电源工程
11
民航
05
石化
0811
火力发电
8
111
大中型(干线)机场建设
5
0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12
0812
天然气发电
9
112
小型(支线)机场建设
1
表2.13-2建设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基准收益率取值表
序号
行业名称
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接准收益率
序号
行业名称
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基准收益率
序号
行业名称
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基准收益率
01
农业
052
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15
0813
核能发电
9
011
种植业
6
053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16
0814
风力发电
8
012
畜牧业
9
054
乙烯联合装置
15
0815
垃圾发电
8
013
渔业
8
055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16
0816
其他能源发电(潮汐、地热等)
8
014
农副食品加工
8
06
化工
0817
热电站
10
02
林业
061
氯碱及氯化物制造
13
0818
抽水蓄能电站
10
021
林产加工
11
062
无机化学原料制造
11
082
电网工程
022
森林工业
13
063
有机化学原料及中间体制造
12
0821
送电工程
9
023
林纸林化
12
064
化肥
9
0822
联网工程
10
024
营造林
9
065
农药
14
0823
城网工程
10
03
建材
066
橡胶制品制造
12
0824
农网工程
9
031
水泥制造业
12
067
化工新型.材料
13
0825
区内或省内电网工程
9
032
玻璃制造业
14
068
专用化学品制造(含精细化工)
15
09
水利
04
石油
07
信息产业
091
水库发电工程
10
041
陆上油田开采
15
071
固定通倌
5
092
调水、供水工程
6
042
陆上气田开采
15
072
移动通信
12
10
铁路
043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
8
073
邮政通信
3
101
铁路网既有线改造
6
044
长距离输油管道
13
08
电力
102
铁路网新线建设
3
045
长距离输气管道
13
081
电源工程
11
民航
05
石化
0811
火力发电
10
111
大中型(干线)机场建设
4
0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13
0812
天然气发电
12
112
小型(支线)机场建设
—
3国民经济评价参数
3.1 国民经济评价参数包括计算、衡量项目的经济费用效益的各类计算参数和判定项目经济合理性的判据参数。
3.2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测定并发布的社会折现率和影子汇率换箅系数(口岸价综合转换系数)等,在各类建设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中必须采用。
影子工资换算系数和土地影子价格等在各类建设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中可参考选用。
3.3 社会折现率系指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衡量经济内部收益率的基准值,也是计算项目经济净现值的折现率,是项目经济可行性和方案比选的主要判据。
3.4 社会折现率应根据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优先顺序、发展水平、宏观调控意图、社会成员的费用效益时间偏好、社会投资收益水平、资金供给状况、资金机会成本等因素综合测定。
3.5 根据本参数3.4条需考虑的主要因素,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测定社会折现率为8%;对于受益期长的建设项目,如果远期效益较大,效益实现的风险较小,社会折现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6%。
3.6 影子汇率系指能正确反映国家外汇经济价值的汇率。
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项目的进口投入物和出口产出物,应采用影子汇率换算系数调整计算进出口外汇收支的价值。
3.7 影子汇率可通过影子汇率换算系数得出。
影子汇率换箅系数系指影子汇率与外汇牌价之间的比值。
影子汇率应按下式计算:
影子汇率=外汇牌价×影子汇率换算系数(3.7)
3.8 根据我国外汇收支、外汇供求、进出口结构、进出口关税、进出口增值税及出口退税补贴等情况,影子汇率换算系数为1.08。
3.9 影子工资系指建设项目使用劳动力资源而使社会付出的代价。
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以影子工资计算劳动力费用。
3.10 影子工资应按下式计算:
影子工资=劳动力机会成本+新增资源消耗(3.10)
式中 劳动力机会成本系指劳动力在本项目被使用,而不能在其他项目中使用而被迫放弃的劳动收益;新增资源消耗指劳动力在本项目新就业或由其他就业岗位转移来本项目而发生的社会资源消耗,这些资源的消耗并没有提高劳动力的生活水平。
3.11 影子工资可通过影子工资换算系数得到。
影子工资换算系数系指影子工资与项目财务分析中的劳动力工资之间的比值,影子工资可按下式计算:
影子工资=财务工资×影子工资换算系数(3.11)
3.12 影子工资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影子工资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劳动力就业状况、劳动力就业或转移成本测定。
2.技术劳动力的工资报酬一般可由市场供求决定,即影子工资一般可以财务实际支付工资计算。
3.对于非技术劳动力,根据我国非技术劳动力就业状况,其影子工资换算系数一般取为0.25~0.8;具体可根据当地的非技术劳动力供求状况确定,非技术劳动力较为富余的地区可取较低值,不太富余的地区可取较高值,中间状况可取0.5。
3.13 土地影子价格系指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资源而使社会付出的代价。
在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以土地影子价格计算土地费用。
3.14 土地影子价格应按下式计算:
土地影子价格=土地机会成本+新增资源消耗(3.14)
式中 土地机会成本按拟建项目占用土地而使国民经济为此放弃的该土地“最佳替代用途”的净效益计算;土地改变用途而发生的新增资源消耗主要包括拆迁补偿费、农民安置补助费等。
在实践中,土地平整等开发成本通常计入工程建设费用中,在土地影子价格中不再重复计算。
3.15 土地影子价格应根据项目占用土地所处地理位置、项目情况以及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其影子价格应按财务价格计算。
2.通过划拨、双方协议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分析价格优惠或扭曲情况,参照公平市场交易价格,对价格进行调整。
3.经济开发区优惠出让使用权的同有土地,其影子价格应参照当地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类比确定。
4.当难以用市场交易价格类比方法确定土地影子价格时,可采用收益现值法或以开发投资应得收益加土地开发成本确定。
5.当采用收益现值法确定土地影子价格时,应以社会折现率对土地的未来收益及费用进行折现。
3.16 建设项目如需占用农村土地,以土地征用费调整计算土地影子价格。
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占用农村土地,土地征收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应视为土地机会成本,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应视为新增资源消耗,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开发费等其他费用应视为转移支付,不列为费用。
2.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确定,如与农民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能够充分保证农民的应得利益,土地影子价格可按土地征收补偿费中的相关费用确定。
3.如果存在征地费用优惠,或在征地过程中缺乏充分协商,导致土地征收补偿费低于市场定价,不能充分保证农民利益,土地影子价格应参照当地正常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进行调整。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编写说明
1总则
1.1 制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目的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建设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提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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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 经济评价 方法 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