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三统一整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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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三统一整改措施
药品"三统一"整改措施
篇一:
药品三统一规章制度
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
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核定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
五、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各科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省一级(:
药品"三统一"整改措施)医院的要求。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
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不到及目录外药品费用超过药品总费用15%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卫生室要充分认识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积极实施,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
为了做好全镇村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工作,特制订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镇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降低药品价格,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的落实,让政府放心、村医满意、群众实惠。
二、采购配送程序
1、药品计划的报送。
村卫生室根据基本药物用药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每月7日例会或每周一前向高塘中心卫生院提出采购计划。
采购单三联全部交给卫生院。
2、药品配送。
根据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有县三统一办公室转配送企业,把药品直接送到卫生院,通知村医自行领
取。
领取时结清货款。
3、药品验收。
验收工作由卫生院代为验收,接到配送企业配送的基本药物,要当面清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签字验收,对价格、质量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拒绝验收,卫生室对合格药品建账登记,妥善保管票据,留存备查。
三、方法步骤
1、药品“三统一”实施的范围。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落实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全县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以乡镇为单位召集村卫生室负责人,结合当地用药习惯,以乡镇为单位在辖区卫生室确认部分“三统一”药品品种,常年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零差价销售。
3、经费补助原则。
根据华县药品“三统一”办《华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助考核办法》精神,按村卫生室的补助标准,确定销售药品数量,按销售量的15%进行经费补偿。
4、经费拨付程序
各级财政对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补助资金由县卫生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依据订购药品和零差价销售考核情况及时发放到村卫生室。
5、支付货款。
村卫生室按购进药品从卫生院领取药品时支付购药款,由卫生院和配送企业集中结算,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购药款的,按“三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三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对确定的“三统一”药品,实行专账管理,专用柜台、专用处方,按日统计,按月装订保存,购进有验收登记,销售有记录。
四、监督管理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行县、乡两级监督管理。
1、县药品“三统一”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对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村卫生室,县药品“三统一”办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与所在地村委会协调更换法人,取消农合门诊统筹报销定点,不享受公共卫生项目经费补助,违反价格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2、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销售进行监管,发挥卫生院的指导管理职能。
对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承担卫生室药品订购、销售数量的月报统计,考核发放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补偿经费。
对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卫生室的实施。
县局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考评。
3、村卫生室是集体办的公益性基层卫生机构,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的网底,承担着辖区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做好药品“三统一”工作责无旁贷,要
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督导检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缓解农民看病贵的问题,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镇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政策。
2、采购药品必须填写采购单,通过卫生院统一采购基本药物。
严禁私自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3、依据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4、按时参加卫生院组织的三统一政策法规业务学习。
5、建立药品采购、入库明细台账。
6、实行药品价格公示,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7、按规定时间结清药款。
8、如实做好月统计,每月7号前向卫生院报送药品三统一月报。
9、严格遵守药品储存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基本药物定期检查制度
一、目的
通过健全医院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非基本药物以及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四川省第二批基层补充药物目录》
三、适用范围
金河镇卫生院临床用药管理。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药房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网上采购,坚决杜绝出现非基药。
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
医药公司将药物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实行电脑录入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药品的检查
建立《药品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院长不定期抽查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
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
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药品的摆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
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
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五)药品的清查
由院长带头,每月10日前对西(中)药房、西(中)药库房进行清查。
重点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是否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
每季度对电脑库存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是否一致。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做好我区村卫生室实施药品“三统一”,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真正做到降低药品价格,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缓解农民看病贵的问题。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政策,切实促进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考核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在情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实行药品“三统一”,规范政策执行,真正做到让利于民,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区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1、公益性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2、绩效分配原则。
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补助经费挂钩。
三、考核对象
全区已经验收符合标准化建设并规范执行药品“三统一”制度的所有村卫生室。
四、基础考核
主要考核村卫生室基本药品“三统一”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由(中心)卫生院每月对辖区村卫生室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打分表详见附表1)
(一)、基本药物使用情况(50分):
1、村卫生室必须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陕西省增补191种目录内的药品,不得擅自采购使用目录外的药品。
(本项满分25分,每发现1个目录外用药扣1分。
)
2、村卫生室自本考核办法发布之日起,一律按照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制度,严禁自采自购自行加价行为。
(本项满分25分,每发现1个加成品种扣1分,不按规定渠道
或私自采购药品的不得分。
)
(二)、医疗服务质量(40分):
1、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加强药品验收、储存、发放等环节管理,将药品购进单据装订整理成册,按月汇总。
(本项满分10分,未能做到的每项扣1分。
)
2、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处方质量标准符合率≥95%,处方书写不规范或不使用药品通用名的处方视为不合格。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
(本项满分10分,低于2%扣1分。
)
3、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库存药品无失效和近期(一周)失效的药物。
(本项满分10分,有失效和近期失效药品一种扣1分。
)
4、每天开具的处方前记登记项目要与门诊日志登记的信息相一致,误差率不能大于2%。
(本项满分10分,每低于2%扣1分。
)
(三)、群众满意度(10分):
1、查阅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登记册,随机抽查10名患者,进农家走访或打电话询问服务满意度,有一例不满意扣1分。
(5分)
2、各村卫生室要设立投诉举报箱,现场查看并结合平时违规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有一例投诉查实扣2分。
(5分)
五、绩效考核
主要考核村卫生室基本药品购进金额、药品利润率和诊疗人次数量,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由(中心)卫生院每月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考核打分。
1、药品购进金额指标。
依据陕西华远医药集团公司临潼配送站提供的药品购进金额数据。
每月购进药品金额总数按照每100元加1分,不足100元加0.5分。
上不封顶。
2、诊疗人次考核指标。
依据区新农合报销系统中的门诊报销人次数或村卫生室提供的门诊日志登记人次及门诊处方数。
每服务1人次加0.1分。
上不封顶。
3、药品利润考核指标。
依据区新农合报销系统中村卫生室的药品购销金额数据或随机抽取门诊处方10张核算。
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的不扣分,利润率每上升1%扣除总成绩的10%,扣完为止。
六、考核实施及兑现
(一)(中心)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及经费兑现
1、考核实施:
由(中心)卫生院成立考核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药房、医疗、财务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3-5名乡医代表组成。
依据本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实施,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场考核,现场打分,考核打分表(中心)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各留存1份备查,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医改办1份备案。
2、经费兑现:
各(中心)卫生院将区卫生局下拨的经费,按照辖区村卫生室的最终考核分值进行一次性兑付。
3、计算方法:
(1)计算得分:
村卫生室得分等于基础考核得分加绩效考核得分;辖区总分等于各村卫生室得分之和
篇二:
药品“三统一”政策解读
药品“三统一”政策解读
1、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要,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简言之,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药品,其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国家有关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供应、使用等项制度。
我国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
2、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框架及工作目标是什么?
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是在国家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有关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等各项管理的制度。
总体安排是:
20XX年,完成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配套的各项实施意见和措施,搭建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框架。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抓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强化基本药物监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生产供应;各类医疗机构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
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XX年初步建立起我省基本药物制度。
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3、我省基本药物目录是如何确定的?
我省的基本药物目录也就是“三统一”药品目录。
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结合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实际需要,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个品种、2349个品规中选出652个品规(其中: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424个,中成药部分228个)作为我省基本药物目录。
4、什么是药品“三统一”?
药品“三统一”就是以省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程的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管理。
“统一采购”是首要环节,包括“统一采购范围、统一采购目录、统一采购方式”;“统一价格”是中心环节,包括“统一作价方法,统一销售价格”;“统一配送”是关键环节,包括“统一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费用,统一配送指标”。
5、实施药品“三统一”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安全用药。
实施药品“三统一”,是省委、省政府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
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基层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实施药品“三统一”,符合我省实际、符合群众利益,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医疗用药行为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加价高,农村用药比城市要贵。
实施药品“三统一”,就是要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实现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让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启动实施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将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将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保证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医药供给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6、我省如何实施药品“三统一”?
实施药品“三统一”,要立足本省实情,遵循“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一是坚持试点先行。
通过试点,探索完善各项制度,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全面推开。
首先在去年6月份确定在宝鸡和榆林两个市的乡(镇)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
11月下旬,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新增咸阳、铜川、商洛三个市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
二是实行分级负责。
省级负责制定各项政策和规定,组织统一采购工作;市级负责遴选确定配送机构,组织统一配送;县级负责监督药品配送、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工作的落实。
三是统一采购。
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
采购工作由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省卫生厅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原则,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
四是制定“三统一”药品目录。
省卫生厅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结合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特点和需求,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个品种、2349个品规中选出652个品规,作为我省“三统一”药品目录。
五是统一配送。
由试点市通过公开选招,每市确定2—3家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经营企业承担配送任务,确保药品配送数量、规格、剂型等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同时,建立配送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六是统一价格。
采购药品实行统一价格管理,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费用,达到统一价格的目的,最终使药价明显下降,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7、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工作,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省推进这项改革重中之重的工作。
今年年初,袁纯清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实施药品“三统一”列为今年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
赵正永常务副省长多次听取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采购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省政府成立了以郑小明副省长为组长,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药监、法制、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
小明副省长多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办法,
去年6月份,召开了全省试点工作启动会。
12月份,新增咸阳、铜川、商洛三个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这样就使药品“三统一”试点范围扩大到了五个市。
目前,宝鸡、榆林两市的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已经完成,新增三个市的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正在进行。
从启动实施情况看,试点市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采取了有力措施,省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试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为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打好了基础。
8、实施药品“三统一”带来哪些好处?
实施药品“三统一”,一是取消中间环节,直接招生产厂家,并且通过企业竞价,使药品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二是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可以建立起一个好的制度,保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便于社会监督;四是实行100%全覆盖抽验和质量公告制度,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为药品质量加了一道保险锁;五是严格的遴选,规范的程序,注重药物的可及性和实用性,有利于群众对药物的合理利用;六是促进企业能进一步调整结构,实现医药资源整合,有利于企业走上良性竞争和发展轨道。
9、实施药品“三统一”给企业和医疗机构带来哪些影响
实施药品“三统一”给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带来深远影响。
企业加快了优胜劣汰,加快了重组发展的步伐,将担负起更为神圣的责任和使命,企业实行资源整合后,将走上良性竞争和发展轨道。
药品“三统一”无疑对医疗机构的影响是深刻的,会给基层医疗机构带来新一轮改革风暴,医务人员、医患关系乃至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将面临新的考验和抉择。
改革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通过改革建好三个机制:
一是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用,能进能出;二是分配机制,实行岗位工资,能高能低;三是管理机制,实行院长以县为单位公开选拔,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能上能下。
10、我省统一采购工作有哪些特点?
我省统一采购工作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统一采购以政府为主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利用省卫生厅药招办平台,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且不收取费用;二是“三统一”药品目录是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遴选的,尚无非目录药品;三是只招药品生产企业,不招经营企业;四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规定经过一次性报价竞标,每个品规低价的4个投标人进入评标范围,然后取中低价作为拟挂网价,从规则上保证了降低药品价格,基本上做到了同质取最低、同价取最优;五是保障药品的质量。
在企业报名条件和评标标准中分别增加了违法违规行为审查、药品质量公告查询、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生产工艺核查、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监督管理内容,从动态上强化了对申报企业药品质量的审核把关;六是保证生产供应。
设定了申报企业生产销售规模的门槛。
同时,每个品规将有3个生产企业中标,这样不仅提高了药品生产供应能力,而且给了配送企业选择空间,增加了竞争因素,有利于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七是整个采购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尽可能使指标量化,尽可能设计为刚性条件。
在评标环节,需从4个企业中淘汰1个,实行评标与定标相分离;八是每个品规中标的三家企业执行统一的中标价格,以保证同一品规的药品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同一价格;九是大规模招标采购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在此之后,中标
品规实行集中挂网,动态管理;十是严格监督。
为了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统一采购工作由省监察、纠风和财政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11、目前我省出台的药品“三统一”配套性政策文件有哪些?
目前,药品“三统一”工作已制定下发的配套文件包括: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管理办法》、《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
以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机构职责》、《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处理办法》、《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等12个文件。
12、统一采购是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首先要制定《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这是一个严密、审慎、创新的过程。
我们按照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听取有关专家、招标机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修改讨论。
《实施细则》在定稿前,又挂网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正永常务副省长、小明副省长多次听取汇报,具体指导《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11月26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了《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印发执行。
统一采购工作于20XX年12月10日正式启动。
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在有关媒体刊发了统一采购公告,12月15日至30日开始资料受理。
工作开展以来,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下设统一采购协调组,进驻一线,靠前指挥。
小组分综合协调、受理审核、数据、监督、宣传、后勤保障六个小组,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从时间安排、人员抽调、协调配合等各个方面加大力度,参与此项工作的同志发扬连续作战精神,采取24小时办公,遇到问题随时解决;针对有些企业一次申报资料不太齐备的情况,采取先受理后补齐的办法;双休日和元旦等节假日照常办公。
期间共收到企业投递资料909家,涉及品规7031个,经审核,符合申报资质的企业共688家,涉及品规5640个。
目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预计在2月下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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