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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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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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
云南省审计厅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6号
(总第154号)
主办单位:
云南省审计厅公告时间:
2018年7月10日
1.云南海埂会议中心片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1)
2.元江县鲁布水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3)
3.普洱市澜沧县南丙河等17个水库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5)
4.云南大昭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费公路专项审计结果公告(10)
5.昆明呈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公路专项审计结果公告…….…(13)
云南海埂会议中心片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对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投集团)负责承建的云南海埂会议中心片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埂会议中心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埂会议中心项目位于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辖区内,由商务会议中心、商务别墅型酒店、商务酒店、海埂宾馆二期(改扩建内装工程,不含土地费用)、附属配套设施一期、附属配套设施二期六部分构成。
海埂会议中心项目完成投资为442719.1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应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基本得到落实。
但也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118.88万元。
本次审计施工单位送审金额为291290.69万元,发现因工程量计算错误、多计、重复计算、结算单价错套等问题,认定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118.88万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6733.92万元。
本次审计,送审待摊投资为133750.96万元,审计发现多计待摊投资6733.9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省城投集团依据本次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对多计待摊投资的问题,要求省城投集团从建设成本中调减,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
一是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要求,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的重大调整,及时办理核准审批手续;二是强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基本建设制度的全面管控;三是应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严格管理使用预留费用,据实结算,若有结余应调整相应投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城投集团积极进行了整改。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省城投集团已按照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严格与相关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多计待摊投资的问题,省城投集团已从建设成本中调减,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元江县鲁布水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自2017年6月至11月,对元江县鲁布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承建的鲁布水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鲁布水库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鲁布水库项目位于元江(红河)一级支流清水河干流鲁布河中下段,距元江县城约75km,总库容1218.1万m³,工程建设任务为解决灌溉、农村人畜饮水和工业用水。
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级别为Ⅲ级,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高洞、输水低洞和灌溉渠道等建筑物组成。
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27549.74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3890万元,其余13659.74万元由市、县自筹措解决。
截至审计时,项目到位资金15848万元,其中:
省级拨入703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3820万元,元江县财政投入499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工程管理制度,基本能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但审计也发现,在工程建设中存在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重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复支付移民安置点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611.52万元。
审计发现,管理局在完成安置点土地流转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后,重复支付因远镇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611.52万元。
(二)永久征地范围内重复征用临时用地,涉及资金18.83万元。
因远镇人民政府未能对水库淹没区永久征地进行一次性征收,在淹没区永久征地范围内重复征用临时用地,支付临时征地资金18.8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重复支付移民安置点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的问题,责成管理局收回已支付的费用611.52万元;对永久征地范围内重复征用临时用地的问题,责成管理局在后续支付因远镇人民政府的征地费用中扣除临时征地费用18.83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
一是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标投标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二是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政策,规范国有土地处置,确保土地征用合法合规;三是应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及时重新审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管理局积极进行了整改。
对重复支付移民安置点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的问题,管理局已收回重复支付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611.52万元;对永久征地范围内重复征用临时用地的问题,管理局已在支付因远镇人民政府的征地费用中扣除临时征地费用18.83万元。
普洱市澜沧县南丙河等17个水库建设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7年7月至9月,对普洱市等6个州市的17个中型水库,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其中:
普洱市6个(澜沧县南丙河水库、西盟县永不落水库、孟连县东密水库、江城县么等水库、墨江县中叶水库、景谷县民乐河水库),昭通市5个(昭通市黑石罗水库、大关县太华水库、彝良县松林水库、永善县营盘水库、盐津县三龙潭水库),保山市2个(施甸县红谷田水库、龙陵县段家坝水库),楚雄州2个(武定县仁和水库、永仁县直苴水库),西双版纳州1个(景洪市曼点水库),曲靖市1个(会泽县迤北水库)
一、审计调查情况
经调查,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17个水库应开工17个,已开工17个;应完工9个,已完工0个;已完成投资239632.80万元,已到位资金495949.45万元,其中:
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计划535836.77万元,实际到位312215.84万元,占58.27%;地方自筹资金计划234509.62万元,实际到位76791.59万元,占32.75%;其他资金实际到位106942.02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7个中型水库项目建设工程均已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推进,部分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项目法人制基本健全有效,基本履行了项目建设程序,项目资金使用基本规范,项目内控制度基本健全。
但审计也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资金到位率低、使用不规范,征地拆迁、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制执行不严格,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孟连县东密水库、澜沧县南丙河水库等9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
(二)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2.项目资金到位率低,17个水库省级资金到位率仅为55.58%。
3.施甸县红谷田水库、盐津县三龙滩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别挪用水库建设专项资金2240万元、141.20万元。
4.澜沧县南丙河水库、江城县么等水库违规报销业务招待、购买礼品等费用4.71万元。
5.盐津县三龙滩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违规提供贷款担保,涉及资金3008万元。
6.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为第三方办理借款,涉及金额20000万元。
7武定县仁和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违规将资金支付给非合同主体单位,涉及金额9.53万元。
(三)项目征地拆迁方面存在的问题。
8.会泽县迤北水库项目的征地工作未落实,项目长期停工,造成项目资金闲置。
9.大关县太华水库、盐津县三龙滩水库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未完成,项目效益难以正常发挥。
(四)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0.武定县仁和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未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多计设计费190.82万元。
11.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1)西盟县永不落水库、江城么水库、澜沧县南丙河水库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2)江城县么等水库、孟连县东密水库、澜沧县南丙河水库项目未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项目进度滞后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各水库管理局加强各方协调沟通,及时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症结,加快项目实施;对资金到位率低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相关市县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对挪用水库建设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盐津县三龙滩水库管理局及时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违规报销业务招待、购买礼品等费用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项目专项资金;对违规提供贷款担保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盐津县三龙滩水库工程管理局及时进行整改,停止担保行为;对为第三方办理借款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加强与当地政府、贷款主体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降低风险;对违规将资金支付给非合同主体单位,要求省水利厅督促武定县仁和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规范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对项目征地拆迁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局积极与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高度关注征地移民问题,妥善处理征地移民补偿事宜和资金闲置的问题;对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清理整改,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中的监督检查,建立相应奖惩责任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针对未按计划完工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解决影响项目进展的症结,抓紧推进项目工作;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针对项目资金到位率低的问题,建议有关政府和财政、水利主管部门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资金配套力度;三是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应积极与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高度关注征地移民问题,妥善处理工程停滞和资金闲置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水利厅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整改。
对项目进度滞后的问题,省水利厅已按整改要求逐项研究影响工程建设的制约因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对资金到位率低的问题,省水利厅梳理了省级投资未到位的水库项目,积极向进行争取。
对于挪用水库建设资金的问题,施甸县红谷田水库工程管理局出借的2240万元资金已收回,盐津三龙滩水库支付的库区旅游风景区开发规划设计费141.20万元,目前正组织债权债务清理,正在整改。
对于违规报销业务招待、购买礼品等费用4.71万元的问题,已清退完毕。
对于盐津县三龙滩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为筠连县楠苑古典家私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问题,质押担保责任已解除;为云南地方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尚未收回。
对永胜县直苴水库管理局为第三方办理借款的问题,永仁县人民政府承诺将所需偿还贷款本息26328.30万元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承贷主体永仁县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已按照还款计划按期归还2017年本息1779万元,省水利厅将督促永胜县直苴水库管理局限时完成整改。
对武定县仁和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违规将资金支付给非合同主体单位的问题,仁和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已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了合同主体及资金支付对象。
对会泽迤北水库征地工作未落实的问题,目前库区移民户中40余户群众已经签订协议,其余群众的工作还正在做。
对昭通移民安置方面的问题,省水利厅已督促昭通市水利局,积极协调大关县太华水库、盐津县三龙滩2个水库建设管理局向当地政府汇报沟通,加快落实移民搬迁工作。
对武定县仁和水库管理局未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多计设计费的问题,水库管理局已与设计方签订了勘察设计费重新调整结算书,调减了结算费用190.82万元。
关于3个水库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水利厅已责成辖区水利部门加强辖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和合同管理。
云南大昭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费公路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7年8月至9月,对云南大昭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昭公司)管理的麻昭高速公路2015年至2017年6月30日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昭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属云南省公路局管理的国有经营性公司,承担G85渝昆高速麻柳湾至昭通高速公路的筹融资、建设、运营任务。
2016年7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大昭公司划转云南省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
2017年6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大昭公司纳入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本次审计的麻昭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起点位于大关县麻柳湾与水麻高速公路相连处,止点位于鲁甸县大水塘村与在建昭会高速公路相连处。
设计里程105.756公里,计费里程105.492公里,2015年12月26日正式建成通车,为经营性收费公路,目前尚未进行竣工决算。
审计结果表明,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改善了地区交通状况,带动了沿线经济发展、旅游及商品互相流通,方便了物资的输入和输出,增加了就业,增强了民众幸福感,社会效益较好。
但由于项目建设投入高,资本金占比低,项目建设主要依靠银行借贷,还本付息压力大,整体经济效益差。
同时,审计也发现,大昭公司在遵纪守法、重大经济决策、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未按规定核算财政补助资金,少计资本公积29.56亿元。
2013年至2015年11月,大昭公司共收到云南省公路局拨入国家车购税补助和省级补助资金29.56亿元,专项用于麻昭高速公路建设。
大昭公司收到款项后,未按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核算。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经营收入12000万元,导致财务核算和反映失真。
2013年,大昭公司共收到中石油云南分公司转入合作经营价款共计12000万元,计入“预收账款”,2016年末,大昭公司一次性将上述款项转入“其他业务收入”,未按规定分期核算经营收入。
(三)采购后勤家电程序倒置,涉嫌虚假招投标。
2015年,大昭公司麻昭管理处采购所属7个收费站、4个隧管所的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后勤家电共计236台,安装验收时间早于大昭公司资料反映的竞谈时间,参与竞价谈判的人员均为大昭公司内部人员,无评审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参与,涉嫌虚假招投标。
(四)大昭公司采购后勤家电中货款支付事项与合同协议不符,用假发票入账,资金流向不对应,涉及金额205.44万元。
(五)固定资产未入账228.96万元。
2015年至2016年,大昭公司购买厨具、家电等设备,其中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共计228.96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
对未按规定核算财政补助资金,少计资本公积29.56亿元的问题,要求大昭公司作相应的账务调整处理并如实核算反映;对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经营收入12000万元导致财务核算和反映失真的问题,要求大昭公司作相应的账务调整处理,分期确认经营收入;对采购后勤家电程序倒置,涉嫌虚假招投标,省审计厅已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货款支付与合同协议不符,假发票入账、资金流向不对应,涉及金额205.44万元的问题,省审计厅已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固定资产未入账228.96万元的问题,要求大昭公司作相应的账务调整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和集体决策机制;二是强化法制建设,增强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三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制度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昭公司制定了整改措施。
对未按规定核算财政补助资金,少计资本公积29.56亿元的问题,已作调账处理;对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经营收入12000万元导致财务核算和反映失真的问题,已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分期确认经营收入;对固定资产未入账228.96万元的问题,已作调账处理,并计提相应折旧。
昆明呈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公路
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7年8月至9月,对昆明呈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澄公司)管理的呈澄高速公路2015年至2017年6月30日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呈澄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为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的收费公路为呈澄高速公路,该公路为经营性公路,里程(总数)15.316km,收费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
审计结果表明,呈澄高速公路对改善滇中地区的交通条件,实现滇中城市群“1小时经济圈”,加快形成以昆明为中心的放射性高速公路网,密切昆明与周边城市的交通联系起到重要支撑点的作用。
公路建成后改善了地区交通状况,带动了沿线经济发展、旅游及商品互相流通,方便了物资的输入和输出。
但由于项目建设投入高,资本金占比低,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借款建设,还本付息压力大,大额借贷资金长期闲置,利息负担重,整体经济效益差。
同时,在审计中还发现了虚增净资产、改变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用途、运营期利息支出违规列入在建工程成本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少计负债,虚增净资产5亿元。
2013年10月30日,呈澄公司向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亿元,专项用于昆明呈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截至2017年6月30日,呈澄公司未将上述债务计入负债反映,虚增净资产5亿元,财务报表反映失真。
(二)改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用途2000万元。
2015年,昆明市财政局下拨呈澄公司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呈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2016年,呈澄公司将上述补助资金用于股权转让事项,改变了财政补助资金的用途。
(三)将运营期利息支出12119.61万元违规列入在建工程成本。
截至2017年6月30日,呈澄公司将通车后应当费用化的银行借款利息12119.61万元计入“在建工程”,加大了项目建设成本,导致企业损益核算和报表反映失真。
(四)部分家具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190.94万元。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呈澄公司采购办公、宿舍等家具;其中,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家具共计190.94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
对少计负债,虚增净资产5亿元的问题,要求呈澄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负债核算,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作相应的账务调整处理;对改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用途2000万元的问题,要求呈澄公司补足项目资本金,并作相应的账务调整处理;对将运营期利息支出12119.61万元违规列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问题,要求呈澄公司及时对该项支出作相应账务调整;对部分家具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190.94万元的问题,要求呈澄公司及时对涉及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
一是严格遵守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的核算和使用;二是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呈澄公司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并逐一落实整改。
对少计负债,虚增净资产5亿元的问题,该公司股东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呈澄公司注入资金5.58亿元,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对改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用途2000万元、将运营期利息支出12119.61万元违规列入在建工程成本、部分家具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190.94万元的问题,呈澄公司已作了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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