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规章制汇编工作制度新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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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规章制汇编工作制度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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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师供销工会向党委汇报工作的报告制度
为确保党对工会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信息反馈,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工会向党委汇报工作的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1、对工会日常工作情况要及时向总公司党委报告,坚持每月1-2次;对工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工作要及时向党委领导请示;工会工作半年一汇报,全年一报告。
2、总工会工作人员要严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要及时反馈,由工会主席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对重大问题形成一致意见,由工会主席汇报。
如正职负责人出差在外,由副职汇报。
如无特殊原因,每周汇报一次。
4、工作汇报可以书面汇报,也可以是口头汇报,但必须要有汇报提纲。
5、工作汇报中要实事求是,抓住问题的关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以便供领导决策。
工作汇报时间定为每周星期五下午。
6、工作汇报中如有思想问题,要求单独进行汇报的,可与领导预约时间,单独进行。
7、工会工作中遇下列重大问题必须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提请党委讨论或提请党委协调解决:
(1)贯彻党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重要决议意见;
(2)与行政方面协商制定的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工会工作报告及主要领导人员的推荐人选等重要事宜;
(3)工会工作年度计划,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涉及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会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
(4)工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5)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处理意见;
(6)协商谈判中职工代表与行政的不同意见。
一师供销工会与行政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加强工会与行政的相互沟通,增强经营管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推动总公司改革、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与总公司行政联系会议原则上放在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时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过协商随时举行。
二、联系会议坚持维护行政权威与尊重工会独立性相统一原则,协商解决涉及经济建设、职工队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联系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由行政或行政管理部门向工会通报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由工会通报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的情况及职工队伍的情况。
听取工会对制定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有关工会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和其它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协商,提出解决措施。
四、联系会议的议题,由总公司行政和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共同商议确定。
联席会议由与议题有关的机关职能部门及经营公司负责人参加,并由与议题有关的分管领导主持会议。
五、联系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机关职能部门、经营公司和工会应认真贯彻落实,并由行政、工会组织人员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要在下次联系会议上予以通报。
六、联系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一般员工旁听。
七、联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行政和工会共同协办。
女职工学习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组织女职委成员每月学习或研究工作一次。
(二)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工会工作的业务知识。
二、工作制度
(一)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汇报总结上季工作,研究布置下季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工会女工委精神。
(二)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布置、有检查,每次会议要突出重点,及时解决问题。
(三)坚持每个委员联系10-20个女职工群众制度。
(四)做好联系户工作,向女职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镇党委,政府的政策和上级工会女工委员会的任务,了解女职工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情况。
(五)通过日常工作、生活的接触串门,家访、交朋友、谈心等方式,认真做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坚持每季一次汇报联系情况。
(七)教育女职工注意室内外卫生,每年两次组织女职工进行爱国卫生大扫除。
(八)发动组织女职工开展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技术比武和文体活动,提高女职工自身素质。
经费审查工作制度
1、总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2、经费审查人员会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工会章程的保护,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给予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
3、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纪律及对预算、决算的批复等文件,应同时发给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4、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展工作必需的工作时间、办公用品、活动经费等应得到保证。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经审办公室工作制度
1、主持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本级工会经费和收支预算、决算使用情况;
2、负责与经审会全体委员会的沟通情况,传递信息,保持联系工作,负责指导总公司的经审工作;
3、负责掌握、了解本级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总结交流经审工作经验,做好检查工作;
4、负责经审工作的方针、政策、理论研究,起草经审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规章制度;
5、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和专项审计组织工作;
6、负责组织工会经审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
7、受经审委员会委托向工会代表(委员)大会报告工作;
8、经审委主任分管经审办公室和审计室工作。
工会经审会对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全总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审会应在召开全体经审委员会议审查工会年度经费决算前,组织力量依法对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结果应作为全体经审委员会议审查年度经费决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审查审计依据
(一)工会法、会计法、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企事业单位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全总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审查审计内容
(一)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主要审各项收入是否完成年度预算,是否真实,有否隐瞒收入或帐外小金库,各内部控制环节是否健全等。
具体如:
会费收缴的会员人数有否遗漏,扣交会费的工资基数有否漏项;拨缴经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有无积极的催收措施;有否将事业收入挂在暂收款而不列收入的情况;上级补助收入与上级工会补助下级的支出是否相符;有否将政府补助收入挂在代管经费或暂收款而不列收入的情况;投资收益情况是否良好;其他收入有否不入帐而形成帐外小金库的问题。
(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主要看各项支出是否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费用的核销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各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真实,职工是否满意。
具体如:
基层工会会员活动费开支数是否控制在会费收入内,有否发放现金的问题;职工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参加的面,职工活动费在整个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职工活动的实际效果;工会业务费支出是否控制在一定的比例,有否将不应由工会经费承担的费用列入工会业务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解足工会经费,有否截留,是否完成上级工会核定的经费上解指标;各专项基金的提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将不应由工会经费承担的开支列入其他支出。
(三)借款情况。
主要看:
当年借出、借入款和收回、归还情况;借出、借人款余额及借出款当前情况。
(四)滚存经费结余情况。
第五条 审计所需资料
(一)审计所需资料:
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上级工会拨款或补助批复;借款申请书、合同或协议及其他有关的经济合同;上级工会对提取有关专项基金的规定;有关的财务规定、制度和办法以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工会财务部门应向审计组提供以上审计资料,并配合审计工作。
(二)审查所需资料:
年度经费决算报表;年度经费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经审会或经审办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其他经审会认为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 审查审计程序
(一)审计程序
1、经审会或经审办组织审计组,并由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在实施审计前3-5个工作日,向工会财务部门发送审计通知书。
2、工会财务部门在收到审计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送达审计组,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实施认证手续。
3、审计组按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实施审计。
通过审查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4、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并送工会财务部门征求意见。
5、工会财务部门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6、审计组对工会财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并报经审会或经审办。
7、经审会或经审办审核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意见书。
审计意见书经经审会主任审批后,与审计报告一起发送工会主席和工会财务部门。
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作为全体经审委员会议审查年度经费决算的依据。
(二)审查程序
1、经审会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的年度经费决算、年度经费决算编制说明、审查会议通知,提前一周发送到经审会委员。
2、经审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查年度经费决算。
由工会财务部门向会议汇报年度经费决算编制情况,审计组汇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在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查意见。
3、经审会或经审办撰写会议纪要,经经审会主任审核后,送经审会全体委员,并送工会主席、工会分管财务的主席、工会财务部门。
第七条 审查审计时间
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于年度终了后60天后进行;对年度经费决算的审查,在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束后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劳模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劳模档案,建立劳模连心卡制度(公司工会),做好劳模的培养工作。
二、关心劳模、爱护劳模、保护劳模,为劳模说话办事,解决实际困难。
三、定期对师市劳模进行体检,并做好档案记录工作。
四、做好劳模家访慰问工作,及时掌握劳模的思想动态。
五、执行总公司有关劳模管理规定。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书刊资料和相关设备实行负责制度。
二、新进书(刊、报),要认真进行清点验收、签收,并及时上架,做到排列整齐,不得积压和随意堆放。
三、严格图书出入登记,严格书刊借阅制度,图书上架前或运出时须逐册清点检查。
四、读者归还的书刊,要及时上架,如有书标脱落和破损,应及时修补。
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及使用非工作需要的电器;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杂物、仪器,经常检查书屋门窗设备,确保书屋安全,书屋钥匙要严加管理,不得擅自配制或转交他人,一旦丢失应立即报告、换锁。
六、定期进行书屋清扫和通风,保持书屋和图书清洁,做好图书防潮、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蛀工作。
七、图书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根据财产目录对藏书进行抽检。
八、离室时,管好窗户锁好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出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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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制度
一、集团公司员工可向图书室借阅各类书籍。
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三下午,员工均可前往阅读、借书。
二、借阅书籍的员工需向计划财务部缴纳押金30元。
公司员工借阅各类图书,总数不得超过2本,图书阅读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超过60天。
三、所有员工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照价赔偿。
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借阅。
书刊遗失,须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否则以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
四、公司员工调离,应全部归还所借书籍。
供销集团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代表联系制度
为更好地组织女职工代表投身于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女职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和谐一师供销的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兵、师妇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一师供销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代表联系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充分发挥女职工代表在信息反馈、宣传教育、民主参与、示范带动等方面的作用,使女职工代表真正成为党委中心工作的宣传员、职工群众的信息员和为女职工排忧解难的服务员,确保把新时期党的妇女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把公司党委的号召及时转化为女职工的自觉行动,在全面构建文明和谐一师供销事业的建设中建功立业。
二、任务与职责
(一)联系妇女,发挥“沟通和凝聚”作用。
每个代表在任期内要认真履行联系女职工的职责。
要经常保持与本单位、本部门女职工的密切联系,听取她们的呼声,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关心她们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向党委行政及工会组织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挥好沟通凝聚作用。
(二)宣传妇女,发挥“传导和渗透”作用。
女代表要在联系女同胞的过程中,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公司党委的声音传递到女职工中去;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把“四自”教育渗透到女职工中去;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一师供销经济建设主战场,在推动一师供销三个文明建设中,实现妇女自身新的进步与发展。
(三)代表妇女,发挥“建言和献策”作用。
女职工代表要充分利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广泛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妇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向本单位女工委组织或师市妇联执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党委行政反映妇女的意愿和要求。
积极参加通过职工代表提案、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建言献策,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四)服务妇女,发挥“协调和服务”作用。
女职工代表要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女职工的需求,依靠妇女组织的力量,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尤其要关爱困难妇女和儿童,为女职工排忧解难。
(五)推荐妇女,发挥“举贤和荐才”作用。
女职工代表要通过广泛联系,及时发现、了解并勇于向党委组织举荐优秀女性人才,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形式与内容
(一)建立女职工代表联系制度。
女职工代表联系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女工委员联系代表、女职工代表联系所在单位女职工。
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联系网络。
原则上,总公司女工委委员每人联系女职工代表6人,女职工代表每人联系本单位女职工3名。
女职工含在职女职工、离退休妇女等。
(二)建立女职工代表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女职工代表联系情况上报制度。
女工委把女职工代表联系工作的情况、平时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每半年上报一次。
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写出调研报告报师市妇联。
(三)建立女职工代表活动制度。
以职工代表小组为单位,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2名,每年活动1—2次。
代表要积极参加总公司女工委组织安排的学习、调研和联谊活动,活动应围绕妇女中心工作,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形式简便、注重实效。
通过学习、交流,沟通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了解掌握妇女工作的目标要求,增强为女职工服务的本领。
(四)建立女职工代表服务制度。
女职工代表要积极参加女工委开展的各项活动,了解民意,帮助女职工解惑释疑、排忧解难。
要不定期走访一些困难家庭,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努力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使女职工代表成为女职工的贴心人和代言人。
(五)建立代表联系卡制度。
代表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要认真填写女职工代表联系卡。
总公司、公司二级妇女组织要适时对女职工代表联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女职工代表应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带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广大女职工做出表率。
(二)各单位兼职工干部要肩负起落实女职工代表联系制度的职责。
对女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妇联要认真研究,予以采纳并及时反馈,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要转报总公司党委。
(三)各单位代表所在单位妇女组织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了解掌握代表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代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代表联系制度落到实处。
(四)总公司工会、女工委将适时召开女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通报总公司女工工作情况,交流女职工代表发挥作用的经验。
(五)落实考评措施。
总公司工会、女工委将把建立女职工代表联系制度纳入本年度工会妇女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第一师供销集团员工管理办法
(2013年5月15日三届三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请(休)假与审批程序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分公司、参股公司的产权代表,控股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在该办法的框架下制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凡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五条充分发挥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
第六条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诚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
第七条员工必须正确处理好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忠于公司,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与公司相关的机密和信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以公司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第九条爱护公司财物,不准将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严禁偷盗、损坏和浪费公司财物。
第十条团结同事、互相尊重、互帮互助、文明礼貌。
第十一条发现事故隐患和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制止和消除。
第十二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三条上班不准穿拖鞋(部分必须穿拖鞋的岗位除外)、不准赤脚、赤膊或穿着不整齐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严禁惹事生非,无理起哄,写匿名信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第十五条严禁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禁越级上访、无理取闹。
第三章员工招聘、录用与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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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新员工招聘
(一)招聘新员工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等需要进行的招聘行为。
(二)公司招聘员工一律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除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人力资源部按照招聘程序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招聘工作。
(五)新员工招聘程序
1、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其他技术等级证;
(5)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2、人力资源部配合用人单位安排应聘者进行面试,如有必要可安排笔试。
3、通知面试合格者到就近医院体检。
4、通知合格者限时报到,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
(六)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敬岗爱业,遵纪守法;初次就业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岗位任职资格。
应聘的再就业人员年龄不限,但务必是历史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长于5年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禁招聘:
1、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2、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八周岁);
3、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患有重疾无法恢复者;
4、其它不宜招聘人员。
(八)各单位自行招聘的员工,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招聘者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者,因此产生的纠纷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九)单位招用劳动者,严禁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严禁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者上报公司领导考核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录用
(一)新聘员工根据人力资源部要求填写职工录用登记表、基本情况信息确认表等,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便于建立人事档案。
(二)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要求和用人单位的需求计划,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四)编制岗位责任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职责。
(五)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
(六)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聘用:
总公司对中层副职以上的管理人员及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进行聘用,其他用人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岗位进行聘用。
第十九条员工调动
(一)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动员工岗位。
(二)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须向所在单位领导递交调动申请书,批准后方可调动。
(三)所有人员岗位变动,均需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调离原岗位。
(四)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正常调动员工岗位。
第四章?
培训教育
第二十条培训需求
培训需求产生于以下几种情况:
1、安全、技能等需要持续培训的;
2、特殊工种等必须持证上岗的;
3、对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
4、其它与公司发展密切相关的培训学习。
第二十一条外部培训
(一)由公司出资参加的培训或考试取得的相关证书由公司相关部门统一保存。
(二)外派培训人员由单位推荐,经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外派培训项目必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派培训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
《培训服务协议书》中必须约定服务期限,违约处理办法等事项。
(四)未经企业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各项费用自理,对于必要的阶段性上课、考试需脱产的,应报请单位领导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
(一)各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各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各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并按规定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员工档案存放一份。
(四)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员工档案存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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