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式常识一段曲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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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常识一段曲式
曲式常识一段曲式
音乐作品中的曲式现象是纷繁复杂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一部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都是独特的,因为它的具体音乐内容绝不会和另外一首乐曲完全相同。
尽管如此,曲式作为一种音乐思维的方式,毕竟存在着一些抽象的共同规律。
按照这些共同规律,人类在音乐实践中又创立了某些通用的具体模式化或程式化意义的曲式类型(即某些相对定型的结构格式)。
这些定型化的格式,从具体的音乐内容与风格中抽象出来,其本身形成人类音乐结构思维的传统形式,而在历史上长久持续沿袭。
这种传统格式的沿袭传承,一方面可以确保沿用这类程式写出的作品在形式上具有合理的有序性,同时也便于欣赏者作习惯性的把握。
因此,学习曲式分析,首先要掌握体现共同规律的曲式结构原则与一些最基本最常见的曲式类型,由此出发,进行举一反三的分析实践,进而才能对各种纷繁复杂、变化万端的曲式现象作出的解释。
课程目录
3、三乐句乐段
三乐句结构的乐段一般有以下几种结构组合类型:
(以a、b、c代表不同的乐句材料)
a、a1、b型,
例1-6 贝多芬《G大调钢琴奏鸣曲》Op.49No.2主部主题
a、b、b1型,
例1-7 贝多芬《钢琴奏鸣曲》第三首第一乐章主部主题
a、b、a型,详见例1-17莫扎特《幽默曲》
a、b、c型,
例1-8 莫扎特的歌剧《费加罗的婚礼》中凯鲁比诺的咏叹调“你们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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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乐句乐段
四乐句结构的乐段无论在西方传统音乐作品还是在我国的传统音乐中,都是常见的乐段结构形式,尤其是声乐作品最为常见。
四乐句结构的组合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由两个乐句的重复形成的双平行结构,例如格里格《培尔·金特》组曲选曲“索尔维格之歌”。
例1-9 格里格《索尔维格之歌》
由“起承转合”模式构成的四乐句组合结构,例如歌剧《洪湖赤卫队》选曲“洪湖水,浪打浪”呈示段。
例1-10张敬安、欧阳谦叔《洪湖水,浪打浪》
舒伯特的艺术歌曲《小夜曲》第一乐段、《鳟鱼》第一乐段及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中的“爱情主题”等都是这类四乐句组合的乐段。
5、五乐句结构
五乐句及其以上的多乐句结构的乐段,由于结构规模相应扩大,为了乐思的有序发展,通常应用某种结构原则对其材料进行有机整合。
例1-11肖邦《F大调夜曲》Op.15No.1第一部分
该例为五乐句结构乐段,运用了并置与循环原则。
其第三乐句为第一乐句的变化重复,第五乐句重复第四乐句后,由于使用了切分节奏,旋律作了较大的扩充。
最后三小节材料明显表现出与第一乐句相呼应的结构关系。
例1-12门德尔松《乘着歌声的翅膀》第一部分
(二)展开型乐段
一些结构较为松散的段落,陈述形式表现出非规律、非规则的特点,例如展开性质较强,但又具备一定乐思完整性的段落,这样的段落在句法结构上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乐段,但就整个段落所表达的音乐内容上看,具有相对的完整性。
例1-13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一乐章主部主题开始的段落
(三)平行复乐段
建立在平行的主题(或基本乐思)材料基础上,和声终止呈现呼应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乐段的有机结合称为复乐段。
复乐段在结构上可视为两个规模扩大了的乐句。
作为复乐段次级结构的第一个单乐段,与其后的单乐段进行结合时所表现出来在乐思递进发展与相互制约关系的特点,这是复乐段区别于其他各种类型乐段的主要标志。
平行复乐段的结构特点表现在:
1.材料方面:
两个乐段开始于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主题材料,各个乐段还可以细分出属于自己的次级结构——乐句;2.和声方面:
第一乐段通常结束于原调的半终止,而开始于同材料的第二乐段结束于完全终止。
两个乐段结束时相互呼应的和声终止,是构成复合乐段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典型的复合乐段结构内部,除了两个乐段(大乐句)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和声终止呼应关系以外,在各乐段(大乐句)中的组成部分——乐句(小乐句)之间也存在着强度次于乐段之间的和声终止呼应关系。
例如,乐段之间,终止多用于小节强拍位置、一般使用和弦的原位(和弦的根音出现在低声部),最后乐段结束时一般用完满的完全终止。
而小乐句间和声终止的对应关系就没有那么明显,例如:
例1-14肖邦《F大调玛祖卡舞曲》Op.68No.3第1~16小节
例1-15赵元任《卖布谣》
第一大乐句
第二大乐句
三、一部曲式的和声
在一部曲式结构中,无论是从属部分或是基本部分,既可以由调式的主和弦开始,也可以从其它和弦上开始。
在乐句中可以离调,甚至离往较远关系调,但最后一般要回到原调或近关系调。
1、和声结构的开放性与收拢性
以原调I级(主和弦完全终止)结束的段落或部分,其和声结构为收拢性的;
例1-16贝多芬《致爱丽丝》
V i
以原调任何和弦(除主和弦外)结束的段落或部分,其和声结构为开放性的,一般以原调的属(Ⅴ级)和弦结束较为常见。
例1-17德沃夏克《幽默曲》Op.101.No.7
bG:
I
V7
开放性的和声结构还包括在新调上任何和弦结束(含新调的主和弦完全终止)。
例1-18舒曼《梦幻曲》Op.15.No.7
F:
V
C:
I
四、一段曲式的从属部分
一部曲式结构的声乐作品,其引子、间奏(或连接)与结尾都起着烘托、完善作品艺术内容的作用。
器乐作品中的引子、连接与结尾,同样对作品完整性的建立是不可缺少的,这些音乐材料即是一部曲式的从属部分。
尽管在作品中这些从属部分不能完全和基本部分——主题乐思相提并论,但却是一部曲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例如肖邦《前奏曲》第1、4首,德彪西《前奏曲》、斯克里亚宾《前奏曲》、等。
五、一部曲式的应用范围
作为独立结构:
从乐思表述的完整性看,一部曲式的基本结构形态就是乐段,而乐段又是音乐作品主题内容表达的常用结构形式。
在许多民歌或以民歌曲调为基础改编的各种声乐、器乐乐曲,都是建立在乐段结构基础上的,有时仅仅是在其基础上作装饰变化的重复。
作为更大型结构的一部分:
一部曲式是各种曲式结构形成、发展的基础。
在专业创作的音乐作品中,结构规模比民歌或其改编曲较大,整首作品一般由若干个数目不等的乐段或段落构成。
例如单三部曲式、复三部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等,这时,乐段通常只是整个大型曲式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承担局部(或一个部分)乐思的陈述任务,表达某一部分的基本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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