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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增强员工及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公司管理工作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管理领导负责制,公司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安全科长对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其他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各部门人员及驾驶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公司员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四条安全科长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2、协助经理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严格做到“四落实”。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个人。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善后工作,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上报,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7、具体负责对公司自编号5184-5203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8、每月一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科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2、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对客运驾驶员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对公司新聘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
3、负责建立驾驶员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4、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负责办理车辆投保和续保、理赔手续,确保投保率达100%。
6、负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7、负责组织对车辆实行定期检验、强制维护(行驶1个半月必须进行二级维护)。
8、负责制定对驾驶员的安全考核试题。
9、负责对新聘驾上岗前的专项培训,并对其进行理论考核。
10、负责组织实施驾驶员各种安全学习,增强驾驶员交通法制观念。
11、负责组织“春运”、“反三违月”、“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的宣传、实施工作。
12、负责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运用,制定安全经费的运用预算。
1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照片的存档。
14、负责缴纳车辆的各种税费。
15、负责驾驶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投保、理赔。
16、负责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
17、负责对公司自编号5204-5242、1752、1754车辆的监督管理。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运证科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审验驾驶员从业资格,要求驾龄三年以上,有较丰富的驾驶经验,安全行车25万公里。
2、负责收集、整理信息,组织驾驶员进行有关政治、法规、安全等方面的学习。
3、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稽查工作,加强对驾服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七条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传递上级部门及公司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及文件。
2、负责通知安全科对新进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负责劳保用品、清凉饮料、防暑降温、药物的供应发放。
4、负责组织员工及驾驶员做定期体检工作。
5、为公司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公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后勤保障。
第八条财务科安全工作职责
财务人员按规定计提安全经费,设立安全专项经费科目。
安全经费只能专款专用,财务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和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的资金准备。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公司要把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作为工作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因工作失职、失误、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较差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除处罚驾驶员外,应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实施倒查,发现失职、失误等情况,除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追究外,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财务应单独立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在年末纳入下年公司全年经费的预算中,由安全科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原则上由安全科进行支配使用,由安全科提出申请,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以下工作: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2、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公司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由公司经理、安全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足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科会同运证科统计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办公室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第四条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第五条使用者到安全科提出申请,由安全科开具出库单,办公室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第六条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期满后,到安全科办以旧换新手续。
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第七条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
统一建立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监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
1、发现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检查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
4、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加强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第二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事故的处理等。
第三条方式
1、岗位日常性安全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
工作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互检:
部门、车辆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交接检查:
工作交接和车辆交班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安全后才能接班。
2、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按照“四落实”(即措施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经费落实),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入档。
第四条对事故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可以此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引起整改车辆的重视,对凡是有限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运,受检车辆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背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4、受检车辆对存在的隐患,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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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
第五条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季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安全科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条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可以此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引起整改车辆的重视,对凡是有限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运,受检车辆必须立即整改。
第六条对于违背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第七条受检车辆对存在的隐患,按照“四落实”(即措施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经费落实)的要求进行治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隐患得到消除。
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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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复查验收,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
第十条检查人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在该表上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记录整改的结果。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公司经理、安全科科长、其他部门负责人、出租车驾驶员作为考核对象。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目标,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事故控制目标是不发生一起死亡安全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安全工作考核未达标,不得评年度先进,同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告诫谈话。
凡出现较大安全事故的,对经理、安全科科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奖励公司经理2000元,安全科科长、其他部门负责人1000元,安全员、出租车驾驶员500元。
第七条没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处罚公司经理3000元,安全科长、共他部门负责人2000元,安全员1000元。
第八条对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以责论处,对肇事者除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外,还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对事故车辆进行处罚。
标准:
事故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处罚200元,负主要责任的处罚100元,负同等责任的处罚50元。
对事故总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负全责的处罚500元,负主责的处罚400元,负同等责任的处罚200元。
对在一个保险期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含3次)交通事故的车辆和人员,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含主要责任),公司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劝其退出。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统计、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经理领导,安全科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人身伤害、火灾等事故。
第五条出租汽车发生一般擦挂小事故,按照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由事故双方自行协商,交管部门出具快速处理通知书,通知保险公司,责任驾驶员自行处理,事后应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
第六条出租汽车发生较为严重的碰撞事故,责任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警和保险公司,由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对事故处理有困难时,驾驶员应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由公司派安全员到现场协助处理。
第七条出租汽车发生轻微伤人事故,责任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警、保险公司和本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
伤者需到医院进行检查时,责任驾驶员应陪同前往,或提供帮助。
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驾驶员应对伤者进行赔付或垫付。
驾驶员有困难时,公司应先期垫付。
第八条出租汽车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责任驾驶员应保护现场,首先通知120急救中心抢救伤员并报告交警、保险公司和本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
公司经理应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响应。
第九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一般及以上伤亡、火灾事故时,责任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和交通警察。
公司经理应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响应,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上级主管部门,12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等)填写“出租汽车行业交通事故报表”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上做好登记。
第十条发生火灾时,责任驾驶员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统计、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对事故调查处理原则,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经理领导,安全科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人身伤害、火灾等事故。
第五条出租汽车发生一般擦挂小事故,按照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由事故双方自行协商,交管部门出具快速处理通知书,通知保险公司,责任驾驶员自行处理,事后应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
第六条出租汽车发生较为严重的碰撞事故,责任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警和保险公司,由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对事故处理有困难时,驾驶员应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由公司派安全员到现场协助处理。
第七条出租汽车发生轻微伤人事故,责任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警、保险公司和本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
伤者需到医院进行检查时,责任驾驶员应陪同前往,或提供帮助。
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驾驶员应对伤者进行赔付或垫付。
驾驶员有困难时,公司应先期垫付。
第八条出租汽车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责任驾驶员应保护现场,首先通知120急救中心抢救伤员并报告交警、保险公司和本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
公司经理应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响应。
第九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一般及以上伤亡、火灾事故时,责任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和交通警察。
公司经理应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响应,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上级主管部门,12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等)填写“出租汽车行业交通事故报表”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上做好登记。
第十条发生火灾时,责任驾驶员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第十一条对一般及以下交通事故,公司经理应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排除事故隐患,在月度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时对事故进行通报。
安全科应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上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一般及以上伤亡、火灾事故,公司经理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吸取教训,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公司经理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并要求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材料,吸取教训。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经理应组织对事故进行总结,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科应收集事故处理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证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文件和公司给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报告复印件。
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安全例会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并签到,且必须作好会议记录。
第三条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
2、检查、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研究、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安全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安全例会由安全科长主持召开,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并签到,且必须作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会议内容:
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每月24、25日下午3点(遇节假日顺延)组织召开驾驶员安全学习会,会议由公司经理和技安科长主持召开。
第七条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
2、总结公司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对本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讲解。
4、宣读公司及主管部门相关通报等。
由技安科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所有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会并签到,不允许代签。
第八条对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第一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并停业一周学习整顿,第四次停办手续并作辞退处理。
第九条对未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次日补课学习。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兼任,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
1、认真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作到与生产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
4、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认真部署贯彻。
5、监督检查火源、火险、灭火设施的管理。
6、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8、对本公司一旦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报警,积极组织员工加补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并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防火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签订管理工作。
3、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对火灾隐患“四不放过”。
4、熟悉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掌握防火工作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5、检查督促每日巡查情况,并建立巡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负责管理好消防器材,做到配备齐全,布局合理,性能良好。
7、负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加消防知识和应变能力。
8、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第三条专职防火安全人员职责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执行公司消防制度。
2、熟悉公司范围内各种消防器材的存放,掌握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
3、管理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齐全,灵活好用。
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检查、维修、更换、登记。
4、对在消防工作中违章、违纪者要认真查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对消防工作要定时检查,作好记载。
6、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组织整改,做到对各防火重点、部位,心中有数。
7、负责消防道路的管理,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政策,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本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经理负责对安全科长和管理人员的告诫。
第三条安全科长负责本部门安全员的告诫。
第四条安全员负责对驾驶员的告诫。
第五条对安全科长和专职安全员告诫的事项应包括:
1、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做表面文章或应付了事,导致安全管理出现滑坡现象的。
2、按时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培训的效果;
3、安全生产值班电话的开启、值班遇到的问题的解决和记录;
4、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所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效果;
5、按时报告安全事故并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第六条对驾驶员告诫的事项应包括:
1、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本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要求的变化,道路交通管理要求和交通标志的变化;
2、最近典型事故原因及驾驶员应吸取的教训;
3、事故和投诉的处理结果,交通违法情况;
4、家庭和睦、休息、健康状况、心理压力、心态变化等。
第七条公司经理事先对安全科长的告诫可单独与之交谈的方式告诫或利用安全生产会议进行。
第八条安全科长对安全员的告诫可通过单独谈话的方式告诫。
第九条对驾驶员的告诫
1、安全科应负责不定期出版板报,告诫所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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