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职权运行流程表及流程图南京航空航天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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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职权运行流程表及流程图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国资处/节能办职权运行流程表(图)
74-1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资产管理
74-1
职权内容
资产调剂、调拨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资产管理科根据院级单位提交的调剂/调拨申请进行审核,如调剂/调拨不涉及跨院的,由院级单位自行审批;如涉及跨院调剂,由涉及调入调出资产的院级单位审批后,提交资产管理科审核,10万元以下由科长审批,10万以上由分管副处长审批。
办理期限
3~5个工作日办结。
监督渠道
使用单位自查、学校抽查、制度建设
所需材料
资产调剂/调拨申请表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根据院级单位跨院调剂、调拨申请,资产管理科审核是否同意。
责任主体
资产管理科资产管理岗
办理事项
审核是否同意跨院调剂、调拨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未履行相应手续,随意调剂、调拨,导致资产无人管理或遗失,无法追迹。
防控措施:
1.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闭环管理;
2.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并强化监督过程管理。
74-1资产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资产调剂、调拨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74-2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资产管理
74-2
职权内容
资产处置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办理依据
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资产管理科根据院级单位提交的处置申请初步审核,如资产原值大于等于5万元须由院级单位组织专家鉴定;
2.专家鉴定符合处置条件后,按资产原值10万以下、10万~20万、20万~50万及50万以上等不同情况分别提请科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办理期限
依据工作需要,集中办理。
监督渠道
使用单位自查、学校抽查、制度建设
所需材料
资产处置申请表、5万以上资产处置专家鉴定表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根据院级单位处置申请,资产管理科初步审核,依据不同的情况由科长、处长、分管副校长审核,如资产原值超过50万元按“三重一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责任主体
资产管理科资产管理岗
办理事项
审核资产处置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意识不足,私自处置,导致资产流失;
2.处置不及时,导致资产遗失;
3.责任心不够,各级审批不严格;
4.重要资产处置未经评估,主观随意处置,导致资产流失;
5.迎合特定方利益,造成资产流失。
防控措施:
1.强化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明确两级资产管理责任;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处置流程;
3.处置资产账、物分管,确保账物一致;
4.完善资产评估程序,优化处置方式;
5.加强监管,确保监管实效。
74-2资产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资产处置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75-1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管理
75-1
职权内容
申报立项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投资控制办法》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项目归口单位汇总;
2.资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对项目归口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初步审核是否符合资金使用方向;
3.资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校级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进入学校专项项目库;
4.资产管理科将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提交学校改善专项领导小组审议,拟定专项项目建议申报方案;
5.校长办公会审议专项项目建议申报方案,方案修改完善后形成学校专项项目申报材料,并按上级要求完成上报工作。
办理期限
一个评审周期
监督渠道
信息公开、专家参与、制度建设
所需材料
项目排序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报告等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资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对项目归口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初步审核是否符合资金使用方向
责任主体
资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项目管理岗
办理事项
审核项目申报内容,组织校级评审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责任心不够,科学性不够,对申报项目论证不足;
2.责任主体不明,项目无法正常申报,无法立项,无法实施。
3.原则性不强,迎合特定方利益。
防控措施:
1.完备书面痕迹材料;
2.邀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3.进一步规范评审立项程序,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
75-1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报立项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75-2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管理
75-2
职权内容
变更审批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投资控制办法》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变更申请;
2.资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根据项目变更申请核定变更金额;
3.如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则提交处务会审议,20万元以上报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项目论证小组。
办理期限
3~5个工作日
监督渠道
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所需材料
项目变更申请、项目变更预算表等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资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根据项目变更申请核定变更金额
责任主体
资产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项目管理岗
办理事项
核定变更金额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责任心不够,确认变更工作不细致;
2.原则性不强,迎合特定方利益。
防控措施:
1.完备书面痕迹材料;
2.严格管理程序,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加强对项目变更事项及相关预算的论证;
3.强化变更审批机制。
项目变更事项由处务会决定,重大变更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项目论证小组审议。
75-2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变更审批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76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公用房管理
76
职权内容
公用房调配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公房管理科
办理依据
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1.用房单位申请
2.公房科初审申请材料
3.公房科做相应现状分析并草拟建议调配方案
4.相应程序讨论确定调配方案
5.公房科执行调配方案
办理期限
视具体处置事项确定
监督渠道
1.部门制约:
(1)申请部门提交公用房申请报告。
(2)国资处公房科受理。
重大调整事项由公用房领导小组审议。
若属于“三重一大”,须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2.程序制约:
(1)申请部门提交公用房申请,国资处受理。
(2)零星用房申请:
公房科起草调配方案初稿报分管副处长审阅,决定是否上处务会。
若不上处务会则直接调配处理,若上处务会按处务会决议调配处理。
(3)非零星调配:
经处务会、公用房领导小组审议;若属于“三重一大”,须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公房科执行最终调配方案。
所需材料
1.公用房申请报告
2.公用房资源统计、公用房需求统计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1.公房科接受并初审用房申请
2.分析现状并草拟建议调配方案
3.分管副处长审核建议方案并确定是否提交处务会讨论(调配依据充分,零星无争议用房可以直接由公房科执行调配)
4.处务会讨论调配方案并确定是否提交公用房领导小组讨论
5.公用房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调配方案
6.若属于“三重一大”,须经校长办公会最终确定调配方案
7.公房科执行调配方案
责任主体
公用房管理科公用房管理岗
办理事项
1.初审公用房调配申请报告
2.草拟建议调配方案
3.组织相关决策程序
4.执行最终调配方案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责任心不够,核查不实、统计数据不完整,数据分析不到位,导致决策科学性欠缺;2.制度不完备,管理效率不高。
防控措施:
1.强化责任心,确保调研充分,数据完备、准确,科学论证;
2.建立健全公用房管理相关制度。
76公用房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公用房调配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77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经营性用房管理
77
职权内容
招租管理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公房管理科
办理依据
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1.意向企业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国资处根据招租面积情况组织不同级别的招标
3.按照招租结果做好合同签订、房租收取、日常管理等工作
办理期限
视具体处置事项确定
监督渠道
信息公开:
网上或报纸进行招租信息发布。
程序制约:
招租房屋单个或批量面积小于500平方米,公房科组织招租;大于500平方米国资处组织成立工作组组织招租。
所需材料
1.房屋招租文件
2.房屋租赁合同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1.公房科发布招租公告;2.公房科初审,查看提交报名材料的企业是否满足招标要求;3.整理招租资料,组织招租。
招租房屋单个或批量面积小于500平方米则公房科组织招租,大于500平方米国资处组织成立工作组组织招租;4.公房科按照招租结果做好合同签订、房租收取、日常管理等工作。
责任主体
公用房管理科经营性用房管理岗
办理事项
1.公房科发布招租公告;2.公房科初审,查看提交报名的企业是否满足招标要求;3.整理招租资料,组织招租,招租房屋单个或批量面积小于500平方米则公房科组织招租,大于500平方米国资处组织成立工作组组织招租;4.公房科按照招租结果做好合同签订、房租收取、日常管理等工作。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评标成员相对固定,且长期处于较公开透明状态,增加招投标潜在风险。
2.评标评审过程泄露信息。
防控措施:
1.不定期引进其他处内外专家;
2.加强现场过程监督;
3.完备书面痕迹性材料。
77经营性用房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招租管理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78-1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设备采购管理
78-1
职权内容
设备采购方式确定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设备管理科
办理依据
1.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接收老师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方式;
2.批复并告知采购人;
3.联系采购人完成各项资料准备工作。
办理期限
采购人提交完备材料后3~5个工作日
监督渠道
信息公开、定期自查、制度建设、采招办督察
所需材料
1.物资设备采购申请表;
2.论证报告;
3.单一来源论证报告;
4.上级批复及其他有关材料;
5.集中采购申请表;
6..关于协议供货的申请。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接收申请、2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设备管理科确定采购方式、20万元以上(含)采购项目提交采招办确定采购方式、告知采购人结果。
责任主体
设备管理科采购管理岗,财务处采招办
办理事项
根据采购品目及金额确定采购方式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责任性不强,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及校内的规章制度,造成违规采购;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延误项目采购进度。
防控措施:
1.加强工作人员采购招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强化工作纪律,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工作时效性,自觉接受监察部门监督;
2.完备书面痕迹材料,强化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及内部监督。
78-1设备采购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设备采购方式确定
78-2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设备采购管理
78-2
职权内容
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及质疑的协助处理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设备管理科
办理依据
1.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接收论证报告,根据论证报告制作招标文件并发布;
2.协助处理采招办转来的厂商质疑;
3.对质疑进行处理并公告或报至采招办。
办理期限
1.接收论证报告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制作并报至采招办;
2.协助采招办按照国家规定期限处理厂商质疑。
监督渠道
信息公开、定期自查、制度建设
所需材料
1.论证报告;
2.单一来源论证报告。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接收论证报告、制作招标文件、请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2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请采招办审核、发布招标文件或递交采招办、协助处理采招办转来的厂商质疑、对质疑进行处理并报至采招办。
责任主体
设备管理科采购管理岗、财务处采招办
办理事项
1.编制、发布招标文件;
2.协助采招办处理厂商质疑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防控措施:
1.加强工作人员采购招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强化工作纪律,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工作时效性,自觉接受监察部门监督;
2.完备书面痕迹材料,强化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及内部监督。
78-2-1设备采购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布
注:
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招标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8-2-2设备采购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招标文件质疑处置
注:
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招标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参照以上流程执行。
78-3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设备采购管理
78-3
职权内容
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格预审)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设备管理科、财务处采招办
办理依据
1.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接收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
2.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
办理期限
根据招标文件及公告要求完成资格审查
监督渠道
信息公开、定期自查、制度建设
所需材料
1.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
3.供应商资格案料。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接收供应商投标申请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文件并确定结果。
责任主体
设备管理科设备采购岗、财务处采招办
办理事项
审查供应商资格。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允许不符合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造成不良影响。
防控措施:
1.加强工作人员采购招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强化工作纪律,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工作时效性,自觉接受监察部门监督;
2.完备书面痕迹材料,强化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及内部监督。
78-3设备采购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格预审)
注:
1.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招标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本流程适用于专门组织资格预审的项目,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一起评审。
78-4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设备采购管理
78-4
职权内容
限额以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组织管理(负责预算金额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仪器设备小组招标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成评标委员会、组织招标与评审,执行中标结果。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设备管理科
办理依据
1.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接收采购人采购申请;
2.联系采购负责人完成各项事前审批等工作;
3.组织评标委员会;
4.组织校内自行招标;
5.公布中标结果。
办理期限
采购人需求时限之内
监督渠道
信息公开、定期自查、制度建设
所需材料
1.招标采购计划表、立项审批表;
2.论证报告;
3.招标文件;
4.评标文件表格等。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组织评标委员会、提交分管处领导审核、组织招标评审、公布中标结果。
责任主体
设备管理科采购管理岗
办理事项
组织仪器设备小组招标(预算金额为10万元至20万元)。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责任性不强,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及校内的规章制度,违规采购;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延误项目采购进度;
2.原则性不强,干预评委独立评审,泄露评审信息,谋求私利。
防控措施:
1.加强工作人员采购招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强化工作纪律,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工作时效性,自觉接受监察部门监督;
2.完备书面痕迹材料,强化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及内部监督。
78-4设备采购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限额以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组织管理
78-5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设备采购管理
78-5
职权内容
零星采购审批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设备管理科
办理依据
1.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对采购人采购申请进行审批
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监督渠道
信息公开、定期自查、制度建设
所需材料
招标采购计划表、项目审批表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审核采购申请表并批复
责任主体
设备管理科采购管理岗
办理事项
对10万元以下的零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审批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责任性不强,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及校内的规章制度,违规采购;
2.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延误项目采购进度。
防控措施:
1.加强工作人员采购招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强化工作纪律,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工作时效性,自觉接受监察部门监督;
2.完备书面痕迹材料,强化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及内部监督。
78-5设备采购管理权力运行流程图:
零星采购审批
79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维护专项项目管理
79
职权内容
申报立项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办理依据
1.《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2.《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
3.《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5.《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基本运行和维修经费管理办法》
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军工大型科研设施维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实验室管理科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经费申请初步审核资金是否使用合规/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并提交处务会审议。
2.处务会审议是否同意核拨相关经费。
办理期限
一个评审周期
监督渠道
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书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实验室管理科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经费申请初步审核资金是否使用合规/是否符合支持方向。
责任主体
实验室管理科实验运行管理岗
办理事项
审核经费申请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责任心不够,科学性不够,对立项项目论证不足;
2.责任主体不明,项目无法正常申报,无法立项,无法实施。
3.原则性不强,迎合特定方利益。
防控措施:
1.完备书面痕迹材料;
2.邀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3.强化审批机制,立项申报、论证及审核均由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须向校领导汇报。
79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维护专项项目管理运行流程图:
申报立项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80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与建设
80
职权内容
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遴选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办理依据
1.《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2.《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3.《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5.《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各单位申报资料,初步确定校级示范中心名单、并推荐省级示范中心的名单。
2.学院组织院内评审,国资处组织专家评审后,实验室管理科提交相关程序讨论是否进入国家级示范中心的申报名单。
办理期限
一个评审周期
监督渠道
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各单位申报材料,提交处务会。
责任主体
实验室管理科实验室管理岗
办理事项
审核申报材料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论证科学性不够,申报书质量不高。
防控措施:
1.加强校内申报过程的评审和整改;
2.强化审批机制,立项申报、论证及审核均由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须向校领导汇报。
80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与建设权力运行流程图:
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遴选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81-1职权运行流程表
序号
职权名称
水电费回收
81-1
职权内容
水电免费定额核算
权力运行
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国资处-节能管理科
办理依据
《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水电免费定额核算与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1.各院级学院到节能管理科领取水电免费定额统计表;
2.各院级学院填写表内数据后,请各职能部门完成表内数据审核确认;
3.节能管理科依据经各职能部门审核后的数据,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水电免费定额核算与管理暂行办法》核算确定各学院教学与行政工作水电免费定额量。
办理期限
发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水电免费定额统计表》后二十个工作日
监督渠道
1.制度建设:
数据审核权限在各职能部门,人事处负责对在职教职工人数进行审核确认;学生处负责对本科生人数进行审核确认;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人数进行审核确认;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对各实验课程内容、人数、课时数进行审核确认;党政办负责对学院承担学校公共活动的次数、时长、地点审核确认。
2.信息公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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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资处 职权 运行 流程 流程图 南京航空航天 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