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大厦防火安全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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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大厦防火安全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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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大厦防火安全责任书
住宅大厦防火安全责任书
住宅大厦防火安全责任书
住宅大厦防火安全责任书甲方: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管理处乙方:
z住宅大厦阁层单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广州市物业消防安全规定》,为使z住宅大厦防火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双方特签定以下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省、滤布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甲方:
负责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消防器材的配置,提供消防广播、烟感、消防栓、喷淋等设施、设备。
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建立义务消防对。
全面负责本大厦公共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乙方:
负责其自有物业的防火安全工作,教育子女、亲属及来访人员或租户树立消防意识,支持管理处开展的消防宣传教育、演习、检查等工作;工业滤布遵守(但不限于)下列规定;A、装修施工须经管理处同意后再动工;B、不乱拉乱接电线及电器设备,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存放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C、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D、严禁在室内、阳台及其他公共地方燃烧物品;E、自行配置室内消防器材,以备急用;F、本小区《管理公约》之其他防火规定。
对本单元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直接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有效期从签定日开始(租户从签定日开始至退租时止),当乙方业主发生变更时自动终止本责任书甲方: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阁层单元z管理处代表签名:
盖章业主签名:
盖章签定日期:
年月日
附送:
住宅小区一体化管理合同
住宅小区一体化管理合同
住宅小区一体化管理合同甲方:
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zz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zz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根据物业所在地有关法律,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管理其投资兴建的zzz住宅小区销售中心、会所、物业管理、以及对zzz住宅小区的销售中心、会所以及小区内的景观绿化的筹建工作提供顾问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协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双方:
甲方:
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zz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定义第三条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规定为准。
1.项目:
指位于广东省z市z的z,.2.销售中心:
指位于zzz住宅小区(一期)的销售中心。
3.会所:
指位于zzz住宅小区(一期)的会所。
4.服务中心:
指位于zzz住宅小区(一期)会所内的酒店式服务中心,是销售中心、会所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买受人提供服务的统一指挥中心。
5.一体化服务系统:
指位于zzz住宅小区(一期)的销售中心、会所以及物业管理服务的统称。
6.物业前期介入期:
指自本合同签署日起至物业买受人收楼之日为止(即甲方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前来收楼之日)。
如项目因故未能在自本合同签署后两
(2)年内收楼,则由双方再行商讨确定合作细则。
7.物业管理期:
指物业买受人收楼之日起计算三
(3)周年。
第三章委托事项第四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从专业酒店服务的角度,参照国家星级酒店服务标准以及zz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模式,在本合同所定义的运营管理期内提供管理服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项下条款,负责甲方所委托的事宜。
第四章合同期限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由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至物业买受人收楼之日起计算三
(3)周年之日。
如需要续订合同,应在合同届满前半年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方,并另行商讨。
第六条若双方在合同期内合作顺利,经双方协商,可另外出具合作成立新的管理公司的合同,以加强双方的合作。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责任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与乙方共同商讨会所使用功能布局,在双方商讨决定后,改进会所功能设施。
2.全权负责对项目筹建期间全过程工程管理的统一指挥和实施。
3.负责项目配套设施设备的兴建、改建、大修。
4.甲方负责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和评标、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
5.向乙方提供符合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政策、法规的会所营业相关许可证件及文件。
6.负责销售中心、会所及服务中心、物业前期介入期管理运营所需费用及支出。
7.甲方物业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均需达到合格,并依据建设部最新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规定向乙方及物业买受人交接物业。
8.甲方须保存好与本物业有关的报批件、建筑、设备等方面的各种图纸或资料,并于物业买受人收楼时向乙方移交。
9.协调项目经营中涉及到的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10.如因项目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导致项目不能继续营业,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11.依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空置单元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12.审批乙方提交的各项建议和方案、人事架构等。
13.为乙方派驻管理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及设施、住宿、餐饮、通讯、交通等条件。
14.甲方有权与乙方商讨并确定乙方派驻管理人员的人选。
在与乙方磋商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甲方评议不合格之人选。
15.保证乙方派驻人员对会所、服务中心、销售中心、物业管理的运作管理权。
16.对涉及的乙方视作为商业秘密的任何信息和内容有保密的义务。
17.依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及乙方派驻人员的工资。
第六章乙方的权利和责任第八条乙方在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1.在甲方筹建zzz住宅小区(一期)销售中心、会所以及小区内的景观绿化的建设过程中,乙方协助提供乙方认为必要的顾问建议。
2.乙方按照星级酒店标准对销售中心、会所的功能布局、设计标准和硬件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具有技术审议权。
3.为服务中心提供各项筹备成立工作。
负责提供运作流程的技术服务意见。
4.在服务中心成立后,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定期对整个服务体系的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
5.在工作过程中积极为甲方培养自己的管理团队,争取在业主收楼后一年内使甲方的相关物业管理团队成熟,在收楼一年时达到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物业管理团队本地化的目标。
6.对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率在第一年内应达到100%,考核通过率应达到95%.7.全权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对甲方和物业买受人负责。
8.利用一体化管理服务系统,以服务协助销售工作,并为物业买受人全面提供五星级酒店式的服务。
9.调整及完善一体化管理服务系统的编制,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及职责界定,并编制完整的工资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制度。
负责制定运作流程等技术服务内容。
10.负责编制一体化服务系统各部门管理层和员工的培训计划,对经营过程中的人事工作具有审定权。
乙方对管理人员的人选具有推荐权,甲方对该等人员具有审核权。
11.协助提供一体化服务系统运作流程、特色设计的技术服务意见。
12.为一体化服务系统的设备、设施、装饰材料、用品用具的选择、质量要求、功能要求与特色提供技术服务意见。
13.统一标准化服务,在一体化服务系统方面全面推行现代化酒店服务理念。
第九条乙方在销售中心运营管理工作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工业滤布1.协助销售中心的各项筹备开业工作。
负责提供运作流程的技术服务意见。
2.全权负责销售中心的日常服务管理及服务工作,全面对甲方负责。
3.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与管理,对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进行整改。
第十条乙方在会所管理工作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1.为会所提供使用功能方面的改进和增减意见,全权负责会所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参与提出以下建议:
会所开业前的各阶段工作内容、相应工作时间表;负责会所开业前的员工筛选、招聘和培训工作。
3.根据市场和会所的实际情况,提出会所的品牌建设、市场定位、营销网络建设方案的建议和实施。
4.视会所的经营状况,在乙方认为有需要的时候对外推行会员制会所消费卡。
5.与销售中心协作,借助乙方销售渠道在会所内通过举办一定数量的商务活动以扩大会所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负责提供运作流程、会所特色设计的技术服务意见。
7.进行市场客源细分,对会所目标群体的消费习惯、未来消费行为有前瞻性的营销策略。
第十一条乙方在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期工作的权利和责任:
1.负责编制物业前期介入期费用预算,提交并经甲方审批后,按照预算执行前期介入期的物业管理工作。
2.对楼盘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各方面内容,从物业管理的专业管理的专业角度提出建议。
3.对建设中的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和建议。
4.对项目的功能布局、设计标准和硬件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具有技术审议权。
5.提供运作流程、项目特色设计的技术服务意见。
6.乙方将在派驻之物业总经理到任之日起计45日内向甲方提交《酒店式物业服务前期介入期初步财务预算》。
7.负责提供动力、能源、设备、设施选择方案及维修、保养与节能计划与运作方案。
8.统一标准化服务,在项目内全面推行现代化项目管理理念。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各部门管理层和员工的培训计划,对经营过程中的人事工作具有审定权。
乙方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具有审核权。
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工作过程中全面配合乙方进行酒店式管理的经营思路、服务标准以及相关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乙方在物业管理期的权利和责任1.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期费用预算。
2.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
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
基穿?
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具体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4.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5.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6.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7.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8.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9.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10.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物业买受人、非物业买受人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11.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3.装修管理。
14.接受物业买受人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5.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6.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十三条将项目纳入乙方管辖项目范围的共同营销网络,进行共同宣传和推广。
第十四条对项目遭受的损失,按照以下的标准界定:
1.对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及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2.在乙方已实施了合理的防范措施下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3.对由于乙方派驻管理人员的严重渎职、疏忽职守,以及管理条例的不合理、不完善造成的项目及甲方损失,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对双方认定的由此产生的损失,本着责任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乙方进行有限赔付,最高上限不高于本年乙方于对应项目所得的管理费全额。
第十五条乙方派驻之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在经甲方审批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正常开支的预算范围内,可批准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营费用。
在经营过程中的资本性费用开支必须最后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更换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但需提前一个月知会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十七条乙方对在经营过程中,凡是甲方视作为商业秘密的任何信息和内容有保密的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无权使用甲方的资金进行本合同项目经营外的投资活动。
第十九条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第七章乙方派驻之管理人员第二十条双方同意,因zzz住宅小区销售中心、会所、物业管理的日常经营运作需要,乙方将在本合同签署后与甲方协商,视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陆续派驻以下管理职位。
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要求增派下列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1.服务中心、会所及销售中心:
会所总经理一人工程总监一人餐饮经理一人服务经理一人2.物业管理:
物业总经理一人工程总监一人服务经理一人第二十一条乙方派驻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及福利补贴将按照z同行业标准制定。
派驻管理人员进驻日期、工资及福利标准经合同双方商讨同意后,签署合同附件。
第二十二条属于物业管理的乙方派驻人员在物业前期介入期的工资由甲方支付,进入物业管理期后,由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派驻人员工资按实际到位人数自到任之日起计发。
甲方每年应按乙方派驻管理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支付该年奖金工资。
计算方法为:
按乙方派驻人员月工资除以12个月再乘以该人员该年在项目实际工作的月数计提该年奖金工资,即:
该人员月工资十二个月该年奖金的发放时间按照以下方法执行:
若乙方派驻人员于项目工作至该年的12月31日,则该人员的该年奖金于次年1月10日前发放。
若乙方派驻人员于该公历年的12月31日前离职,则该人员的该年奖金于其离职次月的10号前发放。
第二十四条乙方派驻之家庭居住地于z以外地区的管理人员每一个月享有往返其家庭居住地与项目所在地汽车票一套(或其他相等陆路交通工具费用)。
滤布往返时间及期间由各管理人员本人的累计假期及补休中计算,如该人员无因工作产生的补休,则不能享受该福利。
本条所述之费用由甲方支付。
如因项目工作需要导致累计加班在该人员在职期间不能补休,由甲方按该职位工资以薪代假冲销加班。
第二十五条乙方所派驻之管理人员的工作关系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
但在运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管理和约束。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乙方派驻之管理人员自到任之日起计工作每满十二个月可享受七个工作日的有薪假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派驻管理人员自目前工作所在地前往项目上任及卸任后返回目前工作所在地的机票交通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二十八条以后每年财政年度开始前,由乙方制定所派驻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划。
经甲方批准后,在原有基础上按照工资管理制度规定逐年递增。
第八章管理费及其他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酬金及相关:
1.在物业管理期,本项目的管理费收费方式为酬金制。
管理费按照每月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百分之十(10%)提取(不包括人工成本和其他任何运营费用)。
甲方于每个月10号之前支付上月实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10%给乙方。
甲方应在以上约定日期内,将管理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物业:
_______元/月平方米(含_______________,不含水电);
(2)商场物业:
_______元/月平方米(含_______________,不含水电)。
如需调整物业管理费用标准,需待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调整物业管理费标准》协议。
否则,双方中的任一方不得擅自调整物业管理费标准。
3.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停车位属于物业买受人购置的,使用人应按照车库车位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管理费;停车位属于甲方所有的,物业买受人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代收停车费后,按照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扣除车位管理费后,将余额交付甲方;临时停车费由乙方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收费标准。
4.物业买受人应于收房(铺)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物业买受人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物业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季交纳,物业买受人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5.乙方接受物业买受人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6.甲方应在以上约定日期内,将管理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用由汇款方承担。
7.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应及时向甲方开具正式有效的发票。
第九章违约及违约责任第三十条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并在接到对方的书面整改通知后15日内仍不改正的,均属于违约行为。
第三十一条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之责。
第三十二条如因甲方原因单方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止本合同的,甲方在合同中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乙方派驻管理人员已出勤的工资一次性付清。
甲方不得追讨已支付乙方的管理费用。
甲方须在合同中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管理费的50%作为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如因乙方原因单方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止本合同的,乙方须在合同中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管理费的50%作为违约金。
第十章专有权第三十四条甲方同意z、zz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Z的名称及有关的商标和徽号专有权属于乙方所有,在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有权使用z、zz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Z的名称及有关的商标和徽号为乙方管理项目进行正面宣传,并在所用的任何对外及对内物件上,均可标明乙方的商标和徽号,以显示项目属于乙方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甲方不得再利用z、zz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Z的名称及有关的商标和徽号经营项目或进行任何其他商业及宣传活动。
第十一章停业、紧急事故和破坏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在知会甲方之同时,将所管理项目局部或全部停业,直至适当时候才重新营业:
战争、封锁、叛乱或暴动、瘟疫、水灾、火灾、爆炸、非法侵占、骚乱、罢工或工业动乱、国家法令要求、物资/周转资金/员工的严重短缺等或其他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若项目受到火灾或其他灾害的破坏,甲方必须负责修理被破坏的部分。
如甲方在灾后六十天内仍未能完成修理工作,乙方可以(但并无义务)自己负责修理工作,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三十九条若项目百分之六十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遭到破坏,双方有权于六十天内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章合同的变更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双方对变更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断为未变更。
第四十一条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基础上可签署补充协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全部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变更与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三章合同的转让和终止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内,甲乙双方在没有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对方同意之前或没有合理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否则按单方违约处理。
如甲方在合同期内将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转让给第三者,不影响乙方对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或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项目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建设。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严重影响经营管理期内项目正常经营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书面签署终止本合同的协议。
5.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原因出现。
第四十五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有充足理由和事实证明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则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立即就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情况呈送书面报告给对方,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否则视同可以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诉讼所需的全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无胜败方,费用则由提出诉讼方负责。
第十五章其他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存在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201X年6月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z签订。
(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z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
20年6月_____日日期:
20年6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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