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x
- 文档编号:30376158
- 上传时间:2023-08-14
- 格式:DOCX
- 页数:152
- 大小:7.01MB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x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ocx(1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目次
1总则
1.0.1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L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及代号
2.1术.语.
2.1.1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concretesurface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1.2沥青面层bituminoussurface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1.3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usmixedsurface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1.4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1.5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1.6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代号
A——道路石油沥青;
AC一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分为粗型和细型两类;
AL(M)—中凝液体石油沥青;
AL(R)快凝液体石油沥青;
AL(S)—慢凝液体石油沥青;
AM一半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ATB—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ATPB—铺筑在沥青层底部的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BA——拌合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C—拌合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EVA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thyl-Vinyl-Acetate之
略语;
OGFC—大孔隙开级配排水式沥青磨耗层;
PA—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PC—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E聚乙烯,Polyethylene之略语;
SBR——苯乙烯一丁二烯橡胶(丁苯橡胶),StyreneButadiene-Rubber之略语‘
SBS苯乙烯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tyrene-
Butadiene-StyreneBlockCopolymer之略语;
SMA——沥青玛瑙脂碎石混合料,StoneMasticAsphalt(英),StoneMatrixAsphalt(美)之略语。
:
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
3.0.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3.0.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3.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
3.0.6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进行复核,确保准确。
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8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3.0.10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
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构筑物。
3.0.11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
井盖宜能锁固。
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
3.0.12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3.0.13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
3.0.14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施工准备
4.0.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并应形成文件。
4.0.2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
4.0.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
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4.0.4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査;应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应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4.0.5开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4.0.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
内容应包括:
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措施等。
4.0.7施工前应做好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
4.0.8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4.0.9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
4.0.10应根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并应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应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5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
给岀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
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2施工单位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3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
5.1.2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规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测量控制资料进行内业及外业复核。
复核过程中,当发现不符或与相邻施工路段或桥梁的衔接有问题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
5.1.3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测量复核书面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后,方可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5.1.4施工测量用的控制桩应进行保护并校测。
5.1.5测量记录应使用专用表格,记录应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5.1.6施工中应建立施工测量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测量复核制度。
从事施工测量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1.7测量控制网应作好与相邻道路、桥梁控制网的联系。
5.1.8施工测量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平面控制测量
5.2.1平面测量,应按当地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实施。
当采用当地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确有困难时,小测区所采用的假设坐标系统应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规划部门批准。
5.2.2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确保精度,满足施工实际需要,且方便应用。
5.2.3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各种精度的三角点,一级、二级、三级导线点以及相应精度的GPS点,根据施工需要均宜作为施工测量的首级控制。
施工图提供的首级控制点(交桩点)点位中误差(相对起算点)不得大于5cm。
首级控制点应满足施工复核和施工控制需要,首级控制点应为2个以上,间距不宜大于700m。
控制点宜为控制道路施工图的相交道路交点、中线上点、折点及附近点、控制施工点等。
5.2.4施工测量应做好起点、终点、转折点、道路相交点及其他重要设施的位置、方向的控制及校核。
5.2.5三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首级控制(交桩点)"复核的小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5-1的规定。
表5.2.5-1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控制等级
平均边长(m)
测角中
误差
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最弱边边长相对中:
误差
测回数
三角形最
大闭合差
dj2.
dj6
一级
小三角
1000
+5
≤1/40000
≤1/20000
2
4
±15
二级
小三角
500
+10
≤1/20000
≤1/10000
1
2
±30
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控制网的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表5.2.5-2的规定精度。
表5.2.5-2施工控制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控制等级
边长
(m)
测角中误差(〃)
锁的三角形
个数
测回数
dj6
三角形最大闭合差(”)
方位角闭合差
(")
施工控制
≤150
±20
≤13
1
±60
±40
3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设成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且其三角形的最大内角不应大于100°,最小内角不宜小于30°,个别角受条件限制时可为25°。
2)加密的控制网,可采用插网、线形锁或插点等形式。
各等级的插点宜采用坚强图形布设。
插点的内交会方向数不应少于4个或外交会方向数不应少于3个。
3)三角网的布设,可采用线形锁。
线形锁的布设,宜近于直伸形状。
狭窄地区布设线形锁控制时,按传距角计算的图形强度的总和值,应以对数6位取值,并不应小于60。
5.2.6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首级控制(交桩点)测量、复核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6-1的规定。
表5.2.6-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控制等级
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km)
测角中误差(")
测距中误差(mm)
测距相对中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
相对闭合差
DJ2
dj6
一级
4.0
0.5
±5
±15
≤1/30000
2
4
士10
≤1/15000
二级
2.4
0.25
±8
±15
≤1/14000
1
3
±16
≤1/10000
三级
1.2
0.1
±12
±15
≤1/7000
1
2
+24
≤1/5000
注:
n为测站数。
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控制网的导线测量、复核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6-2的规定。
表5.2.6-2施工控制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控制等级
导线长度
(m)
相对闭合差
边长
(m)
测距中误差
(mm)
测回数
DJ6
方位角闭合差(”)
施工控制
1000
≤1/4000
150
±20
1
士40
3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的边数,但不应超过表5.2.6-1中相应等级导线平均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5.2.6-1中规定的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4导线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
当附合导线长度超过规定时,应布设成结点网形。
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规定长度的70%。
5.2.7边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等级边角组合网的设计应与三角网的规格取得一致,也应重视图形结构,各边边长宜近似相等,各三角形内角宜为30°〜100°;个别角受条件限制时不应小于25°。
2城镇道路的各等级边角组合网中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表5.2.7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控制等级
平均边长(m)
测距中误差(mm)
测距相对中误差
一级
1000
±16
≤1/60000
二级
500
±16
≤1/30000
3边角组合网的角度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表5.2.5-1的有关规定。
4对于由测边组成的中点多边形、大地四边形或扇形,应根据经各项改正后的边长观测值进行圆周角条件及组合条件的检核。
5.2.8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角观测所用的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确认完好,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
2水平角观测应采用方向观测法。
当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
方向观测法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方向观测法的技术指标
控制等级
仪器类型
测回数
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差
(")
半测回归零差(")
一测回中2倍照准差变动范围(")
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
(")
一级及以下
DJ2
2
≤3①
≤12
≤18
≤12
dj6
4.
—
≤18
—
≤24
注:
①只用于光学经纬仪。
.
3水平角观测结束后,应计算三角形闭合差、导线闭合差及测角中误差。
5.2.9距离测量宜优先采用I级或H级电磁波测距仪(含全站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当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测距长度小于等于1km时,仪器精度应分别为:
[级:
I|当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测距长度小于等于1km时,仪器精度应分别为:
I级:
|mD|≤5mm
II级:
5mm<|mD|≤10mm
II级:
10mm<|mD|≤20mm
仪器标准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mD=(a+b*D)(mm)(5.2.9)
式中m-测距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km);
D---测距长度(km)。
2):
测距边宜选在地面覆盖物相同、无强电磁场与强热源地段。
仪器架设高度应距地面1.3m以上,应便于观测并避开强电磁干扰。
3)操作仪器时,应符合仪器使用规定。
4)测距边的水平距离应按规定进行计算、修正。
’
5)电磁波测距仪测距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9-1的规定。
表5.2.9-1电磁波测距仪测距的主要技术指标
仪器等级
测回数
一测回读数较差
(mm)
测回间较差
(mm)
往返测或不同时间所测较差(mm)
I级
>2
≤5
≤7
2(a+b・D)
II级
≥2
≤10
≤15
2(a+b・D)
2当采用普通钢尺测距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
普通钢尺测距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9-2的规定。
.
表5.2.9-2普通钢尺测距的主要技术指标
控制
精度
边长丈量较差的
相对误差
作业尺数;
丈量总次数.
尺段高差较差(nun)
.估读数值至(mm)
温度读数值至
(°C)
读尺次数
同尺各次或同段各尺的较差
(mm)
一级
≤1/30000
2
4
≤5
0.5
0.5
3
≤2
二级
≤1/20000
1〜2
2
≤10
0.5
0.5
3
≤2
≤1/10000
1〜2
2
≤10
0.5
0.5
2
≤3
3施工控制直线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9-3的规定。
表5.2.9-3直线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
固定测桩间距离(m)
允许偏差△
<200
≤1/5000
200〜500
≤1/10000
>500
≤1/20000
5.2.10内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所用全部外业资料与起算数据,应经两人独立检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各级平面控制点的计算,可根据需要釆用严密平差法或近似平差法,计算时应釆用两人对算或验算方式。
3使用电子计算机平差计算时,应对所用程序进行确认,对输入数据进行校对、检验。
4经平差后的坐标值应作为控制的依据,对方位角、夹角和距离应按平差结果反算求得。
5.3高程控制测量
5.3.1高程控制应在当地城市建立的高程系统下进行。
当小测区采用独立高程系统时,应经上级行政主管和规划部门批准。
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直接水准测量。
城镇道路工程应按二、三等级水准测量方法建立首级工程控制。
高程控制测量应起闭于设计施工图给定的城镇水准点。
5.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
路线长度(km)
水准仪
型号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闭合或环线闭合差
(mm)
与已知
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
二等
≤2
一
DS1
铟瓦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4y/L
三等
≤6
≤50
DS1
铟瓦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土12Vl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注:
1节点之间或节点与高级点之间,淇线路的长度不得大于表中规定的
0.7倍;
2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
3三等水准测量可釆用双仪高法单面尺施测;每站观测顺序为后一前一前—后。
5.3.3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DS1不得超过15",DS3不得超过20"。
2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真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铟瓦水准尺不得超过0.15mm,对于双面水准尺不得超过0.5mm。
3当二等水准测量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其补偿误差(△α)不得超过0.2"。
4水准观测应按照操作规程、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5.3.4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水准仪型号
视线长度(m)
前后视
距较差
(m)
前后视距累计差(mm)
视线距地面最低高度(m)
基本分划、辅助分划或黑面、红面的读数较差(mm)
基本分划、辅助分划或黑面、红面的所测高差较差(mm)
二等
DS1
≤50
≤1
≤3
0.5
≤0.5
≤0.7
三等
DS1
≤100
≤3
≤6
0.3
≤1.0
≤1.5
ds3
≤75
≤2.0
≤3.0
注:
1二等水准视线长度小于20m时,其视线高度不应低于0.3m;
2三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黑面、红面所测高差之差的要求相同。
5.3.5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可代替四等水准测量。
具体测量方法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进行。
5.3.6对高程控制网应进行平差计算,高程控制点的高程应以平差后的结果为准。
5.4施工放线测量
5.4.1施工中应根据施工方案布设施工中线与高程控制桩,并根据工序要求布设测桩。
5.4.2测量作业前、后均应采用不同数据釆集人核对的方法,分别核对从图纸上所釆集的数据、实测数据的计算过程与计算结果,并应据以判定测量成果的有效性。
5.4.3施工布桩、放线测量前应建立平面、高程控制网,依实地情况埋设牢固、通视良好。
道路施工放线采用的经纬仪等级不应低于DJ6级。
以三级导线平面控制测量时,方位角闭合差为±24
(〃);以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时,方位角闭合差为士40
("),且应报建设单位验收、确认。
5.4.4路基施工前应根据图纸、资料和现场情况,测标出路基施工中可能暴露、触及、损坏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位置。
5.4.5施工准备阶段核对占地、拆迁范围时,应在现场测设道路施工范围边线。
.
5.4.6当工程规模较大,测量桩在施工中可能被损坏时,应设辅助平面测量基线与高程控制桩。
5.4.7施工中应及时完成中线桩的恢复与校测。
5.4.8城镇道路高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程测量视线长宜控制在50〜80m;
2水准测量应采用DS3及以上等级的水准仪施测;
3水准测量闭合差为±12
mm(L为相邻控制点间距,单位为km)。
5.4.9城镇道路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控制导线闭合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的有关规定。
2采用DJ2级仪器时,角度应至少测一测回;采用DJ6级仪器时,角度应至少测两测回。
3距离应采用普通钢尺往返测一测回,用电磁波测距仪可单程测定。
4当采用全站仪观测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2.9条和第5.3.4条的有关规定。
采用全站仪测设坐标定点,应使用不同方法进行坐标计算并进行已知点的复核,并均应有工作、复核记录,实施测量前应经监理签认。
5放样测量直线丈量测距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2.9-3的规定。
6施工放样点允许误差M,相对于相邻控制点,按极坐标法放样,应符合表5.4.9的规定。
表5.4.9施工放样点的点位允许误差M(cm)
横向偏位要求,
≤1
≤1.5
≤2
≤3
其他…
点位放样允许误差
0.7
1
1.3
2
5
例
人行地道中线
筑砌片石、块石挡土墙
路面、基层中线
路床中线
一般桩位
.7道路中心桩间距宜为10〜20m。
.
5.4.10平曲线和竖曲线桩应在道路中线桩、边桩的测设中完成,并标出设计高程。
当曲线长度小于等于40m时,桩间距宜小于等于5m;当曲线长度大于40m时,桩间距宜小于等于10mo
5.4.11交叉路口路面高程作业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高程方格网、等分圆网等,分层测定高程。
.
5.4.12与路面有关的附属构筑物的外观控制测量应在控制方向按平面、高程控制需要设控制桩。
5.4.13城镇道路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包括:
中心线位置、高程、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和高程。
测量成果应在竣工图中标明。
5.4.14施工测量的记录及成果均应在正式记录本上填写,并按规定整理测量资料。
5.4.15工程验收的测量依据点应按程序报经建设单位验收、确认。
6路基
6.1一般规定
6.1.1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6.1.2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6.1.3施工前,应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
施工中影响或阻断既有人行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行交通畅通、安全。
6.1.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CJJ1 城镇 道路 工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