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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准范例
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浅谈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学生所在系(院)戏剧影视文学系
专业(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年级2008级
姓名寇敏
学号20081510086
指导教师姓名吕晖(副教授)
完成时间:
2011年12月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前言………………………………………………………………………2
1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界定………………………………………………3
2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4
2.1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社会背景因素…………………………4
2.1.1异质群体间对抗情绪激烈………………………………4
2.1.2现实社会中的表达发泄通道受阻………………………4
2.1.3对权势的不信任感增加和对特权现象的抵制…………5
2.1.4公民话语权意识增强……………………………………6
2.1.5网络的发展与普及………………………………………6
2.2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网络群体特征因素……………………6
2.2.1网络群体缺乏安全感与归属感…………………………7
2.2.2网络群体“集群心理”的影响…………………………7
2.2.3网络群体的“群体极化”趋势的影响…………………8
2.2.4渴望意见领袖……………………………………………8
2.2.5道德正义感的驱使………………………………………9
3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103.1积极搭建政府与民众的网络对话平台…………………………10
3.2用法律形式保障民意诉求的制度化……………………………11
3.3迅速反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11
3.4提高网民素质……………………………………………………11
结语……………………………………………………………………11
致谢……………………………………………………………………13
参考文献………………………………………………………………14
浅谈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人类生活中的不断深入,频频出现各种网络群体性事件,并呈现出与其他社会事件和社会问题互相交织的现象,众多网络群体性事件所产生的巨大的影响,都牵动着社会各个方面敏感的神经。
本文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出发,对近来在网上反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分析解读,试着找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
本文着重从社会背景因素方面的影响和网络群体心理特征的影响来分析探索网络群体性事件成因。
基于对形成原因的解析,结合当前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现状,提出了对于如何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策略。
关键词:
网络群体性事件;社会背景;网络群体;心理特征;应对策略
前言
在互联网构建了全新社会空间——网络社会——的前提条件下,网络群体事件与传统意义上的群体性事件相比,其形成原因,呈现方式,传播特点和社会影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增无减,从“李刚事件”“药家鑫事件”于建嵘和网友发起的“微博解救乞讨儿童”再到“郭美美事件”“小悦悦事件”,广大网民们对这些事件在网络上的讨论层出不穷,并且都一定程度上对事件的走向产生影响。
随着对网络背景下群体聚集现象研究的增多,新闻传播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相继引入该领域的研究。
不言而喻,多学科交叉研究的特点使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呈现出相对丰富的研究视角与路径。
公安政法学者着重关心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治安影响和社会控制;管理学科则侧重于从公共管理、议题管理等角度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各个环节进行建模研究并提出管理的对策;新闻传播学者更擅长于从信息传播机制的视域追究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传播动员和舆论分析,并从多种路径进行类型分析;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研究者倾向从网络政治参与和网络社会的构建的角度加以探究。
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理解,社会各界的看法是褒贬不一。
早期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所持有的消极评价和负面价值判断非常明显。
譬如,徐乃龙的《群体性事件中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极其对策》一文认为,网络媒体在群体性事件中容易发生不真实和不恰当的报道,给事件的处理增加困难,甚至致使事件恶性发展。
揭萍和熊保美在《网络群体性事件极其防范》中提出了更为激烈的观点,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网络和现实世界会同时造成极大的危害,并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威胁社会安全。
现在,随着网络背景下群体聚集现象研究的增多,出现了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客观科学的看法。
如杜俊飞的《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辨析》一文中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只是集体行动的一种,是经过网络进行动员活聚集的集体行动,不能一概而论的将其纳入治安范畴或视为负面事件。
刘洪波的《网络群体事件不必防范》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非理性,未必可以被视为邪恶。
秩序的中断,要从日常生活的征象中求解”。
师曾志的《沟通与对话:
公民社会与媒体公共空间——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机制的理论基础》说到,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搭建的新的公共空间仍然体现了“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身份的认同”,重构了“社会结构中的媒体权利”。
本文基于诸多学者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基础上,试图弄清互联网背景下的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并着重以现在社会背景因素和网络群体形成的心理特征因素入手树立其成因以及应对策略。
1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界定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最新数据显示,截止今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达到4.85亿,互联网普及率超过36%。
在这样庞大的网络系统中,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起必定会对社会生产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网络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在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文献中,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界定繁多,褒贬不一。
现有文献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主要有三类:
一类是延续我国特有的“群体性事件”的思路和范畴,将“网络群体性事件”纳入“群体性事件”的范畴之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是群体性事件在网络中的“映照”或“延续”。
这一类界定大多强调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负面影响,认为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类是从“集体行动”的概念出发,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只是集体行动的一种,是经过网络进行动员活聚集的集体行动,不能一概而论的将其纳入治安范畴或视为负面事件。
第三种界定认为网络集体行动从本质让是一种舆论现象,是公众舆论在在网络上的聚集或形成,是网民就某一议题在网上进行群体性讨论,是一种“制造舆论、发泄不满的行为”。
也有学者认为网络舆论本身就是一种网络集体行动。
另外,有学者提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泛指在互联网上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狭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则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它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呼应,乃至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非正常事件。
笔者认为作为社会转型中秩序重建的产物,网络群体性事件本身并不可以简单的做“好”或“坏”的定论,正如有学者所说,“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非理性,未必可以被视为邪恶。
秩序的中断,要从日常生活的征象中求解”。
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三种界定。
并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民们对社会热点,焦点的关注与讨论,是就某一个话题所进行的话语意见表达,表现为网络舆论场中的焦点事件。
2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2.1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社会背景因素
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中国原有的社会秩序被打破,形成“断裂的社会”,社会阶层正在经历结构与重构,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这给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滋生提供了“土壤”,互联网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民意表达的蓬勃兴旺,又给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提供了“营养”。
互联网背景下,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数量不仅逐年骤升,还实现了形态转变。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已远非传统群体性事件所能比拟。
其发生的社会背景是不可忽略的。
2.1.1异质群体间对抗情绪激烈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也带来了贫富差距的拉大,利益分配冲突严重等问题。
这种不平衡的社会结构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良性运作,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激化了社会成员间的利益矛盾。
并外化成为各种充溢着不公情绪的社会纠纷,极易演化、发展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并且集中表现在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对抗情绪。
这类事件大多都由现实事件引发,是有利益受损群体利用网络发起的一种情绪泄愤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
如江西的“宜黄强拆事件”即是政府打着城市建设发展的旗号来损害农民的利益;再如,江苏南京的“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事件”,正是公众对城市畸形高房价的一种宣泄,众多城市居民因买房需要奋斗一生,而房产局局长的一支烟的价钱就高达千万,这种让大众瞠目结舌的事件激怒了广大群众,因此这起网络群体事件是网民们团结起来揭露贪污腐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
2.1.2现实社会中的表达发泄通道受阻
在当今倡导“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为响应党的号召,某些腐败不谋其职的官员就开始掩盖,粉饰乃至扭曲一些伤害百姓利益的事实。
让群众常处于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言的境地。
现在大量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行动主体大多是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失去合法权益保障的草根阶层,或支持这些受害群众的热心网民。
他们或是经济拮据,没有经济实力打官司;或是地位“卑微”,加之少数地方官员腐败,使他们无法上访,在通过正常合法渠道不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他们就通过网络来发泄情绪,甚至通过网络来相互联接,组织集体游行、示威、上访等聚集活动,从而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如轰动一时的浙江乐清“钱云会事件”,虽然这件事是在钱云会死后才轰动于网络,但通过网民的力量并没有让钱云会白白的失去生命。
钱云会由于征地补偿问题带领村民上访,先后三次坐牢,钱云会之死在网上被盛传为因开罪利益集团而被设计谋杀。
当地官方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出“意外事故”的判断。
政府妄想就凭其一面之词,就断定其为“意外事故”,从而就会就此平息,谁知群众再不愿事实被掩埋,一心为民的好村长白死,让事件在网络曝光,引发网络热议,纷纷为钱云会请辞,打抱不平。
网民的关注最终扭转了事实的真相,虽然只是制裁了肇事司机,最终没有牵出幕后的指使者,但还是给了政府官员一记响亮的耳光。
2.1.3对权势的不信任感增加和对特权现象的抵制
在当前中国社会,官民关系、贫富差异、城乡差异,以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基本面的矛盾。
学者于建嵘把社会冲突分为工具性冲突和价值型冲突,并认为我国当前的社会冲突主要是工具性冲突,有具体、明确的目标,主要表现为工人、农民等群体维护自身权利的斗争。
在其他渠道尚未完善的境况下,网络世界成为工农等群体陈述不公、诉求权益的重要平台。
因此,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的言行举止成为网络世界关注的焦点,只要其有不当言辞和行为被发现,便可能引发网络群体事件,成为众人批判的对象。
例如2010年轰动网络的“我爸是李刚事件”,事件起于2010年10月16日晚9时40分,司机李某醉酒驾驶轿车行驶至河大新校区生活区内,将学生陈某、张某(均为女性)撞伤。
伤者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张某无生命危险。
案发后,最早提及“我爸是李刚”之说的是,在事发当晚11时50分XX贴吧发帖“今晚的车祸”,并在当晚11时的跟帖中称,“保安让他下车,他说‘我爸是李刚’。
此帖一发后,大家疯狂转帖,搜索李刚。
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
此事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我爸是李刚”已成了一个特指“仗势欺人、骄横跋扈”的符号语言,引发媒体和社会持续广泛的关注。
还比如,如今很多事业单位的招聘都直接规定内部子女优先。
像这样的特权现象让广大群众深感不公。
2.1.4公民话语权意识增强
随着我国民主改革的推进,普通民众的话语权意识日益增强。
社会各个阶层都在努力争取自己的话语权,而网络媒体就成为各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表达愿望、争取权益的重要平台。
在网络上积极主动发表对某个社会事件的看法,大量意见的聚合往往导致该事件成为网络的热门话题,进而引起传统媒体的注意,从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另外,民主的推进也使民众不再对权威毫不怀疑地崇拜、信服,对于大多数官方言论都持怀疑看法。
特别是一些利益集团和部门的不当做法被曝光后,权威部门就更加失去了公信力。
所以,群众在网络上对某个事件的关注往往聚焦于事件的前因后果、政府或权贵等方面是否行为失当,广泛开展讨论,不满有关部门的相关说法时甚至自发组成调查小组,寻找事件真相。
例如“郭美美事件”,该事件始于2011年6月21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其真实身份也众说纷纭,有网友称她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由此引发很多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
“郭美美炫富”的一阵风,像“蝴蝶效应”一样引发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地震。
使其在国人眼中几乎失去了公信力,这是由于各职能部门长期运作的不透明现象本就在人们心中颇有微词,这一事件的发生就成为了导火索,网名抓住这条线索开始对其算账,从而引发的“慈善风波”。
2.1.5网络的发展与普及
网络迅速崛起并得到广泛应用是因为它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覆盖面广,传播效果好,网络存在的匿名性,使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和参与事件的风险性小,隐蔽性强。
网络中的言论相对自由行较高。
如今,微博的广泛运用,让全民都能成为信息的记录者,传播者,大多新闻的第一手消息都是源于微博。
网络中探讨的问题涉及广泛,有重大社会问题,如对腐败问题的揭露,对社会不公的声讨,这类问题带有强烈的社会经济活政治权益的诉求;有的属于文化表达和道德论争类的网络文化事件,在对霸权文化和价值抵抗中,表达出草根阶层对身份的认同,由此产生交流与表达的渴望。
2.2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网络群体心理特征因素
转型期的社会心理特征和虚拟世界中网民们的特殊心理为网络群体事件的形成提供了普遍的心理基础,网络群体因共同的兴趣关注而聚集在一起,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发展壮大,并产生强大的舆论效应,又随着事件的结束而迅速解体,作为网络群体事件的推动者,网络群体的心理呈现如下几个特征:
2.2.1网络群体缺乏安全感与归属感
虽然经历了30余年的改革开放,但中国社会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阶层划分明显,个体对社会联系的渴望比较强烈。
在此基础上,网络化迅速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独立自由,个体更加缺乏归属感。
在网络世界中,网民的聚合更多是由于共同的兴趣、爱好等非物质性因素。
因此,由于共同的关注点、相似的意见而集合在一起的网络群体就为网民们提供了一种归属感。
例如2009年,发生在湖北巴东县的“邓玉娇案”中,事情曝光后巴东警方发布案情措辞前后不一,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
随后 ,“邓玉娇维权网”、XX贴吧上的“邓玉娇智囊团”等迅速成立,成为关注该事件的网民的大本营。
由于网民归属感的缺乏,网民们对身份认同的期待急切,网络群体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并找到一定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研究表明,在缺乏视觉信息的条件下,人们的行为易符合群体及社会规则。
所以,网络群体形成以后,能在短时间内对群体成员的行为形成约束力。
2.2.2网络群体“集群心理”的影响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目的是为了构建语言或意见建构集体认同感,重在利益的诉求和情感的表达,属于一种“集群行为”。
H·布鲁莫在《集群行为》中将群众分为四种类型:
偶合群众、常规群众、行动群众和表意群众。
从这个角度出发,网络群体可被看成是表意群众的一种,是为了其成员的个人满足而组织起来的、可以提供感情表达释放机会的人群。
同时,网络群体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可以演变成为行动群众,他们易受暗示并且有明确的行为目标。
集群行为既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
因此,网络群体事件一开始经常表现为非理性的情感宣泄,后来又可能演变成理性的现实行动,如成立相关事件的网络调查组等。
如2009年的“云南躲猫猫事件”。
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受伤、不治而亡。
经证实在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
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
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2日死亡。
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由此事而诞生的“躲猫猫”一词迅速成为网络热词。
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调查。
并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
2.2.3网络群体的“群体极化”趋势的影响
“群体极化”是由美国当代哲学家凯斯·桑斯坦提出的概念,是指“团体成员有某些偏向,再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
即群体的商议讨论后,会使群体成员原有的,大多数人同意的意见得到强化,大多数成员同意的观点会更确信,反对的观点会更排斥,最终是群体内部的意见向两极化发展。
凯斯·桑坦斯还说:
“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而且频繁的沟通,听不到不同的看法。
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
因此在网络世界里,更容易出现这种群体极化的现象。
比如“药家鑫事件”在网上就迅速变成专家教授之间的口舌之争。
网民们更是义愤填膺的把矛头都指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骂她“毫无廉耻,毫无人味”,同时大肆赞扬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言辞犀利,一针见血”。
再如“世上最毒后妈事件”中,丁香小慧满身是血的照片被传到网上后,未经证实,大家就都将矛头指向其后母,网络上形成浩浩荡荡的声讨最毒后母的大军,不辨真假的将其继母大骂特骂。
群体极化影响从这些事件中可见一斑。
2.2.4渴望意见领袖
根据郭庆光教授的《传播学教程》,意见领袖(opinionleader)又叫舆论领袖,是指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即非选举产生又无名号的人。
这些人是大众传播中的评论员、转达者,是组织传播中的闸门、滤网,是人际沟通中的“小广播”和“大喇叭”。
在卡茨和拉扎斯菲尔德等人所建立的“二级传播论”中,舆论领袖是一个核心概念。
其中对舆论领袖所下的定义是:
人们所认识和信赖的人,往往跟他们有相同的社会地位,被认为具有某些专长和对某些问题见解深刻。
舆论领袖能够向人们提供建议和解释,改变他们的态度和影响他们的行为。
与社会正规组织的领导人物不一样,舆论领袖是非正式的领导,给人出谋划策,其影响力常常比大众传媒更大。
“人只要一脱离孤独状态,立刻便处在某个领袖的影响之下”。
网络群体形成以后,经过一系列网络行为,主要是根据发帖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影响力,往往会推举出一些领袖级人物。
这些网络领袖们或者能收集到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或者对事件的分析专业独到,或者对事件关注度最高等等,这使得他们在众多的网民中脱颖而出,成为意见领袖。
由于网络群体成员间易受暗示和传染,因此网络群体领袖的意见一经推出往往能迅速得到大量网民的支持和响应。
例如在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中,《凤凰周刊》首席记者邓飞在微博上的直播得到广泛关注。
江西宜黄县钟家姐妹在南昌机场被宜黄官员拦截,在前方采访的记者打电话给邓飞,他很快在新浪微博上直播了一场“女厕攻防战”,发出的微博不停被转发,邓飞粉丝不断增加,使邓飞成为这个事件的意见领袖。
网络意见领袖和“粉丝”们的互动往往会生成网络意见圈群,大大增强网络群体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2.2.5道德感正义感的驱使
从“五四运动”过后,传统的中国文化思想与西方文化相碰撞,出现了一个文化的断裂层。
对中国传统的道德文化完全摒弃,中国古老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岌岌可危。
经过一系列的社会变革,中国走向改革开放,发展经济阶段。
长期处于这样的社会转型期,中国人民的传统价值观有所偏移,人们都注重物质上的满足,一切“向钱看”,在这样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变的越来越冷漠。
以至于出现老人摔倒无人去搀扶这样的事件。
随着社会道德观逐渐畸形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知识分子开始呼吁传统道德的回归和提倡信仰,信仰及时道德标准也是道德底线,没有底线,做坏事后就没有良心的谴责。
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中出现对弱者的同情,如于建嵘和网友发起的“微博解救乞讨儿童”的行动,并且和警方合作解救了很多被拐卖后,沦为乞讨儿童的孩子,让很多可怜的孩子从回自己的家,一幕幕的骨肉重聚的画面无不让人潸然泪下;再如记者邓飞发起的“免费午餐”行动,活动有各界志愿者和社会人士参与,首先在贵州山区开始,让孩子们吃到免费午餐,然后扩大到中国很多山区,看到孩子们一张张笑脸让人们感到及愧疚有安心,愧疚的是如此大国,GDP年年增长,却还是有如此多的孩子吃不上饭,安心的是越来越多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兴起让孩子又有了希望。
于此同时也有强力谴责人情冷漠的人,入才发生的“小悦悦事件”小女孩被车撞,居然路过没有一人上前施救,目睹如此场景不禁让人寒心,网上对这些毫无同情心的人嗤之以鼻,并呼吁大家回归传统的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3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
从集群行为的发生原因可以看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公,民众安全感的缺乏。
一般而言,社会制度的优化,是突发事件处理的核心。
无论是由网络舆论引发的,还是现实社会生活的事件通过网络的传播而激化,信息的传递与共享,也都在这些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3.1积极搭建政府与民众的网络对话平台
在网络传播环境下,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积极搭建网络对话平台,让信息透明化、公开化。
由于政府的政策没有达到完全的公开,透明,因此,网民对网络中各种各样的舆论产生误读、误解,甚至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是必然的。
当网络事件的讨论增多时,政府应及时通过网络对话平台做出解释,并引导网络舆论,解决问题。
也就是要求政府部门,要及时公布信息,满足并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在事件发生之初,将事件的真相、处理方法等及早公之于众,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因此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平台,及时了解民情,掌握公众价值观念的动态,及时发现政府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根据公众所提出的意见与要求调整服务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
政府只有建立网络对话平台,通过真诚对话以获得共识,使政府与公众真正达到理解与认同,才能有效解决网络群体性事件。
3.2用法律形式保障民意诉求的制度化
在涉及公共权力的互联网舆论中,“民间网络舆论场”主要是集中在贪污腐败、行业垄断、社会保障、城乡差距等民众关心的话题上。
由此可见,网络是寄托人们关心和诉求的摇篮。
随着群众政治参与热情的逐步提升,相对滞后的诉求渠道成为了阻碍,大量的人转而将网络作为宣泄的渠道,相同的诉求使他们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主体。
“民意诉求制度化”其实就是要社会畅通各种利益群体利益诉求的合情合法的便捷的通道,以便于相关部门在利益矛盾激化之前及时调整这种关系。
公共部门通过对网络信息的采集、传播,说明事实、澄清谣言、表明态度、处理事件,在公共部门和网民的良性互动中缓解矛盾。
3.3迅速反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网络是信息的“集散地”,具有数据最大、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的特点,因而它既是群体性事件爆发和激化的“温床”,也是应急管理部门应对和解决的最佳平台和工具。
网络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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