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复习资料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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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复习资料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7分,2011年的分值为17分。
其中,2010年、2011年的不定项选择题均涉及本章内容。
2012年教材的主要调整是:
(1)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
在2012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以上,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营业税的不定项选择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单选题
—
5题5分
5题5分
多选题
—
3题6分
2题4分
判断题
—
2题2分
2题2分
不定项选择题
—
2题4分
3题6分
合计
—
12题17分
12题17分
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
考点
年份/题型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010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
混合销售行为
2010年单选题
营业税的税目
2008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0年多选题、2010年判断题、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单选题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2008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0年判断题、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2011年判断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1年单选题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2009年多选题、2010年多选题、2011年判断题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2010年单选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
第一节营业税概述(略)
第二节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P78)(★)
1.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解释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如铁道部)、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解释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承租人以发包人、出租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出租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出租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承租人为纳税人。
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P78)(★)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P79)(★★★)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
1.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2010年单选题)
(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例题·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0年)
A.建筑安装业B.交通运输业C.邮电通信业D.加工、修理修配业
【答案】D
【解析】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特殊规定(P79~P81)(★★★)
1.混合销售行为(2010年单选题)
(1)一般规定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解释1】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纳税人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或者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一并征收营业税。
【解释2】
(1)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2)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案例1】商场向消费者销售特种空调并负责安装,商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又涉及到营业税(安装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由于商场的主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案例2】某歌厅向同一消费者提供卡拉OK服务(涉及营业税)的同时销售啤酒(涉及增值税),由于歌厅的主营业务应缴纳营业税,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2)特殊规定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而非根据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案例】甲公司(取得建筑安装资质)将自产货物(如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销售给乙公司并负责安装。
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含增值税),安装费用为300万元。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
(2010年)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安装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运输
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
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
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
(2)选项C: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3)选项D:
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2011年调整)
(1)营业税的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缴纳增值税)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核定后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解释1】兼营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例如,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务(营业税),又开设小卖部销售啤酒(增值税)。
如果该酒店分别核算了客房服务的营业额和啤酒的销售额,则该酒店按照核算数据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如果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啤酒的销售额和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解释2】
(1)混合销售强调的是针对“同一个”消费者,而兼营不一定针对同一个消费者(酒店向“A”提供客房服务,向“B”销售啤酒);
(2)混合销售强调的是销售货物的“同时”发生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兼营中的销售货物和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一定同时发生,(酒店向A“晚上”提供客房服务,向B“白天”销售啤酒);(3)是否具备从属关系,混合销售,销售货物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兼营行为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4)混合销售一般情况下只合并根据主营业务征收一种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除外),而兼营,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P80)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4.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P80~P81)(2011年单选题)
(1)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4)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电话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6)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7)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
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1·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1年)
A.汽修厂修理汽车B.百货商店销售日用品
C.建材商店销售装修材料D.电信公司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相关电信服务
【答案】D
【解析】
(1)销售货物(选项BC)以及加工、修理(选项A)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选项D: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营业税的是()。
A.某足球俱乐部的门票收入B.某娱乐城随卡拉OK服务取得的销售啤酒收入
C.某拍卖行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D.某企业生产邮票首日封取得的收入
【答案】D
【解析】
(1)选项B: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娱乐城的主营业务一并征收营业税;
(2)选项D: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应当征收增值税。
【例题3·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A.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
B.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C.邮票的生产、调拨D.纳税人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
【答案】A
【解析】
(1)选项A:
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选项B:
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3)选项C: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4)选项D: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例题4·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
A.某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门窗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某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答案】D
【解析】
(1)选项A:
属于兼营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2)选项B:
销售汽车、修理汽车均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3)选项C: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4)选项D: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电信局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营业税。
第四节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一、营业税的税目(P82~P88)(★★★)
1.交通运输业(P82)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
(2)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打捞、理货、搬家等劳务以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等。
(3)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建筑业
(1)建筑业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钻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
(2)钻井勘探、爆破勘探,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3)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解释】
①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单独收取的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5)自建
表3-1自建建筑物
情形
是否征收营业税?
自建自用
自建环节:
不征税
自用环节:
不
自建出租
自建环节:
不征税
出租环节:
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自建投资
自建环节:
不征税
投资环节:
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自建销售
自建环节:
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销售环节:
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的有()。
(2010年)
A.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单位B.单位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个人
C.单位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D.单位自建房屋销售的自建行为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B: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2)选项C:
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3)选项D:
单位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其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是()。
A.单位自建自用房屋的自建行为B.单位自建房屋出租的自建行为
C.单位自建房屋投资入股的自建行为D.单位自建房屋销售的自建行为
【答案】D
【解析】
(1)选项A:
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选项BC:
出租或者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3)选项D:
单位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其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P83~P84)(2010年单选题、2010年判断题)
(1)金融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如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2)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转让,应征收营业税。
(3)存款或者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指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6)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解释】金融机构出纳登记的现金日记账上的账面数小于实际现金的盘点数,就是现金的盘盈。
如果无法查明原因计入会计上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不征收营业税。
(7)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8)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解释】摊回分保费用,是办理初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分保保险业务,在向对方支付分保费的同时,向对方收取的一定费用,用以弥补初保人的费用支出。
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保险业的计税营业额为办理初保业务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因此,对保险公司取得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1·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金融业务中,应征收营业税的是()。
(2010年)
A.金融机构往来业务B.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C.金融机构买卖金银业务D.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答案】D
【解析】
(1)选项A: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2)选项B: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3)选项C:
金融机构的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4)选项D: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A.金融机构吸收存款B.金融机构购入金融商品
C.金融机构转让金融商品D.金融机构从事金银买卖业务
【答案】C
【解析】选项ABD:
存款或者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4.邮电通信业(P84)
(1)邮政业务,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解释1】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解释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解释3】邮政部门在提供邮政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邮件包装用品),一并征收营业税。
【解释4】单位和个人从事的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电信业务,包括经营电话、电报、移动通信、数据传输、图文传真、卫星通信等电信业务和电信传输活动。
【解释1】电话安装(包括移机)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解释2】电信单位提供的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解释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一并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电话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5.文化体育业(P84~P85)
(1)文化业
①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②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解释1】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008年单选题)
【解释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解释3】①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②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③电话安装(包括移机)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③其他文化业,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及演讲、报告会,图书、杂志、报纸的借阅业务等。
【解释】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④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解释】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者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解释】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例题·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是()。
A.广告的播映B.出租文化场所
C.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D.动物园销售门票的业务
【答案】D
【解析】
(1)选项A:
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选项B:
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3)选项C: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4)选项D:
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应当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6.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P85~P86)(2011年单选题)
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如理发、照相、复印、咨询等等)。
(1)代理业,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①代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金融经纪业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③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租赁业,是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
①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相关链接】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③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广告业
①广告代理业务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8.转让无形资产(P86~P87)
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4)土地租赁
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5)转让在建项目
①转让已经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者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转让已经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9.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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