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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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
一、为推进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办公厅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协调服务作用,认真履行办文、办会、办事职能,切实提高为领导服务、为部门和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三、市政府办公厅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各项政务公开制度,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严格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加强思想和业务建设,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办文制度四、收文制度
(一)机要文书处负责接收所有来文。
接收时认真检查核对来文单位和文件数量。
(二)收件人是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由机要文书处拆封登记;收件人是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送领导同志专用文件柜,由领导同志秘书取回;收件人是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的,送本人专用文件柜,由相关处室或指定的专人取回,本人拆封;收件人是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的,送各处室文件柜,由各处室取回拆封登记。
(三)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非密级文件原则上报送电子公文;其他没有与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联网的部门和单位报送纸质公文;特殊情况需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报送纸质公文。
(四)机要文书处在接收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时,对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厅有关规定的,告知报文单位重新办理。
五、分办制度机要文书处收文后,按下列规定分办:
(一)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厅委办来文,按处室对口联系业务分办。
(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给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来文,直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并同时复印分送信息督查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给市政府的来文,由信息督查处会同相关处室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件由分口秘书处室跟踪督办后,信息督查处统一汇总上报。
(三)市政府各部门(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湖新区)、各区县政府、中央在宁单位、驻宁部队、武警部队、企业等来文,按处室对口联系分办。
(四)市委各部门来文按内容分办。
(五)市人大、市政协及其各(内设)机构的来文,按内容分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市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送信息督查处承办。
(六)其他省、自治区、省会城市的来文,按内容分办。
(七)涉及内容交叉的来文,由分管机要文书处工作的秘书长签批后分办。
(八)涉及特殊事项的来文,按领导批示分办。
六、来文拟办制度
(一)对接办公文的审核要求:
1、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厅关于公文报送的规定;
2、请示事项需由市政府审批或市政府办公厅回复;
3、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现行政策;
4、请求事项若需转发或转报,附件应齐全,文字表述准确,引文无误,时间、地点、人名、数据、计量单位等正确、规范,无漏字、错别字、错页等;
5、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事项,主办部门已与相关部门协商、会签;如意见一致,应有协办部门的书面意见原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并附上协办部门的书面意见,同时提出倾向性意见。
经上述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承办处室写明情况,提出退文处理意见,机要文书处告知报文单位重新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公文,进入拟办程序。
(二)来文拟办程序:
1、文稿拟办:
属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稿,由市政府经研室会同秘书一处负责,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核。
各副市长的讲话稿,由涉及的处室负责,分管处室的副秘书长审核;
2、属市政府审批的公文,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由分管副秘书长签批意见,先转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同时,在另件上注明已转请局(委、办)提出意见后,可分送有关领导同志阅知;
3、属部门职能范围的事项或市政府授权由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分管副秘书长签批后,直接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回复来文单位。
同时,在另件上注明已转请局(委、办)研究办理后,报送分管副市长阅知,同时分送报文单位;
4、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承办处室提出由某部门牵头主办的意见,并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由牵头部门负责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或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以上统一使用xx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专用纸并加盖公文处理专用章,转有关部门;
5、对涉及国土、规划、财税、金融等方面的公文,承办处室应先与相关处室协商沟通,提出会商意见,并提出由分管副秘书长和相关副秘书长审核的建议,报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后再进入审批程序;
6、对部门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公文,承办处室负责人应明确提出是否同意发文;凡呈批公文,承办处室应在认真研究、核实情况和听取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有关情况、理据和建议,供领导审批参考。
七、发文拟办制度
(一)承办处室拟文,将文稿送秘书一处复核,交机要文书处按办文程序办理。
(二)机要文书处重点复核以下事项:
呈报手续是否完备;文种使用是否正确,文件的体例、格式是否完整、统
一、规范;主题词标引是否正确,抄送机关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核稿完毕后由机要文书处退承办处室,需清稿的审批件,由承办处室清稿后送批。
按审批程序送相关副秘书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市长、市长审批签发。
八、审批签发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涉及全局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文件,依序由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或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市长审批签发。
(二)市政府办公厅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省、自治区、省会城市政府办公厅商洽工作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厅与市委办公厅联合行文需要会签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对有关事项的回复,由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批签发。
(三)其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涉及一位副市长分管范围和一位副秘书长所联系工作的,由副秘书长核报分管副市长审批签发,或由分管副市长委托副秘书长审批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范围和两位以上副秘书长所联系工作的,经相关副秘书长会审会签后,依序送涉及的分管副市长审批签发,或由分管副市长委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批签发。
涉及厅务工作(文秘、督查、值班、信息、行政事务等)的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由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批签发,或委托有关副秘书长审批签发。
(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核后,报市长或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签发。
(五)由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形成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相关工作的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签发。
由各副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各相关处室形成会议纪要,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主持召开会议的副市长审批签发。
由各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主持召开会议的副市长审批签发。
(六)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另有交代的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按交代的程序办理。
(七)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对外商洽、联系工作的便函,须编正式文号,按程序审批后,由机要文书处统一核稿、印制和发送。
(八)凡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信函等),必须经秘书长同意,报请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或市长亲笔签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急件、特急件或领导出差、已口头报告等为由,要求先盖章、后补签。
紧急特殊情况时,应请示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处理。
九、付印校核制度
(一)审批签发完毕的公文,由承办处室送机要文书处统一安排付印,正式付印前的校样稿由承办处室进行最后校核。
(二)在核稿、复核、审批签发环节上运行的公文如有修改,承办处室应及时清稿。
(三)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最终审批签发完毕的公文不得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四)审批签发完毕的公文原则上在第二个工作日内付印(遇公休日和法定假日顺延),紧急公文当天付印。
十、领导批示回传抄告制度
(一)正式公文和非正式公文审批签发完毕,由承办处室将首页复印回传给所有签批过此件的各位领导同志。
如最后审批的领导同志对原稿有较多修改,应全文复印回呈签批过此件的领导同志。
必要时还应回传有关单位,便于及时沟通情况。
(二)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的所有批示,有关处室要及时复印回传给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三)各处室对所有领导的批示,必须按统一格式在办公网上登录,并统一进入办公厅电子数据库,以便按权限查阅和存档。
XX,各处室不得随意将领导批示复印发送。
重要批示经领导同意,及时送信息督查处登载。
(四)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市长助理和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批示需要告知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承办处室应在专用抄告单上打印领导同志的最终审批结果并及时传送。
如领导指示有不同意见时,只能抄告上一级领导同志的最后批示结果。
(五)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请示公文,市政府办公厅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经领导批准转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的,承办处室应将转办意见及时告知报文单位。
十
一、公文处理协调及督促检查制度
(一)加强部门协调沟通。
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要求主办部门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协调一致,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由正职)会签上报市政府。
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市政府。
(二)严格报文规定。
除领导同志交办和特别紧急事项外,凡属应报市政府审批的请示公文原则上不能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
严禁越级报文、多头报文、报送无单位印章、无签发人的白头公文。
(三)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审批后的公文,由领导同志秘书交承办处室负责及时登录、交办、督办和反馈办理结果,同时由机要文书处补登统一收文序号;如需制发公文,按发文程序及时办理。
(四)坚持公文审读、考核评比、错情通报制度。
优秀公文每季度审评一次;实施公文网上展评制度,对拟荐好公文、有问题公文复核稿在公文展评栏目上展出并开展评议。
此项工作由秘书一处会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办理。
(五)坚持公文办理听取意见和讲评制度。
每季度征求一次各位副市长对公文工作的意见,每季度召开一次公文办理业务讲评会,沟通情况,分析案例,讲评文秘工作,整改有关问题。
此项工作由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负责。
(六)坚持公文(发文)办理效率跟踪督查制度。
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承办处室原则上应在2日内完成起草并送审;领导同志审批签发后的公文,应在当天送印(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发《xx情况通报》,原则上应在会后2日内印发。
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由秘书一处形成新闻稿,由主管秘书一处的副秘书长审核后,送参加会议的新闻记者,根据会议决定事项进行充实,会后次日内在报刊登载。
(七)坚持公文办理征询部门意见回复情况通报制度。
凡转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公文,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限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复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对拖延、不回复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
十
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积极运用电子政务手段,大力开发各种方便、适用、快捷的现代办公应用程序,以报文、办文、发文、领导批示登录、查阅抄告以及交办事项全部在网上运行为目标,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该上网公开的要上网公开,该共享的要共享,全面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应用。
第三章办会制度十
三、市政府办公厅实行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制度。
十四、厅党组会议。
由办公厅党组成员组成。
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二)研究决定厅内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
(三)讨论通过厅内各处室及厅管理单位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四)讨论决定办公厅内部工作机构的设置、撤销、变更;
(五)讨论决定以办公厅名义向上级报告或请示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对办公厅及所属单位、代管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事宜;
(七)研究决定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务工作由行政处负责。
十五、厅务会议。
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纪检组长、法制办主任、副县级督查员、各处室处长(主任)组成。
会议由秘书长或委托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贯彻措施;
(二)讨论厅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三)听取各处室及管理单位工作汇报,并对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讨论通过厅工作制度;
(五)每周星期一上午听取各副秘书长、各处室一周工作安排,部署一周工作;
(六)讨论其他需要厅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厅务会议根据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意见适时召开。
会务工作由行政处负责。
十
六、会议审批管理
(一)厅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审批;
(二)厅务会议由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批;
(三)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有关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政务督查、政务值班、政务信息等会议,由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批;
(四)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等专题会议,根据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必要时可通知相关区县政府负责同志参加。
会务工作由联系该项工作的处室负责;
(五)各项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厅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并将组织实施的情况向主持会议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报告。
第四章办事制度十七、政务活动的内容及组织
(一)经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列席市人大、市政协会议;省政府各厅委办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邀请参加的会议;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出席的其他会议。
以上会议按市政府会议制度,由秘书一处会同有关处室衔接提出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初审同意,送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核,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实施。
(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区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调研,由秘书一处联系,会同有关区县或单位拟定调研计划,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由相关处室联系,报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考察中有关文字综合事项由承办处室负责;如有需要领导同志决定的事项,事前要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开有关协调会议,了解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报领导同志参考;承办处室事后要对领导同志在调研中确定的事项进行跟踪落实,并将落实的情况及时向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报告。
市政府领导同志组团到外地考察,由秘书一处和相关处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计划,按程序报批和衔接。
(三)国内媒体采访市政府领导同志,由秘书一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秘书长审核,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同意后安排。
采访的文稿、录音、录像须经领导同志本人审定后发表。
国外、境外媒体采访市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外事宣传的有关规定由秘书一处商市外宣办办理。
(四)参加接待来xx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按市委统一安排);接待国务院部门领导同志来xx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接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政府领导同志来xx访问考察、洽谈合作项目;参加统一安排的重要庆典、仪式、会展等;参加重要的纪念活动;参加重要的大型演出和体育活动。
以上活动由秘书一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提出安排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送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批,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实施。
(五)秘书长、各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同志要求,随同参加有关市政府领导活动,或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参加有关会议。
(六)办公厅副县级以上领导同志因公出国出境考察按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和外出考察、出差的通知》和xx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外事活动统一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并协调安排。
十
八、政务活动安排的报批规定
(一)需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政务(内事)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提出书面请示,由秘书一处按程序报批。
(二)市政府各位领导同志的活动安排由对口秘书处室在每周五送秘书一处汇总,形成《xx市人民政府近期重点工作安排》,于下周一上午送达市政府领导同志和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处室。
十九、政务活动的预报
(一)各处室接到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同志、上级督查检查组、国内知名人士等重要客人来xx,重要活动在xx举行等准确信息后,应于当日将接待信息(包括客人姓名、职务、考察内容、来宁时间等情况)书面告知秘书一处,由秘书一处整理后向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报告。
(二)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负责编印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接待专报,一人一事,一事一报,经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核批,送交市政府接待办负责办理。
重要的内事活动要在第一时间内报送给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副部(省)级以上领导,以及市政府其他重要接待活动,都应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厅通报。
(三)重要外宾访问xx信息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汇总上报。
(四)办公厅负责做好市长、副市长出行、返回xx的有关服务工作。
二十、政务督查工作要以确保政令畅通为目标,使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得以全面贯彻落实,让基层和人民满意。
(一)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1、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专题会议、文件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3、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除尘滤布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4、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决定、决议和人大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市政协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建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
5、办理有关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6、办理社会生活中与人民群众相关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二)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1、办公厅信息督查处在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领导下,牵头负责上述各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并负责办理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2、办公厅其他各处室在副秘书长领导下,负责联系工作范围内的日常督查工作,并配合参与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
(三)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1、政务督查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政务督查事项要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重大事项,秘书长、各副秘书长要亲自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政务督查事项和领导批示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做到不误事、不误时,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3、对上级交办的政务督查事项要视同正式文件处理,应在接件后按上级要求限时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交办机关及时说明原因。
同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确保不泄密;
4、政务督查力求准确,向上级报告办理情况应一事一报,文字简炼,格式规范。
对办理督查事项不认真,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隐瞒事实真相的,追究有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责任;
5、办公厅信息督查处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城乡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督查督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督办督查事项;
6、属于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督查处负责的重大督办事项,由信息督查处负责检查、反馈和汇总;属于其他各处室负责的督查事项,由各处室负责检查、反馈和汇总。
二十
一、政务信息工作要求
(一)政务信息工作要以服务市政府领导为重点,同时,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及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的信息服务工作;
(二)政务信息工作要及时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市政府领导把握全局、分析形势、发现问题、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三)办公厅要适时向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各信息联系点通报信息报送要点和采用情况,做好信息工作任务下达、考核及奖惩工作。
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工作交流。
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办公厅各处室负责收集、反馈市政府领导同志和联系部门、单位在政务活动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时的重要活动和决定的事项,由随同领导外出的处室工作人员或领导秘书整理信息于当日提供给信息督查处;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负责报送每日领导活动、领导批示情况。
要广开信息收集渠道,加强信息调研,做好信息挖掘工作,报送高质量的信息。
(五)重大事项信息收集报告和处置规定
1、重大事项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省委、省政府领导对xx市工作的重要批示;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关注的重要工作、热点问题;
(4)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对xx市的正面宣传及新闻曝光事件;
(5)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的新闻曝光事件;
(6)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7)一段时间内敏感性、苗头性、预警性的社会矛盾;(8)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等。
2、重大事项信息收集责任分工:
(1)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副县级督查员要带头做好重大事项信息的收集工作,并指导相关处室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做到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信息不漏收、漏报;
(2)各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各种信息,特别应重视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前瞻性的信息服务,严禁重大信息漏报或迟报。
各处室负责人为重大事项信息收集的第一责任人;
(3)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对xx市工作的重要批示等信息,由领导秘书和秘书处室负责收集,信息督查处负责编发;
(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关注的重要工作、热点问题等信息,由相关处室负责收集;涉及信息督查处督办工作的信息,由信息督查处负责收集,领导秘书和相关处室协助;
(5)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东方时空、经济半小时、午间新闻、新闻调查等栏目对xx市的正面宣传报道及新闻曝光事件等信息,由秘书一处负责收集;
(6)中央级报刊、新华社和网络媒体对xx市的正面宣传报道及新闻曝光事件等信息,由秘书一处负责收集;(7)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的新闻曝光事件等信息,由信息督查处负责收集,秘书一处协助;(8)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等信息,由市应急办负责收集;(9)重大灾情信息,由市应急办负责收集;(10)一段时期内敏感性、苗头性、预警性的社会矛盾信息,由市应急办、市信访局负责收集;(11)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等信息,按照职责分工,由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信息督查处和相关处室负责收集;(12)增加信息直报点,将政务信息直报点延伸到部分乡(镇、街道),由信息督查处负责收集;(13)收集和报送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时效性、重要性。
3、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处置程序和要求
(1)市政府总值班室收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情民意等信息,按政务值班工作程序及时报送处置;
(2)各处室收集的重大事项信息,经处长审核把关后,送信息督查处汇总(突发事件、灾害性信息分别送市应急办);
(3)汇总、筛选、综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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