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及竣工验收管理用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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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及竣工验收管理用表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及竣工验收管理用表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核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当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第六条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别出具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附件2)和各阶段《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附件3)。
(三)质量控制资料和监理资料完整。
施工过程中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录,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应有影像资料。
(四)勘察单位出具地基阶段验收《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4)。
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处理,并满足勘察要求。
(五)设计单位出具各阶段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附件5)。
工程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当重新图审合格。
(六)地基阶段验收时,基桩应有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
工程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或线。
(七)基础、主体结构阶段验收时,混凝土工程验收部位模板已全部拆除,现场无验收障碍,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
(八)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时,已完成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第八条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各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
第九条阶段验收应当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中应当明确各专业验收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抽查,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件6)。
第十条验收组应当提出验收意见。
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附件7),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填写《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
施工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预验收,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出具《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
质量验收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分户验收记录。
(七)建设单位完成永久性标志牌镶嵌。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三)实地查验工程观感质量、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
(四)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对竣工工程质量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使用功能、工程观感质量,应当分别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H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资料核查、功能抽查和观感检查记录。
住宅工程还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住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附录E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的,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9),并报监督机构。
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十二条
(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并填报《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自行废止。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
3.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
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
6.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
7.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8.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
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表一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
阶段验收自评报告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报告时间年月日
结构类型
地基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数
地下/地上
验收阶段
项目经理
开工时间
年月日
完工时间
年月日
一、施工依据
二、工程基本概况
三、原材料及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情况
五、设计变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自评结论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单位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公章:
注:
此表内容为提示性内容,可根据工程实际增加和删减,并可延长表样。
附表二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
阶段验收评估报告
(建筑工程部分)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
工程名称
工程监理单位名称
报告时间年月日
阶段工程质量监理评估表
施工单位项目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原材料、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工程观感、实体情况
实体检测情况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
资料检查情况
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资料
情况
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遗留问题
专业
监理
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估情况
土建
签字
给排水
签字
暖通
签字
电气
签字
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及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单位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公章:
附表三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阶段
□地基□竣工
勘察单位名称
勘察单位资质
联系电话
质量验收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勘察单位公章
单位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附表四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单位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资质
联系电话
验收阶段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竣工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年
工程设计允许最终沉降量
mm
质量验收意见:
注册建筑师:
年月日
设计单位公章
注册结构师: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附表五
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
部位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评定记录
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一般项目
1
2
3
4
5
6
验收人:
检查日期:
附表六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报告时间年月日
工程竣工检查报告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经理
层数
地下/地上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时间
年月日
一、施工依据
二、工程基本概况及主要营造做法
三、原材料及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四、安全与功能、观感等检查情况
五、沉降观测、环境检测等情况
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情况及统计汇总
七、设计变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
九、结论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单位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公章:
注:
此表内容为提示性内容,可根据工程实际增加和删减,并可延长表样。
附表七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评估报告
(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名称
工程监理单位名称
报告日期年月日
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层数
/
预验收时间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工程施工
许可证号
监督单位
质量监督
注册编号
单位名称(全称)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
姓名
职务
专业
证书编号
备注
实施监理起始时间
竣工工程质量监理评估表
施工单位项目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原材料、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安全与功能、观感检查情况
沉降观测、环境检测等检查情况
设备试运行情况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资料、观感资料检查情况
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资料情况
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
其他
专业
监理
工程
师对
工程
质量
评估
情况
土建
签字
给排水
签字
暖通
签字
电气
签字
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及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单位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公章:
附表八工程竣工资料核查记录
(一)
工程
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
部位
类别
序号
资料名称
记录
结果
验收文件
1
单位(子工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
单位(子工程)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
单位(子工程)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
单位(子工程)工程观感质量检测记录
5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6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告知书和抽查凭证或验收意见书
7
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
8
防雷检测
9
人防验收证明文件
10
标志牌镶嵌申报文件(表)
11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
12
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
13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4
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15
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验收人:
日期:
附表九工程竣工资料核查记录
(二)
工程
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
部位
类别
序号
资料名称
记录
结果
施工文件
一
建筑与结构工程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技术复核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汇总表
4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5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记录(施工日志)
8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汇总表
9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10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1)
基坑(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2)
地基触(钎)探记录
(3)
地基处理工程验收记录
(4)
复合地基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5)
桩基检测报告
类别
序号
资料名称
记录
结果
施工文件
(6)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7)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记录
(8)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记录
11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4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5
其他
二
节能工程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节能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见证抽样复试报告汇总表
3
节能材料、设备、构配件和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见证抽样复试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5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
施工记录
8
其它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技术资料
三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汇总表
类别
序号
资料名称
记录
结果
施工文件
3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7
施工记录(施工日志)
8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其它
四
建筑电气工程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汇总表
3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
设备调试记录
5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记录(施工日志)
8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其它
五
通风与空调工程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类别
序号
资料名称
记录
结果
施工文件
2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汇总表
3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
制冷、空调、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7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8
施工记录(施工日志)
9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
其它
六
电梯工程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开箱检验记录汇总表
3
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开箱检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施工日志)
6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8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其它
类别
序号
资料名称
记录
结果
施工文件
七
建筑智能化工程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汇总表
3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施工日志)
6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7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8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9
系统检测报告
10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
其它
验收人:
日期:
附表十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
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
部位
类别
序号
资料名称
记录
结果
施工文件
一
建筑与结构工程
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
地下室防水效果记录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6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超深基坑监测报告
7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8
其它
二
节能工程
1
节能工程性能检测报告
2
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传热系数、抗揭露因子检测报告
3
中空玻璃露点、门窗玻璃的遮蔽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检测报告
4
建筑幕墙、采光顶保温性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平面内变形、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
类别
序号
资料名称
记录
结果
施工文件
5
建筑维护结构节能做法现场检验记录
6
外窗气密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7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
其它
三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6
其它
四
电气工程
1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5
其它
五
通风与空调工程
类别
序号
资料名称
记录
结果
施工文件
1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4
制冷机组试运行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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