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认识监狱我为监狱正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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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认识监狱我为监狱正名
一起认识监狱,我要为监狱警察正名
很多人谈到监狱,总是想到看过的一些港台片或者外国影片中所描写的监狱情况,总觉得监狱是个黑暗的地方。
其实作为中国的监狱是完全与一些影视片中描写的是不一样的。
中国的监狱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与军队、警察共同构成国家机器。
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承担着刑事法律执行的重要职责!
在严格意义上来讲,监狱和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不可混淆的。
看守所关押的是未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并对剩余一年以内刑期的罪犯代为执行。
监狱是关押经法院判决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场所!
被判处管制、拘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看守所和监狱一直都是相提并论的,这就造成了对监狱很深的误解。
我国的监狱是依法组成并依法执行职责的,监狱的一切行为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的。
在管理罪犯、教育罪犯、改造罪犯过程中要求依法进行严格、文明、科学管理。
监狱的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监狱人民警察做为监狱的管理人员,既是执法人员,又是教师和生产组织者。
担负着管理、教育罪犯,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重要职能。
一、监狱中的执法活动都要严格的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
当罪犯在狱内重新犯罪(在监狱中发生的盗窃、杀人等等案件)时,监狱警察对罪犯的再犯罪案件进行侦 查,要对罪犯先行禁闭(不得超过15日,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严格审批),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书》,由检察院起诉、法院进行判决才能对罪犯加刑。
绝不是某些人所说的监狱随便对犯人加重刑罚。
监狱收押罪犯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需要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执行通知书 等等法律文书,缺少一样都拒绝收押!
而有的地方公安机关的看守所经常出现没有任何手续或缺少手续的情况下收押人犯。
在释放时,监狱要遵守法院下的判决书和减刑裁定 书所标明的日期进行释放,严禁存在超期羁押和提前释放!
监狱警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对罪犯的管理权、检查身体权、信件检查权、收取财物的检查审批权、强制劳动权等一系列执法权力。
可以对罪犯在监内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关押禁闭或是加代戒具,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严禁对罪犯体罚虐待,如果违反规定,罪犯有权向检察机关或监狱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检举和控告,监狱机关和任何人不得检查和扣押罪犯的检举控告信件。
罪犯可以对自己所被判处的刑罚提出疑义,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上诉,监狱机关和任何人不得检查和扣押上诉材料。
由此可见,监狱是严格的执法机关,其行为不是一些人所说的那样黑暗。
二、监狱警察具有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的职责。
记得刚刚参加工作的时候,领导讲过,监狱警察在工作的时候要做到“三象”,就是要——“象父母、象老师、象医生”,对待罪犯要有耐心去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分子之后,可以说一切都是为了审理出案件的真相,而在犯罪分子说出案情之后就“大功告成”了,甚至可以理解为公安机关只是为了抓获犯罪而存在的。
也有人这样戏称,公安机关是买菜煮饭的,检察院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监狱是洗完的。
那么罪犯为什么犯罪,如何才能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怎样才能更好的控制社会的犯罪率等等一系列问题就留给了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
罪犯也是人,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
虽然他们触犯了法律、犯了罪,但是如果罪不至死,就还是可以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
在对罪犯的教育中,我国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为此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监狱警察在对罪犯的严格管理中还要关心罪犯的心理和生活,因为罪犯是人,是有思想的,不象是货物一样存放在仓库里就可以不必去管它了。
很多的罪犯在犯罪被判处刑罚后并不是认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的,这就需要由监狱警察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意识到自己曾经扭曲的人性和错误的行为,这不是靠简单粗暴的工作就能解决的问题。
一些的罪犯具患有很严重的心理疾病,其犯罪活动也是具有心理异常特性的,监狱警察要具有心理学知识,对这样的罪犯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罪犯纠正心理上的误区!
因为罪犯是人,也要吃五谷杂粮,就难免会有疾病发生。
这时监狱警察不是置之不理,而是要带领罪犯去治病。
有的罪犯家庭困难,这时有的监狱警察就自己掏钱为罪犯购买治病的药品。
在罪犯家庭出现危机的时候,监狱警察还要象调解员一样为罪犯即将破裂的家庭进行调解。
这一切的工作不是为了监狱警察自己的名声,而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罪犯的思想问题,让他们重新树立自己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了重新返回社会之后不再犯罪,这是最好的控制社会犯罪率的方法。
三、作为监狱机关,担负着刑事执法和改造罪犯的双重任务。
监狱警察的工作量之大是外人难以体会的。
监狱要带领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劳动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要改变罪犯原有的生活方式,培养罪犯自食其力的本领,让罪犯懂得应当怎样去做一名守法公民!
很多人认为监狱是靠罪犯的劳动养活的。
其实不然,监狱作为国家机器之一,一切开支都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没必要由罪犯去养活。
在监狱的教育中,有很多是关于对罪犯进行技术、技能培训的教育活动。
作为监狱警察,在组织罪犯劳动中,丝毫不逊色于企业的领导者和技术人员。
这是监狱警察必须具备的技能!
!
因为带领罪犯劳动不是在放牧,不是把罪犯放到劳动场所后就放手不管了,而是要做到使罪犯“人尽其才”。
因为罪犯不同于普通的劳动者,没有自立、自理能力。
这就需要监狱警察能够在带领罪犯进行劳动时随时随地的进行督促检查,同时还要对罪犯劳动时的心理变化掌握得一清二楚,以便随时的进行教育。
监狱是一个国家的刑罚执行机构,关押的是危害性极大的罪犯。
因此,就象许多人看到的一样,高墙、电网、岗楼、机枪……共同构成了监狱的外观。
这些东西也把监狱和外界社会完全隔离开来。
同时由于监狱警察的公务活动很少与人民群众相关联,这就使监狱成为了一个不被社会所重视的角落,成为了神秘的世界,也成为了一些人胡编乱造故事的对象和目标。
记得我曾经看过的一个关于监狱的国产电影,可以说是一个蹩脚的典范,故事的内容暂且不说,就是里面的常识性问题就让人笑掉大牙了,说是在一个女子监狱中,管教人员是一个男性的监狱警察,在《监狱法》中明文规定了,女子监狱的管教人员必须是女性人民警察,在女子监狱中的男性人民警察是具有一定比例的,而且严禁单独接触女性罪犯,可见现在的很多人对监狱是太不了解了。
监狱是严肃的专政机关,按照从前的说法是“敌我矛盾”的战场,罪犯在这里服刑被限制人身自由。
然而这里不是一潭死水,监狱内的斗争也是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的。
谈新录监狱警察的角色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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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监狱工作警服角色转换杂谈
近年来,因监狱发展需要吸收了大量的新民警,一些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或者说尚未经历社会磨练的有志青年,在谈“囚”色变的意识中还没有解脱就穿上警服,成为囚犯的管理、教育者。
不可否认,穿上警服就意味着具备了警察的身份,但要完成这一角色的转变并不是穿上警服就能解决的问题,它需要一个过程,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渡期,如何完成角色的转换,是我们在走上工作岗位前必须深刻认识的一个问题。
一、角色的转换不等于心态的转换
从一名在校生,从一名企事业工作人员,一名被管理受教育者,脱下校服,脱下企事业制服穿上警服,一夜间完成了角色转换,成为一名管理教育者。
正处于生理发育成熟期,智力发展高峰期,情感因素丰实期,自我意识增长期的年轻警察,尽管思维敏捷,精力旺盛,工作热情高,学习劲头足,且能说会道,热爱监狱事业,但由于年纪轻遇事过于冲动,工作经验缺乏等诸多因素,在现实工作中,常常会出现盲目执法现象,其主要的表现如下:
(一)考虑问题简单,工作经验缺乏
由于年纪轻,工作经验不足,为人处事不够老练等,对单独面对的管理工作中的棘手问题就会左右为难,不知所措,或简单急躁,不讲工作方法,不能全面细致地去思考和处理。
特别是对一些服刑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时,容易被其钻空子,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虚荣心强,好胜心切
一些见习民警为了不让别人感到自己能力差,思路乱,故对工作成就十分看重,每当遇到可能展示自我才能的机会,往往就会急功近利,显山露水,甚至在虚荣心理的驱动下,妄自尊大,自以为是,不能客观地分析问题,听不进反对意见,既影响团结,也影响工作。
(三)主观臆断,遇事缺乏冷静
作为一名年轻见习民警,总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别人的肯定,有时甚至是急于求成。
在日常工作中,常常因为碰到一些难题而焦虑、紧张、担忧。
工作中失误了,容易丧气;工作成功了就喜行于色。
对一些问题的处理上出现随意性盲目性,不考虑后果,酿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四)依赖心强,自我压抑差
有些年轻见习民警,从警前跃跃欲试,一旦上任便产生一种莫名其妙的恐惧感和压力。
处处依赖老民警,头脑无主见,工作无创意,人云亦云,亦步亦趋,不能善于独立思考,不能大胆工作,使自我处于压抑状态。
有的工作中出现一些差错就会精神紧张,畏缩退让,使工作半途而废,且情绪化明显。
二、心态转换不等于能力转换
狱警被誉为“特殊园丁”,特殊二字决定了其工作的特殊性,它要求我们每一名狱警具备坚实的政治立场,过硬的业务技能,高尚的道德情操。
提高自身素质是新世纪监狱发展的需要。
作为一名刚入职的狱警,如何尽快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对尽快实现角色转换至关重要。
(一)强化执法意识,以学促进
尽管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战略,已经开始实施,但对监狱工作法制化的内涵还很模糊。
强化自身的执法意识,学习和研究相关知识及工作方法是提高其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需要。
我们要围绕“学”字做文章,既要学习老同志的工作经验,又要学习一些个别教育能手的业务技能;既要从书本上学,又要从实践中学,在执法中学,在学习中执法,以学促进,以此提高。
(二)加强道德修养,以德智促提高
常言道“业精于勤”。
我们要紧紧抓住“勤”字做文章,以勤促绩。
做到做事手勤,值班脚勤,汇报嘴勤,观察眼勤。
“勤”字用好了,工作将扎扎实实富有成效,自身业务素质也将在用好“勤”字的前提下得到提高。
三、能力转换不等于角色转换
一个人能力的大小取决于自我努力的程度,成为狱警之前,在工作中经常会讲:
“我尽力了”,乍听到似乎已做到尽职尽责,但仔细想来又不尽然,一事尽力不等于事事尽力,一时尽力不等于一贯尽力。
见习民警正处于成长阶段,没有尽力一说,只有努力拼搏。
(一)以努力促进能力提高
我们要努力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掌握相关知识以适应监狱的发展及自身水平的提高。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必须具备当机立断的能力。
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准确的直觉,并非天生就有。
这来源于不断的学习、努力、经验的积累,但也需要新的知识的引导。
学习更多的知识,才能临危不惧、从容不变,“器大者、声必宏、志高者、意必远。
”知识是开发智慧之门的金钥匙,努力则是获取知识的最佳途径。
(二)以责任促业务提高
狱警担负着执法职责,维系着一方平安,我们要有舍小家顾大家的敬业精神。
要有责任感,对工作充满热情,忠贞不渝地将自己的奉献精神集中于事业上,努力使自己朝积极的方向发展。
有些狱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被明确责任,就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去对待。
有的还沾上了不良恶习,这是极其危险的。
更有甚者,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究其原因,当属政治素质低下,责任意识不强所致。
(三)以能力的提高促进角色转换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投身于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中去,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时刻牢记狱警的神圣使命,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用多学、多看、多做来缩短过渡期,从而使自己尽快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监狱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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