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课题编号01033精.docx
- 文档编号:30640601
- 上传时间:2023-08-18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5.94KB
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课题编号01033精.docx
《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课题编号01033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课题编号01033精.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课题编号01033精
[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课题编号200801033]
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践
对我省覆盖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启示
课题组
一、综述
(一)建立覆盖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性及提出背景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要。
与其它险种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普遍性,人人都会老,都有养老的需求,参保的人数众多。
二是积累性,年轻时缴费,年老时享受,时间跨度长,管理难度大,社会风险大。
三是政治性,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对经济和社会影响大,许多政策都是从政治角度、从二次分配的角度来决策,涉及面广,决策难度大。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上述特点要求我们必须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角度,认真研究,未雨绸缪,提前规划,早作安排。
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提出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过程。
改革开放前,我国长期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险政策,在城镇以国家、单位(集体)养老为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国开始探索以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改革为重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农村养老保险改革的探索也随即展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形成了劳动、人事、民政等政府部门分别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农村养老保险改革,“三马一车”、“三池蓄水”的管理体制。
1998年机构改革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险发展的方向,标志着养老保险改革由城镇职工向城乡居民,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
(二)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内容
目前我省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含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含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城乡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均有了不同程度进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国家已出台全国统一的办法,形成了完善的法规体系和制度框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改革正在进行中。
但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这种分人群进行制度设计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一是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险改革发展不平衡,二是制度之间没有可转移和互换性,不适应新型劳动力市场建立与城镇化、工业化的要求。
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要统一规划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制度模式统一、标准有别、可互换、可转移、相互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我省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当前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
经过近20年的探索与发展,我省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养老保险已基本覆盖到城镇从业人员和部分城乡居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趋于完善。
截止2007年底,全省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数达到653.7万人,其中在职474.9万人、离退休人员178.8万人。
在职参保人员中私营企业参保45万人,农民工参保24.6万人。
有130万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75%。
全年基金征缴收入206.6亿元,支出203.6亿元,累计结存230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探索中不断推进。
参保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军队事业单位及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聘用人员。
唐山、秦皇岛、廊坊、衡水四个设区市和70个县(市、区)推开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参加的养老保险统筹。
2007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41.9万人,其中在岗职工110.5万人,离退休31.4万人。
基金收入64.6亿元,支出60.4亿元,累计结存40.1亿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规范。
全省172个县(市、区)中,有14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社会保险业务。
2007年底,参保人数246.3万人(含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有8.92万人参保农民领取了养老保险金。
全年基金收入5.1亿元,支出0.51亿元,累计结存10.8亿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功能逐步显现出来。
(二)当前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运行状态
1.基金征缴
企业养老保险以在职职工工资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参保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金筹集实现了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合理负担,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建立了对社会保险的财政支持机制。
基金管理正在向全省统筹过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尚未形成全省统一的制度。
养老保险费筹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由各级分别测算确定统筹比例。
缴费有单基数和双基数之分(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费的为单基数,以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工资总额之和的一定比例缴费的为双基数)。
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全省不统一,单位缴费最低20%,最高双比例40%,个人缴费比例最低1%,最高8%。
基金实行省市县分级统筹,没有建立正常的财政支持机制。
农村养老保险在工作开展初期是缴纳固定数额的保险费,开始阶段缴费水平和待遇设计都较低。
近几年,部分县区开展了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按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保障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2.基金的管理
目前我省各类养老保险基金均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基金的保值增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通过存入国有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3.养老金的发放
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金每月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确定下拨数额,通过银行或邮局将养老金发放给参保人员。
目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金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农村养老保险金和老年补助金的依托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委会发放。
4.基金监督
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保值增值,其监督检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由保险机构内设的审计、稽核部门进行监督,外部由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及同级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后,加大了财政部门对基金的监督力度。
5.经办机构
按照国家确定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分开的原则,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级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保值增值;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订有关的法规政策;省、市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下级改革的推动和业务进行指导;省、市级企业、机关事业、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设立,县级养老保险业务由同一社会保险机构经办。
(三)覆盖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养老保险方面,一是体系不完整。
国家在养老保险制度最初设计是构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险、个人储蓄性保险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养老金替代率在60%左右。
目前我省企业年金发展缓慢,个人储蓄性保险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二是统筹层次低。
我省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模式属于县(市、区)级统筹,基金分布不均衡,各市、县之间的基金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增大了基金收支缺口,给省级基金调剂带来了很大压力。
三是个人账户空帐严重。
目前,我省养老保险金被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与统筹基金部分并没有实质性分开,统筹基金透支了个人账户基金,减少了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形成空账。
2007年底,我省的“空账”规模已高达600多亿元,偏离了当初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积累模式的制度设计要求。
四是管理体制不顺。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
我省为地税部门征收。
从目前运行情况看,税务征收遇到很多问题,如部门工作衔接问题、劳动保障部门促进征缴的各种措施与税务部门脱节问题、基金征收率下降的问题、税务征收难于适应灵活的就业方式等等。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税务的无偿性和个人账户的私有性的对立,税务征收与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存在着较大矛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一是缺乏政策依据。
今年年初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山西等五省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前国家、省都没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正式文件或通知,开展工作无法可依,无政策可循。
二是缺乏财政支持。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负担了部分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本,却没有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补贴机制,各地基金自求平衡;基金实行分级统筹,没有基金调剂,基金压力大、抗风险能力差。
三是制度不成熟。
实行“双基”收费,退休人员仍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符合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
据测算,如实行单基数缴费,费率达到39%,才能实现收支平衡,比例过高,不利于单位参保缴费。
待遇计发、调整方面完全受制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缺乏缴费激励机制。
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彼此不衔接,造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差距过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是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
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十几年来,主要依据是1992年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指导性文件,缺乏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权威性文件的支持。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有些文件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二是筹资渠道单一,保障水平低。
按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以政策扶持”的原则,由于大多数农村集体无能力或不愿对农村养老保险予以补贴,绝大多数农民只能依靠自己缴费,保险基金来源渠道单一。
由于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偏低,难以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四)形势与挑战
在看到当前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制度不够健全、资金支付压力大、保险待遇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的同时,也应看到,我们还长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等严峻挑战,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任重而道远。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口老龄化。
我省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超过10%,按国际通行标准,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其特点是,基数大、速度快、而且底子薄、负担重,是“未富先老”,可以说是“跑步进入老龄化”。
预计到本世纪30年代,同全国一样,我省老龄化将达到高峰,城镇的养老负担系数将大幅增加,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恰当的应对之策,不仅社会保险制度无法平稳运行,而且将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就业形式多样化。
近几年,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新生和存量劳动力的主渠道,大量劳动者以灵活方式就业。
传统的以“单位”为对象的保障制度显然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
如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格局,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是城镇化。
未来十几年,我省的城镇化率将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尽快研究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满足进城务工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务农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
三、国内覆盖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实践及启示
近两年,省内外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展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共同特点是养老保险打破城乡界限,用同一制度来覆盖除现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各类社会养老保险之外的所有人员,在制度整体设计上,充分考虑到城乡差别,操作简单。
但各地在制度设计上对参保年龄、享受待遇年龄、待遇水平等方面存有差异。
(一)改革实践
1.迁安做法
唐山迁安市于2007年3月下发《迁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在河北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其基本内容是:
1、参保对象:
年满18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2、养老保险费筹集:
参保人员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8%。
在缴费总额中,个人缴费40%,财政补助60%。
3、养老保险待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性养老金,标准为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2007年为每月60元,二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4、养老保险补贴:
老年农(居)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从2007年6月1日起,凡该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和城镇居民均可以享受每人每月60元的老年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
2.青县做法
2008年7月,沧州市青县推开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
1、参保对象:
凡具有该县常驻农业户口,年龄在25—64周岁的人员。
以村为单位参保,参保村只有参保率达到80%以上方予受理,以后年度应始终保持80%以上。
参保率达不到80%时,自当月起取消该村直接受益人的受益资格。
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如有参保意愿,也可参照25周岁人员缴费办法参保。
2、基金的缴纳:
以2008年5月1日为参保基准日,当日未满65周岁的一律按规定缴纳参保基金,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缴纳100元注册费后直接领取养老金。
3、养老金的领取:
适龄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年龄后,65-80周岁的年度领取标准不低于1200元,80周岁后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养老金。
现有65—70周岁未缴费直接受益的,前六年领取标准相应降低,70周岁后按正常标准领取。
3.嘉兴做法
2007年10月,浙江省嘉兴市出台《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
1、参保人群为:
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所有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2、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
缴费基数分别为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两者之和平均数,个人缴费比例为8%。
农村居民可任选其中一个基数缴费,城镇居民可选择后两个中的一个基数缴费。
3、财政补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统筹地财政分别按当期缴费基数的5%给予补贴(农村居民统一以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5%比例补贴),其中3%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2%用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4、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手续,从核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养老金月标准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与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之和的一百五十六分之一计发。
鼓励延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凡延期者,其养老金月标准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与计发月除数表对应年龄的月除数之比计发。
5、对高龄人员实行生活补助:
对未享受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已年满70周岁(含),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养老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70-89周岁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90元。
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在统筹基金中列支。
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
6比例筹集,列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二)启示
部分地区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实践对构建我省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
1.不打破已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用这项制度来覆盖现有制度未涵盖人群,以此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
这样做虽不是理想的措施和目标,但符合当前实际。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民所占比例较大,而且是经济欠发达省份,采取这种过渡性办法,成本较低,利于工作启动。
2.遵循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则,费用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个人帐户。
既能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又方便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3.低水平、广覆盖。
要与当前尚存的城乡差别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能做到使我省每个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又不能过多加重国家、集体和个人负担。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使公共财政分配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四、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总体构想、基本原则及重点问题
(一)总体构想
总结分析国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建设覆盖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总的构想是:
以目前实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进一步消除体制障碍,完善管理服务,逐步形成适应多种所有制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完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同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
最终形成统一制度框架下,面向所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分步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同时,在这两大制度之间建立转移接续通道,最终形成以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为基础的,覆盖全省所有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障、人人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目标。
到2020年,形成覆盖城乡所有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自由接续,缴费、计发办法规范、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这是二十几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目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可兑换、能转移的基础。
2.广覆盖原则。
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使全体城乡职工和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逐步实现社会保险国民待遇,以促进社会和谐。
3.保基本的原则。
就是保障标准与我省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充分认识经济增长周期性和福利增长上升性的规律,即经济增长有上必有下,福利增长能上不能下。
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防止社会保障的福利化。
4.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在制度设计上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引导和鼓励多缴费多享受,调动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逐步形成国家、单位(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新格局。
5.坚持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原则。
改革完善养老制度,不断消除体制障碍,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生命力和吸引力,为扩大参保覆盖面创造条件。
6.坚持以经济支付能力划分参保人群原则。
城乡区别,要尽可能从其履行义务和保障水平上来体现,建立统一政策框架下多层次的制度,努力降低制度转换成本,适应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需要。
(三)方法步骤
第一步,到2010年,主要任务是以现行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为基础,按照总体设想,分别推进,逐步并轨,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是完善制度、改进管理,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努力使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都能参加养老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重点是抓好完善规范,确保正常运行,关注和研究国家确定的试点省市的做法和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准备;(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重点是做到按政策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制度;(4)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积极引导、鼓励县域经济强县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到2010年,进入县域经济30强的县区,全部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步,到2015年,职工养老保险重点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企业养老保险相衔接,建立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公务员年金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和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制度统一的、多层次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在50%以上的县(市)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步,到2020年,重点是,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各级政府明确责任,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实现省内无障碍转移,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登记、缴费、发放的社会化;在全省所有县(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建立起两大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制度。
(四)重点问题
目前,我省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是:
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并出台了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办法,改革的重点,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储蓄性养老保险;二是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全省统筹;三是做实个人帐户,进一步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
目前应进一步抓好完善和规范,为下一步改革做准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目前我省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
目前这项改革仍处于少数地方自发试点阶段,全省没有统一规划,没有统一办法。
分头试点,办法不一,会增加将来规范的难度,加大改革成本,作为一项涉及面很广,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基础的基本制度,各地开展时间不一,标准有高有低,容易出现横向攀比,形成不稳定因素。
因此急需省政府进行统一规划,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鉴于此,重点对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办法一些关键问题进行探讨。
1.参保人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参保人员的年龄,从已开展试点的地区看,缴费的起始年龄各地不统一,有16岁、18岁、25岁,享受待遇的年龄(缴费终止年龄)也有差别,有60岁、65岁,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必须对此做统一规定,从制度衔接,关系转移的角度考虑,应和目前我国城镇职工缴费和退休年龄相一致,即:
缴费起始年龄为16周岁,待遇享受的起始时间为60周岁。
2.基金筹集
这一问题的重点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确定。
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实际,缴费数额不能过高,确保参保人员能缴的起,增加制度的吸引力。
二是养老金待遇以能确保基本生活为宜,过低不能保证基本生活,过高则增加缴费和财政补贴负担,缴费办法和待遇计发办法的设计必须能确保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吸取试点地区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为:
农村居民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为基数,城市居民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为基数缴费,总缴费比例统一为28%,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18%,财政补贴相应缴费基数的10%,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帐户。
3.享受条件
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选择享受老年补贴,或一次性补足15年,享受养居民老保险待遇。
4.待遇支付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城市居民基础性养老金=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城乡居民个人帐户养老金统一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城镇居民养老金根据物价上涨因素建立相应的增长机制。
建立老年津贴制度,对启动此项改革时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采取适当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方法解决养老待遇,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5.基金运营
在改革的起步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可实行县级统筹,并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
到2020年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社科 民生 调研 课题 编号 0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