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常见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设专题培训辅导讲座PPT课件(2022年8月制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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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企业常见涉税风险分析,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2022年8月15,主讲人:
XXX,XX市税务局公职律师,1,电子商务企业概述,目录,3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设,2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01,电子商务企业概述,
(一)定义与分类: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某宝、某东平台内经营者:
入驻平台的商家、各类旗舰店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兔宝宝易采网、微商、网络直播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一、电子商务企业概述,
(二)涉税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一、电子商务企业概述,02,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
(一)未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二、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境内电子商务企业),
(一)未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依照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风险:
两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后,对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后视同已办理税务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条款基本不适用了。
但是,对个人而言,不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可能无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二、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
(一)未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天眼查关键词搜索:
电子商务(限定在XX市),合计520家。
金三系统已办理税务登记:
合计210家。
税务登记率不到50%。
风险:
大部分企业都是需要发票才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平台要求“一般纳税人”等涉税条件时,才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晚于市场主体登记时间,空档期收入是否存在少缴税款?
二、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
(二)隐匿收入,存在偷漏税风险案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税三稽罚202255号常熟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方面你单位2020年至2022年3月在天猫电商平台注册*内衣旗舰店,销售自有品牌*保暖内衣及相关产品。
经检查你单位隐瞒销售收入7463269.23元。
你单位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之规定,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969973.04元,经还原计算,造成少缴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增值税合计591672.13元,多退2022年3月增值税留抵税额378300.91元。
(二).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95836.08元;处多退增值税税款一倍的罚款,计378300.91元;处少缴城市建设维护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4791.82元;处少缴印花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47.70元。
二、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
(二)隐匿收入,存在偷漏税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28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1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8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
二、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
(二)隐匿收入,存在偷漏税风险偷漏税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三)刷单业务,存在重大涉税风险刷单动机:
竞争、排名刷单外观:
订单、资金流、物流,三流一致。
刷单实质:
虚假交易、虚假宣传刷单风险:
税务部门要求对未申报的刷单销售额补缴税款商家两难:
补缴税款VS自证刷单业务虚假(平台处罚、市监局处罚等),二、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四)成本支出,缺少合法凭证风险背景:
逐步取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风险:
大部分商家从进货渠道低价进货,基本无法取得发票等合法凭证;或者只能取得部分发票。
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缺少合法凭证,将面临补缴巨额税款风险。
二、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五)转换收入,直播人员偷逃个税1.薇娅案2021年12月20日,浙江省税务局公布,网络主播黄薇(网名:
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税务部门在答记者问时指出,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劳务报酬VS经营所得,二、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五)转换收入,直播人员偷逃个税2.朱宸慧、林珊珊案前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
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二、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六)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六)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风险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主要涉税风险分析及案例,03,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设,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单兵作战”向“综合治税”转变企业面临的挑战:
过去涉税风险的不断累积,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或者被人举报,损失惨重。
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可能在竞争中失去成本优势,陷入“劣币驱逐良币”旋涡。
企业采取的措施:
风险识别、风险防控、风险应对法律、财务、税务合规建设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三、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21.05.01施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5月1日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1月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2020年3月1日生效实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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