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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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总则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术语、代号
2.1术语
2.1.1低压low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high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外电线路external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constructionsitewithelectrostaticfield
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sourceofpowerfulelectromagneticwave
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groundconnection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workinggroundconnection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重复接地iterativegroundconnection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2.1.9接地体earthlead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2.1.10人工接地体manual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2.1.11自然接地体naturalgrounding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2.1.12接地线groundline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2.1.13接地装置groundingdevice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1.14接地电阻groundresistance
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
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
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2.1.15工频接地电阻powerfrequencygroundresistance
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6冲击接地电阻shockgroundresistance
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7电气连接electricconnect
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2.1.18带电部分live-part
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2.1.19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
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2.1.20触电(电击)electricshock
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2.1.21直接接触directcontact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1.22间接接触indiretcontact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2.1.23配电箱distributionbox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2.1.24开关箱switchbox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2.1.25隔离变压器isolatingtransformer
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2.1.26安全隔离变压器safetyisolating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2.2代号
2.2.5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2.2.7PE——保护零线,保护线;
2.2.9T——变压器;
2.2.10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3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3临时用电管理
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3.2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3安全技术档案
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安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期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外电线路防护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4.1.7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4.2电气设备防护
4.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5接地与防雷
5.1一般规定
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5.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1.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1.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5.1.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1.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5.2保护接零
5.2.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2.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5.2.3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5.3接地与接地电阻
5.3.1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5.3.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3.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5.3.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3.5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5.3.6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
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5.3.7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5.4防雷
5.4.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4.4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4.5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
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4.6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6.1配电室
6.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6.1.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6.1.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6.1.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不小于0.5m;
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
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
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6.2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6.2.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6.2.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6.2.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要求。
6.2.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1交流电压表;
2交流电流表;
3有功功率表;
4电度表;
5功率因数表;
6频率表;
7直流电流表。
6.2.6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2.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配电线路
7.1架空线路
7、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7.1.2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架及其他设施上。
7.1.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7.1.7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7.2电缆线路
7,2.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7.2.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
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7.2.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7.2.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O.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2.7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2.8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2.9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7.2.10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7.2.11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8要求。
7.3室内配线
7.3.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7.3.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必须与PE线相连接。
7.3.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3.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7.3.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7.3.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lOO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8 配电箱及开关箱
8.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人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
8.1.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8.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及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8.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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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 用电 规范 JGJ46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