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第五版)全套教学课件.pptx
- 文档编号:30780774
- 上传时间:2023-09-04
- 格式:PPTX
- 页数:301
- 大小:2.96MB
法理学 (第五版)全套教学课件.pptx
《法理学 (第五版)全套教学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理学 (第五版)全套教学课件.pptx(30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法理学(第五版),本次修订的主要原则是:
(一)基本章节结构不变;
(二)核心观点和学界有基本共识或者理论界没有大的争议的内容不做修正;(三)与当前主流观点不一致的,需做改动,保持一致性;(四)根据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以及近几年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修改。
(五)对已经过时的或者明显不能成立的观点和资料引用予以删除。
法理学之树常青!
尽管如此,这棵“不老之树”的生命力尚需要编者、读者共同精心呵护。
我们再次向支持和关爱本教材的广大读者以及本教材的责任编辑表示衷心的感谢!
舒国滢,目录CONTENTS,法比较法学与法系,12,权力、义务与责任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法法律关系法法律行为立法、执法与司法法律推理,15法与其他社会因素法制国家的一般理论,16,9法律解释,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的演进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学对人的智识乐于提供也许是最好的科学思维技巧的训练任何人,当他从法学转向其他科学时,都会感激曾有过这种法学的润养。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学在人文科学中无与伦比的优越性在于:
其并非立于法秩序之旁,亦非追随其后,而是直接参与法秩序本身及法律生活的形成。
德卡尔恩吉施,【本章引言】,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掌握法学的性质、特征;了解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意义;熟悉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
【本章学习目标】,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具体而言,律学探讨律(法典)与例(判例)之间的关系,条文与法意的内在联系,以及立法与用法、定罪与量刑、司法与社会、法律与道德、释法与遵法、执法与吏治、法源与流变等各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王某得知某市百货商场正在销售假冒“三星”品牌的电视机,遂购买了一台价值2300元的假冒“三星”品牌的电视机。
第二天,王某以商场欺诈销售为由,要求该商场赔偿损失9200元。
后诉讼至法院,主审法官以王某“知假买假”认定其不属于消费者,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参考案例0-2,思考:
这个案例给你什么样的启示?
在注释和研究方法上,律学具有如下特点:
重视逻辑归纳,较为轻视逻辑演绎;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重视刑事法律,轻视民事法律。
第一节法学,第一节法学,二、法学的性质
(一)制度相关性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二)务实性法学并非“纯思”,它的理论兴趣不在于寻求“纯粹的知识”或“纯粹的真理”。
(三)经验理性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四)职业性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
(五)价值取向性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之处,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
(一)法律制度问题一个国家法治建构的首要任务是确立一套相对统一而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因而法律制度便成了法学研究的对象。
(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国家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用它们来调整人类社会的生活关系。
(三)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对应问题法学不是单纯地研究法律制度或社会现实.,第一节法学,三、法学的研究对象,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一天,李某主动约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
到了星期天,张某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
但李某突然改变主意,直到电影散场也没有去电影院。
张某为此愤愤不平,提出要与李某“断交”。
参考案例0-1,思考:
这个案思例考给:
你这什个么案样例的给启你示什?
么样的启示?
(一)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二)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三)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四)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五)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第一节法学,四、法学思维及其特点,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
因而,就制度层面而言,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一词的含义及演变,
(一)法学体系,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应用法学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国际法学法学的交叉学科(边缘法学),
(二)法理学的地位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居于一种非常独特的地位: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这种研究对象与人类的生活方式、理念、价值和人文的总体精神息息相关。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第二节法理学,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
(一)法律文化的发展与法理学的研究密切相关
(二)法理学重在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识和境界(三)法理学重在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第二节法理学,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实践学问,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它具有这样的性质:
(一)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二)法学具有务实性。
(三)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四)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
(五)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之处,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本章小节】,分析在某个学术研讨会上,甲、乙、丙三位学者分别就“法理学”一词作了不同的解释。
甲说:
“法理学就是法哲学,研究法律中的哲学问题,比如法律原则、概念、制度、方法等。
”乙说:
“法理学是研究社会现实问题的学问,相当于法社会学。
”丙说:
“法理学是研究刑法、民法、宪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如何适用问题的学问。
”问题:
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
为什么?
讨论根据参考案例02,讨论以下问题:
这个案例中争议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主审法官以王某“知假买假”认定其不属于消费者,是否有道理?
这个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是否只有一个答案?
如果还有其他答案,请尝试列出。
【本章研习活动】,第一节法的概念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第一章法,第一编法学基本概念,只有把法的理论同正义哲学以及社会学区分开来,才有可能建立一门特定的法律科学。
奥汉斯凯尔森国家的强制执行力是确定法的绝对标准,没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是一种自我矛盾,好比不燃之火、无光之灯。
德鲁道夫冯耶林,【本章引言】,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掌握法的概念;了解有关法概念的三个争议点;熟悉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系统掌握法的形式特征,以便有效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本章学习目标】,有关法的概念的研究,就是回答“法是什么”的问题。
第一节法的概念,一、研究法的概念的重要性,对于行为的约束与限制,并不只有法能够引发后果,即使我们给出了一个法的概念,但是这个概念在面对“国际法”与“习惯法”时,可能缺乏充分的解释力度。
法是利益关涉的,它对于人们的行为、利益等可能产生影响,研究意义原因,王某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就从事将山东的蔬菜贩运至北京的业务。
我国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规定了“投机倒把罪”,将现在我们习以为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定义为“投机倒把”。
1997年,刑法作了修改,将这个罪名取消。
这就意味着:
按照1979年的刑法规定,王某的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并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1997年以后,王某的行为不但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反而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思考:
这个案思例考给:
你这什个么案样例的给启你示什?
么样的启示?
参考案例1-1,
(一)法和命令法和命令都处于“一方对另一方”的单向关系之中法和命令都处于“一对多”的结构之中在法和命令中,被指向者的行为都是非任意性的
(二)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三)法与规范,第一节法的概念,二、法的概念的三个基本争议点,A对自己的父母不孝顺,其父母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之规定,判处A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
除了依据相关的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之外,法官还引用了“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之类的道德原则,进一步强调孝顺的道德义务性质。
思考:
这个案思例考给:
你这什个么案样例的给启你示什?
么样的启示?
参考案例1-2,
(一)自然法理论“自然法”是英文“NaturalLaw”的对译。
按照西方学者的理解,自然法观念的起源,可以归结为人类心灵固有的活动,它促使人类心灵形成一种永恒不变的正义观念。
(二)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强调实在法的自足性,认为法就是法,并不受制于法以外的其他更为高级的标准,无论这些标准是“事物的本质”“神意”还是“人的理性”。
第一节法的概念,三、关于法的概念的两个基本立场:
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理论,
(一)法是一种规范
(二)法调整关系行为法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法针对的是关系行为法所针对的关系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
(一)法作为一种规范,必然具有普遍性特征:
法是针对不特定主体提出或者设定的行为规范。
(二)法的普遍性与法的公正性:
法具有普遍性,在本质上也是其公正性的反映。
(三)法的普遍性与法的反复适用性:
法的普遍性还表现为其规定的反复适用性(四)法的普遍性不等于法的绝对性与无限性:
法的普遍性不等于法律适用的范围不受限制,这种普遍性是在法律有效范围之内的普遍性,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二、法具有普遍性,
(二)法的统一性与权威性,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三、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一)法的制定与法的认可,2.认可方式,1.制定方式,
(一)规范的强制力任何行为规范都必须附加一定的强制力以保证实施,因此,强制力就等同于约束力。
(二)法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必要性:
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必然具有国家强制性。
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四、法具有国家强制性,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五、法具有程序性法是严格规定程序的行为规范,具有程序性。
法具有程序性,其理由还表现在两个方面:
1.法在本质上要求实现程序化,2.程序的独特性质和功能为保障法律之效率和权威提供了条件,法官A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B是A的同学。
A被大家公认是一个大公无私的法官,并且他与B已经20年没有见面了。
于是,A并未回避对于这个案件的审理,最终作出了一个非常公正的判决。
另一方当事人C以“B与A是同学关系”的理由提出上诉。
最终,A的判决由于违反程序性规定而被撤销。
思考:
这个案思例考给:
你这什个么案样例的给启你示什?
么样的启示?
参考案例1-3,法理学的核心问题在于以何种方式来回答“法是什么”。
法具有五个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法具有普遍性;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具有程序性。
【本章小节】,1.分析案情:
张某在开车上班途中,发现赵某被汽车撞伤,倒在地上。
张某将赵某扶进自己的汽车,闯过六个红灯,将赵某送到医院。
后张某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200元。
问题:
交通警察对张某罚款200元,体现了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基本立场?
假如你要为张某的行为辩护,应当站在什么样的法学立场上?
2.思考请运用法的形式特征分析如下案件:
一对夫妻在自己的家中观看黄碟,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什么?
要点提示:
这里关键要分析“在自己的家中观看黄碟”是关系行为还是个体行为。
【本章研习活动】,第一节比较法学第二节法系第三节两大法系,第二章比较法学与法系,有比较才会有体会要了解希腊人的才华,拿一座希腊雕像与另一座埃及或者亚洲的雕像来对比,要比只研究一百座希腊雕像的人更有体会。
法马尔罗不知别国法律者,对本国的法律便也一无所知。
德茨威格特,克茨,【本章引言】,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掌握比较法学的概念与研究范围;结合实际,描述比较法学的功能;掌握法系的概念,明晰法系划分标准的多样性和相对性;4.熟悉两大法系的概念、历史、特征;5.确定两大法系的分野之处。
【本章学习目标】,第一节比较法学,一、比较法学的概念比较法学是一门以“比较”为基础思维方法、以不同国家和地区中的法现象的差异性与类似性为研究对象而建构的法学理论体系。
一般认为,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比较法学是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现象进行的比较研究,其次,比较法学的研究范围并不仅限于法律制度、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之间的比较,它也是针对各种法律实践、法律文化等而进行的比较研究,最后,比较法学不会停留在对不同法现象的介绍与描述层面,
(一)比较法学的理论研究功能,第一节比较法学,二、比较法学的功能,1.能够帮助我们跳出法学地方主义的局限,深入地洞察法律现象本身,2.有助于我们面2.向有整助个于世我界们,并面赋向予整法个学世以界,世并界赋意予义法学以世界意义,
(二)比较法学的实践功能,第一节比较法学,二、比较法学的功能,4.可以促进法律的协调和统一,3.有利于提升法学教育水平,2.可以填补法律缺漏及辅助法律解释,1.能够提供立法资料,比较法学家们将形态各异、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分,从而将其归属于不同的类型即“法系”,然后对这些不同法系以及各自的规定性要素进行宏观比较。
在此意义上,所谓法系,就是指根据某种标准划分出的一切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第二节法系,一、法系的概念,一个法律秩序在历史上的来源与发展;在法律方面占统治地位的特别的法学思想方法;(3)特别具有特征性的法律制度;法律渊源的种类及其解释;政治、经济以及宗教等方面的思想意识因素。
第二节法系,二、法系的划分标准,第三节两大法系,一、两大法系的重要性人们一般认为,在西方社会的法律制度中,大致呈现出了两大法系并立之势。
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一般认为,英美法系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因此,英美法系又被称为普通法法系。
第三节两大法系,二、英美法系的历史发展,第三节两大法系,三、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2.编纂法典的目的在于以某种社会正义的观念为根据,预先界定人们的实体权利和义务,3.罗马法的影响根深蒂固,1.制定法是其主要的法律形式和正式的法律渊源,第三节两大法系,四、两大法系之比较
(一)法律渊源的不同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
(二)立法技术的不同在法典编纂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也有所不同。
(三)法律分类的不同在法律的分类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也有所不同。
(四)诉讼程序的不同在诉讼程序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也有所不同。
比较法学就是指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为研究对象,以比较为其基本研究方法的法学学科。
它的作用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它能够帮助我们跳出法学地方主义的局限,深入地洞察法律现象本身。
其二,它有助于我们面向整个世界,并赋予法学以世界意义。
法系可以理解为由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在当今世界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两个基本的法系。
在法律渊源、法典编纂、法律的分类、诉讼程序、法律术语、法学教育以及司法体制等方面,二者有许多不同之处。
但随着各国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增多,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也日益增多,因而它们之间的差别也开始缩小。
【本章小节】,思考结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说明比较法学的作用。
分析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
甲认为:
(1)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
(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3)在英美法系中,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
乙认为:
(1)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
(2)法系的划分标准具有相对性,因此划分法系是没有意义的;(3)在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中,判例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判例也没有什么作用。
问题:
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
为什么?
讨论美国最高法院曾审理过“格林斯潘诉斯利特”一案。
在此案中,为了说明判决的理由,最高法院的法官直接援引了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问题:
这一事例说明了什么问题?
【本章研习活动】,第一节权力与义务第二节法律权力与法律义务第三节责任,第三章权力、义务与责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德马克思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罗伯斯庇尔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和承受选择的重负,它还意味着他必须承担行动的后果,接受对其行为的赞扬或谴责。
自由与责任实不可分。
英哈耶克,【本章引言】,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理解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含义;明确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明确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其相互之间的区别;掌握归责与免责的概念,以及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的基本情形。
【本章学习目标】,
(一)权利的概念,第一节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2.从内容上看,权利表现为权利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1.从性质上看,权利具有正当性,
(二)义务的概念,第一节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2.从内容上看,权利表现为权利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1.义务同样是一个具有正当性的概念,
(一)权利与义务是人类交互行动中两个相互分离、内容对立的成分和因素
(二)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权利主体的权利实现离不开义务主体的配合权利主体享有行动自由的同时往往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和功能的互补性,第一节权利与义务,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可以说,权利与义务是编织法律之网的基本纽结,我们也总是要借助于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才能够描述、认知和把握各种具体的法律现象。
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概念,第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其他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根据不同。
第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其他类型的权利和义务在内容上有所不同。
第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运作方式与其他类型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特征,甲与乙均为某村农民。
为了组织销售当地土产,乙雇佣甲进行土产收购。
一日,甲与乙在工作途中,乙不慎从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上摔下,摩托车翻倒在马路中央。
甲上前救助乙时,身后突然开过来一辆农用拖拉机。
拖拉机不仅将乙的摩托车撞翻,而且撞倒了甲,并将甲摔了出去。
由于摩擦,摩托车中的汽油燃烧起来。
甲因被摔而昏倒在燃烧的摩托车旁,导致被烧成重伤。
拖拉机司机肇事后开车逃逸,行动尚有自由的乙也未及时扑灭甲身上的火焰。
事后,甲因治疗烧伤而支付了巨额医疗费,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由于拖拉机司机已逃逸,于是甲要求乙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但乙一再推脱,不肯给予补偿。
思考:
这个案例给你什么样的启示?
参考案例3-1,
(一)基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
(二)绝对权利义务、相对权利义务(三)第一性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四)行动权和接受权、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分类,甲有一架500万像素的索尼牌数码照相机,其同事乙因到外地旅游,借用该相机。
但因途中保管不善,相机遭损毁。
归来时,乙购买了一架300万像素的佳能牌数码照相机作为赔偿,甲不同意,遂至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所借出的相同型号的数码照相机。
法院审理后对甲的请求予以支持。
思考:
这个案例给你什么样的启示?
参考案例3-2,
(1)根据某种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一般人应当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
(2)根据某种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某些特定的人对特定的事情具有某种特定的负担。
(3)根据某种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作出了某种错误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受到的对其不利的处置。
第三节责任,一、责任的概念,第三节责任,二、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义务说这种观点将法律责任定义为“义务”或者“第二性义务”。
(二)不利后果说这种观点把法律责任定义为“处罚”“惩罚”“制裁”或者“谴责”等不利后果。
(三)责任能力说或心理状态说这种观点把法律责任说成是一种主观责任,一种应受谴责的心理状态。
我国台湾地区某航空公司的飞机因突然发生的恶劣天气而失事。
后来,该航空公司对旅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其依据是台湾地区“民用航空法”第89条的规定:
“航空器失事致人死亡,或毁损他人财物时,不论故意或过失,航空器所有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其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损害,亦应负责。
自航空器上落下或投下物品,致生损害时,亦同。
”,思考:
这个案例给你什么样的启示?
参考案例3-3,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的造成损害的行为。
责任主体。
(3)损害事实。
(4)因果关系。
(5)心理状态。
第三节责任,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甲(年满十九岁)骑摩托车时超速行驶,从而撞伤了行人乙。
乙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2万元。
另外,在乙治疗期间,其名贵手表被盗,家中兰花枯死,被盗财物以及枯死植物价值2万元。
乙病愈后,要求甲对自己因受伤而产生的物质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思考:
这个案例给你什么样的启示?
参考案例3-4,
(二)免责,第三节责任,五、归责与免责
(一)归责,4.责任自负原则,1.责任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效益原则,2.不诉免责,4.补救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5.人道主义免责,1.时效免责,某市政府在一次工作检查中发现两起行政行为存在问题:
该市技术监督局在查办一起产品质量案件过程中,将有关当事人扣押了48小时;该市交通管理部门在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超过法定的时限进行责任认定,同时强令一方当事人赔偿另一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思考:
这个案例给你什么样的启示?
参考案例3-5,
(一)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三)行政责任,(四)违宪责任,(五)国家赔偿责任,第三节责任,四、法律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指责任人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或规章与宪法相抵触,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的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时,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基本范畴。
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
法律义务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依法所应承受的行为约束。
它们两者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分为:
基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绝对权利义务、相对权利义务;第一性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行动权和接受权、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
责任的内涵具有复杂性和多层次性。
广义上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上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法律责任可以划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等。
在我国,归结法律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责任合法原则;第二,公正原则;第三,效益原则;第四,责任自负原则。
由于出现法定条件,法律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如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人道主义免责等)。
【本章小节】,分析根据参考案例32,分析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之间的区别。
思考判断以下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诉讼当事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权利是对世权利。
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这一义务属于对人义务和消极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理学 第五版全套教学课件 第五 全套 教学 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