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docx
- 文档编号:30858487
- 上传时间:2024-04-09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15.88KB
北京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docx
《北京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推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北京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及工作方式
第二条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院系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分会委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富有教学经验和改革精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由校长根据需要聘任,任期为四年,委员因退休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承担相关任务,该委员空缺将由校长重新聘任。
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由院长(系主任)根据需要聘任,教务处备案,任期三年。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其中常务副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
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召开相关学科或专业委员的临时会议。
第七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专家组参与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任务
第八条贯彻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把握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和总结学校的教育思想和办学实践,为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九条研究学校教学建设、改革与发展规划;审议专业设置与建设方案;指导教学计划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第十条研究和指导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学校教学建设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研究审议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估方案,分析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研究教学队伍现状,提出教学队伍建设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应依据本章程制订分会的工作细则,并报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师范大学 教学 指导 委员会 章程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