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内科-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docx
- 文档编号:30860867
- 上传时间:2024-05-02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7.33KB
呼吸内科-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docx
《呼吸内科-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呼吸内科-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山东省呼吸内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9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4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七、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
基础条件
90
1
发展环境(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的合理性得2分;执行效果得1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政策、措施齐全,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规模(30)
床位数
20
普通病房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床位数30-59张得2分;低于30张不得分。
危重症监护治疗床位5张,得5分,每增加1张床加1分,有独立护理队伍得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每张普通病床净使用面积26平方米
10
2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条件(5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及诊疗项目满足需要得10分。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20
满足需要得10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6分,具有适宜性得4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500万元得5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医疗技术队伍
130
4
技术团队(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
学科带头人(25)
学术地位
10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会呼吸分会常委或学组组长以上者得7分、学组副组长或青年委员会副主委得5分、国家级学会呼吸分会委员得2分,省级学会呼吸分会主任委员得5分,副主任委员得3分,委员得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任职编委1本及以上期刊得1分;国际SCI索引杂志任职1本及以上得2分。
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记1次。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3年:
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2分;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以上得2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著每5篇得2分;国家级学会呼吸分会常委2分,累计不超过2分;主编专著(国家人卫、高教、科学出版社)得2分,副主编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科技三等奖1项以上得4分,厅局级一等奖1项以上得3分,厅局级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科技奖第二完成人按第一完成人50%计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6
学科骨干(30)
学术地位
15
有高级职称学科骨干6人以上得5分;学科骨干担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含青年委员)以上职务每人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学科骨干为硕士生导师,每人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3年:
学科骨干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10名以上得2分;以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2项以上得1分,每增加1项加1分,以负责人承担省部级课题3项以上得1分,每增加3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包括病例报告)3篇得1分,每增加1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7
医师队伍(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3分。
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40%得2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8
护士队伍(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2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9
人才培养(10)
人员培养情况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半年以上,每人次得2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40
10
总体水平(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5
能够独立开展下列临床技术项目:
肺通气和弥散功能、床旁肺功能、心肺运动功能测定、气道激发试验、呼吸驱动测定、诱导痰检测技术、过敏原检测、特异性免疫治疗、呼出气一氧化氮CN0)测定、经支气管镜肺活检术(TBLB)、支气管镜下气管内支架置入、经气管镜超声引导针吸活检(EBUS-TBNA)、荧光电子支气管镜肺癌早期诊断技术、氩等离子体凝固治疗(APC)、电烧灼治疗、内科胸腔镜技术、硬质气管镜、床旁气管镜应用于危重病人的诊治、有创机械通气、无创机械通气技术的应用、、胸腔闭式引流、睡眠监测、急性肺血管反应试验。
每项得3分,累计不超过50分。
是国家临床药物验证机构,评估前3年,每年负责或承担1项国内外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得2分,累计不超过5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参评医院排名,平均年出院人数的前5名医院得5分,6-10名医院得3分,其余不得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参评医院排名,平均年门诊人次的前5名医院得5分,6-10名医院得3分,其余不得分。
普通病房平均住院日
5
参评医院排名,平均住院日短的前5名医院得5分,6-10名医院得3分,其余不得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20
评估前3年,结合出入院诊断,所列病种在出院患者中比例240%得满分;
每下降2%扣1分,小于20%不得分。
根据申报医院列出的疑难危重病种进行评分。
11
专业组建设(60)
专业组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20
有呼吸危重症专业组得6分。
有肺部感染、慢阻肺、哮喘、肺癌、肺间质病、肺栓塞及肺血管病、介入呼吸病学的专业组设置,每个专业组均有独立的技术队伍,得2分。
总分不超过20分。
专业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0
评价呼吸衰竭、肺部感染、慢阻肺、哮喘、肺癌、肺间质病,肺栓塞及肺血管病、危重病人的诊治,气管镜手术、内科胸腔镜技术、有创及无创机械通气技术的应用,每项技术水平高得3分,累计不超过30分。
开展睡眠呼吸监测和治疗的能力
10
开展规范的睡眠呼吸监测和治疗,得10分。
未开展,不得分。
12
技术特色(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对医院提供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包括各项技术适应征的合理掌握(3分),实施效果(3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4分)。
13
诊治能力(9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慢阻肺、哮喘、支气管扩张、肺部感染、肺栓塞、肺部肿瘤、肺间质病、ARDS、慢性呼吸衰竭、胸腔积液、气胸、睡眠呼吸紊乱)得30分。
缺1个病种扣5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病死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评价,满分15分。
评估前3年,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以上发表的病例报告每篇得5分,满分15分。
疑难病种由医院自行确定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病死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评分。
危重病种由医院自行确定
14
创新能力(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价评估前3年的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水平
10
2项创新项目(包括获得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卫生部“十年百项”推广的项目等,),每项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
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5
辐射能力(20)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5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外地市患者比例220%得5分;15-19%得3分;
10T4%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护、技(包括呼吸治疗师)来源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年接受来源于二级医院以上进修医师、护士、技师及呼吸治疗师(进修时间半年以上)人数超过20人得3分;10-19人得2分;9人以下得1分。
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3个省及以上得3分;2个以下得1分。
进修医师覆盖的地市5个以上得3分;4个及以下得1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包括国家继续教育、卫生部推广计划、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继续教育项目等)项目每年1次得3分;2次以上得5分。
省级继续教育项目达到3次得5分,2次得3分,1次得1分。
受邀在国内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1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1分,国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每人次得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四
医疗质量状况
240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16
质量概况(75)
合理用血
10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评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5
评估前3年,满意度≥90%得5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7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60)
单病种质量
40
根据呼吸内科重点病种(社区获得性肺炎、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血栓栓塞症)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病死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单病种费用
2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8
病区质量(85)
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90%,得10分。
不达标不得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70%,得10分。
不达标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5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90场导15分,每降1%,扣2分,〈85%或有丙级病历均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有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
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得5分,每下降5%扣1分,〈30%此项不得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0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护理合格率
10
评估前3年,≥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0
评估前3年,≥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
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19
门诊质量(20)
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评估前3年,工作日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且专家门诊的人次数占总呼吸科门诊医师的40%以上得10分;30-39%得7分;20-29%得5分;低于20%不得分。
开设专病门诊
5
评估前3年,开设专病门诊23个得5分;2个门诊得4分;1个门诊得3分;未开设不得分。
开设戒烟门诊
5
开设戒烟门诊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
五
科研与教学
100
20
学术影响(15)
学术团体任职
5
国家级学术团体呼吸分会主委(含前任、现任及候任)或国际重要学会中国负责人5分、副主委4分,常委或学组组长3分,学组副组长或青年委员会副主委2分,委员(包括青年委员)1分,省级学术团体呼吸分会主委得3分,副主任委员得2分,委员得1分。
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或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编委或通讯编委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
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或以上5分,全国性学术会议4分,省级学术会议3分;可累积计分,不超过5分。
21
专科方向(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3〜4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22
科研项目(20)
国家级项目
20
评估前3年,作为第一负责人和负责单位承担国家级项目,每项得5分。
第一负责人负责省部级课题得3分,厅局级得2分。
满分20分。
23
科研成果(30)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
10
评估前3年,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奖励,得5分;部(省)级奖励得4分;厅局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单位以分值的50%计,同一项目取最高奖计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5
评估前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总计超过50分以上者得15分;30-49分得10分;15-29分得5分;0.5-5分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著及专题文章10篇以上得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5
主持或主要参加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学生教育(15)
本科生教学
5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5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每毕业1名博士生得1分;或评估前3年,毕业硕士生≥15人,得10分,毕业硕士生10-14名得5分,毕业硕士生5-9名得3分,5名以下得1分。
博士生与硕士生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5
继续教育(10)
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
5
评估前3年,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1项次得3分,省级继续教育项目1项次得1.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5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95%,得5分,每降低1%减1分,低于90%不得分。
26
编写教材或专著(5)
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或专著
5
评估前3年,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主编得5分、副主编得4分,参编一章1分(参编不超过3分);主编国家人卫、高教、科学3大出版社专著得5分,副主编得3分;主编其他出版社专著得2分。
可累计,满分5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呼吸 内科 山东省 临床 重点 专科 评分标准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