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和万能分级考试各章重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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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保险标的出险后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的残值处理;
③风险管理咨询;
④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2、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23、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24、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5、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遵循的原则: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法。
26、一个合格的要约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①有明确的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识表示;
②提出的合同内容具体明确;
③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27、生效的承诺应满足三个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③受要约人必须将承诺以适当的言语或行为向要约人表示。
28、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
①当事人必须合格;
②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③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9、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常将保险费的支付或保险单的正式签发等约定作为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30、投保人对保险合同履行的义务:
告知义务、保费交纳义务、通知义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履行的义务:
说明义务、给付保险金义务、及时签发保险单义务。
31、保险人受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2、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
①投保人的变更;
②被保险人的变更(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不能变更,团体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变更);
③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人数变更,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人死亡的需要变更受益人,受益人故意谋害被保险人未遂的需要变更受益人);
④交费方式的变更;
⑤保险金额的变更。
33、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的情况:
①因合同到期而终止;
②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③因合同履行而终止;
④合同自始无效;
⑤因保险标的的灭失而终止。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伤害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外来因素造成、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伤害事实成立。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
意外身故给付、意外伤残给付。
3、按照是否可保划分,意外伤害可以分为:
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
犯罪、寻衅斗殴、吸毒、自杀。
特约可保意外伤害:
战争、从事剧烈的体育活动、核辐射、医疗事故。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①保险责任及保险金的给付;
②保险费率厘定基础;
③保险期限;
④责任准备金;
⑤承保条件。
5、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保险。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基础:
被保险人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
7、按保险期限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
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长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风险范围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
普通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特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投保方式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承保方式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
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②投保时一般不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
③可享受费率优惠;
④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单效力对该被保险人即行终止。
9、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特点:
①投保简单;
②种类繁多,品种齐全;
③便于组合购买;
④购买渠道多样。
1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有三个必要条件构成:
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
②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
③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1、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
①生理死亡;
②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12、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诱因时,保险人一般比照身体健康者遭受这种意外伤害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付保险金。
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发布时间:
2013年6月8日;
开始实行:
2014年1月1日。
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10级给付比例,最重为第一级。
1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保险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
三、健康保险
1、健康保险的特征:
①经营风险的特殊性;
②精算技术较复杂;
③保险期限通常为短期;
④保险金支付兼具给付性和补偿性;
⑤重视成本分摊;
⑥合同条款的特殊性。
2、人寿保险纯保费计算的三个基本率:
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费用率。
3、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谐健康。
4、构成可保疾病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内部原因的疾病;
②非先天性疾病;
③偶然性疾病。
5、自2007年8月1日,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6中疾病: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6、按照保障范围分类,医疗保险分为:
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综合医疗保险。
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类,医疗保险分为: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7、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医护人员看护(24h,执照)、中级看护(执照)、照顾式看护、家中看护。
8、典型的长期护理保险要求被保险人不能独立完成以下活动中的两项:
①进食;
②沐浴;
③穿衣;
④如厕;
⑤移动。
也包括老年痴呆、阿基米得病。
9、按保险责任分类,护理保险分为:
单一责任护理保险、综合护理保险。
按投保方式分类,护理保险分为:
个人护理保险、团体护理保险(雇主型团体护理保险计划、非雇主型团体护理保险计划)。
按保险期限分类,护理保险分为:
短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10、在商业保险中常见的失能类型:
①完全失能;
②通用完全失能;
③原职业完全失能;
④收入损失失能;
⑤推定完全失能;
⑥列举式完全失能。
11、健康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多次风险选择过程:
①业务员的选择;
②投保人的健康告知;
③体检医师的选择;
④核保人员的选择;
⑤生存调查(契约调查)。
12、健康保险续保决定:
①按原有合同续保;
②增加条款续保;
③增加保费续保;
④拒绝续保。
13、有关续保的决定一旦作出,保险人应该及时通知投保人,一般保险人应在原有保单到期之前30天作出是否续保的决定并向投保人发送如何续保的通知。
14、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15、健康保险的常见除外责任:
①美容手术;
②战争;
③犯罪;
④投保人申明的既往状态;
⑤其他保险机构已支付的医疗费用。
16、健康保险理赔主要由索赔嗯好保险金给付两部分组成。
四、普通人寿保险
1、1762年,英国的衡平保险社首先根据生命表,按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计算合理的保险费。
1764年,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伦敦公平人寿保险社成立。
2、普通人寿保险的特点:
①风险的特殊性;
②长期性;
③储蓄性(利息,返还性)。
3、普通人寿保险的险种:
①死亡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②生存保险;
③两全保险;
④年金保险。
4、定期寿险的特点:
①保险期限固定;
②保费不退还;
③保费低廉(最大的优点);
④容易发生逆选择。
5、定期寿险的局限性:
①续保性不佳;
②不具储蓄功能。
6、定期寿险的种类:
普通定期寿险、特殊定期寿险、平准式定期寿险、递减式定期寿险、递增式定期寿险。
7、终身寿险的特点:
①没有确定的保险期限;
②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
③永久性保障(最大的优点);
④费率较高。
8、按照交费方式分类,终身寿险分为:
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趸交终身寿险。
9、在中国,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团体两全保险。
10、两全保险的特点:
①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
②两全保险是储蓄性极强的一种保险(纯保费由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组成);
③两全保险的保险费率一般较高。
11、按保险期限分类,两全保险分为:
定期两全保险、终身两全保险。
12、年金保险的特点:
①给付方式采用年金方式;
②具有现金价值;
③保险期限划分为交费期和给付期两段。
13、按交费方式分类,年金保险分为:
趸交年金、期交年金。
按被保险人数量分类,年金保险分为:
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给付金额不变)、联合及生存者年金(给付金额会变化)。
按给付额是否变动分类,年金保险分为:
定额年金、变额年金。
按给付开始日期分类,年金保险分为:
即期年金、延期年金。
按给付方式分类,年金保险分为:
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定期生存年金。
五、分红保险
1、英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开发了世界上最早的分红保险。
2、中国人寿保险推出了我国保险市场上第一款分红保险产品。
3、分红保险的设计原理:
①实行较低的预定利率;
②强调保单的储蓄性;
③限制交费期限;
④强调可分配盈余的共享;
⑤保险费率高于非分红保险。
4、分红保险的特点:
①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
②保单持有人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③红利分配方式多样;
④定价的精算假设较保守;
⑤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
5、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至少将分红保险业务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6、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
死差益、费差益、利差益、失效收益、投资收益及资产增值、残疾给付、预期利润。
7、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原则:
效率性、公平性、可持续性。
8、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
①增额红利(英式分红);
②现金红利(美式分红)。
增额红利:
年度红利、特殊增额红利、终了红利。
9、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①现金领取;
②累积生息;
③抵交保费;
④交清增额。
10、红利分配信息披露方式:
主动告知、协助查询。
六、万能保险
1、197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人寿保险公司首推万能保险。
2、2000年,太平洋在大陆市场上首推万能保险。
3、万能保险的特点:
①透明度高;
②功能灵活(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保单账户价值领取方便);
③保证最低收益(2.5%)。
4、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①银行存款;
②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③投资不动产。
5、保险资金运用上限:
权益类资产——30%,不动产类资产——30%,其他金融资产——25%,境外投资——15%。
6、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有年金选择权的万能保险、团体万能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7、万能保险在期交方式下,保费通常可分为基本保费和额外保费。
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保险金额除以20,并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
8、万能保险的费用:
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犹豫期退费。
七、保险法律责任
1、根据所违反法律规范的不同性质,保险法律责任分为保险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保险民事法律责任:
(1)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
①代投保人签名或者唆使、诱导代签名;
②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履行查勘、定损与理赔义务;
④合同解除权消灭后的法律责任。
(2)投保人、被保险人:
①未如实告知;
②不按期交付保险费;
③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④出险时不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行政法律责任:
(1)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
①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活动;
②未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便授权其代理保险业务;
③拒绝或者妨碍监管检查;
④保险公司业务活动禁止性行为。
(2)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业务活动禁止性行为。
保险刑事法律责任:
①保险诈骗罪(刑法);
②商业贿赂罪(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禁止传销条例);
④洗钱罪(刑法,反洗钱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⑤非法集资罪(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2、代投保人签名或者唆使、诱导代签名会导致人身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一般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合同法,保险法)
3、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对保险责任作出核定,法定时限最长为30日。
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于核定后3日内出具拒赔通知书。
八、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1、在介绍公司产品前,销售人员应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
保险公司各级机构应在显著的位置张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显著的位置张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2、保险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回访,对有违法所得的所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管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除回访),保监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守法遵规、专业胜任是基础;
诚实信用是核心。
2、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核心:
服务;
基本职责:
自律(核心)、维权、协调、交流、宣传。
十、投资理财概述
1、投资可分为:
实物投资、资本投资、证券投资。
2、投资理财根据生命周期理论,根据个人和家庭的财务状况和非财务状况,实现个人和家庭的财务安全与财务自由。
3、投资理财的意义:
①使人生实现收支平衡和财务安全;
②可以实现人生的财务自由。
4、按照投资理财主体或范围分类,可以分为:
个人或家庭理财、机构理财、公司理财。
按照投资理财工具分类,可以分为:
金融理财(储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外汇、期货、期权、信托)、非金融理财(黄金、房产、收藏、典当、自主创业、税务)。
5、投资理财的首要目的是:
使个人财务状况稳健合理。
6、个人财富的增加可以通过减少支出来实现,但个人财富的绝对增加最终要通过增加收入来实现。
7、投资理财的原则:
①整体规划原则;
②提早规划原则(货币具有时间价值);
③现金保障优先原则;
④风险管理优于追求收益原则;
⑤消费、投资与收入相匹配原则;
⑥家庭类型与投资理财策略相匹配原则。
家庭现金储备:
日常生活覆盖储备、意外现金储备。
基本的家庭模型:
青年家庭、中年家庭、老年家庭。
青年家庭的风险承受能力较高,核心策略为进攻型;
老年家庭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核心策略为防守型。
8、储蓄: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定活两便、通知存款、教育储蓄。
9、按期限长短,债券可分为:
短期债券、中期债券、长期债券。
10、股票:
A股、B股、H股、S股、N股。
1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以增加或赎回,可以分为:
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
12、外汇:
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其他外汇资产。
13、按照委托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
资金信托、财产信托。
14、按照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可以把人的个性分为:
保守型、谨慎型、平衡型、进取型、投机型。
15、投资理财规划:
事业规划、投资规划、居住规划、教育投资规划、个人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个人税务筹划、养老规划、遗产规划。
消费者购买住宅可以从3个方面来考虑:
自己居住、对外出租获取租金收益、投机获取资本利得。
从内容来看,教育投资可分为两类:
客户自身的教育投资、对子女的教育投资。
社会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十一、投资理财的财务基础
1、莫迪利亚尼:
生命周期理论
个人的生命周期可分为:
成长期、青年期、成年期、成熟期、老年期。
2、弗里德曼:
持久收入消费理论
消费不是与当前收入而是与长期估算收入(即持久收入)相联系。
3、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
4、货币的时间价值产生的最直接原因是:
通货膨胀。
5、投资的72定律:
翻倍所需年数=0.72/i
6、年金按其每次收付发生的时点不同,可分为:
普通年金(后付年金,期末)、预付年金(即付年金或先付年金,期初)、递延年金、永续年金(终身年金)。
7、风险的计量:
①中心趋势测量(算术平均数、加权平均数、中位数);
②变动程度的测定(方差和标准差、变异系数)。
8、投资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
①系统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行业风险);
②非系统性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委托理财风险、家庭人际关系风险)。
委托理财风险:
政策法律风险、决策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
十二、个人财务分析
1、财务分析流程:
①客户财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②客户非财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③财务分析和财务方案评价;
④确定客户的理财目标;
⑤制定和执行客户财务规划书。
2、财务信息:
收支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其他财务安排;
非财务信息:
社会地位、年龄、投资偏好、健康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价值观。
3、根据客户承受风险能力的不同,可以将客户分为:
保守型的投资者、轻度保守型、均衡型、轻度进取型、进取型。
保守型投资者的首要目标:
保护本金不受损失,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轻度保守型投资者首要考虑的因数:
稳定。
均衡型投资者:
投资收益长期、稳定地增长。
轻度进取型投资者:
长期增值。
进取型投资者:
高度追求资金的增值。
4、理财目标必须具备两个具体特征:
①目标结果可以用货币精确计算(可度量性);
②有实现目标的最后期限(时间性)。
5、家庭(个人)财务规划的核心环节:
资产的配置。
6、根据资产能否产生收入及产生收入的大小,家庭资产分为:
个人使用资产、投资性资产、流动性资产。
根据资产的流动性,家庭资产分为: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7、个人资产的评估:
历史成本、折旧成本、清算价值、市场价值、重置成本。
8、资产负债表分析:
①资产分析;
②负债分析;
③净资产分析;
④财务比率分析。
财务比率分析:
①清偿比率(=净资产/总资产,0.6-0.7);
②负债比率(=负债总额/总资产,0.5以下);
③负债收入比率(=负债/税后收入,0.4是临界点);
④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月支出,3);
⑤投资与净资产比率(=投资资产/净资产);
⑥即付比率(0.7)。
9、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则:
①真实可靠原则;
②反映充分原则;
③明晰性原则;
④及时性原则;
⑤本币反映原则;
⑥充分揭示原则。
10、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年度、计量单位、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①结余比率(=结余/税后收入,0.3);
②收支平衡点;
③理财成就率;
④资产成长率。
11、产险保费、寿险中的定期寿险、残疾收入险、意外伤害险、医疗费用险保费,应列为现金流出;
终身寿险、养老险、教育年金、退休年金,应列为资产。
十三、现金规划与银行理财
1、现金规划的对象:
活期储蓄、各类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现金规划工具:
现金、储蓄、货币基金。
2、现金规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①对金融资产流动性的要求;
②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机会成本;
③紧急备用金。
3、现金规划的动机:
交易动机,谨慎动机(预防动机)。
4、根据储户与储蓄机构的契约关系,分为活期储蓄、定期储蓄。
根据储蓄的期限,分为短期储蓄、中长期储蓄。
5、在定期储蓄中,只有整存整取可办理一次部分提前支取。
6、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的特点:
①利率较高;
②可约定转存;
③可质押贷款;
④可提前支取。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的特点:
①积少成多;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的特点:
①取款灵活;
②可质押贷款。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的特点:
①起存金额较高;
②可多次支取利息;
定活两便定期储蓄的特点:
①存款灵活;
通知储蓄存款的特点:
①收益高,资金支取灵活;
②专有积利存款计划。
教育储蓄的特点:
①税收优惠;
②积少成多。
7、整存整取:
50元起存;
零存整取:
5元起存;
整存零取:
1000元起存;
存本取息:
5000元起存;
定活两便:
通知储蓄:
5万元起存。
教育储蓄:
50元起存,最高限额2万元。
8、教育储蓄是一种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9、外币储蓄存款:
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最长两年)。
10、银行卡:
信用卡、支票卡、自动出纳机卡、记账卡、灵光卡。
11、按信息存储介质分类,银行卡分为:
磁条卡、芯片卡、虚拟卡。
按性质分类,银行卡分为:
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12、银行融资产品:
消费信贷、保单质押贷款、信用卡融资。
消费信贷: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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