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中等专业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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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本章程于2016年9月20日召开的学校教代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7月3日进行第一次修正,经苍梧县中等专业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学校群团组织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七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进程,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苍梧县中等专业学校是一所公立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县教育局领导。
学校地址是:
龙圩镇龙城东路98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行产教研相结合,让学生学好文化、学精技能、学会做人、服务社会,努力创建全区示范性中等专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培养目标是: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特别是职业教育规律,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出更多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实用型中级技术人才,并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人才。
第五条 学校校风是:
“求索、求真、务实、创新”。
教风是:
“敬业、博学、精技、树人”。
学风是:
“乐学、深思、践行、善用”。
校训是:
“修身正己、厚德强技”。
第六条 学校校徽是: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第八条 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
建立中国共产党苍梧县中等专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苍梧县教育党工委。
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苍梧县中等专业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学校党组织书记职责
学校党总支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和梧州市各项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工作安排。
2.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4.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负责学校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组织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7.按照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8.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9.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10.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1.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指导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12.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
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学校设党总支书记1名,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
学校设党总支副书记1名、委员7名。
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5年。
第十三条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学校设专职副书记1名,副校长3名。
校长、专职副书记、副校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四条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组织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决定。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
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议题。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
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织书记确定;不是党组织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员工列席。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并根据讨论事项特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1—2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议题需要,与党组织书记沟通后,可邀请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
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员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由校长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
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议题。
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实行学校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党建办、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教研处、总务科、招生办、就业办、资助办、培训处、工会和团委等内设机构。
各处室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
学校党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1.党建办主要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党员发展教育等工作; 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建带群团建设等职责;着力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上用实劲,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高标准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推动批评与自我批评从领导班子向党支部、党小组延伸。
2.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学校文书处理及档案管理;学校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及会议室的管理;行政方面的外事、外联;处理学校日常事务,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计划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3.教务科主要职责:
制定专业建设专项规划,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日常教学运行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用印管理及考勤等。
4.教研处主要职责:
负责师资建设;开展专业教研工作;师生技能比赛;教师队伍培养;教师教科研成果登记、整理、归档等工作。
5.就业办主要职责:
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计划、规章制度、工作实施细则等;对毕业生信息的收集、统计、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组织校园招聘会,推荐学生实习、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的组织、策划、安排实施等工作;学生就业咨询与辅导工作,跟踪服务;建立和管理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信息网站;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较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及实习基地。
6.培训办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成人教育和培训工作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
负责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与合作办学单位和校内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实施全校技能培训工作网络培训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实训处主要职责:
制定与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与管理制度;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及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完成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实训室环境文化建设;对外关系,承接社会培训和外来加工;配合教务科组织开展各种实践教学教研活动和技能竞赛活动。
8.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创新校企合作的体制和机制;搭建产学结合、校企深度融合的管理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开展新专业建设的调研,为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提供资源。
9.学生科主要职责:
学生德育工作;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入学、毕业教育和军训工作;组织指导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班主任的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学生保险服务等工作。
10.招生办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制定学校招生的有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草案,呈报学校领导和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梧州市下达给我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做好招生录取人员的选调、培训、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学校的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做好招生工作的情况调查、研究和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学校招生工作的报表和汇报材料的上报工作。
协助办理县教育局“年度中职招生送生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11.资助、人事部门主要职责:
宣传、执行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建立并完善奖、贷、助、补、减、免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做好各项免学费、奖学金、助学金审批及发放工作;负责做好各类社会助学项目的管理、协调及发放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方面工作职责:
制定和管理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计划,负责人事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全校行政机构设置,划定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岗位范围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办理有关调入、调出手续。
负责临时工用人计划申报、工人工种认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全校师资队伍人员的调配、使用、考核和进校教师考察等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兼职、特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组织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和工人技师评聘管理工作。
负责全校的工资基金管理,工资津贴、岗位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的核算与缴纳工作。
负责在职人员因公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的核发工作。
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12.升学部主要职责:
完善升学部教学管理制度;负责升学部日常教学运行管理;负责升学部教学考勤;负责升学政策及考试方向研究等。
13.高校联络办主要职责:
制定、实施高校联络计划;
开展高校联络工作;毕业生审定工作;文件管理、印章管理、资产管理。
14.总务科主要职责:
总务科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
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法制定适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校内后勤服务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制订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与基础设施改造及建设规划。
学校中层职能部门以各校分管副书记、副校长负责制的方式进行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等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党总支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有关要求执行,校务公开按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
第三章学校群团组织
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工大会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9.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11.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第二十一条妇委会
妇委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
2.增进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之间及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本单位群众工作;
3.加强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妇委会的主要任务: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教育和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2.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女性素质工程”活动,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4.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协助所在单位以及有关部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
5.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妇女人才,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第二十二条共青团
校团委必须自觉接受校党委的领导,紧密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坚决拥护和执行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决定。
团委的工作职责有:
1.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根据团市委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团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围绕青年特点和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2.组织开展对全校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3.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和组织制度,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
4.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对团员进行《团章》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新团员,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证注册工作。
5.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考核工作,注重典型的发掘和推广。
6.配合党委做好在学生和青年教工中的推优工作。
7.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工作。
8.深入团员青年中开展调研,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维护青年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听取团员青年对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9.关心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开展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0.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完成校园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的其他任务。
团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根据团章规定,定期召开一次团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选举应采取差额的办法,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委员。
团的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
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和校务会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学生会受学生科的领导,协同团委会、教官队、护校队开展工作。
学生会主要任务是: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帮助学生们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2.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帮助同学进步、成才。
3.做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4.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
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广交学友,共同进步。
5.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
在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作贡献。
6.促进同学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富有我校特色的优良校风。
凡在我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
1.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4.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沟通信息的义务。
5.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至少例会一次。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要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师法》,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敬业爱岗,服从领导,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用合约,执行学校的各项工作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在教学上要遵循教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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