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doc
- 文档编号:30844423
- 上传时间:2024-02-02
- 格式:DOC
- 页数:133
- 大小:1.02MB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doc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doc(1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预案编号:
CC001
版本号:
CB002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颁布日期: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修订日期: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八日
目录
1总则 4
1.1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4
1.4应急预案体系 5
1.5应急工作原则 5
2危险性分析 6
2.1集团公司概况 6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7
2.2.1重大危险源 7
2.2.2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 8
3组织机构和职责 12
3.1应急组织体系 12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12
3.2.1集团公司指挥机构 12
3.2.2职责 14
3.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19
3.2.3.1指挥机构 19
3.2.3.2职责 19
4预防与预警 20
4.1重大危险源监控 20
4.2预警行动 22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22
5应急响应 24
5.1响应分级 24
5.2响应程序 25
5.3应急结束 27
6信息发布 28
7后期处置 28
8保障措施 28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28
8.2应急队伍保障 29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29
8.4经费保障 30
8.5外部援助和技术保障 30
9培训与演练 31
9.1培训 31
9.2演练 31
10奖惩 31
11附则 32
11.1术语和定义 32
11.2应急预案备案 32
11.3维护和更新 32
11.4制定与解释 32
11.5应急预案实施 33
12附件 33
12.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9
12.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5
12.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矿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9
12.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矿井提升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4
12.5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9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规范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快速、有效地实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灾情和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施工企业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矿井生产、煤矿建设和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
(2)超出二级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增援的重大事故;
(3)对社会影响或增加安全影响较大的事故;
(4)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集团公司应急预案、股份公司应急预案、二级企业应急预案、矿(厂)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区队、车间)构成。
本预案包括下列专项预案:
(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2)矿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矿井透水事故应急预案;
(4)矿井提升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各二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应急机制,具体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危险性分析
2.1集团公司概况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能源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煤炭生产及贸易、煤化工、坑口发电、矿井建设、煤机制造、煤层气开发,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
现有全资公司、控股和均股子公司41户,境外机构4户,参股企业11户,在册职工12.1万。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达1476亿元。
中煤集团是中国第二大煤炭生产企业,连续三年产量过亿吨。
主要矿区分布在以下六省区:
山西(平朔、大同、离柳、乡宁、古交矿区)、江苏(大屯矿区)、内蒙古(鄂尔多斯矿区)、陕西(榆林矿区)、黑龙江(依兰矿区)和新疆(在建哈密、准东、伊犁矿区),资源总量超过450亿吨。
现有生产矿井21座,在建矿井24座,总产能超过1.6亿吨;拥有洗煤厂22座,生产能力1.2亿吨。
中煤集团有近30年的煤炭、焦炭进出口贸易历史,拥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网络。
大型煤焦化工和煤基醇醚的规模和技术水平居行业先进。
煤机制造企业位列全国煤机行业第一位,具备煤矿井下综采综掘成套装备研发、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为国内第一。
煤矿建设设计企业承担了国内半数以上的千万吨级矿区、千万吨级高产高效矿井、百万吨级矿井和大型洗煤厂的设计建设任务,代表行业最高水平。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重大危险源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主要分布在生产煤矿、矿建施工项目、整合地方煤矿后的技术改造矿井和危化品生产、储存和煤气输配等企业。
现有18座井工生产煤矿、3座露天煤矿,其中1座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建矿井24处,2处属高瓦斯矿井;矿建施工项目124处,现有10处属高瓦斯矿井;部分立井生产和施工项目有高空坠罐以及冻结站液氨泄露,并普遍存有煤尘爆炸、内外因火灾、透水和运输提升事故的可能。
一些从事煤气、化学品等制造、输送和储存的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二级企业的一些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储罐区、库区以及生产场所也存在重大危险源。
2.2.2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
集团公司所有煤矿煤尘均具有爆炸性,且三分之二的矿井为强爆炸性,所有煤矿煤层都具有自燃倾向性,而且半数以上为Ⅰ-Ⅱ类自燃煤层,所有煤矿均不同程度存在水患。
(1)平朔公司四座井工矿和资源整合井东煤矿煤尘爆炸指数为38.69-40.16%,为强爆煤尘。
煤层自然发火等级为Ⅰ-Ⅱ级,属自然发火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采空区遗煤多,容易发生自燃。
煤矿受到采空积水、奥灰水和砂岩含水层的威胁和影响越来越大。
(2)大屯公司所属四矿都是低瓦斯矿井,四个煤矿的煤尘均具有爆炸性,其爆炸指数在32.47-42.1%之间,属强爆煤尘。
各煤矿煤层均具有自然发火倾向性,其中姚桥矿和徐庄矿自然发火危险等级为Ⅰ级,龙东矿和孔庄矿自然发火危险等级为Ⅲ级。
大屯矿区-550米以下的煤层,坚硬顶板开采、孤岛开采、三角煤以及留有煤柱开采的回采工作面受到冲击地压的威胁。
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奥灰水、采空区积水等对矿井的影响也越来越突出,同时大屯矿区靠近微山湖并在湖下开采,部分井口、变电所等要害场所低于或接近防洪标高,一旦出现洪涝灾害,可能发生变电所被淹和井口倒灌事故。
(3)进出口公司3座生产煤矿、7处资源整合技改煤矿均属低瓦斯矿井,三座矿井煤尘都为强爆煤尘,自然发火等级都为Ⅱ类。
该公司所属煤矿均受到采空积水的威胁,东坡矿、杨涧矿、担水沟矿、还存在奥灰水承压开采的问题。
同时,由于整合的地方小煤矿存有越层越界、私挖乱采现象,矿井采空区自然发火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浸入也是该公司的重大隐患。
(4)金海洋公司8处煤矿均为资源整合重组矿井,矿井瓦斯等级均为低瓦斯,煤尘均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在36.28-41.27%为强爆煤尘。
玉皇山煤矿、南泉湾煤矿自燃发火等级为Ⅰ类自燃外,其他6个煤矿自然发火等级均为Ⅱ类。
所属矿井原为地方小煤矿,地质资料不详实,小窑采空及积水情况不明,存在重大的隐患。
(5)华晋焦煤公司现拥有生产、在建和资源整合煤矿6处,井田内及周边小窑采空及积水影响较大,奥灰水和砂岩裂隙含水层也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存在重大的隐患。
沙曲矿2008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21.9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79.06m3/t。
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是这些煤矿防治工作的重点。
(6)装备公司所属6个煤机制造企业存在油库、煤气柜、炸药(雷管)库和锅炉等重大危险源。
(7)焦化公司所属5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焦化厂),危险化学品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现有苯储罐2个,煤气储气柜1个,苯生产场所3个,都属重大危险源。
(8)太原煤气化公司6座生产煤矿和4处资源整合煤矿均属低瓦斯矿井,煤尘均具有爆炸性,其中炉峪口煤矿、嘉乐泉煤矿和东河煤矿为强爆煤尘。
除东河煤矿自然发火等级为Ⅱ类外,其他5个煤矿自然发火等级均为不易自燃。
该公司所属煤矿均受到采空积水的威胁,嘉乐泉矿、炉峪口矿、长沟矿、华苑矿还存在奥灰水承压开采的问题。
太原煤气化公司负责太原市的煤气供应,有2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焦化厂),危险化学品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9)龙化公司有煤矿、气化厂、输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公司、制油公司等企业。
依兰矿露天采场低于松花江及其支流达连河水位100多米,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受暴雨或松花江汛情影响较大,对开采造成较大的威胁。
化工主要产品为煤气、甲醇、中油、液氨、粗酚、煤制燃油、煤制沥青等。
哈尔滨输气公司承担着将哈尔滨市的煤气供应,公司管理着长达247.45公里的高压输气管线。
输气管线途经方正县、宾县、阿城市蜚克图镇,西至哈尔滨市,穿越蚂蚁河、枷板河、小罗密河、阿什河四条大型河流,同时沿输气管线分布七座煤气输气站。
哈尔滨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是黑龙江省销售液化气最具规模的企业,主营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现有液化气、甲醇储罐都属重大危险源。
煤矿水患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是龙化公司主要防范的重点。
(10)建设公司所属一建公司和五建公司承建着124个煤矿建设项目,其中属高瓦斯项目的有10个,存在水患项目的有18个。
施工过程中,受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易发生瓦斯、水害、立井坠落等事故。
特别是在个别整合矿井中施工的项目部,由于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几乎为空白,整合前期井田边界为人为划定,小煤矿之间存在越界偷采资源现象,存在老空积水和有毒有害气体等不确定风险,是重大危险源。
通过对煤矿和上述重大危险源的分析,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存在发生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火灾、透水、煤矿提升运输和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的可能性,这些事故一旦发生,如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集团公司防治重特大事故和应急工作的重点。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护队、专家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机构、事故单位等组成。
应急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机构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地点设在总调度室,负责人及成员单位组成如下:
总指挥:
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
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工会副主席、办公厅、党群工作部、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基本建设管理部、生产技术管理部、科技发展部、信息管理部、安全监察局、总调度室、法律事务部、监察审计部、服务中心、采购中心、煤化工筹备组主要负责人。
总指挥因公外出时,由其指定1名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生产、技术、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因公外出或遇有特殊情况时,由其指定1名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
事故单位的主要负人(矿长、处长、厂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及项目部经理的现场应急指挥职责由所属企业应急预案做出明确规定。
3.2.2职责
指挥中心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是集团公司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集团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指令;
(2)协调应急资源,审定应急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组织技术咨询和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4)负责向上级部门、地方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和国家应急救援机构请求援助;
(5)决定是否需派出专家和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协助救援工作;
(6)批准应急结束,审核并签发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报送的报告;
(7)定期组织集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和修订。
总指挥职责:
按照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物资、人员,以满足现场应急救援需要。
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工会副主席:
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具体工作的落实,协调、组织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物资、人员,以满足现场应急救援需要。
各部门职责:
为确保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集团公司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总指挥的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办公厅
(1)按照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2)承担公司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并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3)负责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4)需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时,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党群工作部
(1)进行有关方面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
(2)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思想稳定工作;
(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企业发展部
(1)负责生产企业应急物资、装备投入计划及项目的审批工作;
(2)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部
(1)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参与应急考核工作;
(2)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企业管理部
(1)负责编制集团公司总部应急救援工作年度费用计划;
(2)组织应急工作考核,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财务管理部
(1)制定应急工作年度资金预算;
(2)落实应急救援所需资金,核销应急救援费用;
(3)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基本建设管理部
(1)做好在建事故抢险救援的有关工程资料的支持工作,协助提出事故抢险救援意见建议;
(2)收集、整理在建项目的有关初步设计、图纸等工程资料,为事故分析提供支持;
(3)配合其它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保障;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生产技术管理部
(1)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工作基础技术资料,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工作的有关建议;
(2)协助指挥中心组织技术咨询,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3)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相关工作,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所属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科技发展部
(1)负责组织实施影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
(2)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3)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信息管理部
(1)负责保障集团公司通讯信息网络畅通,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信息畅通;
(2)负责保障集团公司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3)负责保障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监察局
(1)跟踪了解集团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完成相关工作;
(2)必要时派出人员,协助和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拟发事故通报;
(4)负责集团公司应急预案演练的策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演练总结。
总调度室
(1)负责接收、处置事故信息,接到重大事故或应急事件报告后立即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负责指挥中心指令的传达;
(2)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保持调度通讯畅通。
(3)协助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应急资源,做好相关工作;
(4)负责应急值班记录和信息的整理归档工作。
法律事务部
(1)在相关部门认定事故原因的前提下分清法律责任;
(2)在划清责任的前提下,确定物资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范围,确定人员伤亡的责任和赔偿范围。
监察审计部
(1)负责公司应急救援费用的审计,指导检查生产应急费用的审计工作;
(2)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中心
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采购中心
(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负责集团公司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管理;
(3)负责集团公司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
(4)负责集团公司应急物资的紧急采购,保证及时供应。
煤化工筹备组
(1)跟踪了解煤化工企业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完成相公工作;
(2)提供事故的基础资料,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的处置工作;
(3)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3.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3.2.3.1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分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其他负责人、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队长为指挥部成员。
3.2.3.2职责
(1)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快速组织应急资源、实施救援;
(3)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需要外部增援的,报请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
(5)按照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6)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7)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4预防与预警
4.1重大危险源监控
(1)集团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都必须建档、评估、监测和监控,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2)所属企业都必须建立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每季度对照《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重大隐患排查,每月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
(3)井工煤矿和高瓦斯矿建工程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生产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实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煤矿三级联网,并按照规定与当地安监系统实行联网。
(4)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通风系统管理,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完善综合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火灾预测预报系统,严格执行煤尘隔爆措施。
(5)煤矿企业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安装、运行、维修保养制度;做到安装有标准、运行有制度、维修有要求、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办法,并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强化提升运输岗位工培训和考核,完善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和保护装置,推行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适时检修,坚持设备动态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提升运输设备保持完好状态、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6)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地测和防治水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和预测预报各项措施,在采掘活动进入情况不明、复杂地区或物化探等发现异常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采用井上下物探(化探)和钻探相结合的综合探测技术和手段,进行全方位的探测,同时必须保证探测的超前距离,超前探测距离必须详细分析计算,确保可靠。
(7)危化品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评估和监测监控,建立专项应急预案。
对有毒有害场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和报警系统,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定期检修各种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可靠运行。
4.2预警行动
(1)符合本预案第1.3条启动条件时,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2)通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3)指令事故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知
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生产施工企业事故信息报告,应急值守电话:
010-82256900或82256901。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同时通知指挥中心和成员单位负责人。
(2)信息上报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调度室报告,调度室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二级企业调度室。
二级企业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发生地面火灾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消防队报告,再向本单位调度室报告。
遇有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报告事故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人员情况、涉及范围;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信息报告程序如下:
事故快报的时限:
二级企业发生事故后,按照以下规定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①发生特大事故,二级企业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事故信息后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②发生重大事故,二级企业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事故信息后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③发生较大事故,二级企业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事故信息后6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④发生一般事故,二级企业应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3)信息传递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及时将事故通报下发至各二级企业。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和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Ⅰ级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遇险),或者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含遇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综合